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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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负责调查核实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负责调查核实所管纳税人纳税申报各类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了解掌握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等情况,定期定额纳税户税收定额的调查和初步核定等。

负责进行税款催报催缴,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管理事项的调查核实,协助有关部门清缴其税务证件、发票,清算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负责纳税人使用发票和税控器具的日常管理,督促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器具,负责对各类异常发票的到户核查。

负责调查、了解、分析管户税源变化和税负变化趋势及原因,提出纳税评估对象筛选建议,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工作计划对评选对象进行分析评估、约谈辅导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处理建议。

负责对管户各类税源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管理与维
护;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提供纳税辅导等各项纳税服务和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税收管理员管辖范围及联系电话
(一)长寿区国家税务局凤城一所
(二)长寿区国家税务局凤城二所
(四)长寿区国家税务局长寿湖税务所
(六)长寿区国家税务局葛兰税务所
(七)长寿区国家税务局云台税务所。

税务所考勤管理制度

税务所考勤管理制度

税务所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税务所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员管理,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税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及休假制度,保障税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节假日及周末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休息时间:中午12:00至14:00,为休息时间。

3. 工作时长: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 夏令时:根据国家规定,夏季作息时间可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时间由税务所领导层决定。

5.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请所长审批。

6. 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等,确保税务所工作正常开展。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税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税务所指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纸质签到或其他方式。

(2)签到时,工作人员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每日签到作为出勤依据,未签到或签到不完整者,按未出勤处理。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上班前。

(2)上午签到时间:8:20至8:30,下午签到时间:13:50至14:00。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

(2)外出期间,工作人员需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以便核实。

4、忘记签到处理(1)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当天内补签。

(2)补签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原因。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税收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责:1. 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 负责办理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3. 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确保税收安全;4. 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5. 参与税收调研,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6. 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权限:1. 对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进行审核;2. 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保密;5. 参与税收业务培训、研讨等活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税务机关形象。

第九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税收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2•【文号】国办发[1998]73号•【施行日期】1998.06.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2日国办发〔1998〕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交给北京市等有关国家税务局承担。

2.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财政部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财政部承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粤国税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1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

二00五年一月六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税源、实施日常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税源管理范围,在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结合纳税人类型、行业、规模等因素分类或分片设置税收管理员,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

(二)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不适应税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三)精简效能原则。

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质量与效率、效益与成本等关系,按照监控有力、服务优化、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的要求,结合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性质、数量、规模,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的人数和管户数量,并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有效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

纳税岗位管理制度

纳税岗位管理制度

纳税岗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纳税岗位的管理,规范纳税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纳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纳税工作人员,包括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纳税服务员等。

三、岗位职责1. 税务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纳税征管工作,如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证明等。

(2)负责税收政策宣传和解释,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遵守税法规定。

(3)负责税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负责纳税相关业务的受理和审批。

(5)负责纳税数据分析和报告。

2. 纳税服务员岗位职责:(1)负责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服务。

(2)负责帮助纳税人填写纳税表格。

(3)负责帮助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材料。

(4)负责为纳税人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务。

4. 其他纳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四、纳税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1. 遵守纳税法律法规,维护税收秩序。

2. 保守纳税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3. 服务纳税人时,要积极主动,礼貌待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4. 纳税工作人员要注重个人形象和修养,不得有不良行为和言论。

五、纳税工作人员管理1. 考核评估:对纳税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人员进行培训或调整。

2. 培训管理:纳税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税收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3. 岗位轮岗:根据工作需要,对纳税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岗,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4. 纪律管理:对纳税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纪律管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岗位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纳税工作人员的权利1. 有权参加纳税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

2. 有权获得奖励和表彰。

3.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工作提供改进和创新。

4. 有权享受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福利待遇。

七、纳税工作人员的责任1. 忠诚履行工作职责,服务纳税人,维护税收秩序。

2. 严格遵守纳税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
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3.31
•【字号】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施行日期】2008.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
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办税公开意见和财务公开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的要求,为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设置,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拥有部门职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省局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33号)“政务公开”部分做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国税机关要依照新目录优化互联网站政务公开功能设置,落实分工和职责,严格公开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做好目录内容公开和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目录。

税管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税管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税管员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税收工作的税管员。

三、岗位职责1. 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2. 负责税务登记、申报、缴纳、退税、减免税等税收业务办理;3. 负责税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4. 负责税收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5. 负责处理税收投诉、举报、咨询等事宜;6. 负责税收工作的调研、培训和指导;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法行政;2. 严格执行税收工作制度,确保税收工作顺利进行;3. 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4. 严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地履行职责;5. 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积极参加各项税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1. 税管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 接待纳税人时,应热情、礼貌、耐心,不得推诿、刁难;4. 处理税收业务时,应严谨、细致,确保准确无误;5. 收集、整理、归档税收资料,确保完整、规范、安全;6. 定期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7. 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六、考勤与考核1. 税管员实行考勤制度,每月按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工资;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3. 对考核不合格的税管员,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处理。

七、奖惩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税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端正、造成不良影响的税管员,给予批评、通报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税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税管员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税收工作顺利进行。

税管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国税收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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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管理员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主管税务机关负有管户责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二)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熟悉基本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三)政治素质好,为税清廉。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管理员既要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又要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对所管纳税人的具体税收事项实施有效的控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管理员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范围,实行属地管理。

在此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纳税人有关信息采集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促进信息共享。

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全体税务人员的比重。

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

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

要通过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鼓励税收管理员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收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第八条?加强户籍管理。

(一)严格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全面掌握所管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掌握辖区内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二)有计划地对所管纳税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户,清理漏征漏管户;(三)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

第九条?加强税源监控。

及时掌握所管纳税人的税源变动,为组织入库并准确预测税源走势提供依据。

(一)了解所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生产规模、销售收入、资金运作及经济效益的变化等;(二)了解所管纳税人各个时期的申报纳税情况;(三)收集可能引起纳税人税源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经营策略的调整,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变化,经营环境(市场条件、市场因素)的变动情况等;(四)预测所管纳税人资金运作对税收入库的影响,协助组织税款入库;(五)加强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六)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协助做好欠税清理工作;(七)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非正常户的监督管理和注销户的税款以及税收票证的清缴;(八)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对策。

第十条?优化纳税服务。

要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为所管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根据所管纳税人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促使所管纳税人依法纳税。

(一)及时宣传各项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并做好纳税辅导;(二)辅导所管纳税人依法申报,正确划分纳税环节、正确计算应税收入;(三)辅导所管纳税人正确取得和使用合法凭证;(四)接受所管纳税人税法咨询,解答涉税方面的各种疑难问题;(五)协助和辅导所管纳税人做好各项纳税检查工作。

(六)征询并及时反馈所管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实施纳税审核。

对所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务质疑约谈。

(一)收集、汇总、分析税收征管资料,确保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根据审核对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综合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三)对异常申报纳税人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四)根据纳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质疑约谈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税务质疑约谈;(五)为稽查选案提供案源,对稽查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审核资料与其他相关信息有机结合,形成监控合力;(六)对纳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档案管理。

(一)及时归纳、整理、分析和记录所获的各种税源信息,实行共享,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二)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档案资料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滞纳及催缴和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处理情况;享受减免税政策及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发票的领购、核销情况;纳税人关、停、并、转以及委托税务代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核实。

税收管理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情况。

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对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所列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工作。

税收管理员在管理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必须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移送稽查局处理。

第三章?对纳税户的分类管理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管住大户、责任到人的原则,把税收管理的重点和主要的力量放在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上,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

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一律要落实责任,由专人负责、专人监控。

第十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的分布情况以及管理力量和税收管理员素质,按应纳税额、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等因素确定重点税源户。

第十八条?地方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新设立的对税源影响较大的大型企业、大型工程(投资)项目要及时列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第十九条?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主要采取派出税收管理员的方式进行。

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兼职。

各地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熟悉税收征管业务,熟悉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知识的税收管理员从事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

税务机关向重点税源户派出税收管理员,必须发出《派出税收管理员通知书》。

第二十条?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重点税源户详细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取得有关涉税的动态数据,找出影响税源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税源变化趋势,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送派出税务机关。

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见《重点税源户税源分析报告(式样)》,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分析对象适当增减有关内容并设置有关分析表格。

对纳入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必须督促其按时如实报送《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第二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设立或指定负责重点税源管理的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本辖区的重点税源户;(二)制定对重点税源户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三)建立重点税源户台帐;(四)对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进行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非重点税源户,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范、公平的原则,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多少和人均管户的数量,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方式。

一般来说,管理人员较多、人均管户较少的单位,可分户管理,责任到人;管理人员较少、人均管户较多的单位,可按地域范围结合行业等对纳税户进行细分,在细分的基础上实行分片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非重点税源户,采用分户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下户进行管理;采用分片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对纳税户进行巡查辅导,对申报纳税情况异常的要及时下户检查。

非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管理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总体情况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纳税人户籍变动、税收收入、税源变化、收入预测以及存在问题等。

第四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征管业务规程办理各种管理事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税务文书。

第二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对所管纳税人进行调查时,态度要文明,不得向所管纳税人索取超出工作范围以外的资料及提出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税收管理员不得代所管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购买发票、购买印花税票等。

第二十八条?税收管理员不得与所管纳税人串通进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活动。

第二十九条?税收管理员不得对外泄露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等资料。

第三十条?税收管理员应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廉政纪律制度。

第五章?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考核第三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税收管理员负责管理的纳税人原则上每两年应更换一次。

第三十三条?税收管理员实施日常检查要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

下户调查核实纳税人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和进行日常检查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

下户调查或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制定廉政警示工作制度,如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座谈会,设立廉政监督举报热线等。

第三十五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机制。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漏征漏管情况,纳税人欠税增减情况,纳税人自觉诚信申报纳税情况,纳税人的涉税违章、违法情况,税源变化掌握情况,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税服务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地方税务机关可参考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六条?税收管理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税款流失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税收管理员违反廉政纪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除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管理外,地方税务机关还应采取下列方式加强与所管纳税人的联系和管理:(一)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本辖区内所管纳税人代表进行座谈,通报税收管理员工作情况,听取所管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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