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对我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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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协定解读促进国际投资

双边投资协定解读促进国际投资

双边投资协定解读促进国际投资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是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一项协议,旨在促进跨国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解决投资争端。

通过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国际投资活动得以规范化和促进,有利于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一、双边投资协定的背景和意义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和实施,是国际投资活动的重要保障与推动力。

在全球化与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投资不断增长,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也日益密切。

双边投资协定的出现,旨在进一步加强投资便利化、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投资回报,为各国间的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1.市场准入与优惠待遇:双边投资协定鼓励并确保各方投资的市场准入和公平待遇。

协定通常规定了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和待遇,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待遇等。

2.投资保护机制:双边投资协定通过设立保护机制,确保投资者在对方国家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这些保护措施包括:合理和公正待遇、不得剥夺投资、免受歧视、合理和公正补偿等。

3.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双边投资协定通常设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投资争端的途径。

常见的解决机制包括国际仲裁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

三、双边投资协定对国际投资的促进作用1.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双边投资协定提供了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优惠,吸引了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

投资者在享受双边投资协定所规定的待遇和保护的同时,也为双方国家带来了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2.促进投资营商环境的改善:双边投资协定要求各方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推动了国内投资制度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提高了国际投资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

3.解决投资争议与纠纷:双边投资协定设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在投资纠纷中寻求公正和公平解决的途径。

通过仲裁和调解等方式,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了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四、双边投资协定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1.协定内容的保护和灵活性需求:随着国际投资形势和投资需求的变化,双边投资协定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

公平与公正待遇: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缔约现状和风险防范

公平与公正待遇: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缔约现状和风险防范

公平与公正待遇: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缔约现状和风险防范【摘要】中外双边投资协定在全球经济合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展开,对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现状和风险防范进行分析。

在介绍了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重要性,并阐述了现状分析和风险防范意义。

接着在详细解释了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对缔约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协定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最后在总结了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相关建议与展望,强调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外双边投资合作,确保公平与公正待遇,维护双方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公平、公正待遇、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缔约现状、风险防范、重要性、现状分析、风险因素、风险防范措施、实施与落实、必要性、建议与展望、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1. 引言1.1 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重要性中外双边投资协定是国际经济合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外双边投资协定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和预测性。

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投资者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中外双边投资协定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合作。

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双方可以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投资流入,推动经济的发展。

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也会带动贸易合作的深化,促进两国经济的互利共赢。

中外双边投资协定还可以促进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

在国际投资合作中,投资者往往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有助于提升本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投资合作也会促进人才的交流和培养,提升本国劳动力的素质和竞争力。

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更体现在推动国际合作和增进各国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只有加强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和实施,才能更好地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一)

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一)

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一)国际投资法的特征引言国际投资法是国际法领域中的重要分支,旨在保护和规范国家之间的投资活动。

下面将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

特征一:国家主权和合约自由的平衡•国际投资法充分尊重国家主权,同时也强调投资者的合约自由。

•投资者可以根据各国的法律从事投资活动,但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规和合约。

特征二:国际投资的保护与促进•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供投资风险的保障。

•同时,国际投资法也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鼓励经济发展和技术转移。

特征三:国际仲裁和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法中通常包含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国际仲裁机制解决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

•这种争端解决机制能够提供独立、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保障各方的权益。

特征四:平衡投资与公共利益•国际投资法需要平衡投资者的权益和各国的公共利益。

•考虑到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人权等因素,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公共利益要求。

特征五:可变性和渐进性•国际投资法是一个动态的领域,随着投资环境的变化和发展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随着各国之间合作的加深,国际投资法也逐步从双边投资协定向多边投资协定的发展方向演变。

结论国际投资法在促进投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化进程中,各国愈加重视国际投资法的制定和落实,以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特征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国际投资法强调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提供更稳定和可预见的投资环境。

•各国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制定共同的投资准则和标准,促进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特征七:非歧视性和平等待遇原则•国际投资法倡导非歧视性和平等待遇原则,即对于国际投资者提供公平、平等的待遇。

•各国不得对外国投资者采取不正当的歧视性待遇,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特征八:国际投资协定的签订和执行•国际投资法通常通过国际投资协定的形式进行约束和落实。

•各国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协定的有效执行。

美国双边投资新规则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2012年BIT范本为视角

美国双边投资新规则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2012年BIT范本为视角

作者: 黄洁[1]
作者机构: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环球法律评论
页码: 156-164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4期
主题词: 投资协定;市场准入;劳工;透明度;BIT;TPP
摘要:2012年美国对双边投资和保护协定(BIT)范本的修订体现了其在BIT和《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TPP)谈判中所要倡导的国际投资新规则。

该规则要求东道国提供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向列表,将保护环境和劳工权利与投资挂钩,对透明度、政府竞争中立和国有企业管制提出更高要求,在金融服务领域强调东道国管制的合法性,并且不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救济即可采用国际仲裁解决争端。

对此不应一概批判,而应积极利用其中对我国有利的条款。

鉴于我国既是吸引外资大国又是对外投资大国的双重身份,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条件成熟时接受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向列表以及环境和劳工保护等条款。

从WTO投资规则对双边投资条约影响看中国选择

从WTO投资规则对双边投资条约影响看中国选择

收 稿 日期 :2 0101117 作 者 简介 :韦凤巧 (19 84) , 女, ( 壮族 ) , 广西河池人,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
2 0 1 1年 第 1期
1 7
N 经 贸广场
(一 ) 的立法宽容和行政宽容导致双边投 2 0 0 0 年后已经失效了 � 即使在该条款生效期间, 原 资条约的迅速发展 定的执行计划因为 1 9 9 9 年西雅图部长会议议程被 T RIM 协议对双边投 资体制的立法宽容体现 打乱而受到影响, 审查工作未曾如期启动 � 为 TRIM 协议的局限性� TRIM 协议作为发达国家 总之, WTO 下多边投资体制对双边投资体制约 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 局限性显而易见: 首先, 束和监督上的宽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的扩张� � � � TRIM 协议的调整范围有限, 仅限于与货物贸易有 (二 ) 下新的多边投资规则谈判举步维艰 关的特定投资措施, 未涉及其他投资措施, 离全面 促使各国转向双边投资条约 调整国际投资关系还有相当距离 �其次, TRIM 协 WTO 下多边投资谈判步履维艰是各国纷纷缔 议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序言里给出了一个 " 可能 结双边投资条约的直接原因�虽然国际社会对于制 产生限制和扭曲 " 的标准, 但何种程度才为 " 限制和 定多边投资规则进行了不少努力�但是多边投资谈 扭曲 " , 未予明示 � " 可能产生 " 的表述随意性很大, 判依然毫无进展, 究其原因: 这样的定义使得 " 与贸易有关 " 的内涵变得含混不 一是投资问题的复杂性导致 WTO 下多边投资 清 � 最后, TRIM 协议更多是体现发达国家的利益 谈判旷日持久�对 WTO 而言, 将议题扩大到投资问 诉求�TRIM 在限制东道国 (多为发展中国家 ) 投资 题, 将使谈判既要处理原来遗留的各种问题, 如市 管理政策的同时, 却没有约束外国投资者 (大多来 场准入问题 , 投资保护问题, 投资争端解决问题, 又 自发达国家) , TRIM 协议 实际上成为限制东道国 要解决许多新的投资问题, 如投资与贸易, 劳工 , 环 投资措施的单方面守则�TRIM 协议的这种立法宽 保的关系问题;既要着眼于原有各种协议落到实 容使 T RIM 协议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 并留下 "被 处, 保证其实施, 又要努力达成新的协议并推动其 边缘化 " 的隐患� 此外, WT O 下最惠国待遇的区域例 实施,同时还要协调新协议与旧协议之间的冲突 � 外规定赋予区域投资协定的合法地位 � G A TT/WTO 的实践充分证明:随着 WTO 成员在数 T RIM 对双边投资体 制的行政宽容则体现为 量上越来越多, 在成分上越来越复杂, 如今要在一 WTO 对双边投资条约评审政策的宽容� WTO 下对 个特定的议题上形成协商一致越来越困难, 与此同 双边投资条约进行审查的机构主要是区域贸易协 时,随着 WT O 一个回合接着一个回合致力于全球 定委员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 虽然 投资自由化,多边贸易谈判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 �关贸总协定� 第2 4 条和 �服务贸易协定� 第 5 条对 政治敏感性越来越强, 从而妥协的余地越来越小� 于区域贸易协定的审查从程序和实质要件上都作 二是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大导致 WTO 下多边投 了规定,实践中也已经对通知到 WTO 的区域贸易 资谈判无果而终 �在是否必要制定多边投资协定问 协定进行审查, 但因政治和法律困难而没能对任何 题上, 发达国家 (主要的资本输出方 ) 普遍希望尽快 一种区域贸易是否符合 WTO 规定作出最终结论 � 启动多边投资规则框架的谈判� 发展中国家 (主要 正是由于 G A TT/WT O 长期以来对于区域贸易协定 的资本输入方 ) 则因原来普遍运用的对其有利的限 这个 " 烫 手的山芋 � " 审而难 决, 助长了几 乎所有的 制外国投资的措施已经被 TRIM 协议所限制, 坚持 WTO 成员都在双边投资条约的蹊径上 "寻花问柳" , 反对在 WTO 框架下启动多边投资规则的谈判 � 在 "移情别恋" �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 迄今为止 WTO 只 是否将投资激励和更多的实绩要求纳入 TRIM 协 把欧盟, 南美海关联盟两个区域安排作为单一的实 议加以禁止问题上, 发达国家大多支持将投资激励 体单独进行评审, � 而其他的区域组织还没有纳入贸 和更多的实绩要求纳入 TRIM 协议所禁止的范围, 易政策评审范畴, 只是对他的单个成员进行评审时 而发展中国家成员则基本上持反对意见 (墨西哥除 有所涉及� 外) �在是否规定投资保障问题上, 发达国家比较强 T RIM 协议第 7 条提 出建立一个与贸易有关 调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则比较强调东道 的投资措施委员会�该委员会履行货物贸易理事会 国的利益, 对是否纳入更多的投资保障条款反应并 赋予的职责,同时还监督 TRIM 协议的运作和执 不积极 �过多的分歧导致多边投资谈判屡次不欢而 行, 并且每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汇报有关情况 �但 散,急需引进外资的国家不得不转向谈判主体少 , 该委员会对双边投资条约的监管存在严重缺陷, 形 议题简单, 易于取得成果的双边投资谈判 � � � � 同虚设 �TRIM 协议第 9 条授权投资措施委员会在 (三 ) 下多边投资规则偏袒发达国家的立 协议生效后的五年内对该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 场引起发展中国家抵触 查, 进而提出完善之建议� 这条款虽然对审查有所 无论是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目的还是 制定过 涉及, 但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该协议明确规 程, 主要是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追求� WTO 下多边 定必须��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已成为各国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

对于我国而言,积极参与和推动双边 FTA 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双边 FTA 能够显著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以往,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设置了诸多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这增加了贸易成本,限制了贸易规模。

而通过签订双边 FTA,双方可以相互降低甚至取消关税,减少非关税限制措施,如进口配额、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这使得我国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将产品出口到对方市场,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能以更优惠的价格进口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

例如,中国与东盟签订的 FTA 使得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额大幅增长,我国的机电产品、纺织品等在东盟市场更具优势,而东盟的农产品、矿产资源等也更加顺畅地进入中国市场。

双边 FTA 有助于拓展市场空间,优化贸易结构。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传统市场需求萎缩的背景下,通过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签订FTA,我国能够开拓新的市场,降低对少数传统市场的依赖,分散贸易风险。

同时,FTA 也促使我国企业根据对方市场的需求和标准,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

比如,中国与韩国的 FTA 生效后,我国的文化产业、高端制造业等在韩国市场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同时也促使我国相关产业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以适应韩国市场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双边 FTA 对吸引外资和促进对外投资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稳定、开放、优惠的贸易投资环境对于外资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 FTA,我国向世界展示了开放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

外资的引入不仅带来了资金,还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有助于提升我国产业的整体水平。

另一方面,FTA 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双边投资协定对国际投资的促进作用

双边投资协定对国际投资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简称BITs)在促进国际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双边投资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为保护和促进投资自由而达成的协议,旨在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双边投资协定对国际投资的促进作用。

首先,双边投资协定降低了投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

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在国外投资中最为担忧的问题之一。

双边投资协定通过确立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政策变动、政治不稳定等因素对投资者的不确定性。

比如,一些双边投资协定规定了国家不得无故剥夺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出现剥夺,还要提供公正、及时、公平的补偿。

这种保护措施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鼓励了更多的投资者跨国投资。

其次,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提供了更为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吸引了更多的国际投资。

投资者通常希望在一个稳定透明的环境中进行投资。

双边投资协定约定了适用于投资的法律体系、争端解决机制等,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降低了政策变动、政治干预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另外,双边投资协定还规定了透明和公正的程序,提高了审批和许可的效率,增加了投资的可预见性。

这些制度化的安排为国际投资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保障,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流入。

最后,双边投资协定通过促进技术和资源的流动,推动了经济发展。

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创新和资源的配置。

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国内企业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自身竞争力;同时,国外投资者也可以获得更大利润空间和更好的投资回报。

比如,一些双边投资协定规定了鼓励技术转让和资源开发的政策,为技术密集型和能源资源丰富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通过技术和资源的流动,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双边投资协定对国际投资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

它降低了投资风险,提供了投资保护,为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信心;它创造了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吸引了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它促进了技术和资源的流动,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与挑战

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与挑战近年来,国际投资法领域正经历着一系列新的发展和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跨国投资活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国际投资法的作用也越发凸显。

本文将从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发展和面临的挑战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首先,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日益重要。

随着亚洲、非洲和拉美等地区经济的快速崛起,这些地区的国际投资额逐渐增加。

例如,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资来源国之一,积极参与到国际投资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对于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国际投资法也在逐渐关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许多国家逐渐意识到,仅仅追求投资和经济增长并不能长久地促进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因此,国际投资法开始致力于平衡投资者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例如,一些国际投资协定中增加了对环境、劳工权益和人权的保护条款,以确保投资行为不对社会和环境造成损害。

再次,对于跨境投资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管的需求日益迫切。

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如利润转移、税收避免和环境破坏等问题。

国际社会意识到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国际投资规则,以保证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始谈判和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投资法律框架,以解决这些问题。

国际投资法的挑战虽然国际投资法取得了一些新的发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国际投资法的约束力相对弱。

目前,国际投资法主要由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组成,这些协定的效力主要依赖于各个国家的自愿接受和遵守。

由于国际投资法无法强制执行,一些跨国公司可能利用投资协定的漏洞进行滥用行为,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被掠夺。

其次,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仍然存有差距。

当投资纠纷发生时,投资者或国家往往需要通过国际仲裁或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争端。

然而,一些仲裁机构的程序和裁决结果受到质疑,存在着不公正和不透明的现象。

这一问题也引发了一些国家对仲裁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的呼声。

投资双边协定的历史演变与未来走向

投资双边协定的历史演变与未来走向投资双边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旨在保护投资和投资者权益的协议。

它是一种国际条约,通常为包括投资保护、投资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投资规则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投资双边协定现如今已经成为了各国间投资活动中最常见的协议形式之一。

然而,投资双边协定历史演变中经历了一些层次复杂的发展过程,根据近年来的政治经济形势,未来走向仍然不确定。

首先看投资双边协定的历史演变。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贸易的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国际投资中。

在投资双边协定产生之前,主要解决投资争端的机制为国际投资仲裁,主要以国际公法和待定解决争端规则为基础。

但由于国际投资的特殊性质,仲裁程序效率低下、成本高昂、诉讼时间长等问题一直存在。

同时,不少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外国投资者保护方面缺失了一些必要的约束力。

于是,投资双边协定应运而生。

第一个贸易双边协定可以追追溯到1959年,当时的瑞士与德国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规定了双方互相保护本国投资,给予相互优惠待遇,并解决两国之间的争端。

之后,这种协定逐渐扩展到全球,并在20世纪70年代被联合国大会列入了国际法律文本范畴。

如今,绝大多数国家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投资双边协定,并通过投资协定已经积累了广泛的实践经验。

然而,继历史演变后,以及地缘政治形势的变化,导致一些国家对于协定的当下和未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担忧。

一般认为投资双边协定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由于投资协定在为国际投资和投资者保护的同时,还规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例如外国投资者对于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主权。

因此,一些争议国家声称必须重新平衡投资与主权之间的关系,并且控制协定对国家政策的影响。

第二,随着主流意见的变化,有人认为协定存在很多漏洞,抢跑等行为对投资本地化十分不利,且难以被投资家感知。

第三,双边投资协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解决纠纷的问题。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通常包括仲裁和法院诉讼两种方式,但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反对在国外仲裁涉及重要公共政策方面的投资纠纷,进而提倡建立国内仲裁机制。

关于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

关于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等。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拥有重要地位。

国际经济法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经济发展依赖于对外贸易,而国际经济法规定了各国之间的贸易规则和原则,确保了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规定了贸易的自由化、公平化和非歧视性原则,保护了中国贸易利益。

国际经济法还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如WTO争端解决机制,使我国能够通过国际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国际经济法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了合作机制。

国际经济法规定了各国之间的合作原则和机制,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负责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国际组织,其《国际收支手册》规定了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机制,我国积极参与维护了全球金融秩序。

国际经济法还规定了国际投资的合作机制,如《国际投资协定》和《双边投资协定》,鼓励和保护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拥有重要地位。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货物贸易国之一,国际经济法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在WTO的成员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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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全球 化 、 自由化 的影 响下 , 国近期 签订 的双边投 我 资协定 也发生 了较大 的变化 。 ( ) 一 全面接 受解决 投资 争端 国际 中心 的管辖
国家所 主张 的 “ 尔原则 ” 赫 。
( ) 三 双边 协定 中真 正 引入 了国 民待遇原 则 在 19 之前 我 国签订 的双 边投 资协定 中, 98年 只
投资协定》 。尽管各国签订的条约在具体内容上存 在一 定 的差异性 , 都 涉 及到 受保 护 的投 资 与投 资 但
者及 投资者 的待 遇标 准 和争 端 的解 决 等条 款 内容 。 此外 , 国在投 资立 法 的制订 方 面 , 各 不再 墨 守 陈规 , 而是 采取移 植 借鉴 的方法 , 其他 国家法律制 度 中 将 的成熟 规则 引人 到 国 内立 法 中来 , 国 的 国 内法 出 各 现 了相互融 合 的局面 。发达 国家和发 展 中国家 的外
l 2
换和 自由转移。 该款实质 内容 已经 非常接近发 达 ”
二、 国际投资法 的变化对 我国签订 双边投资协定 的影响
18 92年 我 国与 瑞 典 签 订 了第 一 个 双 边 投 资 条 约 , 为止我 国缔 结 的双 边投 资 条 约 数量 已经 达 迄今 到 18个 。大量 双 边投 资 协 定 的签 订 , 2 为我 国海 外 投资和 引进外 资起到 了积极 促进 作用 。在 国际投 资
国际经济合 作 的一 种重 要 形 式 , 世 界 和各 国的经 对
济发 展起到 了重 要 的作用 。随着各 国跨 国投 资规模
限制 、 允许 、 鼓励 四类 。近年来 各 国禁止和 限制 外 国 投资者 进 入的行 业部 门在 逐 年递 减 , 鼓励 和 允许 外
的不断扩大, 国际投资法呈现出全球化 的发展趋势。 国际投资 法分为 国 际法 规范 和国 内法规 范两个
御性措施等 以寻求完善我国双边投资立法的路径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键词 : 国际投资; 自由化; 国民待遇; 对策
中 图分 类号 : 9 6 4 D 9 . 文献标识码 : A


国际投资法 的发展趋势
资立法 差距正 在逐 渐 缩小 , 于形 成共 同的政 策 标 趋
准。
( ) 际投 资 法的全球 化趋 势 一 国 随着货 物 、 技术 、 务 、 本在 国家 之 间 的快 速 服 资 转 移 , 国经 济之 间相 互 交 织 、 互 影 响 , 世 界 范 各 相 在 围内形成 了统 一 大市 场 。特 别是 在 国际投 资 领域 , 其发 展速度 已经 远远 超过 了国际 贸易。 国际投资是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u a f n e n oi ie st fT c n lg o r lo n rMo g l Un v ri o e h oo y n I a y
第l 9卷
第 2期
( oi cecs Sc l ine) aS
V 11 N . 2 1 o.9 o2 00
的补偿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倾 向于采取 “ 赫尔准 则” 。在 双边 投资 协定 中规 定 国家 与 他 国国 民间 投 资争端可以提起国际仲裁 , 而使东道 国对 因投资 从 争端而 引发 的司法管 辖权 在不断 削弱等 等 。
¥ 收稿 日期 : 1 0 2 0— 9—1 0 8
作者 简介 : 高飞( 97一) 女 , 17 , 硕士 ,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 院讲师 , 主要研究方 向为 国际经济法。
有 少数条 约 中订有 国 民待 遇 条 款 , 且 其 中加 人 了 并
大量 的限制性规定 。例如 , 中德 18 年双边投资协 93 定模 糊地规 定 , 资遭受 损 害与损 失时 , 约另一 方 投 缔
就此 采取任 何措 施 时不 予 歧视 。又 如 ,9 6年 中 国 18
与英 国双边协定第 _条第 3款以及 19 年 中国与 3 93 斯 洛文尼亚 双 边协 定 第 3条第 2款 使 用 的措辞 是 : 缔约 一方应 “ 可 能 ” 根 据 其 法 律 法 规 ” 缔约 另 尽 “ 对 方 投资者 实行 国 民待遇 。这 样 的规定 与其说 给予
部分 。从 国际层 面 的角 度看 , 由于各 国固守 本 国利 益, 彼此之 间分歧 颇 大 , 目前 还 没有 达成 《 边 投资 多
资进入 的部门在不断增加。按照 U C A N T D的统计 ,
仅 20 0 6年全 球共 出台 了 17项使 东 道 国环境 更 有 4 利于外 国直 接投 资 的政 策 , 这些 政 策 变化 包括 旨在 降低公 司所 得税 和促 进 投 资 而采 取 的特定 措 施 , 同
国 际 投 资 法 的 发 展 对 我 国签 订 双 边 投 资 协 定 的启 示
高 飞
(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 0 5 ) 10 1
摘要 : 国际投资法晚近阶段出现了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趋势。国际投资法的这些发展变化特征与趋
势对 我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利弊得失均产生影响 , 因此要从我 国国情 出发 , 在双边投资协定 中采取防
( ) 际投资 法的 自由化趋势 - 国
国 际投资法 发展 的另一 个表 现就是呈 现 自由化 的发展 趋 势 ,具体来 说 , 主要表 现在 以下 两个方 面 : 首 先 , 国放 宽 了对外 资进 入 的 限制 。一 国 为 各 了保 护 自己本 国 的产业 , 会将 行业 部门划分 为禁止 、
公约》 但国际双边投资条约的签订数量迅速增加 , ;
至 20 0 6年底 全球 范 围 内 已经签 订 了 27 《 边 53个 双
时还包括涉及特定行业如专业服务 、 电信、 银行和能 源等 的 自由化政 策 。 …
其次 , 强化 对外 资 的保 护 。外 资 的待 遇标 准 不 断提高 , 比如在 双边投 资 协 定 中 给予 外 国 的投 资 者 以国民待遇 , 惠国待遇 , 最 公平 与公正待 遇 。在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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