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互查情况记录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互查情况记录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互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2:

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互查情况记录表填表单位: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肆份,检查人、被查县市区住建局、项目部和市住建局各一份留存备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第2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11.7.30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

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 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 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 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 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 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 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 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 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 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 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 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 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三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三篇 篇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我项目部与分包方就工程签定分包合同,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项目部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项目部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我部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项目部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分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分包方监督管理,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必须就分包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项目部按分包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

项目部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项目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分包方负责。 5、我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项目部公章,送交分包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项目部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分包方备查。我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部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部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部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董家口安置区二期(一标段)工程 农 民 工 资 管 理 方 案 编制:郭杰 审核:石正纲 项目负责人:石正纲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波 副组长:郭杰 成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 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

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附表1)

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附表2) 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公司财务将工程款发放至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相结合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4.9、工程结束或民工退场,各分包单位在3日内完成民工工资结算工作,确定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并上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对已完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结算工作,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确定支付金额,且应先保证该工程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见附表3) 4.10、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五牌一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六、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6.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公路报告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2).doc

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建设办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合同段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 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 七、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本合同段内的劳务人员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十、项目部财务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综合办负责监督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队伍劳务费中,合同部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各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务费用计算出来并提供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

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台账

XXXX年XX月工资支付台账、清单(推荐格式) 2.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和计件混合工资。 3.现金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在本表中签名,则视为其已经领取该台账记载的工资;银行代发工资的,根据对应的银行转帐凭证等证据认定。 4.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扣除的“其他”项、“补发”项等。 审批人:财务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制表人:

附:使用说明 一、制定依据 1.《劳动法》;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企业、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建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推荐用人单位使用。 三、填写说明 1.带※号的项目,原则上都要求填写,无相应情形的填写为“0”;其他的可以选择是否填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增加项目。 2.关于“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指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实际工作时间,以日或小时为单位,以日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注中注明日工作小时数。如当月法定工作时间都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可概括记录为“全勤”。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病事假停工时间”指病假和事假时间,病假时间指当月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停工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时间。 “日延长工作时间”指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休息日工作时间”指在每周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指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新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如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累计填入“日延长工作时间”栏,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当如实记入“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栏。 3.关于“应发工资数额及项目”。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指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工资结构,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项再设下一级项目进行细分,如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等,同时可列明相应工资项目对应的等级、计算系数等参数。工资性质的补贴包含:伙食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出勤奖、岗位补贴、住房补贴等;不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由用人单位自行调整的福利性质项目。如实行月工资制度,当月缺勤的,当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1、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每月工资发放表及时上报给贵公司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的处罚;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2、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Ⅰ标段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13年2月6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北京市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确保支付民工工资; 1)按文件情神,制定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措施。 2)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每期在获得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均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及时支付民工加班工资,提高民工的积极性。 5)从每期进度款中抽出5%比例的资金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进度款没能及时划拨时支付民工工资。 6)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民工工资,且民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务承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我单位将采取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并按合同对劳务承包公司进行处罚。 7)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记录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备查。2、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 1)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 3)按《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

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篇一 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 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避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资的现象发生。我代表我公司对我们投标的工程就农民工资发放问题特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们公司已充分认识到农民工资发放的重要性,中标后在组建项目领导班子的同时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资及相关问题专项解决工作组(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该工作组为常设机构,随时负责解决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 二、我们获得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资,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三、在支付农民工资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四、我们保证绝不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贵中心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场;我公司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如出现滋事事件,我公司负全部责任,并接受贵中心每次1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五、我们保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及有关事

宜,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六、我公司为避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建立了农民工资储备金应急机制,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七、我公司在支付农民工资时,随时接受贵中心及贵中心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质疑做合理解释。 八、若由于我公司未处理好农民工资及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而产生纠纷(如投诉、打架、滋事等事件),由此给贵中心造成恶劣影响或干扰贵中心正常工作,我公司愿接受每次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处罚;贵中心还有权对导致纠纷的事件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从支付我公司工程款中扣减,无需征得我公司同意。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xx(公司章) 法人代表:xx(签章) 年月日 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篇二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一、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用工协议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民工工资,注意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对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劳务作业的,其工资由我公司发直接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交给劳务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每月一次,定期发给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在告示栏中公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劳动工资部门的电话,以接受工人监督。 对计件班组,领取工资时必须由班长和副班长两人同时签领,共同负责。领取工资后,最迟次日要发到该班工人手中,并做好签收。两天内把发放签收表报到综合办。 工地对工程承包队的工资发放,以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

例,分期支付。每月发放工资都要公示并督促其及时发到班组,并会知所属班组长和工人,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跟进。 工人班组退场时,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质量检测,发给他们应得的工资,避免滞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班内少数人或个别人退场,班组长和专业队长,要先行发放他们的工资。如有争议或资金不足发放他们的工资,可找工资管理小组或综合办协助处理。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应含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的条款,总承包商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二、保证措施 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由现场管理指挥部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共同抓好本招标工程的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以每个施工区与作业队或班组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工程工作范围,进度和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核算办法,工资发放期限和方法等内容,减少争议发生。 劳动者进场时,查核相关证件,办理用工手续,建立名册。 对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工资发放责任人,进行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通讯电话号码等必要资料的登记,并对他们讲清工资发放规定和工资管理措施。 各施工区定期对工程情况进行排查,看还需要什么专业队、大约多少人、什么时候进场、工作时间多长等。现工作的作业队或班组有多少个,各多少人,大约还要做多久,他们的工资发放情况如何,当他们退场时能否及时结算并发放工资,有没有足够的资金发放工资,如不够又有何办法,及时用书面报告给指挥部综合办。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告.docx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告 根据厅建管处《关于调查统计全省交通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通 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项目部于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6 日在本项目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宣传、调查活动,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领导组织 我项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拖欠、克 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 心安排。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为副 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查各施工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设立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维权意识和 能力,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2、注重平时,打好基础 在平时工作中根据农民工动态台账给在场的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确保工资 能够发放到每位农民工的手中。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 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 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 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式。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 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施工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民 农工工资发放行为;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对资金的拨付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建立民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各部 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拖 欠民工工资的意识。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真正以制度约束人。建立健全内 部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 1 / 2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 案及措施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一、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用工协议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民工工资,注意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对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劳务作业的,其工资由我公司发直接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交给劳务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每月一次,定期发给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在告示栏中公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劳动工资部门的电话,以接受工人监督。 对计件班组,领取工资时必须由班长和副班长两人同时签领,共同负责。领取工资后,最迟次日要发到该班工人手中,并做好签收。两天内把发放签收表报到综合办。 工地对工程承包队的工资发放,以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分期支付。每月发放工资都要公示并督促其及时发到班组,并会知所属班组长和工人,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跟进。 工人班组退场时,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质量检测,发给他们应得的工资,避免滞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班内少数人或个别人退场,班组长和专业队长,要先行发放他们的工资。如有争议或资金不足发放他们的工资,可找工资管理小组或综合办协助处理。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pdf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 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 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 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 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 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 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 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 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 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割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 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

民工工资发放准则

项目部民工工资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管理部门职责项目部安全组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项目部完善用工手续、日常班组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各类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三.用工手续 项目部用工优先考虑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 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 用工备案。工商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四.班组进场后管理 项目部要求进入工地的人员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出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 各班组全体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代领工资委托付款手续,委托签订劳务协议的班组长代理结算领取其工资后方可开工。 项目部安排专人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 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 务等人员,与承包班组长对其说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五.工资发放管理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每次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关于成立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土建及安装调试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 的报告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包含截至当前的“制度建设、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的相关内容”),业主领导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确保创建活动落实到实处。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劳务管理实名制工作,加强劳务管理实名制工作力度,规范劳务管理实名制工作的执行程序,有效避免和减少劳务纠纷的发生,提升劳务管理水平,确保农民工工资有效按时发放,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群体事件。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积极响应,对我项目部组织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深入调查和现场排查,实事求是反应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方面: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如工资支付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应急预案等; 2、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农民工的进场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退场管理等。

二、具体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1、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 2、制定专职劳工管理员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 3、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1)部分人员无劳务合同及承诺书。(2)考勤管理不完善,无考勤人员签名。(3)短期工的工资支付没有影像资料。 三、问题的整改 1、对没有劳务合同及承诺书的人员进行补签,不填写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2、要求考勤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要求其按制度进行考勤的录入。 3、设置专职人员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影像记录。 四、分析与总结 通过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活动,使项目员工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和“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开展”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在今后的施工中,项目部将继续加强劳务管理,持续推进劳务实名制工作的开展,不定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排查。确保从各方面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劳务用工环境。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1】 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厅办字〔##〕185号)要求及市局统一部署,分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分局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分局综治办,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社会和农民工监督。 二、广泛宣传 分局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局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认真自查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分局组成联合小组,集中力量对分局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检查项目包括分局养护工程项目、公路改造项目等。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向上级汇报发文前,通过严格检查,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 2.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的摸底排查,了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2】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本企业近年来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后,公司建立了一套保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拖欠或克扣。 2、严格专款专用,我公司将对该项目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对民工工资的支付。 3、规范用工制度,我公司严格要求项目上在使用民工时,必须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合同内容以及劳动报酬等细节。 4、项目部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5、公司将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6、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7、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8、我公司作为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9、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工程项目的进度款项实行专款专用,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一次性足额拨付到项目部,由项目部按劳务合同支付民工工资和支付材料款项。 11、如项目工程资金暂时周转有困难,项目部可向公司申请周转资金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具体办法是项目部将按劳务合同,应发工资表格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工程部”专人发放到每个工人。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

关于对××××项目各施工单位 财务检查情况的报告 管理处领导: 根据×××管理处×月份目标任务安排,×月×日至×日,××科组织对LJ-1~LJ-6、LM-1~LM-2合同段的法人单位资金注资(垫付)、建设资金收付、民工工资发放及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通过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办法等相关资料检查,掌握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流程及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二)通过对施工单位会计账务检查,理清其上级法人单位投入(垫资)、民工工资支付、建设资金收付、安全费用使用及各项税款缴纳等方面具体情况。 (三)抽访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个别农民工,了解其工资薪金发放、领取、到位等实际情况。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制度建立情况:在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LJ-3合同段能按管理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其他合同段均未制定相关办法。

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1、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各施工单位民工工资均基本能够落实由财务部门负责完成发放工作,且LJ-3合同段专门设立有“农民工管理办工室”和专职管理人员;LJ-5合同段安全专职人员不定期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形成调查统计表。其他施工单位均未成立管理领导工作小组,也未设置相应机构与专职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2、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面。LJ- 3、LJ- 4、LM-2合同段能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在工地设置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在项目部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其他施工单位均未落实指南要求设置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 3、劳务合同签订监管方面。LJ-1、LJ-2、LJ-3、LJ-6、LJ-7等合同段均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落实执行。LJ- 4、LJ-5合同段检查中未见到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书。 4、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方面。LJ-1、LJ-2、LJ-3、LJ-5合同段均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落实执行,LJ-4、LJ-6、LJ-10合同段检查中未见员工花名册、银行发放明细表等。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花名册上均未见相关总监办、驻地办、监理组及相关人员核查签字确认,并存在建册无审核、不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