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修正案及民诉难点专题解读戴鹏
戴鹏民诉修正案对比解读

戴鹏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与简要解读-----编讲:戴鹏该表格对比依据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整理,其中划线部分和黑体字解读部分为编者加注,限于本人学识,可能会出现瑕疵甚至错误,恳请读者指正,不甚感激!(尊重知识产权,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编者:戴鹏)1 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3、(新增)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 1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 16、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删除(本条内容在《人民调解法中进行规定)4 25、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将协议管辖范围扩张到财产纠纷,并扩大选择法院范围,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法院)5 新增一条26、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增公司诉讼管辖)6 3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2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要点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第三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平等。
民诉 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原告的请求,与答辩意见无关)(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是否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三诉排斥。
注意:按原在诉讼中,法院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做出裁判,违反的是处分原则,法院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了裁判的依据,才违反辩论原则,既超事实,又超请求,两者都违反。
(请求处分,事实辩论) 被告提起反诉后,原告撤诉或者经传唤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反诉继续进行,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对其缺席判决。
专题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需要签字,少注意:★当离婚与个人隐私竞合时,按照个人隐私案件对待,实行法定不公开。
戴鹏民诉大串讲

戴鹏民诉大串讲第五讲当事人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他组织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B、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C、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诉讼行为能力通过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二、当事人适格概念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判断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例外A、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破产管理组织、清算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B、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三、当事人变更自然人自然人当事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但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除外(诉讼终止)。
法人A、法人合并、分立,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B、法人解散、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进行诉讼。
四、常考的适格当事人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为共同被告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以责任人为当事人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B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雇工侵权以雇主为被告机动车致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以使用人为被告;租赁、借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共同被告。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这是我在0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某论坛的发表的经验帖,现在偶然看到,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那时候我还很年轻[思考]大三考生,460分首战司考(上)司法考试路途艰辛,但只要经过一段时间持之以恒地刻苦复习,坚持到笑着走出考场,就一定能胜利。
2009年法学双学位大三参加司法考试。
2009年3月份开始系统准备(此前有一点刑法和民法基础)一:宏观指导方向1、纠正“得民刑者得天下”的观点,不把太多精力放在民法和刑法上(尤其是到了复习中后期)要重视诉讼法民法和刑法涵盖的理论太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浩如烟海,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再加上学界观点不一,不易拿高分;而诉讼法理论相对较少,基本依靠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加之诉讼法部分重点较为明确,历年真题重复率较高,精做历年真题,重视新增司法解释,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系统复习取得高分。
2、重视一卷,卷一的内容看似庞杂,但是考题简单(如经济法部分),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只要耐着性子多看几遍能取得不错的分数,或者是重复率较高(如三国法,经济法的劳动法、消费法、竞争法部分),重点考点明确,便于展开复习,取得较高分数。
(如果卷一能上110分,能为卷二卷三各减轻10分的压力,而卷一上110并不难)3、重视卷四,主观题部分一定要有系统的训练,并且需要认认真真的写,再和答案按照得分点比对,绝对不能看了题目认为自己动了知识点就完事,这样的话在考场上答题的时候会有“心中有千言万语,却不知如何下笔”的感觉,答完后会感觉做得很好而得分却不理想。
论述题部分一定要在考前花不多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准备适合自己的模板,再练习写几篇文章,这样可以增加不少分数。
4、精做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感受司法考试出题模式,对复习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二掌握永恒的重点知识,重点知识重复考,尤其在三国法,诉讼法,刑法民法等中的体现极为明显第三揣摩答案和干扰选项的设置,对应试能力的培养有很大作用第四对于学界观点的争议可以通过历年真题揣摩命题人的观点与倾向5、重视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考察有两大特点,其第一是重点考察,每年至少有60分以上内容,其二是考察内容简单,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可以花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拿最多的分数。
2012 【戴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讲义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深度解读编讲:戴鹏专题一:刑事诉讼流程概览及重要期限立案拘留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报捕终审判决一审宣判上诉提起公诉拘留期限公:3+(1~4)+7或30+7检:14+1~3侦查羁押期限2+1+2+2+∞审查起诉期限1+0.5一审阶段:2+1+3+∞二审阶段2+2+∞上抗诉:10天专题一:刑事诉讼流程概览及重要期限一、拘留期限。
拘留为逮捕前的一种临时羁押措施,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现场人指认他犯罪的;3、身边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有流结多重大嫌疑的。
7、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
拘留终结的标志即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
立案之后若有法定情形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的时间为3+(1~4)+7,或者30+7,侦查机关应当在3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具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可以延长至30天,报请检察院逮捕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时间为14+(1~3),即应当在拘留后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3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本阶段开始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结束为移送审查起诉。
从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之日起即为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公式为2+1+2+2+∞。
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延长。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二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尖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二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二审理程序功L行程序非讼程序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霜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讼和其他尖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民事诉讼法律尖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尖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矢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矢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矢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 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 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 讼、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依法追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法院制作的判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决,公证债权书,支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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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修正案及民诉难点专题解读》讲义作者:戴鹏第一部分总则部分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体现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监督原则范围所有民事诉讼活动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关于管辖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方式书面协议协议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例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公司诉讼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管辖权转移上管下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下管上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因不能归结于本人的原因没能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误,侵犯其权利的的第三人;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之日期6个月内;管辖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处理诉讼请求成立: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团体推荐的人;证据种类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及时举证义务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主张及审理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确有困难,可以申请法院延长;后果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证据收据法院受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证人出庭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出庭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但下列情形,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2、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4、其他正当理由;费用补助证人出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有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垫付;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法院垫付;鉴定意见启动1、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2、当事人未申请,法院认为需要的,应当委托鉴定人鉴定签章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出庭条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后果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启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作用1、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2、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证据保全诉前保全启动依申请管辖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诉中保全启动依申请;法院依职权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送达留置送达条件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方式1、邀请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宋大仁、见证人签章;2、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文书,但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保全范围财产和行为(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诉前保全启动依申请管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法院担保应当提供担保处理应当在48小时作出裁定起诉期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诉中保全启动依申请或依职权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责令后)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处理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强制措施罚款限额个人:10万以下;单位:5万以上,100万以下;第二部分分论部分起诉与受理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起诉条件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处理1、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2、不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可上诉);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可上诉);几种值得注意的处理情形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案件已经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审理,或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不予受理:A、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B、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D、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管辖的问题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比:案件受理后,法院发现自己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仲裁协议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不得受理;超过时效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庭前分流程序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文书公开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简易程序适用职权适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约定适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前款规定以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程序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小额诉讼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程序转换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审理方式原则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例外二审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裁判一审判决、裁定正确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判决、裁定方式改判、撤销或变更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注意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特别程序概述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共同点:1、一审终审;2、基层法院管辖;3、原则适用独任制,但是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4、非讼程序:不能辩论、不能调解、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申请;管辖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法院审查后,符合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变更或重新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管辖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处理审查符合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裁定申请执行;不符合规定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起诉;审判监督程序一、再审的启动法院启动1、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检察院启动启动方式1、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法定情形A、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B、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D、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E、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F、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G、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本项删除)H、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I、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J、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K、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L、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M、据以作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N、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理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应当再审;抗诉效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法定情形同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A、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B、如果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时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被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C、注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申请程序原则上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例外: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申请的效果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再审申请的审查处理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符合法定情形: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情形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处理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