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2019.3修订

为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不在互联网上泄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一、严禁涉密信息上互联网。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原则,凡上网信息、电子邮件、新闻组、网上论坛等必须坚持保密审查审批制度。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二、不允许将内部涉密网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

三、在本系统的网页上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审查审批程序执行。本单位范围内的业务知识、工作动态、情况通报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在经本单位分管上网信息保密审批的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发布;本系统上级文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属于纯业务资料型的信息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发布。

四、在发布市级以上红头文件或不能确定其是否涉密的信息时,须报县保密局认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发布。

五、在互联网上其它网页上截取的信息,必须在查明其出处、密级后报县保密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系统网页上发布。

六、发布信息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发布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七、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或者发现互联网上有涉密信息的要及时向县保密局举报,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严肃查处泄密责任人。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81803

保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

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

华士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党政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网站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等,管理要求如下1.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对包括各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网站、政务微博等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详见《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 (2)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 (3)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 2.审查依据 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一般包括《定密事项一览表》明确的定密事项、《保

密范围规定》明确的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以及机关、单位工作涉及的敏感信息等。《涉密事项一览表》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明确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 3.审查程序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由提供信息的业务部门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查把关。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转载发布应注明出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正式文件发布要从严审核,禁止发布中央文件,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正式文件一般应在其网站正式发布后进行转载。确需发布,应先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并对照原件认真审核。 (3)单位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并签发。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4.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机构每年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网站、政务微博、博客的基本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审查人员,填写《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报市保密局备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网站、微博等发

党政机关保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政机关保密制度 篇一:《机关保密制度》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 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芜湖市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三、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办审查批准。 四、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取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己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五、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得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是保密管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验证各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保密提醒。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保密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二)。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三)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全公司范围的安全保密检查,填写《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四)。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涉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五),并上缴保密办,公司留存备查。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每月进行本岗位保密自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六),上缴自查报告到保密办公室。

第九条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应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问题和簿弱环节,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的复查及记录工作。公司专职保密员要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保密检查工作。 附件一《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四《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五《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六《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一编号:年第号 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编号:年第号 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最新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 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 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 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 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 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 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 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 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 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doc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得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是保密管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验证各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保密提醒。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保密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二)。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三)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全公司范围的安全保密检查,填写《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四)。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涉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五),并上缴保密办,公司留存备查。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每月进行本岗位保密自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六),上缴自查报告到保密办公室。 第九条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应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问题和簿弱环节,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的复查及记录工作。公司专职保密员要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保密检查工作。 附件一《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四《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五《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六《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一编号:年第号 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编号:年第号 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编号:年第号 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篇一: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文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办法

为保护机关单位的秘密,落实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机关单 位保密工作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 家有帮助。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 1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 ( 副主任 ) 、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 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 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 ; 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 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 ; 按规定控 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 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 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 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 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 ; 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

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 ; 不准私 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 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 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 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 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 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 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 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 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 密规定进行操作 ; 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 定办理 ; 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 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的规定》标明密级 ; 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保证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直属单位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体彩审查意见。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与“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宣传信息档案中心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对单位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与报告等。 四、信息发布前应履行如下程序:由信息提供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就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与其她要求,提出其就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五、拟公开涉及突发事件、重要数据等需要审批的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机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七、对信息不能确定就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八、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应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与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查处。 九、各科室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 十、对拟公开的信息未审查或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保密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3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3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保密知识测试(带答案110题)要点保密要点

保密知识测试(带答案110题)要点保密要点 1.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B),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A 关机 B 报告 C 停机 D 更换号码 2. 普通电话、专网电话、公网电话等与公共 __络连接,其通信内容可通过串音、搭线或电磁辐射进行窃听。铺设保密电话线路时,应于普通电话、专网电话、公网电话线路(A),可以避免(A)泄密。 A 不靠近、不平行、串音 B 不靠近、不平行搭线 C平行铺设串音 D 不靠近、不平行电磁辐射 3. 传真涉密信息,必须使用(D)批准使用的加密传真机,只能传输(D)信息,绝密级信息应当送当地机要部门译发。 A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秘密级 B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秘密级 C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机密级和秘密级 D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机密级和秘密级

4. 处理涉密信息的(ABCD)等设备不能连入互联网、普通电话网等公共 __络。 A 复印机 B多功能一体机 C 扫描仪 D 打印机 5.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A)。 A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B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C 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极限和知悉范围 D 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6. 定密工作程序为:由(A)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guo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A)审核批准并承担(A)。 A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法律责任 B定密责任人定密小组组长行政责任 C 承办人定密小组组长法律责任 D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行政责任

7.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ABC)工作。 A 确定 B 变更 C 解除 D 销毁 8. (D)专业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小专业目录(xx)》,实现了保密学历教育的历史性突破。 A 保密技术 B信息安全 C 保密法学 D 保密管理 9. 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B)。 A 禁止使用手机 B 限制使用手机 C 可以使用手机 D 定时使用 手机] 10.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BD)的基本原则。 A 分类确定 B分级确定 C 全程化 D 最小化 11. 重大涉密会议、活动应当请(A)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A)。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文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介质(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办公室派专人送到有保密维修资质的公司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镇政府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流程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 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 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 “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 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 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 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

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单位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规定办公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秘密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

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X县卫生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局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对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股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

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我局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对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股室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我局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对我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

保密基本制度(DOC)

定密及密级调整制度 1、定密工作 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公司实际,由主管军品科研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部、保密办负责人联合参加定密工作。 1.1定密工作在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负责公司的密级确定工作。 1.2依据公司生产任务或项目原始密级和有关保密范围,研究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1.3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及时确定公司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1.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1.5接受公司保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2、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 变更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 2.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高密级和延长保密期限; 2.2发现原定密级偏低的; 2.3近期取得进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

2.4新发现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潜在作用的; 3.5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降低密级和保密期限:3.5.1发现原定密级偏高的; 3.5.2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 3.5.3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扩大知密范围的。 3.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解密 保密期限内秘密事项,经衡量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原定密部门应及时宣布解密。解密原则为: 3.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密: 3.1.1常规国防装备技术已经退出现役的; 3.1.2已有接替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 3.1.3转为民用,可保性差的。 3.2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 一、国家秘密载体 1、秘密载体的概念 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它包括传统的纸介质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等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如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和录音带等。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附件1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五)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七)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八)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 (九)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

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须知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须知》 目录 第一部分:涉密载体管理保密须知 第二部分:使用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须知 第三部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保密须知 第四部分: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保密须知 第五部分:出国出境保密须知 第六部分:对外宣传和提供稿件保密须知 第七部分:私人生活和个人交往保密须知 附录 第一部分:涉密载体管理保密须知 1、涉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涉密载体是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质。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

等。纸介质涉密载体又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密件”。 磁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和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以光信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 半导体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电子器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优盘(闪存)、存储卡等。 密品是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等。这种设备或产品有的可以通过外观观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有的则需要通过一定手段进行测试、分析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相关链接: 国家秘密的标志方式为“★”。“★”前标注密级,“★”后面标注保密期限。 如,某机密级团家秘密文件,保密期限为1年8个月,其标志为“机密★2年”。再如,某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保密期限为3个月,可标注为“秘密★3个月”,或“秘密★90日”。详细规定见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普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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