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例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那些事儿!
比如说,有这么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本该是经济领域的守护者,就像球赛里的裁判一样公平公正。
可他们却动了歪心思。
你能想象吗?他们竟然为了一些利益,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这就好比一个医生明明知道病人病重,却故意说没事儿,这多坑人啊!
曾经有个案例,某企业想要上市,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
可这家事务所为了那点钱财,就睁只眼闭只眼,对一些财务问题视而不见,还出具了看似完美的证明文件。
这不就是助纣为虐吗?上市后那些不知情的投资者们可就惨了,他们把自己的血汗钱投进去,却不知道背后隐藏着这样的陷阱。
“哎呀,这多可恨呐!”投资人发现真相后气愤地喊着。
再想想,如果是你,满怀希望地投资一个项目,以为一切都没问题,结果却发现被谎言欺骗了,你会是什么感受?肯定火冒三丈啊!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践踏!
他们怎么能这样呢?他们的良心不会痛吗?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无数人带来多大的伤害吗?这种虚假证明文件就像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让整个经济大厦轰然倒塌。
“这可真是不得了啊!”大家都会这么惊叹。
而对于那些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绝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只有这样,才能还经济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让人们可以放心地投资、创业。
这就是我的看法,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抛弃责任,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刑法罪名解析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罪名解析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扰乱市场秩序罪11一、刑法条文刑法第229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恶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6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1979年刑法没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规定。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国家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鉴证服务和监督职责。
如果他们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就会导致一些没有达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公司可以成立,或者严重破坏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从而严重扰乱正常的国家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证明、验资证明、验证证明、会计证明、审计证明或者法律建议书等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承担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是指故意提供伪造的或者内容不实的证明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报表、数据和各种结果、结论方面的报告和材料等。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具体是指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公证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负有职责的专业从业人员。
具体来说,"承担资产评估人员",是指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是指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承担会计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审计职责的人员",是指审计师和其他承担审计职责的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证处的公证员、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人员。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提供虚假证明⽂件⾏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法律定义中所谓证明⽂件指的是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
⽽所谓虚假的证明⽂件,是指上述证明⽂件的内容不符合事实、不真实,或杜撰、编造、虚构了事实,或隐瞒了事实真相。
提供虚假证明⽂件的⾏为,⼀般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提供了虚假证明⽂件也不能以罪论处。
那么在法律上关于提供虚假证明⽂件⾏为有哪些规定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提供虚假证明⽂件⾏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前款规定的⼈员,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第⼀款规定的⼈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件有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第⼆百三⼗⼀条单位犯本节第⼆百⼆⼗⼀条⾄第⼆百三⼗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证券法》⼆百零七条,本罪主体在执⾏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的民事权益,但⾮本罪⽽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九条第三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条、第⼆⼗⼀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百⼀⼗九条第⼀款承担资叩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员的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百零⼆条为证券的发⾏、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员的资格证书。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会有什么后果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会有什么后果真实,是文件所要具备的要素之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那么这种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相关案例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诉讼,被告人查X于2007年间,在任北京开元恒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西六环路占地拆迁评估期间,编造虚假的《北京市估价条件登记表》用于计算拆迁补偿,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97万余元。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主要犯罪对象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
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3)验证报告。
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报告。
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
(5)其他报告。
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
综上所述,本罪可大可小,小到对公司的影响,给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人造成经济损失,大到可能会影响国家审计,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合同书造假是什么罪

合同书造假是什么罪
合同书造假是指在合同书的制作、签署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
伪造合同内容,以达到欺骗、欺诈等不正当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
仅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书造假的具体情节,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罪名:
1. 诈骗罪:如果合同书造假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财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2. 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如果
合同书造假的行为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等环节,并且造成了他人
财产损失,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合同书造假
涉及到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该罪。
4.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如果合同书造假涉
及到伪造公司、企业等的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一十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该罪。
5.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果合同书造假涉及到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该罪。
合同书造假的行为不仅会对合同的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也会严重破
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因此,一旦发现合同书
造假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以虚假证据、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陈述等手段,故意诬告他人或者进行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面对虚假诉讼案件时,应当依据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首先,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查清案件事实,不得滥用职权,更不能凭主观臆测或者个人偏见对当事人进行任意处罚。
在立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其次,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对案件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取证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固定、保全证据,严格依法审查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虚假证据和伪造证据,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再次,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调查取证程序,不得违法违规,更不能滥用职权,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和冤枉。
最后,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案件审理和裁决,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理,不得受到任何非法干扰和压力,更不能凭个人偏见或者利益关系对案件进行任意处理,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平。
总之,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查清案件事实,严格审查证据,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案件审理和裁决,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维护司法的公正、公平。
伪造证件罪立案标准

伪造证件罪立案标准第一段:伪造证件罪是指凡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冒充他人或者企业、机构、部门或者其他组织的虚假文件、证件,给予他人错误的证明或者虚构伪造的文件或者证件都属于伪造证件罪。
伪造证件罪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立案标准也是比较严格的。
第二段:在伪造证件的犯罪行为中,当行为人被指控犯有伪造证件罪时,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行为是否具备下列三个要素来决定是否立案:第一是行为人是否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工作证等证件,或者冒充他人或者企业、机构、部门或者其他组织的虚假文件、证件;第二,行为人是否给予他人错误的证明或者虚构伪造的文件或者证件;第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三段:立案标准也应当考虑到伪造证件行为的具体情节,当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伪造证件罪时,应当需要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特点和社会影响,以及行为人是否属于犯罪重点对象,例如全国重点犯罪嫌疑人等。
当行为人属于犯罪重点对象时,应当立即立案;当行为人涉嫌犯有伪造证件罪但不属于犯罪重点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伪造行为的影响程度及其特殊情节,如果影响程度比较大则应当立案。
第四段:立案标准中还应当考虑到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性或者重大过失,即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否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引起的。
伪造证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行为人作出伪造证件行为时,具有故意性就应当立案予以处理,而行为人无故意性或者具有重大过失,且结果无社会危害或者有防范意识,则可以考虑不立案处理。
第五段:对于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从行为的犯罪性质,行为特征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的性质等多方面考虑,从而找出适当的原则,并以此确定伪造证件罪是否立案处理,以便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六段:伪造证件罪是涉嫌犯有伪造证件罪的行为,因此在行政及司法机关作出立案处理的决定时,除了要充分考虑行为的犯罪性质、行为特征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外,还要考虑到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3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陈永生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一)领域: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员、翻译人员。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领域:也仅限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主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07年)64.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
陈某照此办理。
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
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答案】BCD三、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妨害作证罪的两种方式:阻止作证和指使作伪证。
(二)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对象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证人,也即针对的是言词证据,不包括实物证据,这是本罪区别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处。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针对的是实物证据。
(三)妨害作证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时间不同。
妨害作证罪:发生在证人作证之前。
打击报复证人罪:发生在证人作证之后。
(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别:领域和主体不同,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16年)20.甲杀丙后潜逃。
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
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答案】C(14年)61.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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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哪些人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哪些人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资产评估师。
公司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作出评估,并拿出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2)注册会计师。
公司成立的发起人应当一次性地按所认股份的数额缴足股金,并由章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出具收款单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对于发起人认购股金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情况,注册会计师应该认真核实有关账目,加以验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哪些人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审计师。
审计师代表国家依法对即将成立的公司金融状况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对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会变动情况表、连续二年的经营情况表等依法进行审查,对虚假的,能够使认购股票的法人或公众股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文件应及时予以揭露,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反之,如果出任审查的审计师与公司恶意串通,为公司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使其他法人或公民在经济上遭受损失,造成严重影响,则该审计师构成本罪主体。
(4)其他人员。
除上述三类人员外,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使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权的人亦可成为本罪主体,这些人虽不具有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师的职称(如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但受委托从事了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法律服务的工作,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这些人亦可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哪些人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根据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与公司恶意串通,指定其人员为该公司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等文件,情节严重的,则该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