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整理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在现代经济环境中,证券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种理想的融资渠道,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投资者面临着投资风险,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的公正和透明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一、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之一。
公司在发行证券之前应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这些信息可以包括财务报表、风险因素、经营状况和前景等。
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应确保上市公司按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建立和执行严格的监管框架。
此外,应提供易于理解和获取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投资风险和预期回报。
二、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是证券市场中常见的欺诈行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应确保市场的公正和透明,并禁止这些行为。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和调查。
此外,应加强对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监管,以减少操纵市场的机会。
三、建立投资者教育和咨询体系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证券市场和投资产品,建立投资者教育和咨询体系非常重要。
这可以通过提供投资者教育课程、网络平台和金融咨询服务来实现。
投资者教育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投资基本原理、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金融咨询服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加强投资者投诉和争端解决机制当投资者遇到问题或纠纷时,他们应该有途径寻求公正和有效的解决办法。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争端解决机制。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可以建立专门的部门来处理投资者投诉,并加强对争端解决程序的监督。
此外,通过提供独立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和合理的解决途径。
五、加强监管合作证券市场通常具有跨境性质,因此需要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监管合作。
监管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跨境投资和金融犯罪等问题。
国家法律法规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国家法律法规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国家在法律层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一、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企业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是投资者获取公司核心信息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制度。
例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等,并定期举行股东大会。
此外,国家还鼓励企业信息透明化,加强了对违规披露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二、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在掌握未公开信息时进行的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例如,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交易,并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界定和处罚。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人为手段,操纵市场价格、交易量等,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防范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国家加大了对市场操纵的打击力度,将其列为证券监管的重点领域。
通过制定《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打击和处罚。
三、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责任保险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责任保险。
投资者保护基金是由证券交易所、券商等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弥补投资者因证券公司破产或交易所撤销或调整交易而遭受的损失。
责任保险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责任保险,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制度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使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更加安全和有保障。
四、完善投资者救济机制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完善了投资者救济机制,确保投资者能够有效维权。
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投资是金融市场的核心活动之一,为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投资者保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金融市场投资者保护措施,并阐述其重要性。
1.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中关键的保护措施之一。
企业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提示等。
这样一来,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损失。
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对其进行身份确认、风险评估和投资产品匹配。
这样一来,投资者能够购买符合自身利益和风险偏好的产品,避免不适当的投资,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3. 投资者教育和培训投资者教育和培训是增强投资者保护意识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提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和投资产品,从而增强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风险意识。
4. 投资者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在金融市场中,如果投资者遭遇了不当销售、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他们应该有权提起投诉,并要求得到公正和及时的解决。
因此,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合法得到维护。
5. 公司治理和监管公司治理和监管是投资者保护的基础。
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监督机构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金融市场各参与方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总结起来,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涵盖了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和培训、投资者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公司治理和监管等方面。
这些保护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还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
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措施的重要性,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投资机会和价值。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了解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了解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投资者的逐渐增多,投资者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话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从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等方面,介绍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一、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教育的目的是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投资者能够更加理性、科学地进行投资。
证券市场常常通过举办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发布投资指导手册等方式,向投资者传授投资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策略,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全面地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相关的信息,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
这些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的公告等。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和保障。
证券市场中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旨在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操纵市场的禁止,以及投资者维权的程序等。
一旦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证券交易监管证券交易监管是确保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证券市场通过监管机构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以防范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监管机构会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行为进行打击,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全。
五、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投资者保护基金是由证券市场设立的,用于赔偿投资者因非法行为或经纪商破产造成的损失。
当投资者遭受损失时,可以向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赔偿,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投资者保护知识

全国投资者保护知识投资者保护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如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投资者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以下是一些全国投资者保护知识的相关内容:1. 监管机构的角色:监管机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力量,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
这些机构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管市场交易,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行为和不当操纵的侵害。
2. 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中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投资者权益,如《证券法》、《期货交易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交易行为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欺诈行为的程度和处罚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经验,提供适合他们的投资产品和服务。
这可以减少投资者因无知或不当选择而蒙受损失,并确保投资者能够作出真正明智的投资决策。
4. 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投资者金融素养和投资意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在线教育等方式,投资者可以了解投资基本知识、风险管理技巧和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5. 投资者投诉和仲裁机制:当投资者遭受投资服务机构的不当行为或损失时,可以通过投诉和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投资者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赔偿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信息透明度和过程公正性:投资者有权获得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金融机构应当公布有关投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包括风险和收益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
同时,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投资者。
7. 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基金。
如果金融机构破产或不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可以向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赔偿。
投资者保护八大案例

投资者保护八大案例摘要:一、投资者保护概述二、案例一: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三、案例二:某基金公司违规操作四、案例三:某证券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案例四:某期货公司恶意操纵市场六、案例五:某投资咨询公司非法荐股七、案例六:某保险公司误导销售八、案例七:某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九、案例八:某个人投资者操纵股票价格十、总结与建议正文:一、投资者保护概述投资者保护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旨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执法、开展投资者教育等,以期为广大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
二、案例一: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某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目的,虚构业绩,误导投资者。
经过监管部门的调查,该公司被勒令停牌,高管被处罚,投资者损失惨重。
三、案例二:某基金公司违规操作某基金公司在基金运作过程中,违反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高风险投资。
监管部门发现后,对该基金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案例三:某证券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某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案例四:某期货公司恶意操纵市场某期货公司为牟取暴利,联手不法分子操纵期货市场,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最终,该公司被监管部门处以重罚,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案例五:某投资咨询公司非法荐股某投资咨询公司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却向投资者提供股票推荐服务,误导投资者。
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提醒投资者谨慎选择投资咨询服务。
七、案例六:某保险公司误导销售某保险公司为提高业绩,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经过调查,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整改,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八、案例七:某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某互联网金融平台未经批准,非法开展集资活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监管部门果断采取措施,对该公司进行查处,保障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保护年度总结(3篇)

第1篇2022年,我国资本市场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同时,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以下是对2022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总结: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1. 完善法律法规。
2022年,我国修订了《证券法》、《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2. 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
监管部门指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投诉处理等方面。
二、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1. 严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 加强基金公司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公司加强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包括基金净值、基金投资组合、基金费用等。
三、提升投资者教育,增强风险意识1. 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监管部门指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2. 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投资者保护知识。
监管部门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投资者保护知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畅通维权救济渠道,保障投资者权益1. 加强行政执法。
监管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畅通投诉渠道。
监管部门鼓励投资者通过投诉渠道反映问题,及时解决投资者合法权益受损问题。
3.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监管部门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
五、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全球竞争力1.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投资者保护标准。
2.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监管部门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2022年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为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助力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投资法中的投资者保护

投资法中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是投资法中一个重要而专门的领域,旨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供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资本市场行为。
本文将从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惩罚等方面来探讨投资法中的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投资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投资法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1.1 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之前,必须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投资者的需求相匹配。
这可以减少投资者因为未经适当评估便参与高风险投资或推销不适合的金融产品而遭受损失的情况。
1.2 投资者教育为了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投资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供相关的理财知识和投资技巧培训,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1.3 投资者权益维护机制针对投资者的维权问题,投资法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设立,以及投资者的投诉、申诉和索赔渠道。
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可以提供投资者决策的依据,并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操纵行为。
投资法在信息披露方面规定了以下内容:2.1 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如财务报告、内幕信息、股东大会决议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可以提供给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的依据,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2.2 投资产品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发行的金融产品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产品风险、收益预期、投资策略、投资对象等。
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内幕交易的打击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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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经典文献
(1)LLSV(1998):法与金融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系统地分析了不同法律体系下面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以及在不同法律体系下面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
作者把世界上49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分成2大类、4个系别:以英美为主的判例法系,以德国的成文法系、北欧的成文法系和法国的成文法系。
按照相关指标(一股一票、允许代理投票、股东大会前仍可交易、累计投票制度或按比例代表、保护小股东、优先购股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比例、反对董事的权利、指令性分红)计算出在各法系中,有关国家关于“股东权利保护的综合指数”。
结果显示,英美国家的判例法系对股东权利保护得最好,北欧国家的成文法系排名第二,德国的成文法系第三,法国的成文法系最差。
本文用这些指标检验了不同国家和不同法系之间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备性以及司法效率的差异性,提出了一个不同法律体系的效率比较问题。
《法与金融》采用大规模统计和实证分析将投资者法律保护引入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他们随后的一些著作又将投资者保护与宏观经济、微观企业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包括金融发展、经济增长、股利政策、公司治理水平、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等。
(2)LaPorta et al. (2000, 2002)研究表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得以保护,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又是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的关键条件。
●文献梳理部分
(1)投资者保护研究的发展与演进
投资者保护研究的发展和演进主要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兴起阶段,大约在20 世纪90 年代末到2003 年左右。
第二阶段是投资者保护发展的成熟阶段,约为2003 年左右到次贷危机发生之前,涉及的内容也更加细化,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考察了投资者保护的作用,如投资者保护与现金持有、高管替换、CEO薪酬、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
同时,衡量投资者保护的指标也更加完善,研究范围从国际样本扩展至一国内部。
总体来说,这一阶段还是在LLSV 的框架和方向下,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机制予以丰富和完善。
第三个阶段则是投资者保护研究的深化阶段,从次贷危机发生一直延续至今。
由于次级贷款引发的金融危机发源于各项法律和制度都较为健全的欧美国家,这对人们原来认为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会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因而,一些学者针对投资者保护制度自身的矛盾性和其影响机制的复杂性方面展开了深入的分析。
投资者保护的相关研究更加深化,人们对法律保护的认识也更加全面客观。
(2)投资者保护的定义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把投资者保护(Investor Protection)定义为:投资者应当受到保护以免被误导、操纵或者被欺骗,包括内幕交易、插队交易(Front Running)、滥用客户资金等。
可以理解为:投资者保护是指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自己,在一定法律框架下实施的确保投资者的权力得到充分行使、资产得到充分保值与升值、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和集体行为。
如何界定投资者保护。
学者们常用三种方法来间接度量控制性股东对外部投资者的侵害:○1根据Fama(1983),De Angelo(1985)等人的观点,持有大宗股权的大股东所得到的与其所持股份比例不相称的、比一般股东多的额外收益就是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侵害获得的收益。
大股东之所以能够对中小股东进行侵害,就在于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如果控制权意味着能够通过侵害小股东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市场就会对控制权进行定价。
这样,当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或出现兼并收购等涉及控制权转移时,控制权的价值就会反应在企业股票价格变
动中或以某种方式影响股票价格的变动,通过观测股份的交易价格的变化就可以从中测算出控制权的价格,从而间接测量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度。
○2度量中小投资者受侵害程度的另一种方法是投票权差异的控制权溢价。
○3法律与执法效率差异比较(LLSV,1998)。
(3)谁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
在股份公司中,控制性股东和内部人对外部投资者的侵害(“掠夺”,Expropriation)行为,在股份比较分散的情况下,表现为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对投资者的侵害;在股权集中于控制性的情况下,则表现为控制性股东和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双重侵害。
(4)控股股东和内部人侵害外部投资者的主要方式
扭曲的股利政策、非公允的关联交易、通过多元化投资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任人唯亲或在职消费、不规范的信息披露、操纵市场、掏空、再融资中队中小投资者的剥削。
(5)如何进行投资者保护
——文献:孔东民等(2012)《经济学(季刊)》
1)内容:
基于深交所独特的网络投票数据,从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视角,作者考察两个层面的问题:中小股东是否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中小股东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结果表明,中小股东参与度与公司治理负相关;网络投票平台能够表达中小股东意愿,且能够保护其利益;整体上,中小股东的“冷漠”是非理性的,并损害了其利益;但就中小股东对议案的认同度而言,则存在“搭便车”式的边际收益。
说明网络投票制度的推出,使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实得到了保护,但是投资者的冷漠则对这种制度的效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这也要求监管部门在进一步增加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大力推行中小投资者教育。
2)研究背景:
通常来说,中小股东和大股东在对待公司事务的积极性上表现出了相当不同的行为方式。
绝大多数中小股东不愿意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甚至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关注也远低于大股东。
我们将此现象称之为中小股东的“投票冷漠”现象。
一方面,中小股东的这种行为选择是合理的,因为中小股东为其有限的股份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公司的运行,其成本收益将极为不对称。
但是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的“投票冷漠”也是有代价的,这种代价表现为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所受到的损害:一方面是要承担代理成本,即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给股东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则是控股股东可能会“掠夺”公司的资源或财产,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面对此种现状,监管部门也不断做出新的努力和尝试。
由于投票成本的缘故,现场出席投票往往使众多中小股东难以行使表决权,因此需要一种成本相对低廉的、中小股东可以参与的投票制度来使得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成本冲突最小化。
“网络投票”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恰恰为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提供了一种低成本且便捷的参与股东大会的方式。
早在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就强制要求,当股东大会的表决涉及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时,上市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且社会公众股所持表决权达二分之一以上者方有效。
3)研究结论:
——结论一:中小股东参与度与公司治理负相关。
较好的公司治理水平使得公司投融资决策效率更高,中小投资者可能会因为公司本身治理已经较好而产生中小投资者与大股东、管理层之间的“搭便车”现象。
反之,较差的公司治理水平因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而使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在不“用脚投票”的前提下只有积极参与治理才能减少利益受害可能。
——结论二:网络投票平台能够按照其创立的初衷,正确地表达中小股东的个人意愿。
如果
中小股东在网络投票的赞同率越高,则意味此项议案对于中小股东是更为有利的,因此按交易所设立网络投票平台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逻辑,市场的反应应该为正。
——结论三:中小股东的“冷漠”是非理性的,并损害了其利益。
如果中小股东“冷漠”与其投资者利益显著负相关,则说明“冷漠”行为具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