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
PPP项目操作指南的五个阶段

2015年什么最火?PPP成为当之无愧的火爆词之一。
然而,PPP 概念再火,也只是词上的火爆,却并非本身成效好而带来的火爆。
从PPP项目的落地率低,形成“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便可见一斑.其原因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有很多关键问题值得深思。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简称《操作指南》)将PPP模式的操作程序分为5个阶段: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按照PPP项目操作逻辑前后连接,形成完整的PPP项目采购流程,其中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PPP项目失败.项目识别阶段项目识别阶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选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4个步骤。
项目识别环节的各项工作主要由政府负责,其关键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项目筛选责任主体目前,在国家层面上PPP牵头机构有两家,分别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
在执行阶段,要明确项目筛选责任主体,这是成功采用PPP模式的前提。
第二,明确项目筛选标准根据《操作指南》的筛选原则,“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但是这个原则属于定性描述,筛选标准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
第三,PPP政策缺乏操作细则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出台的政策比较多,但都缺乏操作细则。
财政部的承受能力论证细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刚出台不久,物有所值评价细则还迟迟没有推出.这种情况下,每个地方在做PPP项目时,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就会导致评价和论证方法混乱,给人为干预论证结果留下空间。
第四,如何界定社会资本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中对“社会资本”进行了定义,指出“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PPP流程和入库及项目评审

建立协调机制 负责:
# VFM及财政承受 能力验证(财政) #方案审核(政府)
项目准备 项目采购 项目监管 项目移交
项目评审 组织协调 检查督导
未通过验证的,调整 实施方案,重新验证。 二次仍未通过验证的,
不再采用PPP模式
一、PPP操作流程 ▎2 项目准备阶段续
二、项目准备(续)
(第二阶段)
6、实施方案编制
13、融资管理
14、绩效监测
(监督方:PPPU/IE) 与支付(待续)
15、中期评估 (IE/3-5年)
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
(政、社…) (社、社…)
项目公司 (SPV)的责任:
未完成融资时: #政府初始介入:提 取履约保函/终止 PPP合同; # 融资条款修订:不
可 抗力,可依约
融资方案设计 机构接洽 合同签订 融资交割
支付与奖惩: # 支付:依约按实际 绩效付款(IE/F to
SPV); # 超额收益分配: 依约定支付(SPV
to F/G); # 奖励:优于标准 # 惩罚:未达标准
项目合同管理: (第28条)
政府优益权:
财政风险控制:
(第27条:SPV违约 (存在政府支付
造成公共利益受损)
的情况)
处置方式:临时接
知》(财金〔2014〕156 号)2014.12.30 附件:《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1.鼓励设立PPP中心;允许社会资本发起。 2.引入PPP“物有所值”(VFM)评估方法。即“每花一分钱, 均要取得最好的效益. 3.设定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方法。 4.引入竞争性磋商概念。即政府方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的过 程,除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5种方式外,结合PPP项目特点,首次 引入竞争性磋商方式。 5.引入直接“介入”概念。是国际项目融资通行的一种保障政府 和债权人权利的机制 。 6.PPP合同争议仲裁解决。预设了PPP合同的民商合同性质。
PPP项目操作流程图

债权融资模式
要点一
总结词
通过债权融资,PPP项目公司可以获得相对低成本的资金 ,但需要承担固定的债务偿还责任。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债权融资是指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来自机构借款来筹集资金 。这种融资方式通常成本较低,因为债权投资者通常要求 获得固定的利息回报,而不会参与PPP项目公司的经营决 策。然而,债权融资会增加PPP项目公司的债务负担,因 为需要承担固定的债务偿还责任。此外,如果PPP项目公 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面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风险 。
按照PPP合同约定,政府从项目公司手中接过项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完成移交 工作。
03
PPP项目风险控制
PPP项目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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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PPP项目融资模式
股权融资模式
总结词
通过股权融资,PPP项目公司可获得长期稳 定的资金支持,降低债务负担。
详细描述
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出售或购买PPP项目公司 的股份来筹集资金。这种融资方式可以降低 项目的债务负担,因为股权投资者通常只要 求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回报,而不是固定的 利息支付。此外,股权融资还可以提高PPP 项目公司的财务灵活性,因为股权投资者通
绩效评价
评价目的
对PPP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为后续 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评价内容
项目产出、效益、可持续性等方面,以及社 会资本的运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
评价方式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数据采 集、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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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操作流程图
目 录
• PPP项目概述 • PPP项目操作流程 • PPP项目风险控制 • PPP项目融资模式 • PPP项目合同管理 • PPP项目监管与绩效评价
PPP操作流程

PPP(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操作流程依据财政部《PPP操作指南》和发改委《PPP指导意见》和一般的操作实务, PPP 投融资项目按以下五个流程的顺序进行操作:一、项目识别流程(一)、项目发起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是适宜采用PPP的项目。
项目的发起方式一般为两种:1.政府发起:财政部门(PPP中心)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社会资本发起: 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PPP 中心)推荐潜在项目(二)、项目筛选1.财政部门(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PPP项目进行评估, 确定备选项目。
2.财政部门(PPP中心)根据筛选结果制定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3、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 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PPP中心)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1.定性评价: 关注采用PPP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 优化风险分配, 提高运营效率, 促进创新和竞争。
2、定量评价: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政府比较值进行比较, 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 判断PPP能否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
(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 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 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二、项目准备流程(一)、管理架构组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 主要负责: 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政府或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二)、选择风险分配方案风险分配的基本框架为:1、原则上, 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2.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3.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PPP操作流程与案例分析

PPP操作流程与案例分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开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合作模式。
在该合作模式下,政府与私营部门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通过资源整合和合作共赢,提高项目效益和质量。
本文将介绍PPP的操作流程,并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分析其应用。
1.PPP操作流程(1)项目筛选和准备阶段:政府部门首先通过市场分析和需求评估找到可用于PPP合作的项目,并确定合作模式和合作方。
同时,政府还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可行性、风险评估、收益分析等,并确定项目的招标要求和标准。
(2)项目招标阶段: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私营方,由私营方进行投标,并依据标书来评审和选择投标人。
政府会根据招标结果进行最终的合作方选择,并签订PPP合作协议。
(3)项目实施阶段:合作方根据PPP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政府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融资支持和监管。
(4)项目运营和管理阶段:合作方负责项目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并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
2.案例分析:PPP在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中的应用以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为例,通过PPP合作模式可以有效加快该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速度。
在项目筛选和准备阶段,政府确定了轨道交通建设的需求,并与多家私营企业进行合作洽谈。
通过评估和比较,最终选择了一家具备丰富经验和资金实力的私营企业作为合作方。
在项目招标阶段,政府按照制定的招标要求和标准公开招标,并邀请合格的私营企业进行投标。
通过评审和综合评价,政府选择了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作为合作方,并签订了PPP合作协议,明确了投资、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等相关内容。
在项目实施阶段,合作方按照PPP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轨道交通的建设。
合作方负责投资建设、线路布局、车辆采购和设备安装等工作,政府则提供政策支持和配套建设。
整个建设过程中,政府进行监管并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建设要求和质量标准。
PPP项目入库标准流程(附图解)

PPP项⽬⼊库标准流程(附图解)PPP是传统投融资⽅式的转型⽅向,⽬前市场空间巨⼤,看好这⼀领域的机构正⽇渐增多。
当前,银⾏理财资⾦、保险资⾦等各路资本,均对PPP资产青睐有加。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达到⽐预期单独⾏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建⽴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即建⽴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
PPP模式的核⼼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式,也是⼀种机制和制度设计。
推⼴PPP模式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的效率和能⼒。
项⽬⼊库要求1⼊库项⽬范围1、适宜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库项⽬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投资规模相对较⼤、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各省直⾏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供暖、供⽓、污⽔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速公路、教育、医疗和养⽼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调价机制灵活、有稳定现⾦流的项⽬。
2、投资总额和期限符合要求。
项⽬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
PPP项目投标方案及技术方案PPP(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目录第一章、建设管理方案第一节、施工管理机构第二节、工程进度控制措施第三节、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第四节、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五节、文明施工措施第二章、管理养护方案第一节、管理养护制度第二节、管理养护措施第三节、养护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第四节、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第五节、环境保护措施第四章、法律方案第一节、对项目协议接收情况的陈述第二节、项目协议优化或调整建议四、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一、道路工程二、排水工程第二章、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一、工程质量目标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三、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四、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五、质量创优计划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计划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第四章、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一、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二、文物保护措施三、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第五章、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一、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二、环境保护具体措施第六章、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一、总体进度计划二、工期保证措施第七章、关键工序、复杂环节处理的技术措施第八章、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一、治安联防方案二、重大节日安全保卫方案三、治安保卫制度第九章、季节性施工方案一、雨季施工措施第十章、施工平面布置图附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3)劳动力计划表(4)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5)施工总平面图(6)临时用地表一、建设及养护方案第一章、建设管理方案第一节、施工管理结构一、管理机构组建遵循的原则1、公司在本工程施工中严格实行“项目法”施工,由公司老总选出优秀的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的具体施工管理,公司工程部协助老总推选。
针对该工程项目,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管理水平强、有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
2、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质量、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
最新PPP项目实施全过程流程解析

PPP项目实行全过程流程解析目录一、PPP融资模式业务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PPP旳概念 (2)2.公私合作形式旳演变过程 (2)3.PPP模式下项目旳大体运作流程 (2)4.运用PPP模式旳重点领域 (4)二、PPP项目识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政府发起 (5)2.社会资本发起 (5)三、PPP项目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内部调查 (7)2.外部投资人调查 (7)3.实行方案编制 (8)(一)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风险分派基本框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PPP运作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交易构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协议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监管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采购方式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PPP项目采购...................................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PPP项目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PPP项目移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PPP项目实行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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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2016-01-0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早在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由此,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
(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邵学军、李兵)一、引言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 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 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
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
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旨在厘清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下同)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一) 资格预审根据《PPP项目采购办法》第五条,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一般的政府采购中,资格预审并非采购的必经前置程序,然而,PPP项目中,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均应进行资格预审程序。
我们理解,这是由于PPP 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采购服务、建立了政府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政府希望通过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实现项目实施机构对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更为严格的筛选和把控,保障项目安全。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PPP项目资格预审流程如下:(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13号文和《PPP 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三)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就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需要特别说明是:第一,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不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于2014年依法创新的政府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相比,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即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下同)来源方式、采购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在采购评审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综合评分法”,从而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就《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PPP项目采购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解读:“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来,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
”第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一般性规定,供应商的来源方式均包括以下三种:(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但是,针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PPP项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一)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上述113号文规定中,供应商的来源仅涉及通过发布公告一种方式,而并未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两种方式。
上述规定究竟为立法疏漏抑或是相关立法针对PPP项目采购的特别规定,财政部目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尚未给出答案;而在实务操作中,对于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PPP项目,对于上述文件,我们通常从严格解释的角度建议项目实施机构以发布公告作为供应商的唯一来源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四、PPP项目采购实务中的其他常见问题以上,我们对PPP项目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及流程进行了初步梳理。
此外,在我们接触的PPP项目实务中,客户也曾围绕PPP项目采购中的某些特殊问题向我们进行了咨询。
在此,我们对其中较为常见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了归纳:(一)不同PPP项目采购方式的时间预估在我们接触的PPP项目的法律咨询中,某些地方政府亟需社会资本尽快参与PPP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在这类项目中,客户通常希望进一步了解不同采购方式的时间预估,以期选择最能满足项目开发进度要求的采购方式。
在上文梳理的PPP项目采购流程中,以红色字体进行特别标注的时间均为相关规定对于采购流程中的某一环节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事项(即相关规定对于某一环节存在“不少于”或“不得少于”一定期限的限制性表述)。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在项目的资格预审阶段后(资格预审阶段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15个工作日),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环节最为复杂,且在多个环节存在最低时间限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中,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30日);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PPP项目的环节最为简单;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P项目各环节上的最低时间限制最少(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中,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8个工作日)。
当然,如前文所述,相关规定对于不同采购方式的条件存在不同要求,对于达到当地政府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PPP项目,如通过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例如,在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阶段,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社会资本在连续两次的资格预审中均不足3家),则项目的实施机构应当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二)对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而言,参与采购程序的社会资本是否可以低于三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在采购过程中,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应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这就意味着,如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在项目采购过程始终,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均应在三家以上。
但是,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二十一条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在下述情况下,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对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或者,(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但是,如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