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戴鹏学习笔记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刑诉口诀1.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显、时、特、告、死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赦免的④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诉①侮辱、诽谤(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④侵占罪3.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国恐无死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死刑、违法所得没收4.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5. 强制排除的物证、书证: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反映原件,不能证明来源6. 强制排除的被告人供述:地点不符,未录(音)像,未翻(译)核(对)7. 强制排除的证言: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意见未翻(译)核(对)强制排除的辨认笔录: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侦查(人员)来主持强制排除的电子数据:篡改伪造不真实8.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三有”(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两有”(有异议、有必要)9.辩护人的绝对禁止: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10. 辩护人的相对禁止:公检法安监,陪审利害老外11. 辩护人的及时告知义务: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12. 取保候审禁止性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13.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14.监视居住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里。
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a. 没家b. 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①无固定住所的、②危害国家安全、③恐怖活动犯罪、④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注:辩护人会见在②③④犯罪的情况下,须经侦查机关同意。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A: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以上,并且犯罪情节恶劣的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C: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检察院对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②有毁灭、伪造、串供可能的,可以决定拘留15.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七种情况下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有疑问、当面陈、重大违法、重大疑难、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重大违法;④重大疑难;⑤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16.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包括:被、共、监、继(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A:刑事被告人及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B: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C: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D: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E: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7.以下犯罪可以技术侦查:(公安)国、恐、黑、毒(与证人保护的条件相同);(检)重大贪污贿赂(10万)、侵犯人权(要和辩护人会见、指定监居区分);(公检都可以用)在逃18.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没有犯罪;徒刑以下;可能超期羁押;符合取保、监居19.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职权犯罪、引民纠纷、精神损失、占有处置、可得利益20.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应放不放、应退不退、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21.集中审理原则:审判不断、人员不换22.简易程序不适用范围: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辩无罪、不构罪23. 开庭审理: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24.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3最新民诉知识点整理(参考戴鹏)司考资料概述

民诉1.小额诉讼不可上诉;调解也是。
2.无独三有独三均不可提管辖权异议3.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ONLY依申请!!4.(68)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5.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加害方对受害人有故意负举证责任)、机动车致行人损害→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推定6.共同危险:由实施危险行为者对损害与自己的危险行为无因果关系举证7.推定过错责任的(如:堆放物倒塌),被害人不用证明加害方有过错!8.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的,法院指定9.诉中证据保全(举证期届满7日前!)(未说明CO裁定时间)VS诉中保全(无时间限制)(紧急的48H内裁定)10.抵押物、留置物可以冻结查封,但抵押权人不丧失优先受偿权11.传唤适用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93)12.简易程序审限3M,不得延长(转为普程后,不重算期限,仍从立案起算)裁定书!!13.小额诉讼:基层法院及其派出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14.决定延期审理VS裁定诉讼中止15.同级检向同级CO提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向同级CO提起抗诉16.上级复议的: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对执行管辖(收到通知10日内)和执行行为异议(10日内)不服17.必须书面的:协议管辖、上诉、对支付令的异议、对执行行为的异议18.执行期间:自然人法人均2Y(NEW!!)19.代位申请执行:(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异议)CO不审查1.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从内容--程序法从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2.民诉的实质是利用国家审判权来解决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3.非讼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特别程序包括:宣失宣死、认定无民行或限民行、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4.民事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这是我在0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某论坛的发表的经验帖,现在偶然看到,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那时候我还很年轻[思考]大三考生,460分首战司考(上)司法考试路途艰辛,但只要经过一段时间持之以恒地刻苦复习,坚持到笑着走出考场,就一定能胜利。
2009年法学双学位大三参加司法考试。
2009年3月份开始系统准备(此前有一点刑法和民法基础)一:宏观指导方向1、纠正“得民刑者得天下”的观点,不把太多精力放在民法和刑法上(尤其是到了复习中后期)要重视诉讼法民法和刑法涵盖的理论太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浩如烟海,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再加上学界观点不一,不易拿高分;而诉讼法理论相对较少,基本依靠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加之诉讼法部分重点较为明确,历年真题重复率较高,精做历年真题,重视新增司法解释,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系统复习取得高分。
2、重视一卷,卷一的内容看似庞杂,但是考题简单(如经济法部分),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只要耐着性子多看几遍能取得不错的分数,或者是重复率较高(如三国法,经济法的劳动法、消费法、竞争法部分),重点考点明确,便于展开复习,取得较高分数。
(如果卷一能上110分,能为卷二卷三各减轻10分的压力,而卷一上110并不难)3、重视卷四,主观题部分一定要有系统的训练,并且需要认认真真的写,再和答案按照得分点比对,绝对不能看了题目认为自己动了知识点就完事,这样的话在考场上答题的时候会有“心中有千言万语,却不知如何下笔”的感觉,答完后会感觉做得很好而得分却不理想。
论述题部分一定要在考前花不多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准备适合自己的模板,再练习写几篇文章,这样可以增加不少分数。
4、精做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感受司法考试出题模式,对复习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二掌握永恒的重点知识,重点知识重复考,尤其在三国法,诉讼法,刑法民法等中的体现极为明显第三揣摩答案和干扰选项的设置,对应试能力的培养有很大作用第四对于学界观点的争议可以通过历年真题揣摩命题人的观点与倾向5、重视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考察有两大特点,其第一是重点考察,每年至少有60分以上内容,其二是考察内容简单,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可以花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拿最多的分数。
个人总结的民诉笔记共67页word资料

民诉1.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讼标的: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金钱、财产、行为)。
诉讼请求:要求。
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有争执的金钱数额。
诉讼法律关系:有一方必定是法院。
2.诉的分类:根据原告的请求内容来分(肯定要有原被告才能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不能分)。
分为三类:①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的诉,只有确认,不求给付,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
②给付之诉,履行某种义务的诉,包括财务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先行确认,再求给付,只要是有给付内容的就是给付之诉。
③变更之诉,消灭或改变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现有关系,再变更。
如离婚诉讼。
3.反诉,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①独立的诉,与反驳不同,反驳仅仅是一个否定,提出了独立的请求。
原告撤诉的,反诉还存在。
②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对案外人提出的不算。
③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④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⑤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诉的法院牵连管辖(只解决地域管辖的问题,级别管辖不牵连)。
⑥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⑦反诉提出的时间: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过了举证期限不让提。
二审、再审可以随时提,先调解,调不成告之另行起诉。
(二审提反诉,调不成另起诉)4.诉的合并。
主体(当事人)的合并。
客体(诉讼标的)的合并。
客体合并的,可以分别审理,也可以一起审理,可以分别判决,也可以一起判决,但是如果无牵连关系的话,必须分别判决。
5.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必须适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制定的民诉法的补充规定,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州、县制定的民诉法补充规定,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民诉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两方权利平等、权利对应。
②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同等待遇,对等限制。
只能是对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020年戴鹏民诉思维导图高清打印版

民诉&民诉法民事审判程序诉讼程序目的: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形式:一审、二审、再审非讼程序目的:确认某种事实状态,不解决纠纷形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纠纷解决和解调解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前提是有授权仲裁的协议民诉私力救济,无第三方介入社会救济,有社会第三方介入公力救济,有国家第三方介入民诉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公法民诉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诉,必须遵守中国民诉法选民资格案件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它解决的是政治权利问题,不是民事审判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诉讼标的请求法院作出的特定裁判诉的基本理论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当事人诉讼标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诉的分类确认之诉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类积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存在关系or 关系有效消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不存在关系or 关系无效给付之诉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内容财物行为积极作为消极不作为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概念:请求法院消灭或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对法律关系三要件任意一个变更都是变更之诉1、诉的分类前提是“诉”2、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无关3、原告只要提出给付或变更、消灭的请求,就是给付或形成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4、消极的确认之诉——待确认的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与否存在争议形成之诉——待变更或消灭的法律关系是既存且有效的5、变更之诉,包含对主体、客体、内容任一的变更6、基于同一个诉讼标的,原告可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不同则诉的性质可能不同反诉独立的诉,可独立于本诉的存在而存在特点主体同一性,但诉讼地位相反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但不一定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时间:一审辩论终结前二审中提反诉,只能调不能判,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管辖:除了有专属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反诉适用同一程序审理区别反诉/反驳:1、假设无原告主张,被告的主张是否可单独起诉出现“折抵、抵消”字样,应看被告的主张是否能独立存在2、反诉独立于本诉,不因本诉撤销而撤销以满足再审条件为前提限制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适用范围既收审级限制,也受法院级别限制这些程序都只能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所以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肯定是独任但独任不只有简易程序普通肯定是合议但合议不只有普通审判组织(可决定案件审判):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相同or 相对应)同等原则一视同仁对等原则以牙还牙辩论原则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含证人)有权辩论处分原则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诚实信用原则约束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驳回适用的文书应当是判决而不是裁定)检查监督原则监督对象:公权力(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方法抗诉仅再审抗诉检察建议再审行为对外国人裁判超事实,违反辩论裁判超请求,违反处分均超,均违反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二审审判员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庭原来是二审的or 上级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组庭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评议规则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由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审委会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独任制的适用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原则上)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定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阶段)由审判员组合议庭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回避制度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不含证人原因身份不当要回避: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违法违规要回避跨越阶段要回避:曾参前不参后,二审发回除外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程序书面or 口头案件开始审理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效力申请后到决定前,暂停本案工作,除非需采取紧急措施决定判决书上署名的院长决定,不署名的审判长决定救济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公开审理制度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其它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形)最高法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三种可上诉裁定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除选民资格以外的非讼程序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注意无效和解除不一样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是曾经有过判决婚姻关系无效,是自始无效不是法院的调解,须法院确认效力,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特别程序合同纠纷三步走1、专属管辖优先2、协议管辖3、法定管辖未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属于双方居住地→仅被告住所地管辖未履行+约定履行地属于一方居住地→被告住所地or 合同履行地已履行+约定与实际履行地不同→实际履行地为准主管与管辖主管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法院主管vs 人民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相当于合同,能取代原纠纷调解协议一般无强制执行力,法院确认后才有法院主管vs 仲裁仲裁的主体是群众组织,须经协议授权且一裁终局法院主管vs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主体行政机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概述管辖权恒定原则:以起诉时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专门法院:除了地方法院,还有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知产法院等军事法院(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军队的单位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基层院:原则上所有一审民事案件,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中院重大涉外案件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确定归中院管的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级别同中院公益诉讼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纠纷案件,归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法确定的中院、基层院管辖与仲裁相关,除国内仲裁的证据和财产保全归基层院,其它都归中院省高院:本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只有他有权认为)有且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所在地之间的隶属关系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双方情况都一样)例外:被告就原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or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仅针对身份关系追索赡养扶养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原告、被告所在地,均可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侵权纠纷原则上被告住所地or 侵权行为地(结果发生地➕行为实施地)补充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服务质量侵权:除了原则还要加上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合同纠纷合同未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属于双方居住地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合同已履行:被告住所地or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履行地,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无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货币,已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网络方式订立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解题三步走1、确定是否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剧住满一年+起诉时仍住于此)2、没有经常居住地,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极为公民住所地3、既无经常居住地,也无住所地(户籍迁出未落户),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判断:1、看起诉时该当事人住哪里2、在该地居住时长:满1年即经常居住地未满一年该地非经常居住地,且其无经常居住地既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撤诉的,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裁定书中一并写明主管与管辖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其它特殊管辖保险合同纠纷原则上被告住所地or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补充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or 运输中的货物,可归: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归:被保险人住所地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船飞最先到达地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船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被告居住地没有管辖权专属管辖一般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适用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内部关系)由中国法院管辖协议管辖适用: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案件形式:必须书面,口头无效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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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调解
纠纷
调解最大特点在于无强制执行力,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
解决
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 不公开为原则【提
仲裁
方式
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准司法行为。
公力救济、具有强制性、有中立第三者 公开审理为原则 诉讼
【提示】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性。
基本法律
角度:法律地位 地基
★ 民 诉 部门法
用原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
则(民 体 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
事 诉 现 益。113 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
讼全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方共同向法院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协议本身不能成为执行名义司(★司法
确认裁定书有强制执行力)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免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
劳 动 仲 裁 申请,对方必须参加;
委 员 会 的 例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
仲裁
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诉 讼 或裁或审,一裁终局。有效的仲裁协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普 通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等原则 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限制;反报、歧视
★平等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同等和对等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的关系.
法 院 审 辩论的主体 当事人专有 包括广义上的第三人。
理 案 件 辩论的阶段 辩论
时 当 事 辩论的形式 原则
人 有 权 辩论的内容
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一审,二审,在审都可以 言词辩论和书面辩论(起诉书和答辩状); 实体(事实,证据问题)或者程序、法律;
以超出诉讼请求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
法权益。 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所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都受约束,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法院。
★诚Leabharlann 112 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实信
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
过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裁决,公证债权书,支付令。.
监督范围 所有民事诉讼活动。包括调解,审判活动+执行活动 不包括仲裁
抗诉: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必然引起再审 2.检察建议:①生效判决、
——人 民 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1.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
调 解 委 员 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相当于合同,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
会的调解 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只有法院撤销了原
协议,才可以针对原纠纷起诉。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经双
角度:调整的社会关系 社门
法 的 性 程序法
质
公法
角度:内容 内程 角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地方各级法院作的“办案规则”类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
★效力 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实体法和仲裁法可以适应外国法律
诉讼和其他关系
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诉 讼 —— 先裁后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启动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
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诉——当事
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二审、
再审:有限审查 (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仲裁
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①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②一方起诉未
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
当驳回起诉。【注意】平等主体间的人身权益纠纷,只能诉讼,不能仲裁。
★ 诉 讼 可诉可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影响诉讼。(1)可以
进行辩
论
例外
★执行程序、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证人、法院没 有辩论权。但执行程序有限适用处分原则
★当事人专有,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执行阶段亦可),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 处分
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2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调解协议内容可 原则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
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 事 纠 民事纠纷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
纷及纠
和解 私立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
纷解决
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提示】和解和人民
性格决定命运,态度决定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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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
当事人各方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注意:★诉讼权利同等、
平等原则 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些相同,有些则不
相同但是相对应。
同等原则 外国当事人在中法院起诉、应诉,其权利、义务与中国当事人相同;国民待遇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 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
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
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
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