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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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党支部、居委会成员、本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举行会议时,可吸收老干部、党员及辖区企业负责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二、职权范围。1、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4、否决和修改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5、监督集资款、上交款、义务工、积累工的安排、收缴和使用;6、需要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召开会议条件。1、居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2、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居民代表会议成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四、议事规则。1、民民代表议事前要根据村委会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2、居民代表议事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时,会议才有效。3、议事会上,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4、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过半数与会代表通过的,方可作出决议。5、参加会议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居民代表会议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党支部各种会议制度

一、支委会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集,组织委员负责组织,支委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党务工作。具体有:

1、确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布置事项的意见措施。

2、研究制定支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3、研究讨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事宜。

4、研究决定对违规、违纪党员的处理。

5、召开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

6、支部其它事项。

支委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二、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可根据情况随时召集,组织委员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主持,研究和解决支部的重大问题。具体有: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接收新党员,表彰模范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

4、支部安排的其它事项。支部党员大会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1、研究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工作部署。

2、对纳新、评先、受处等事项提出意见。

3、安排党小组的活动。

4、支部安排的其它事项。

党小组会确定一名党员负责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决定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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