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概念(正义 个人主义)
西北政法大学法理知识点讲解

法理第一讲绪论2006年整体法学问题(有考点)(一)法学概念,什么是法学法学是研究法、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二)法学属性(性质)(最基本的有三个)1.阶级性2.科学性(认识是否符合本来的面目、规律、客观属性)3.社会性(与阶级性相对)(三)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或标志)1. 立法的发达(社会上出现了立法发展到“复杂而广泛的程度”的时候,最早的是古罗马)2. 社会上出现了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五大法学家)3. 有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构成,以及一整套自成体系的创造4. 出现了传授法律知道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即出现了法律学校5. 学科的分化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西方以及中国真正法律的划分是在近代,在科学主义、科学思潮之后,才成为真正的“立法之林”)(四)法学体系(考辨析题,必须知道与法学、法律体系(法的体系)、法系、立法体系(立法体制)的关系)法学体系----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按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法,如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国际法学、国内法学、法律史学、边缘法学。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有效的各个法律部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体系范围大于法律体系法系----对法的分类的一种分法,依外部特征、历史传统对古往今来的分类立法体系----一个国家立法权的划分体系(五)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大主流法学派观点(必须了解,不会直接考观点,而是对后面问题有帮助,是答题思路)(1)自然法学派---从古代希腊到后现代,是最古老最悠久的法学派,是法学知识之树的主干(2)古希腊---斯多噶学派(首次提出自然法学派)(2)古罗马---西塞罗(国家法与自然法冲突,则国家法无效)系统化了自然法,使之成为了系统化的学说(2)中世纪神学---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从这一时期起,自然法分为神学的自然法、世俗的自然法(2)古典自然法学派(中世纪晚期,理性主义思潮)---分为永恒法、神法、自然法、实在法(2)新自然法学派(二战后)(2)分析法学派---(1)奥斯丁创造,是法理实证主义鼻祖区别了经验主义(经验主义即“看不见就闭嘴”→反封建、反神学→杀死了上帝也杀死了在无形中的自然法)和经院主义(2)凯尔森---纯粹法学(3)哈特---新分析法学与自然法学派福特有争论,在实践中,自然法学派占上风(3)社会学法学---受时政哲学影响,20c法学界最重大的事件—法律社会学出现二战后,西方出现了法的三足鼎立事实---社会学法学---(真)价值---自然法学---(善)形式---分析法学---(美)二、法理学本身问题(1)什么是法理学狭义---专门研究实在法的学问(以奥斯丁、经验主义为其理论基础)广义---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p4(2)法理学特征(3)以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具有问题性,主要在疑难性上,分别为事实上疑难、法律上疑难、道德上疑难,前两者为“假疑难”)(3)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是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有效的说理模式和论证程序)(3)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哲学方法主要有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3)(3)法理学意义(研究和学习)(4)从理论上建构解决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模式,帮助人们形成和深化对法律的认识,提供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符合法律思维要求的理论思路(4)帮助学生克服的普通人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促使学生形成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系统的职业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训练学生的法律理论思维能力(4)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掌握法律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理论水平从深层次上看,法理学的意义与法律思维联系密切,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根本上都是为了提高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法理学的意义在于理论思维方面,对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行训练第二讲法律本质(简答论述)(一)采用本质主义法学的理由1、对于整合法律知识具有重要作用2、对法律本质的追求,就是对终极目的的追求3、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国法学的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一种本质主义哲学,所以,我国采用本质主义法学。
个人主义的名词解释

个人主义的名词解释一、概念定义个人主义是一种哲学和社会运动,强调个体独立、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
它认为个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价值和目标,并且反对任何形式的压迫和强制。
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自主性、个性和创造性,以及个人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它是一种强调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哲学思想,与集体主义相对立。
二、核心内容个人主义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体自由:个人主义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平等,认为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信仰和价值观念,不受他人的干预和强制。
2.个人责任: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将其归咎于社会、家庭或其他个体。
个人应该独立思考、自主决策,而不是盲目跟从群体或权威。
3.个人价值: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个人的成就和幸福应该是社会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追求集体利益或政治目标。
4.个人权利: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一些基本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也不受政府或其他个体的限制。
三、影响与应用个人主义对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治上,个人主义促进了自由民主制度的发展,强调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在经济上,个人主义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强调了个体的自由选择和竞争。
在文化上,个人主义促进了个性解放和创造力的发展,鼓励人们追求自己的梦想和价值观。
然而,个人主义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
例如,一些批评者认为个人主义会导致社会分裂和冲突,因为它过度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忽视了集体的利益和责任。
另外,一些批评者认为个人主义会导致自私和利己主义,因为它过度强调个体的价值和利益,忽视了对他人的关注和帮助。
四、评价与反思对于个人主义的评价和反思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社会进步的动力:个人主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它促进了社会进步和创新,鼓励人们追求自己的梦想和价值观念。
个人主义激发了个体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总论概念归纳

民事p2:与公共事务相对的私人事务。
实质民法p4:所有调整市民社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是具有民事性质的法规、判例或习惯均属之。
形式民法P4:形式意义的民法,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编纂,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财产关系p6:人们基于一定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财产构成财产关系的联系纽带。
人身关系P8:人们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总称。
人格关系p8:人们基于彼此人格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p8:人们基于彼此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文理解释p31:又称字面解释、字义解释,是指按照民法规范条文用语的文字意义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阐释民法规范的意义内容。
论理解释p32:又称逻辑解释、是指不拘于民法规范条文词句,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参考立法理由、基本原则,究明该民法规范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地位、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现状和发展,以阐明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
包括:扩张解释、缩小解释和反面解释。
意思自治原则p43: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市民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诚实信用原则p44: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具有良好的主观心理状态,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应依正义衡平的理念加以调整,从而达到平衡市民社会成员利益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安全价值的目的。
民事法律关系p48:平等主体于民法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51:参加民法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客机p52:又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反映,成为主体活动的目标。
物p52: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行为p52: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包括: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动和提供劳务或服务。
人身利益p53:系指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法律事实p56: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思想总结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思想总结篇一:西方法律思想史总结苏格拉底? 生平:古希腊哲学家。
被认为是三十僭主之一的克利提阿斯的教育者被指控“腐蚀青年、不信奉雅典城邦的神和发明新神”,在狱中饮鸩自尽。
? 主要思想:1. 认识你自己:“哲学应当成为人学”“未经思考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2. 美德即知识:①政治制度方面:分为君主制、譖主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
赞成贵族制而反对民主制,反对公民大会和抽签形式的民主选举②法的分类:自然法和人定法,神法高于人定法③人的作恶是因为作恶者的无知,只要运用理性就可以发现善的本质。
3. 守法即正义。
国家尚存且未完全失常,已做出的法官的判决在那里就没有效力了,而且能为个人不遵守和废除。
你以为这可能吗?——苏格拉底反驳克里柏拉图生平:出生于奴隶主贵族家庭三访叙拉古创办Academy学园著作:《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法律思想1. 国家起源于社会分工。
可以分为三个等级:治国者、卫国者、劳动者。
2. 城邦的正义: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做自己的事情。
实质上是要求国家的各个阶级都各守本分,维持和谐关系,承认的权利的不平等是正义的——升级制度。
个人的正义:个人的灵魂可以分为理性、激情、欲望分别对应国家三个等级,三种品质起到作用达到个人的正义。
正义是制定法律的指导原则,也是高于实在法的更高原则。
3.理想国中提出的政体有:贤人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军阀政体,专制政体。
最理想的国家是“历史上最早的乌托邦”是哲学王统治的国家,依靠的是哲学家的智慧而非法律,主张人治但是未对法治起完全否定的态度。
后期逐渐重视法律的作用,体现在政治家篇。
4.立法思想:立法不是为了服务于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服务于城邦全体人民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生平:出生于马其顿受业于柏拉图学园访问小亚细亚成为帝师建立自己的学园百科全书类的学者。
法律思想:国家的起源:国家的起源是人们对于善恶之类的义理的结合(坚持奴隶制的正当性),城邦是促进人类善德的实现道德性组织。
政治思想流派知识点

政治思想流派知识点政治思想流派是指不同的政治理论和观念体系,旨在解决政治问题和指导社会发展。
它们代表了人类思想的不同方向和政治实践的多样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政治思想流派知识点,从古至今,涵盖西方和东方的主要流派。
一、古希腊政治思想流派1. 柏拉图主义(Platonism)柏拉图主义由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创立,强调理性和智慧的重要性。
柏拉图主义认为,真理和正义的本质存在于理念世界中,统治者应当是理性和公正的贤者。
2. 亚里士多德主义(Aristotelianism)亚里士多德主义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他关注事物的本质和存在形式。
亚里士多德主义认为政治是必要的社会组织,强调个体的幸福和德行的重要性。
二、现代政治思想流派1. 自由主义(Liberalism)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认为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保护人民的自由。
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约翰·洛克和亚当·斯密。
2. 社会主义(Socialism)社会主义追求财富和权力的公平分配,主张社会的集体拥有和控制生产要素。
主要流派有乌托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
3. 保守主义(Conservatism)保守主义注重传统价值和稳定性,强调社会的有序发展和权威的重要性。
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包括培根、伯克和哈耶克。
4. 马克思主义(Marxism)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矛盾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主张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马克思主义对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给予了深入的分析。
5. 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后现代主义挑战了传统的真理和权力观念,主张多元性和不可预测性。
后现代主义关注语言和符号的作用,提出了“解构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
三、东方政治思想流派1. 孔孟思想(Confucianism)孔孟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传统思想,强调仁义礼智信的重要性。
孔孟思想主张君主应具备德行和智慧,统治者应以身作则来治理社会。
西南政法大学西方法哲学课件

西方法哲学导论•一、法学及其研习的相关事项•(一)法学专业的困境与我们的出路•1、招生数量•截止到2005年底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注:经与教育部核实,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独立院校以及各类法学专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
•2、法学毕业生就业•就业前景不再是国家公务员为主•市场竞争白日化•3、西南政法大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就业•4、出路•学校的出路:师资力量与重庆市的支持•教育模式: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举•关键在于学生的出路(促进师资的良性发展)通过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使自己强大危机意识,努力(努力与能力、受尊重之间的关系)•(二)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个人情绪与大学学习•部分人没有目标,焦虑空虚。
•斯特朗:人总得向往着点什么,让希望总燃起光明,心怎么经得起失去了憧憬。
•反省: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处在什么样的地位?•个体:一个人面对整个世界。
•没有退路,没有逃避,没有自己可怜自己的余地。
•制定计划,脚踏实地•(三)中国法科学生应该注意的思维问题•思维的开放性:对自己的反思,对自己所处的地位的反思,否则可能出现位置决定观点的谬误。
——站着与坐着引发的观点差异•情感与思维:中国文化的认识,对自己的文化的珍视情有可原,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就是首先从自己出发,但是这是一个简单的初级层次。
•生活体验与知识的把握:逻辑演绎与真实世界之间的互补,纯粹的逻辑会陷入空洞,而仅仅注重客观世界则流于简单。
•(四)低年级法科学生的任务•上课的熏陶•新知识、观点的冲击,思维处于活跃状态,思考的方向与素材。
•课外时间的利用•课外的阅读;同学之间的讨论;观察社会,不断抽象自己的所见所闻。
•二、为什么要学习西方法哲学?•(一)中国问题、思考问题的方式与西方法哲学•中国近代的变迁:从传统向现代。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概念比较
1、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2、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全部分支学科构成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部门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法律发展史上说,是先有法律、而后才有法学,因此,法律体系应先于法学体系法律体系从结构上看,可以分为内部结构与外部结构。
内部结构的基本单位是各种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的和谐一致是各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基础,而法律体系外部结构的基本单位是各部门法,它要求各部门法门类齐全,严密完整法学体系不同法律体系。
首先,法学体系是学科体系,其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如法学体系中有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法律心理学等内容,法律体系则没有相应的部门法。
其次,法学体系的学科以全世界为范围,不受国别限制,如民法学必须以中外各民法为研究对象,具有跨国性。
由于先有法律后有法学,所以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如行政法的产生促进了行政法学的出现。
反过来,法学体系又可以推动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法学对“法律体系”的研究,也会打乱原有的法律体系布局和结构。
3、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的历史类型的法的渊源有所不同,而同一历史时期或同一历史类型的不同国家的法的渊源也不尽相同。
奴隶制社会初期,法律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
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习惯、宗教教规、道德规范和判例。
西政wangkai
1.克里斯提尼:地缘政治的创始人,他依地区(10个选区)设立500人大会。
在10个选区内选10个将军,统帅军队,将军事权力分散到每个选区2.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国家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3.教权:早期的基督教在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中成立教会, 教会中主教与教民地位的差别形成教权4.杰斐逊的民主自治原则:限制中央政府中行政和司法的权力。
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层层分权制度。
人民参政原则。
5.孔德的实证社会政体:在孔德看来实证阶段的政治制度是一种适应于工业生活方式的社会政体。
它否定自由和平等、主张等级制度、独裁统治、行政集权。
6.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公民)按本性的要求必须过城邦的生活,只有通过城邦生活,他的本性(自我完善)才能够实现,公民权才得以保障。
7.柏拉图“哲学家治国论”的主要内容?1:维护社会分工与等级制。
哲学家要极力防止不同等级的人相互混杂,等级间的混杂是国家堕落和灭亡的根本原因。
为了维护公民优良的道德品质,应废除私有财产和家庭。
因为财产和家庭有碍于他们完全献身于国家,并且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纷争。
2:崇尚人治、轻视法律。
他认为哲学家具有超人的智慧和真实的知识,不会有偏私的品性,法律只是蹩脚的工具。
他还主张教育与文化控制:认为哲学家要制定出教育规划,审定教育内容,控制一切教育手段,使之服务于城邦的政治目的。
8.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无道德论?(1)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无道德论就是指君主在采用什么政治权术的问题上,不受任何道德准则的束缚,可以采用各种手段以实现自己的目的。
它又被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
(2)君主要懂得如何运用人性和兽性:要以恶制恶,使人恐惧,不重信义,重视利益。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是为了意大利统一不得以而提出,却为后世统治者提供了权术策略。
9. 柏克的国家生长论?(1)柏克认为社会或国家是成长出来的,不是从理性角度设计出来的,成长要符合该国人民的习惯和历史精神,而这种精神和传统又影响着它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柏克特别重视传统。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_付子堂_法理学进阶教案重点
法理学进阶教案(阅读:9176次导论什么是法理学?课前提示法理学可以被合理的界定为关于法律的智慧,或者是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
不是对“法律是什么”的直接回答,而是对提问者和提问本身作出解释与理解,至少如德国当代法学家魏德士说的那样,正确的提出问题与寻找符合事实本质的答案一样重要。
《法理学进阶》课程的设置正是在设定法理学体系中各种范畴的同时,将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展现出来,众采各家学说而深入探讨:什么是法?什么是法理学?法有何作用、功能、价值?法为何是有效的?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基本问题。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法理学”一词本为日本汉字,是由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创造。
穗积陈重将德文Rechts philosophie一词创造性地翻译为“法理学”,为中国人引进西方法理学开辟了道路。
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在国内外是不一致的。
德国等大陆国家一般称之为法哲学(或“法律哲学”)(Legal Philosophy,Philosophy of law);英美等国则一般称为法理学(Jurisprudence)。
词源上讲,Jurisprudence已经是一个多义词,包括如下几种意义:第一,来自拉丁语jurisprudentia,意思是‘法律的知识’,相当于广义的法学或者法律科学。
第二,法律基本理论,即‘法理学’或‘法律哲学’。
第三,在法国,可指判例,英国法学中也有这种用法。
第四,特别在美国,可用作‘法律’的一种较庄重的名称。
“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含义当今已然趋于一致,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学术史事件。
虽然“法哲学”概念的萌芽在西方至少可上溯至古希腊,但“法哲学”作为一个概念是源自于德国近代哲学的。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的发表使“法哲学”这一概念广泛流传到西方各国。
在后来的传播交融中,法理学与法哲学逐渐成为基本上可以相互替代的概念。
在英美学界,真正对法理学学科的独立产生影响的,是1832年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之限定》一书的出版。
政治学整理
名词解释(1)正义:它是指公正分配奖励和惩罚的道德观念。
简单的说,正义就是给每个人应得的本分。
它可以应用于包括自由、权利、权力、财富、休闲等价值在内的所有社会利益的分配之中。
(2)自由:广义而言,自由就是一个人按照其意志去思考和行动的能力。
一般被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是“不受干预”,即个人不受外部因素的限制,可以按其意志来行动。
积极自由是在不受控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通常表述为个人发展或个人实现。
(3)平等:它既是一种哲学观念(强调本质上的平等,即人是平等的动物),也被认为是一种分配原则(指人与人之间应在收入、社会机会和政治权利等分配上享有平等)。
根据所分配的对象的不同,平等概念分为根本平等、形式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
(4)女权主义:它是一种旨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
20世纪初期,西欧的大部分国家承认和实现了妇女的选举权。
20世纪6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更加激进和革命。
70年代初期,后女权主义出现。
70年代以后,出现了黑人女权主义、心理分析的女权主义、生态女权主义和后现代女权主义。
(5)生态主义:生态主义是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兴起的相信自然界为有机整体、倡导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意识形态。
生态主义是一种全新的意识形态和世界观,它以生态或生物为中心,给自然和星球以优先地位。
生态主义的表现形式有生态社会主义、生态无政府主义、生态女权主义、反动的生态主义。
(6)政治合法性: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
简单而言,就是政府实施统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
政治合法性最早提出和使用是马克思韦伯的理论,分为传统权威型,个人魅力型,法理型。
(7)合法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意味着政府的信任危机和权威危机。
也许在有的国家会导致整个系统的崩溃和重建,而在有的国家则只需要做出适当的改革或调整。
【当反对政治共同体的构成和界限时,可能会导致政治共同体的解体,比如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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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或正义是关于适当安排社会内的东西和人民的概念,此概念是哲学、法学和神学历史上不断思考和辩论的话题。
公平正义的研讨可大略分为两类,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着重在人群间适当分配好的东西- 如财富、权力、报酬、尊敬。
所以例如说,平等主义就是一种分配正义理论,认为对财富的适当分配方式是平等分配。
应报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着重对恶行的适当回应。
所以例如说,同态报复法就是一种应报正义理论,认为适当的惩罚是等同所受到的不正当损害:―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几个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在西方历史进程中曾激烈辩论过:什么是公平正义?它对个人和社会有什么要求?怎样才是对一个社会内财富和资源的适当分配:平等制、精英制、视地位而定或其他的排列方式[2]?各种政治观点和哲学系统对这些问题有无数可能答案。
一些理论家,例如古代希腊人,将公平正义设想为一种美德—一种人格特质,并只衍生于人们的行为和人们所设立的机构,其他人则强调行为或机构,并只衍生于使它们成真的人。
公平正义的来源被不同看法认为来自于和谐、神圣命令、自然法或人造,它可能被认为次于另一伦理价值。
美德还是结果?
在正义(或不正义)惩罚和确立之的正义(或不正义)判决两者间,那个比较重要?公平正义被设想为,主要是,道德正确的分配好和坏的东西(包括财富、权力、报酬、尊敬和惩罚)。
另一解释是,公平正义是那个为了正确分配而表态或行动的人的美德,无论行为是正义的因为行为者是正义的人,仰或一个人是正义的因为他做正义的事。
20世纪道德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康柏(Elizabeth Anscombe)主张现代哲学将焦点集中在行为和造成的结果而非行为者人格特质是错的,她的主张启发了现代德行伦理学,此学派跟随亚里士多德将正义视为好人的一种美德,并只会间接成为一个事态的属性。
[3]
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卢卡·焦尔达诺描绘的正义公平正义与其它伦理价值区别在于被视是必要和压倒性的重要:公平正义可能被认为与善意、博爱、仁慈、慷慨、同情不同且更为重要,这些虽然都很重要,但它们与其说必要不如说是额外价值,但我们须要知道的不只这些:我们须要知道公平正义是什么,而非仅仅它不是什么,对此问题已有不少答案被提出。
公平正义,不管在语意或概念上,皆与辩护的概念紧密联系:对一个人信念和行为持有及提出决定性的理由,因此,尝试理解公平正义通常就是尝试发现正当理由–公平正义的来源或基础–从而证明(或反驳)它的压倒性重要性。
平等(Equality)可以指:
平等原则,一种法律概念
结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
机会平等(Equal opportunity)
待遇平等(Equality of treatment)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
废止岐视(Desegregation)
平等主义
男女平等
社会平等(Social equality)
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道德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哲学,认为个人利益应是决定行为的最主要因素[1],强调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重要性,以及―自我独立的美德‖、―个人独立‖。
个人主义反抗权威以及所有试图控制个人的行动—尤其是那些由国家或社会施加的强迫力量上。
因此个人主义直接的反抗将个人地位置于社会或共同体之下的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经常被人与利己主义相混淆,但事实上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是不相同的,而个人主义也是自由主义的构成要素。
政治个人主义在政治哲学上,个人主义主张国家应该仅仅作为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保护个人能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
这与集体主义的理论相反:集体主义要求国家必须迫使个人替社会的整体利益服务。
个人主义也与法西斯主义相较,法西斯主义要求个人必须替国家的利益服务。
个人主义一词也被用以描述―个人的进取性‖和―个人的自由‖—或许更明白的说便是法语里的―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一词,这一词代表的是―让他做、让他去、让他走‖。
在实践上,个人主义最关注的是保护个人免受国家的侵犯。
举例而言,个人主义通常反对民主制度,除非有一套宪法能够保护个人免受多数的侵犯。
公民和经济的自由都是个人主义着重的。
个人主义最极力避免的是商业和产业力量被过度集中于国家的手上,因为这会造成两个问题:民选的民意代表并没有能力和责任感去处理这么多公司,同时也会造成公共行政牵涉到大量的资金;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国家的健康‖是根基于个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努力上的。
个人主义也可能采取极端的形式,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的形式。
个人主义者将社会视为是―许多个人一起运作‖以改进他们各自(和集体的)幸福的架构。
每个独立的个人不该被视为是统一的团体里的一份子,事实上,每个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社会只不过是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架构罢了。
而国家则是组织化的社会形式,借由法律来―保护个人自由‖(由国家提供保护服务)。
也因此,个人主义的政治理念通常倾向于提倡保护或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但反抗将个人地位置于群体之下的法律。
个人主义和社会
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主张,个人的意愿注定必须服从于所谓的―公意‖。
这种将个人地位置于群体之下的理论在根本上与个人主义的哲学相反,个人主义强调个人进入社会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或至少有其权利去替他自己的利益着想,而无须考量社会的利益(但个人主义者不该等同利己主义)。
个人主义反对任何要求个人牺牲其私利以达成―更高‖社会目标的意识形态。
社会和团体可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它们是属于―利己的‖(个人主义的、或追求私利的)还是―利他的‖(以群体或社会为方向)倾向。
同时,贬低个人地位的社会也可以分为以―刑罚‖作为手段(例如中世纪的欧洲)或以―羞辱‖作为手段(例如日本,违反群体规范的个人便是―让祖先蒙羞‖)的社会,在后者的社会里,人们必须不断回顾自己的言行,以确保那样的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这种现象又称为团体迷思)。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是―个人主义‖的标准则会随着时间和国家而改变。
举例而言,日本社会是非常以群体为取向的(例如―决定‖往往是由团体的共识所达成,而非个人),而且也被称为―人格发展缓慢‖(与西方国家相较)的社会。
美国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个人主义社会的―最极端‖,
而欧洲社会则较倾向于认同―公共精神‖、国家的―社会主义‖政策、以及―公共‖的行动。
约翰·加尔布雷斯曾经提出一个经典的对照,他比较了―个人富裕而公共穷困‖的美国和其他―个人穷困而公共富裕‖的国家—例如欧洲,这种差异往往是和个人主义的程度和公共领域对于个人的干涉及课税程度一致的。
个人主义经常被人与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相对照,但事实上这种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从高度个人主义的社会(例如美国)到混合的社会(例如二战后的英国)、到彻底集体主义的社会都存在着。
一些集体主义者(尤其是无政府共产主义或自由社会主义者)在主张废除经济自由的同时,却也主张维持自由思想和个人自由,反对极权主义的行动。
然而,支持经济自由的个人主义者如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则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是公民和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要件,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
个人主义有时会与某些意识形态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自由意志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相连结,主张个人的行动应该由个人自行决定,除非牵涉到强迫力量的运用,否则国家或社会没有权利对于一个人的决策过程加以干涉。
这种理论在有关产业管制政策的辩论里相当常见。
经济个人主义
在经济上,个人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应该被允许作出他自己的经济决定,而反对由国家或社会共同体加以干涉。
同时个人主义也支持个人拥有财产的自由,反对由国家或群体加以安排。
这样的经济制度通常被称为自由放任或资本主义。
而现代资本主义的批评者则主张资本主义并非根基于个人之上,而是根基于公司和制度之上,而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由这些制度所决定的。
不过,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政治集体主义相较,资本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制度,因为参与这样的制度是出于自愿和个人选择的。
然而,资本主义也确实能在一些集体主义的社会运行,唯一的差别只在于:这是出自于个人的需求还是团体的需求。
公民个人主义
公民个人主义(英文:Civic privatism)体现为关注对家庭,职业和休闲的自私追求的一种个人主义。
反对观点
个人主义在某些社会和环境里是带有负面涵义的,认为个人主义是与自私相连结的。
举例而言,个人主义在日本相当不受欢迎,因为日本社会认为,私利行为是背叛了一个人应背负起的责任及义务(例如家庭)。
美国并没有一套全民健保的制度,这正是因为相信个人(而非社会)应该替自己负起责任。
但美国的制度遭到了欧洲和其他拥有全民健保制度的国家的广泛批评,他们认为国家应该保护个人免受意外的健康问题伤害。
在美国,健康保险是透过私人的契约加以提供的,而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负担保险费用的人,政府则会提供他们免费的医疗保险(Medicare)使他们能够享有基础的医疗服务。
强调公共措施和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他们的政策其实是对个人有利的,认为过度的个人主义会造成个人伤害了他们自身。
但个人主义者则以现实的角度反驳道:这样的公共措施往往会造成许多意料之外的后果,而远非他们当初所设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