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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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服务指南◆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许可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经国务院或山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材料齐全;除此之外的项目,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用地勘测定界图(同时报送电子版);

3.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同时报送电子版);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

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另须提交:

6.《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7.《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除外),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图纸为DWG格式。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出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东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地震局窗口

西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一楼地震局窗口

◆办理人员:董恩华(东区)刘军(西区)

◆联系电话:3(东区) 1(西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8(黄岛区地震局)

2(黄岛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23号),事项编码:06002。

常见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说“建筑大计,抗震第一”?

答:据统计,世界上历次巨大的地震灾害中,90%~95%的伤亡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因此,居民住房、单位办公楼、学校校舍、工厂厂房,乃至水、电、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能否抗御大地震的袭击,是能否把震灾损失降到最低的关键所在,所以说,“建筑大计,抗震第一”。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二、什么是抗震设防要求?

答: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不同建设工程抵御地震破坏的准则不同,如一般房屋考虑三级设防(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桥梁考虑二级(小或中震不坏、大震可修);核电站(中震安全运行,巨震安全停堆);大坝(中或大震不坏)等等。

工程重要程度不同,设防水准不同;建设内容不同,抵御地震破坏的原则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经过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三、什么是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四、为什么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1)抗震设防标准不同。一些重要工程要求较高的设防标准,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提供的和地震小区划提供的设防水准不适用;(2)具体场地条件的差异可能使得按区划图参数设防过低或过高,留下隐患或者造成投资浪费;(3)工程场地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附近,依据GB18306-2001标准不能够准确确定设防参数。这主要是该标准地震动参数等值线划分较粗造成的,而等值线的划分是和工作精度相对应的,不能随意内插。(4)跨越不同地震动参数区域的工程、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

五、哪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附后。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对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相关规定,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才能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七、《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有什么用?

答:《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是区地震局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执法文书。《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区政府2014年9月17日第102次专题会议明确“抗震设防置于施工图审查环节”,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青黄政办发〔2014〕76号)文件也明确要求“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备要件”。

《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该文书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未按照该文书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区地震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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