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航
船舶行业的船舶拖航与救援服务

船舶行业的船舶拖航与救援服务船舶拖航与救援服务在船舶行业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
船舶拖航是指利用拖船或其他推进力来移动失去动力或遇险的船舶,以维持船舶的稳定和安全。
救援服务则是指对遇险船舶提供帮助,包括紧急救援、医疗援助、食品水源供应等。
一、船舶拖航服务船舶拖航服务是船舶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服务。
拖船是专门用于提供拖航服务的船只,它们通常配备有强大的推进力和牵引设备,可快速响应并解救遇险船舶。
1. 拖船的功能和特点拖船在船舶拖航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它们通常具备以下功能和特点:首先,拖船具备强大的推进力。
它们搭载的引擎和推进装置可以提供足够的动力,以拉动甚至推动大型船舶。
其次,拖船具备稳定性和操纵性。
为了适应不同的工况,拖船通常采用特殊设计,如特殊船身结构和操纵系统,以确保在恶劣的环境下保持稳定性和灵活性。
最后,拖船还具备多功能的装备。
它们通常配备有拖缆、牵引机构、起重装置等,在执行拖航任务时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2. 船舶拖航的应用场景船舶拖航服务在以下场景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①故障拖航:当船舶发生故障或失去动力时,拖船可以通过牵引拖曳船体,将其移动到安全区域或维修场所。
②港口操纵:拖船在港口操纵中起到重要作用。
它们协助大型船舶的进出港、靠泊、离泊等操作,确保船舶安全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③船舶打捞:当船舶沉没或搁浅时,拖船可以通过牵引及吊装等方式将其打捞起来,以恢复船舶运行或进行修复。
二、船舶救援服务船舶救援服务是航海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船舶遇险或紧急情况下,救援服务能够及时响应,并提供必要的援助,从而保护船员的生命和船舶的财产。
1. 紧急救援船舶在遭遇火灾、漏水、暴风雨等紧急情况时,需要及时的救援服务。
救援船舶和救援人员能够通过快速反应,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火灾扑灭、泵水排涝、紧急疏散等救援行动。
2. 医疗援助船舶上的船员可能在航行过程中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需要医疗援助。
救援船舶可以提供急救设备和医疗人员,为船员提供紧急的医疗服务,如进行基本医疗护理和病情稳定处理。
拖航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拖航时应当注意些什么一、拖航拖航,指用拖轮牵引各类非自航移动式钻井平台及其它勘探装置在海上航行的作业。
二、拖航时我们应该注意的地方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设备。
被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做好被拖物的拖航准备,谨慎处理,使被拖物处于适拖状态,并向承拖方如实说明被拖物的情况,提供有关检验机构签发的被拖物适合拖航的证书和有关文件。
三、承托方的义务1、提供适航、适拖的拖轮。
《海商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设备。
承拖方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既是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拖轮的适航、适拖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拖轮本身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包括对船体结构强度和船舶附属设备两方面的要求。
此外,若合同中未就替代拖轮作出约定,则承拖方只能向被拖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拖轮,未经被拖方同意的,不得以其他拖轮替代。
(2)拖轮船员的配备必须足额且持有与其任职相符的有效的资格证书。
(3)拖轮的拖曳设备必须适航。
拖轮必须根据被拖物的特征和作业要求,装备能安全拖带被拖物的拖曳设备。
2、负责指挥拖航作业。
在海上拖航作业中,通常由承拖方进行指挥。
承拖方负责拖轮与被拖物之间的接拖与解拖,以及拖带航行的安全。
在拖航过程中,如果被拖物和拖船松脱,拖船对被拖物应负守护和救助之责,并且不得请求救助报酬,但该守护和救助超出了合同规定范围的除外。
3、尽速遣拖承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航线或习惯上的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被拖物尽快地、安全地从起拖地拖至目的地,在此期间,不应产生不合理的延误或不合理绕航。
4、交付被拖物。
承拖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港口将被拖物交付被拖方。
承拖方或拖轮船长或承拖方在目的港的代理人应将被拖物预计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提前通知被拖方或其目的港的代理人。
工程船舶拖航方案怎么写

工程船舶拖航方案怎么写1. 背景介绍工程船舶拖航是海洋工程中常见的一种作业方式,通过拖航船舶可以将设备、材料等运输到海洋工程现场,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在拖航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船舶选型、航线规划、风浪状况、船舶操纵等,以确保拖航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本方案将针对工程船舶拖航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为实际作业提供参考。
2. 船舶选型在进行工程船舶拖航时,需要选择适合的拖航船舶。
一般来说,拖航船舶需要具备一定的载重和动力条件,能够在不同海况下安全进行拖航作业。
此外,船舶的稳定性和操纵性也是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选型时需要考虑具体的拖航需求,包括拖航的距离、载重量、航速等,以选择合适的船舶进行拖航作业。
3. 航线规划在进行工程船舶拖航时,需要进行详细的航线规划。
航线规划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起点和终点的位置、海上的导航条件、可能的海洋气象、其他船舶的航行情况等。
在规划航线时需要保证船舶安全、航行距离合理、航行路线避开危险水域,确保拖航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4. 风浪状况在进行工程船舶拖航时,需要充分考虑海洋气象条件,特别是风浪状况。
在大风大浪的情况下进行拖航会增加船舶的风险,因此在拖航前需要对风浪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和预测。
在风浪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延迟拖航作业,或者选择更适合的拖航船舶进行作业,以确保拖航作业的安全进行。
5. 船舶操纵在进行工程船舶拖航作业时,船舶操纵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船舶操纵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能够应对不同的海况和航行情况。
在进行拖航过程中需要保持船舶的稳定性和导航精准度,确保拖航作业的顺利进行。
此外,船舶操纵还需要考虑其他船舶的航行情况,避免发生碰撞和其他意外情况。
6. 安全管理在进行工程船舶拖航作业时,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需要在拖航前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拖航计划和作业方案。
在拖航作业中需要对船舶、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确保拖航作业的安全进行。
船舶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1、拖航前准备工作:
1)当接到拖航任务后,船长应召开航前会,对被拖船舶的适航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好航行计划,详细制定安全措施
2)在被拖船适航后,组织人员对被拖船的封舱,加固,绑扎,吃水差调整等进行认真地检查,并经船检局检验合格方可施航
3)认真检查主拖缆,卸口等拖带属具,拖带属具的连接要合理,受力均匀安全可靠
2、拖航中应做到:
1)拖驳进出港时,大副应在船头了望,将妨碍安全胡各种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2)航行中应按避碰规则显示号灯号型,应用VHF或其他方法联系不明动向在来船,确保拖航安全
3)拖航中由大副安排专人了望,发现被拖驳(物)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驾驭员及船长
4)保持和被拖船上的人员随时勾通联络
5)拖航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海上拖航检验指南

海上拖航检验指南
一、目的
为确保拖船和被拖船靠在一起时的安全性,本指南旨在规定海上拖航过程中的必要检验内容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海上拖航作业,如救助或运输已有损坏的船只。
三、检验内容
1. 拖缆检查
检查拖缆长度、厚度是否符合要求,无磨损或生锈迹象。
检查缆上连接件是否牢固。
2. 拖接部检查
检查拖船及被拖船上的拖接部位是否接好,螺丝等连接件是否牢固。
检查拖缆的接头是否接合紧密。
3. 船只设备检查
检查拖船的推进系统、导航系统、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是否全部正常。
检查被拖船的向着系统是否可以控制。
4. 安全设备检查
检查两船是否配备了应急淹没泵等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5. 航行文档检查
检查两船是否具备合法的航行执照和证件。
四、重要提示
检验不能抽稀,任何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整改。
拖航前必须对两船与拖缆进行全面检查,并由船长签字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开始作业。
五、附录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船舶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1、拖航前准备工作:
1)当接到拖航任务后,船长应召开航前会,对被拖船舶的适航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好航行计划,详细制定安全措施
2)在被拖船适航后,组织人员对被拖船的封舱,加固,绑扎,吃水差调整等进行认真地检查,并经船检局检验合格方可施航
3)认真检查主拖缆,卸口等拖带属具,拖带属具的连接要合理,受力均匀安全可靠
2、拖航中应做到:
1)拖驳进出港时,大副应在船头了望,将妨碍安全胡各种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2)航行中应按避碰规则显示号灯号型,应用VHF或其他方法联系不明动向在来船,确保拖航安全
3)拖航中由大副安排专人了望,发现被拖驳(物)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驾驭员及船长
4)保持和被拖船上的人员随时勾通联络
5)拖航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海商法 第八章 海上拖航合同

4、延滞费
起拖的延误和目的港的延误均可能导致延滞费的支付。 延滞费的具体事项由双方约定。
5、拖航作业和航线
双方可以约定拖航作业由何方指挥,一般来说,拖航由 承拖方指挥,•只有在拖轮协助大船离靠码头或移泊等少 数情况下,才由被拖船船长指挥。
6、救助不索取报酬
依合同的规定,一般在拖航中,被拖物自拖轮脱离, 拖轮应守护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服务,救助被拖物,并 重新接上拖缆,此项服务是属于拖航合同范围内的, 因此,合同一般约定提供此种救助不索取救助报酬, 但拖轮进行的是超出拖航合同预期范围以外的救助性 质的特殊服务则不在此限。
11、承拖方的免责
《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经承拖方证明,被拖方 的损失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拖方不负赔偿 责任:
1、拖轮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拖方的其他受雇人、 代理人在驾驶拖轮或者管理拖轮中的过失。
2、拖轮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时的过 失。
12、留置权
如果被拖方未依合同约定支付拖航费及其他合同费用, 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此种留置权属于占有留置 权,如承拖方已交付了被拖物,即等于放弃了其留置 权。该留置权必须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过,被拖方 仍未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时才能行使。
三、海上拖航合同的格式 采用较多的及我国海上拖航公司使用的拖航合 同格式主要有:
1、国际远洋拖航协议(日租)格式,代号为 “TOWHIRE”,由欧洲拖轮船东协会、•波罗的国际航 运公会和国际救助同盟联合推荐。
2、日本航运交易所(JAPAN SHIPPING EXCHANGE INC.)•拖航合同格式•,•代号为"NIPPONTOW“
The tugowner shall,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towage, 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make the tug seaworthy and towworthy and to properly man the tug and equip it with gears and tow lines and to provide all other necessary supplies and appliances for the intended voyage.
拖航作业风险辨识及安全措施浅谈

拖航作业风险辨识及安全措施浅谈摘要:在拖航作业中,正确辨识各类安全风险并采取有针对性防控措施,对于确保拖航作业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结合拖航作业实际,从拖轮挂拖,离开码头、靠泊平台,拖带航行,拖航过程中遇恶劣天气,穿越习惯航路、交通密集区、锚地附近,断缆、漂移,以及解拖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防控措施,以确保拖航作业安全。
关键词:安全管理;风险辨识;安全措施;拖航作业1拖轮挂拖风险及防控措施1.1主要风险主拖磕碰海洋平台、人员坠海、断缆伤人、缠缆等。
1.2安全防控措施拖轮:根据当时风、流情况制定并与有关人员研讨连接方案;提前检查、保养鲨鱼钳及连结属具;如可能,选择平流时机挂拖;船首顶流接近钻井船,挂拖后再抛锚;减小流压角,控制好船位,避免流将船压向钻井船;控制船速,避免缆绳突然受力过大造成断缆;人员按规定着装;注意人员站位;保持与有关人员联系畅通。
海洋平台:操作人员佩戴齐全劳保。
降船至气隙 7 米左右,挂拖。
时刻关注拖轮靠泊,保持沟通,避免碰撞。
艏桩派专人密切关注主拖轮动向,发现异常,及时向中控和在场拖航组人员报告。
中控人员和主拖轮驾驶台保持沟通。
拖航前测试气动绞车,保持良好状态。
断缆根据指令,进行过桥缆的收放工作。
放缆过程中,瞭望人员时刻关注主拖轮及其甲板人员动态,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现场拖航组人员,由拖航组人员联系主拖轮,保证作业安全。
过桥缆释放绞车操作人员保持左脚和左手分别放置在脚刹踏板和手刹手柄上,发现异常立即刹车。
主拖轮连接好过桥缆,缓慢驶离“海洋石油282”过程中,过桥缆绞车操作人员根据拖航组人员指令释放过桥缆绞车钢丝绳到合适长度。
2离开码头、靠泊平台风险及防控措施2.1主要风险碰撞码头和台、桩腿刮海底管线。
2.2安全防控措施为防止离开码头和靠泊平台时发生碰撞事故,针对各风险因素采取的主要预防措施如下: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提前了解所在海域的地形、水深、潮汐、流向;附近有海底管线时,作业前要求甲方提供作业区油田管线布置图,并由定位人员显示于其设备上,以便随时监控;等待合适流向进行离开码头和靠泊平台作业;主、副拖轮配备足够适任人员,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拖轮船长操船;作业前主、副拖轮和平台进行拖曳设备、缆绳等检查,确保处于随时可用完好状态;主拖船带力拔桩(负荷 15%);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就位方案,严格执行方案进行作业;制定最佳离泊、冲、拔桩方案,机械师严格按照指导书进行操船,并与各桩负责人沟通平台四角吃水情况;现场安排专人测量平台与船舶的距离;平台与主、副拖轮之间使用对讲机联系;安排专人监控拖缆受力情况;专人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检,发现情况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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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航一.拖航术语1.拖航(Towing)——指平台作为被拖物由拖船拖带,从某一地理位置向另一地理位置转移时所处的状态或过程。
通常半潜式平台指自原井位(船位)处最后一个锚离底,至新井位(船位)处第一个锚到底止的作业期间;自升式平台指船体处于漂浮状态的作业期间。
2.自航(Transit)——指平台依靠自身的推进装置和动力从某一地理位置移往另一地理位置时所处的状态或过程。
3.起拖(Beginning of towing)——指平台接拖后开始驶离原位的作业。
4.就位(Towing/Transit to site)——指平台进入井场并向预定的位置接近和定位作业过程。
注:在进入井场过程中,拖航/移位与就位作业两者是互相交叉的。
5.定位(Location positioning)——指平台在预定的位置布锚或插桩的作业过程。
半潜式平台指自第一个锚到底至调整预张力、校准船位结束的作业过程;自升式平台指自桩脚入泥至升船到压载位置的作业过程。
6.作业极限(Operation limitation)——指平台的某一规定的作业临界点。
当作业条件或过程超过该临界点时,可能造成平台不可逆的受损状况,即无法恢复到安全的受控状态。
7.单拖(Single tug towing)――指一艘拖船拖带平台的形式,通常拖船主拖缆与平台过桥缆相连接。
8.串拖(Series tugs towing)――指两艘拖船首尾串联、后拖船主拖缆与平台过桥缆相连接拖带平台的形式。
9.并拖(Parallel tugs towing)――指两艘或两艘以上拖船的主拖缆分别与平台两条龙须缆和/或其他可作拖缆使用的链(缆)相连接、并排拖带平台的形式。
10.绑拖(Side fixed tug towing)――指拖船绑在平台左或右舷帮的拖带方式。
11.前后拖(Bow and stern tugs towing)――指一艘拖船牵引平台艏部,几条拖船牵引平台左或右舷尾部的拖带方式。
12.近距拖航/自航(Short distance towing/transit)――指距离在100nmile(含100n mile)以近的拖航或自航作业。
13.中距拖航/自航(Mid distance towing/transit)――指距离在100nmile~300n mile(含300n mile)范围的拖航或自航作业。
在某些标准中,近距和中距拖航/自航作业亦称为油田移位(Field move)。
14.远距拖航(Long distance towing)――指距离在300n mile以远的拖航作业,在某些标准中亦称为远洋拖航(Ocean tow)。
15.开阔海域(Open sea)――指离岸12n mile以外的海域。
16.近海(Offshore)――指离岸12n mile以外、300n mile以内的海域。
17.沿海(Inshore)――指离岸12n mile以内(包括12n mile)的海域,亦称内海或遮蔽海域。
18.拖船(Towing tug)――指主拖船和辅拖船的总称。
19.主拖船(Main towing tug)――指在拖航作业中从事拖带平台航行的船舶。
20.辅拖船(Assistant tug)――指在拖航作业中从事人员和货物运输、护航、清道以及协助平台起抛锚和定位作业、并在特定条件下需具备拖航能力的船舶。
21.护航船(Escort tug)――指在拖航作业中,专门从事护航、清道作业、并具备拖航能力的船舶,是辅拖船的一种。
22.拖航组──全面负责指挥拖航作业中起拖准备和平台就位作业的现场指挥协调机构。
23.承拖方──指承揽拖航作业合同/协议的乙方。
24.委托方──指钻井事业部,高级队长为现场代表。
二.拖航要求1.拖带方式1)要求①应根据作业需要配备主拖船和辅拖船,必要时应配备护航船。
辅拖船如需协助起抛锚和定位作业,其马力应满足相应作业要求。
②应根据拖航距离、平台自航能力和拖带阻力(主要指平台船型)、航区气象水文等条件以及该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拖带方式。
2)选择①通常应优先考虑采用单拖形式②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串拖或并拖形式●所提供的拖船中单艘船马力不能满足拖带要求;●期望缩短拖航时间;●平台无推进系统或该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③下列情况下不宜采用串拖或并拖形式作业●航区海况恶劣;●航区需要护航船清道(如鱼船作业区)。
④采用并拖形式时应使平台龙须缆的受力沿船中心线对称分布,并特别注意两艘拖船之间的作业配合。
⑤平台进出港、狭窄水道航行或自升式平台海上就位作业时,应采用前后拖形式。
⑥进入船坞时应采用绑拖形式。
⑦采取自航形式移位时,其要求和单拖形式相同。
2.应急方案1)应根据航区的环境条件,制定拖航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
2)平台应配备以下用于临时维修和堵漏的应急器材:①速干式水泥200kg;②砂200kg;③混凝土固化剂10kg;④木材(其中应有40mm×300mm规格);⑤粘合剂;⑥木楔、木堵头;⑦角钢、板钢;⑧钢缆;⑨便携式潜水泵(可备用在平台或拖船)。
3.插桩1)自升式平台插桩作业应预先取得井场/锚地的海床资料,必要时应取芯分析。
2)桩靴式平台通常适用于硬土、珊瑚区或其他不平坦的海床。
对于软质海船,插桩深度不宜超过18m。
3)沉垫式平台通常适用于泥土剪切值小的海床(坡度≤1.5°),在有珊瑚区、大砾石的海床则不宜使用。
4.起拖1)起抛锚/升降作业①起抛锚和定位作业宜在白天进行。
②自升式平台升船时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最大可变载荷和升船载荷,漂浮状态时不得超过最大吃水。
③自升式平台为拔桩而增加船体吃水时,桩靴式不允许超过计算漂浮吃水0.3m、沉垫式不允许超过计算漂浮吃水0.6m。
④自升式平台在升降和拔桩/插桩过程中,应控制其水平倾斜度不超过0.3°。
⑤如作业条件不满足以上4条要求,则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接拖和起拖①平台采取的拖缆专递方式,应安全、快速,并且容易被拖船所接受。
使用的拖缆引绳应轻便并具有较高的强度,足以安全地将拖缆牵引上主拖船甲板。
②平台拖缆在连接主拖船拖缆前,应使用液压钳或其他设施临时固定。
拖缆连接好后,应确认所有连接构件紧固。
③起拖前,应确认锚头或桩脚完全离底。
5.航行1)拖航间距①拖航期间,应使用测深仪或类似设施测定航线上的水深。
如拖船或平台的龙骨距离海底小于5米,应进行准确的测定并考虑到波高的影响,谨慎操纵。
②综合系柱拖力和所采用的出缆长度,通常应使拖缆悬垂点与海底的间距不小于5米。
③通过狭窄水道时应具备良好的能见度。
2)浮态①为避免平台受到涌浪砰击和改善平台的耐波性,拖航时平台可保持最小为0.005倍型长的尾倾,同时应保持横倾角为零。
②半潜式平台在拖航期间如环境载荷超过设计极限,则应调整吃水至抗风暴状态。
③当自升式平台桩腿提起并处在拖航状况时,其横摇和纵摇均不得超过6度;或者按该平台批准的操作手册中的规定,当摇摆接近六度时,应对航向、速度及桩腿高度进行调整使之缓和。
④控制自由液面3)平台操作拖航期间平台应确保①机舱和控制室连续24小时的人员值班;②定期检查甲板载荷的固定和变化情况,以及水密设施状况、动力系统和推进设备运转情况;③定期检查舱室液位,并每天核实稳性;④按要求接收天气预报;⑤避免由于重大负荷的变化而导致稳性损失的作业。
4)避碰①应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进行操作。
②主拖船应负责航行中的避让和航向的修正,确保平台沿计划航线航行,每隔4小时记录如下数据并向业主报告:●船位、航向、航速;●拖缆状况;●平台的横摇、纵摇;●视风向、视风速、浪高;●能见度;●预达时间。
③护航船(如果有)应保持在主拖船前方、左右进行清道,必要时可顶替主拖船。
④平台与主拖船、护航船之间应保持24小时的视觉和通讯联络,夜间航行应特别谨慎。
6.定位精度1)平台的最终定位精度应符合下述要求:●首向偏差:不超过±3°●锚位偏差:方位偏差不超过±5°●相邻锚的夹角误差:不超过±6°●锚链长度误差:不超过-4%●船(平台)位偏差:不超过以设计井位为圆心,半径为30m的范围。
2)定位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向作业者监督提交定位作业报告。
7.插桩1)就位作业宜选择在平潮时进行,并满足作业条件要求。
2)应确定平台下放桩脚时的运动极限。
操作手册应给出最大允许升沉值、纵/横摇摆角度和摇摆周期。
3)插桩时应有效地控制平台的漂移,通常可借助平台自身的锚泊系统和辅助船的牵引协助定位,并在拖带航速为零时进行插桩。
4)如做抓力试验,应按照本标准相关的规定进行。
5)插桩并升船后,通常应保持平台底部与波峰之间的气隙高度大于1.5m。
8.压载1)压船的载荷应计算确定。
压载状况下,桩腿上的载荷是模拟平台在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承载状况而设计的,作业时不应超过该设计值(最大允许载荷值)。
2)压载时应将载荷同时作用在每个桩腿上,使其均匀受力。
压载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平台的水平状况,并调节桩腿的压载速度(压载水流速),使平台在桩腿插入过程中,最大倾斜度控制在0.3°以内。
如果在压载过程中平台倾斜超过0.3°,应通过减缓或停止倾斜边的压载进行调平,不得试图利用排水手段进行调平。
3)桩脚插入海床后,应观察至少30mm,确认平台下陷后处于稳定状态。
4)解拖作业可在定位结束、平台升离水面3米后进行。
9.升船1)升船作业前,必须确认平台处于稳定状态,并排出所有压载水。
2)升船时平台的总载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允许值。
3)升船过程中应将最大倾斜度控制在0.3°以内。
三.拖航检验(一)拖船检验包括1.确认拖船的船舶证书的有效性;2.确认拖船技术状况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拖航计划适合拟进行的拖航;3.确认拖船配备的拖曳设备具有合格证件,并适合将进行的拖航作业;4.对拖缆机操作系统、制动系统和应急释放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5.检查拖缆、龙须缆(链)、卸扣、三角眼板、拖索拱架和导缆孔等的技术状况,并应符合规定;对拖缆的易摩擦部位的防损保护应予检查;6.当使用拖钩作业时,应按规定检查拖钩装置。
(二)被拖物的检验1、被拖物的检验应包括1)确认被拖物的证书和有关文件的有效性;2)确认被拖物的结构强度和稳性适合所进行的拖航;3)如被拖物上载有物件,应检查物件的装载和固定并应符合装载和固定强度计算书的要求;绑扎固定应可靠;4)对防止进水设施、排水设施、锚泊和系泊设备、舵和螺旋桨、号灯和号型、登船设备、防火和灭火设施以及拖曳设备的拖力点(拖力眼板或缆桩等),应进行检查和试验;5)为适应拖航的临时修理或加强工程,应进行检查和试验;6)对有人的被拖物,应检查人员的生活设施、通信设备和必要的救生设备等;7)拖航期间所用的重要装置应进行运转试验;8)临时装设的带缆桩和拖力眼板应按规定审核设计,并仔细检查施工质量;9)如验船师对被拖物的水线下结构有怀疑,可要求作水下检查或坞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