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国家机构改革引领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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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机构改革背景下的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优化

全面机构改革背景下的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优化

全面机构改革背景下的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优化作者:张松明来源:《现代企业》2022年第09期随着我国全面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监管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矛盾,我国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着许多的挑战和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影响市场监管的改革发展进程。

本文从机构改革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现状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希望能够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机构改革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1.机构改革的核心概念。

机构改革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推进机构改革对于加快我国体制和执政能力的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產生着深远的影响。

机构改革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下,有组织、有条理、有纪律的体制改革,是一场席卷全国的新的改革动力,彰显了协同改革的精神。

一方面,机构改革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府、军队和公共机构,改革的规模、对广泛领域的影响以及其利益的复杂性都是前所未有的。

另一方面,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的改革,任务艰巨。

在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同时,深化中央和国家机构的职能、方式、作风转变。

2.政府规制理论。

政府规制理论涉及到许多领域,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规制放松、规制重构和规制放松的发展历程。

根据政府规制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

经济规则主要集中在政府在限制企业定价、进入和退出方面的作用,而社会规则的目的是保障居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它主要针对与处理经济活动中外部因素有关的政策。

近年来,各国逐步实施社会规制,其主要方式包括制定相应的标准、发放许可证、收取各种费用等。

3.行政效能理论。

行政效能是指我国行政组织结构、行政行为及相关制度发挥的效能,其目的是用少量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

一般来说,行政效能主要体现在能力、效率、效果和效益四个方面。

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法治进路

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法治进路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法治进路湖南省冷水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刘孟春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的人口总数呈现着不断上升的趋势,这无疑加大了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压力。

因此,我国执法部门应结合自身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做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进而加强城市管理以及对社会的治理能力。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措施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2-0087-0001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我国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创新改革上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城市管理的现状与发展的矛盾日益显露出来,这并不利于提升我国的城市管理水平。

作为我国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的城市管理,应当被重视且紧跟时代进步的步伐。

为适应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治进路。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一)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范围为指定的城市范围内,依据国家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于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行政处罚要依附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单独存在[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对违法违规进行处罚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其还具有行政强制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能范围包含很多方面。

例如:城市规划、环保、市政、公安交通、工商管理等方面。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现阶段,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不断地改革发展过程中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通过队伍的精简与制度落实大大提高了执法的效率。

通过对城市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管,不断提升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但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尽管业绩显著,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影响着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而影响人民的根本利益。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实挑战与路径探索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实挑战与路径探索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实挑战与路径探索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革,政府的行政职能也不断变化,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其中,综合行政执法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经济、社会、生态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环境等方面的限制,综合行政执法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挑战。

首先,执法体制与执法方式单一。

在部门职责划分上,多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和协作平台,无法形成有效的协同作战机制。

执法方式上,多数综合执法只能依托较少的执法手段与资源,而难以实现现代化执法手段和高效的联合执法。

其次,执法效率和公正度低下。

综合执法中,各部门之间的竞争与利益冲突较为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与公正度。

同时,一些执法人员常常存在“拍脑袋”决策、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也使得执法公正度受到质疑。

最后,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较低。

由于执法部门较为分散,各部门的执法人员培养和管理也存在差异,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综合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路径探索和改革创新。

首先,构建统一的执法管理体制。

应通过行政、立法、司法等途径,建立执法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体系,确保综合执法的行政管理和控制效果。

其次,落实联合执法。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启动联合执法的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工作队伍,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等联合执法形式,提高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强化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和管理。

应当建立专业化培训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和法律理论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创新,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只有加强执法机构建设,落实执法标准,提高执法质量,才能更好地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发展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策略与前景

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策略与前景

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策略与前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城市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城市发展的健康程度受到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策略和前景两个角度来探讨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的策略。

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需要在法律、机制和人们意识三个方面进行协同推进。

从法律上来讲,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地规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在机制上,应该建立起透明、公正、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

此外,还需要加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和素质教育,提高人们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城市环境。

接下来,让我们来探讨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的前景。

首先,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法规,明确权责清单和进程流程,遵循规范的程序化要求,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使城市管理达到更高的水平。

其次,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将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法治化的城市管理将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生活条件,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可持续的经营环境,增强市民和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将有力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通过法治化改革,能够有效规范城市发展过程,保护城市资源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总之,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推进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中,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优化城市管理机制和加强人们的法治观念教育。

这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效率,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解决执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进行探讨。

二、背景与意义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是针对传统执法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以往的执法分工不明,不同执法机构间缺乏协作和信息共享,导致执法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

而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的出台,则是为了构建一种高效协同、统一规范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核心原则1. 统一指挥:建立全国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实现对各级执法机构的整体协调和统一指挥,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2. 合作协调:加强执法机构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方面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3. 法治化:推行执法工作的法治化原则,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4. 公正公平: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任务1. 执法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全国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执法法规,明确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素质。

2. 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快速传递,提高执法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3. 科技支持: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提升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4.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全国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察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与严肃。

五、改革优势1. 提高执法效能: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的实施,将避免多个执法机构在同一事项上重复执法或执法不力的问题,减少了资源的浪费,提高了执法效率。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全国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协调,各个执法机构的工作可以更加协同有序,避免了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实挑战与路径探索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实挑战与路径探索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实挑战与路径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的关键领域之一。

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现实挑战。

本文将探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实挑战,并提出了一些路径探索。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着立法和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体系尚不健全,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模糊,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

这给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带来了困难,也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必须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统一。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着执法主体能力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机构众多,执法力量分散,而且存在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差异性。

有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在执法能力和专业素质上存在明显的不足,难以胜任复杂的执法任务。

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素质,同时加强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提高其综合执法能力。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着法治理念和执法观念转变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执法工作普遍存在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观念和模式,行政执法与司法独立相对脱钩。

这种行政主导的执法观念容易导致执法的主观化和随意性。

必须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树立以法为准绳、以公正执法为宗旨的法治理念,加强执法工作的司法化,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路径探索,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完善执法的组织机构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是加强执法主体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素质,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评价机制,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和公正性。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完善执法的内部纪律监管和外部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树立以法为准绳、以公正执法为宗旨的法治理念,促进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的转变。

2024年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城市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治理效能,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2024年,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将对城市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2024年,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1.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设计(1)制定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原则、路径和具体措施。

(2)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形成改革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3)强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2.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法律法规(1)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修订现行法规,增加新的规定和制度。

(2)加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和市民的负担。

(3)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市民权益。

3. 加强城市管理的科技支撑(1)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的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城市管理系统。

(2)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强化数据采集、整合、分析和共享,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精准性。

(3)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增强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

4.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1)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组织体系。

(2)推进社区自治,激发市民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加强城市管理特派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5.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1)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加强城市管理干部的培训和选拔。

(2)改进城市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制度性和精细化。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的重大改革举措,旨在改善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和效果,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本方案将通过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等举措,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1. 提升城市管理的综合性和协同性,打破部门壁垒,加强行政协调。

2. 推动执法力量的整合和资源的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3. 强化执法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4. 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评估机制,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三、改革措施1.整合行政执法力量(1)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机制,实现跨部门协作,统一行动。

(2)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划定执法责任区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

(3)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平台,组织例行培训和专业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优化执法流程(1)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和执法流程,明确各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

(2)推行全程电子化办公,实现行政执法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执法效率。

(3)建立执法案件移交机制,保证案件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疏漏和纠纷。

3.提升执法能力(1)加强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提供先进的执法设备和技术工具,提高执法人员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2)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鼓励执法人员争创优秀,推动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3)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4.建立督查评估机制(1)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的定期督查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和规范运行。

(2)开展行政执法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执法工作,提升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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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国家机构改革引领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走向何方?前言最近,我经常接到全国各地城管执法机关领导询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没有规定城管综合执法的内容,下一步我们地方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方向在哪儿?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看一封来自基层城管干部给我的微信:(向上滑动查看内容)王毅老师:这些天大家一直热议的基本上就是国家机构改革,新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和我们关系比较大的应该是“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这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原住建部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全部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随之对口的省市也应该各级机构改革中一并划转。

其中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违法建设查处这项职能是否一并划转呢?因为现在各地违法建设查处,基本上都是依照《城乡规划法》,而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的划转,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就是当地的自然资源局。

在《改革方案》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当中,有这样的表述“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这里面的“监管、监督实施”是否包括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呢?因为我们担忧如果违法建设查处仍保留在所谓的“大城管”框架内,势必会出现执法主体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规授权却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赋予的执法权限),这样就形成了执法主体违法的情况。

在37号文件发布后,类似这种问题在原环保领域也比较明显的存在。

我们是一个五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后,将“行使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噪音污染、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成区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纳入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

其中,生活噪音、餐饮服务业噪音污染就缺少执法依据。

在2018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当中,没有提请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规的计划(涉及城管综合执法的项目在别的法律当中废止暂由国务院出台条例予以调整),前些天(北京)立法调研会传递的信息是《城市管理法》最快要到2020年出台并实施。

因此,请教王老师:如果各地在2020年之前想由城市管理部门在(规划)这方面执法,作为执法部门应如何遵循?”吉林省辽源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刚2018年3月25日吉林辽源市城管执法局李刚副局长来函提出的问题,也是很多城管执法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具有普遍性。

现在,我就国家机构改革与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走向问题,谈谈我的一点学习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机构改革方案》)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内容?这次中央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没有规定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内容,我理解是正常的。

因为中发(2015)37号文件已经对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了全面的综合部署和安排,这个文件现在继续有效,并且在实施过程当中,所以,《机构改革方案》不需要再对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内容做出重复规定。

二、《机构改革方案》与中发(2015)37号文件之间是什么关系?从《机构改革方案》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机构改革方案》与中发(2015)37号文件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他们之间是国家政策一致性、连续性的关系。

这与党的十九大确立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是一脉相承的:1、中发(2015)37号文件规定:“推进综合执法。

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2、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

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

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图为王毅教授为城管局长培训3、这次《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

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

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过上述中发(2015)37号文件、《机构改革方案》与十九大报告内容的比较,我们看到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实际上是十九大精神落实的结果。

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城管执法规范化三、《机构改革方案》给城管综合执法带来哪些新的变化?中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城管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我们把《机构改革方案》与中发(2015)37号文件规定的城管综合执法具体范围进行比较研究,就会发现《机构改革方案》将会给城管综合执法带来以下新的变化:1、城管综合执法内容所涉及的国家主管部门发生了新变化:(1)城乡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由住建部转换为自然资源部;(2)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转换为生态环境部;(3)工商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主管部门转换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字表述文字表述文字表述左右滑动查看更多2、城管综合执法的协调部门发生了新变化。

《机构改革方案》并没有实质上解决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

由于城管综合执法内容所涉及的国家主管部门发生了新变化,所以,在地方上,城管综合执法机关需要与之协调配合的相关部门发生了变化。

可以预见,在2019年3月底以后,各地方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有可能要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构建协调配机制。

3、城管综合执法的内容发生了新变化。

《机构改革方案》规定:(1)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鼓励地方将其他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对老百姓的执法队伍,如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执法,由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承担;(2)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由生态环境部指导。

从《机构改革方案》上述这两项规定看,2019年3月底以后,各地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原有的工商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处罚权极有可能交还给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行使;各地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原有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处罚权极有可能交还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行使。

其交还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国家现在强化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要加大对这两个领域的执法力度,并且强调在一个领域内综合执法。

所以,据此分析,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发(2015)37号文件规定集中的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应当分别交还给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行使。

四、《机构改革方案》引领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走向何方?《机构改革方案》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方向,但是,实际上为下一步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

1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将走向行业内、系统内综合执法的道路《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

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

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其实,《机构改革方案》本项规定也是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精神的延续和发展。

该文件规定“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按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由此可见,《机构改革方案》引领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走向就是:未来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将走向行业内、系统内综合执法的道路。

这是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按照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这个走向,我来回答李刚副局长的提问:(1)这里面的“监管、监督实施”是否包括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呢?这里空间规划的“监管、监督实施”,包括了行使对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因为从行政法一般理论上说,监督管理权中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等项权利。

所以,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权也不例外,也包括对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违法建设查处这项职能是否一并划转呢?这次纳入自然资源部管理的不仅仅是城乡规划,还包括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规划、草原和森林、湿地规划等所有的空间规划,第一次实现了国家空间规划权的高度统一。

在此情形下,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将来自然资源部极有可能在国家空间规划系统内组建一支专业执法队伍,在国家大空间规划的范围内,行使监督管理权,查处一切违反国家空间规划违法行为。

因此,可以预见,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这项职能极有可能一并划转到自然资源部。

(3)如果各地在2020年之前想由城市管理部门在(规划)这方面执法,作为执法部门应如何遵循?在2019年3月底之前,现在各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仍然需要按照中发(2015)37号文件规定,继续行使查处违法建设这项职能。

2明确了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工作任务这次《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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