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操作规范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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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 制度

建设工程抗震 制度

建设工程抗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2.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确保工程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抗震设防要求1. 建设工程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区划,执行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

2. 重要建筑和设施应进行专门的地震风险评估,并采取增强的抗震措施。

3. 对于历史建筑和文化遗迹,应结合其特点进行适当的抗震加固。

三、设计与施工1. 设计单位应依据抗震设计规范进行结构设计,确保结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抗震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材料与设备1. 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

2. 对于特殊工程需要使用的新型材料或设备,应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认证。

五、验收与维护1. 工程竣工后,应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抗震性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 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影响抗震性能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抗震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地区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震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施工及验收,旨在规范抗震设防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确保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第三条各级地震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抗震设防工作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保存。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遵守抗震设防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抗震设防工作,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第二章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建筑物抗震设防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形式、地震烈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并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全面执行。

第六条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采用适当的抗震措施和材料,确保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第七条建筑物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

第八条建筑物竣工后应当进行抗震验收,确保建筑物符合抗震设计要求,达到预期的抗震性能。

第三章抗震设防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各级地震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抗震设防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抗震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抗震设计人员,并与相关设计单位签订抗震设计协议,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抗震设计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抗震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质量检测和监督,确保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抗震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第四章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地震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抗震设防档案,及时核查和评估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抗震设防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处理,确保抗震设防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doc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doc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查。

2、性质:行政许可二、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xxxx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是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三、办理的设定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xxxx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建设局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建设局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建设局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地震是一种灾难性的自然现象,对于工程建设而言,抗震设防是非常重要的。

建设局作为地方政府的直属部门,应当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规范的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都能够在地震发生时保持安全稳定的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抗震能力,保障社会稳定。

二、管理目标1.制定和实施科学、规范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抗震要求;2.加强对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降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风险;3.提升工程抗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抗震设防能力;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地震科学和抗震设防技术的发展。

三、制度内容1.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制定建设局应制定自适应于当地地震活动特点的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设计、建材选取、施工工艺和监控措施等方面。

2.工程抗震设防审核和批准建设局应设立专门的工程抗震设防审核和批准机构,负责对各类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抗震要求。

3.工程抗震监督检查建设局应组织定期的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对已经批准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抗震设防符合要求。

同时,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监测。

4.工程抗震技术培训和推广建设局应加强工程抗震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抗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班,提升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抗震技术水平,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

5.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合作建设局应建立与地震学研究机构、抗震设防专家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密切合作机制,共同研究抗震设防技术和经验,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交流,推动抗震设防管理的不断优化和完善。

四、实施步骤1.调研和立项建设局应对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形成项目立项报告。

2.制定制度草案建设局应聘请专业人员编制关于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的详细方案,包括各项内容的具体规定和细则。

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一、抗震设防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科学性: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必须基于科学原理和技术规定,确保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

3.有序性: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制定、实施与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综合性: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必须综合考虑建筑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5.可操作性: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必须具备实用性,贴近实际工作,易于操作与执行。

二、抗震设防管理制度的内容1.抗震设防政策:明确国家、地方有关抗震设防政策,确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强调抗震设防的重要性,为抗震设防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2. 抗震设防规范:规范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工作。

3. 抗震设防监督:建立健全抗震设防监督机制,对抗震设防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抗震设防应急预案:制定抗震设防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地震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抗震设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建筑业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抗震设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抗震意识和能力。

6. 抗震设防技术支持:建立抗震设防技术支持系统,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动抗震设防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7. 抗震设防经费保障:确保抗震设防经费的专项支持,保障抗震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8.抗震设防效果评估:建立抗震设防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抗震设防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三、抗震设防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抗震设防管理部门,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抗震设防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抗震设防管理制度的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单位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抗震设防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工程建设地震应急预案范文

工程建设地震应急预案范文

工程建设地震应急预案范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工程建设地震应急预案》。

一、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防御法》;2.《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3.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单位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等。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2. 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协调、调度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3. 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和抢险工作。

四、地震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地震事件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

五、地震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流程1. 接到地震预警或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 领导小组召开应急会议,研判地震影响和应对措施;3. 应急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和抢险工作。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应急保障措施1. 确保通讯、卫生、饮食等应急保障设施的畅通和供应;2. 做好人员疏散和转移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安全;3. 加强对工程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巡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七、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检查考核1. 对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总结;2.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和提升地震应急预案的能力。

八、地震应急预案的修改和完善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工程建设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地震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工程施工防震预案

工程施工防震预案

工程施工防震预案为有效防范地震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工程施工防震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地震情况,旨在加强预防、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一、预防措施1. 确认震区情况:在进行施工前,需要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地震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当地震灾风险等级以及历史地震情况,以确定可能面对的地震强度和烈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施工防震预案。

2. 选址规划:在选址规划阶段,应尽量避开地震高风险区域,选择地质条件稳定、地震风险较低的地段进行建设,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

3. 结构设计:在工程结构设计中,应加强对地震荷载的考虑,采用抗震设计规范,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确保工程在地震发生时不受到严重破坏。

4. 施工材料选择:在选择施工材料时,应优先选用抗震性能好的材料,如抗震砖、钢筋混凝土等,提高工程的整体抗震能力。

5. 施工监理: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抗震性能。

6. 建设施工团队:建立专业的施工团队,配备专业抗震技术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整体应急抗震能力。

二、应急准备1.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地震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专业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3. 安全逃生通道:在建筑物内部设置明确的安全逃生通道和疏散标识,确保人员在地震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4. 安全撤离演练: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逃生自救意识,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自救和互救。

5. 应急通信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与外界的及时沟通,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紧急联络机制,提高应急抗震的效率和协作能力。

防震防雷安全规则方案

防震防雷安全规则方案

防震防雷安全规则方案1. 防震安全规则:1.1 预防震害- 在建造建筑物时,必须按照地震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能够承受地震力量。

- 在早期警报系统和地震预警系统的帮助下,人们应设法在地震发生前提前获得相关信息,并采取预防措施。

- 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1.2 在地震发生时的行为- 当地震发生时,要立即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行动。

迅速躲到桌子、床底下或墙角等较为安全的位置,保护头部和颈部,减少受伤的概率。

- 尽量远离窗户、玻璃、墙壁等可能会崩塌的地方。

- 不要使用电梯,而要使用楼梯下楼。

- 在地震发生后,不要急于返回建筑物内部,而要等待专业人员的指导,确保安全。

1.3 家庭防震准备- 家庭成员要学习和掌握地震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技能,知道如何正确应对地震。

- 家中应备有应急物资,如急救箱、灭火器、食物、水、备用电池等,以便在地震发生后能及时应对。

- 家庭成员之间应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行动步骤。

- 定期检查家中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确保电线、插座等设备没有损坏或老化。

2. 防雷安全规则:2.1 室内防雷- 在室内尽量不要使用固定电话,以免因雷击而被电击。

- 在雷雨天气中,不要使用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以免因雷击而被电击。

- 在雷雨天气中,不要使用吹风机、电炉、电饭锅等电器,以免因雷击而引发火灾。

2.2 室外防雷- 在雷雨天气中,尽量不要待在户外,以免因雷击而被电击。

- 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天气,应找到安全的低洼地或建筑物内避雨,避免站在高大建筑物、金属构件等易受雷击的地方。

- 在雷雨天气中,不要站在单独的大树下,尽量避免接触金属门把手、围栏等金属构件。

- 在雷雨天气中,要远离高大的建筑物、杆塔、高压电线等易受雷击的物体。

3. 防震防雷设备:3.1 防震设备- 在建造新建筑时,应考虑安装防震设备,如减震器、隔震基础等,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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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66-01(A))
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确定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第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2、办理程序的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第十
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第十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成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可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等方式实施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许可事项。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五条“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有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第九条“下列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果,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限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二)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以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施工验收和抗震加固工作。


4、收费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局桂价费字[2019]267号文件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六、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立项批文(或相关部门意见)复印件(一份);
2、总平面图及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属于“必须进行地震安评”的项目需提供:
①《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书》或协议(一份);
4、属于“一般建设工程”的项目需提供:
《一般建设工程设防要求申请表》(一式两份)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一般建设工程设防要求申请表》或者《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申报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进行受理,并确定现场勘察时间(1个工作日)。

3、初审及现场勘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审核资料、核对总平面图规划,核定所处地形等(如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则配合有关资质单位进行孔位布置,土壤分析,深井探测等,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签署意见。

(1个工作日)。

4、审批:地震窗口负责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1个工作日)。

5、交费发证:窗口办理人员出具《一般缴款书》,申请人在交纳费用后,窗口办理人员制作《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确认意见书》,打印《准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发放相关材料。

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设防要求(3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2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设防要求行政审批图见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图见附件3。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1、属于“必须进行地震安评”的项目:其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字[2019]267号中的具体技术性工作项目确定,由承担地震安评工作的有资质单位收取。

2、属于“一般建设工程”的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费按工程投资总额的0.7‰收取,最高不超过2600元。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

附件一:申请书式样及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
申报表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申请表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制
申报表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项目
申报日期: ××××年×月××日
申请表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项目
申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流程图
审核:审批科岗位责任人:徐靖联系方式:2614862
审批:局分管领导岗位责任人:黄谦联系方式:3668136
附件2: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流程图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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