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是指对事实上已形成或即将形成不良贷款所应承担的责任。按承担责任主体分为贷款调查责任、贷款审查责任、贷款审批责任、贷款发放责任和贷后管理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是指对我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人、贷款审查人、贷款审批人、贷款发放人、贷后管理责任人以及负有特定职责的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包括:

(一)依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湘信联发[2006]18号)认定列入或应列入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二)被银行业监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管机构及本社检查发现,虽然尚未形成不良贷款但存在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和严重责任问题的贷款。

(三)下列违章违纪贷款:

1、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

2、跨区域贷款;

3、违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

4、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

5、冒名贷款;

6、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

7、帐外经营发放的贷款;

8、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9、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的贷款以及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贷款;

10、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

11、其他违法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的依据。

(一)对贷款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进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的依据是上述人员对每笔贷款业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书面意见。没有明确意见或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视为同意。

(二)对贷款发放人、贷后管理责任人进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的依据是上述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与形成不良贷款之间的关联度。

第六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有责必究、尽职免责原则;

(四)违规程度与处罚力度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责任的认定

第七条有责情形

(一)贷款调查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按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并提交正式调查报告的;

2、对调查评估材料失实或隐瞒客观情况,误导贷款审查,造成

审批人决策失误的;

3、发现借款人、担保人严重不良行为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帮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套取贷款的;

5、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或调查严重失实的;

6、未按规定审查核实抵(质)押担保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抵(质)物的市场价值和变现能力的;

7、未按规定审查保证人资格和能力,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的;

8、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

9、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贷款审查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和认定的;

2、贷款调查明显失真、贷款资料不完备,审查同意的;

3、未对客户与本社签订的法律文书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贷款审批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调(审)查人对贷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仍同意发放的;

2、未按规定或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

3、未按规定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申请材料,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致使主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的;

4、明知借款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而批准或担保人无担保资格仍同意接受担保的;

5、无权或越权审批贷款的;

6、对单位或个人强令发放的违规贷款或违规担保未予以拒绝而发放的;

7、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贷款发放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签订有效合同和借据而擅自发放贷款的;

2、错填、漏填合同(借据)要素造成贷款出现风险的;

3、擅自修改合同条款致使借款人、担保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

4、发放贷款,未按规定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

5、未按已审批的下柜通知书内容和所附相关条件要求放款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贷后管理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和反馈,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或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改制、破产等重大事实的;

2、对贷后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3、未及时追索,丧失对贷款保证人担保责任追索权的;

4、未及时按规定行使贷款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权丧失的;

5、对抵(质)物的转让、转移、损毁、变卖等行为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故意或失职造成证明债权和担保物权等法律性文书、借据、合同、抵(质)押物权证、催收通知书、贷款偿还协议书等重要档案资料不齐、遗失或毁损的;

7、未采取有效措施中断、中止诉讼时效致使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悬空的;

8、未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导致丧失诉讼、担保时效或执行时效的;

9、未及时进行资产回收和处臵致使主债权悬空的;

10、客户经理按合同约定要求会计(主管)人员扣收贷款本息,而会计人员接通知后没有扣收造成风险或损失的;

11、应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客户未及时纳入;

12、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八条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可以给予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予承担责任:

(一)由于借款人因地震、特大雪(水、风、火、冰雹)灾、特大干旱、霜冻、流行性动物疫病等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件)等不可抗力而损失巨大不能获得补偿,贷款相关责任人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的,相关责任人可以免责;

(二)调(审)查人对贷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贷款审批人仍同意发放的,调(审)查人可以免责;

(三)贷款审查(批)人因贷款调查人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使审查(批)判断错误的,贷款审查(批)人可以免责;

(四)审贷会上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可以免责;

(五)贷后管理责任人全面履行贷后管理职责,或由于不可避免、不可预料、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致使无法履行贷后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

(六)贷款形成不良后,贷款相关责任人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在处理期间已减轻或挽回损失,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三章不良贷款责任的划分

第九条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环节风险责任的划分

(一)审贷分离贷款形成风险的,责任划分有以下四种情形:

1、基层社(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1)基层社(部)贷款调查人承担50%;

(2)基层社(部)贷款审查人承担20%;

(3)基层社(部)有权审批人承担30%。

2、基层社(部)贷款审批小组评议通过发放的贷款。(1)基层社(部)贷款调查人承担50%;

(2)基层社(部)贷款审查人承担10%;

(3)基层社(部)审批小组承担20%;

(4)基层社(部)负责人承担20%。

3、联社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

基层社(部)承担不良贷款80%的责任,其中:(1)基层社(部)贷款调查人承担25%;

(2)基层社(部)贷款审查人承担15%;

(3)基层社(部)审批小组承担20%;

(4)报批贷款的基层社(部)负责人承担20%;

联社承担不良贷款20%的责任,其中:

(5)联社贷款审查人承担10%;

(6)联社有权审批人承担10%。

4、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贷款:

基层社(部)承担不良贷款70%的责任,其中:(1)基层社(部)贷款调查人承担30%;

(2)基层社(部)贷款审查人承担10%;

(3)基层社(部)审批小组承担20%;

(4)报批贷款的基层社(部)负责人承担10%;

联社承担不良贷款30%的责任,其中:

(5)联社贷款调查人承担10%;

(6)联社贷款审查人承担5%;

(7)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承担15%。

上述四种类型中,如一人身兼数职,其承担风险责任按职责就高承担;调查、审查人为2人(含)以上及贷款审批小组(委员会),由主责任人承担该环节不良贷款责任的50%,其他责任人对剩余50%不良贷款责任均摊;如果某一环节责任人对贷款持明确反对意见,则该环节不良贷款责任由持明确同意意见的责任人承担。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包村(户)客户经理为包收责任人,包收责任人对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承担100%的责任。

第十条贷款发放人员有以下行为并形成不良贷款的,应承担全部不良贷款责任。

1、未签订有效合同和借据而擅自发放贷款的;

2、擅自修改合同条款致使借款人、担保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

3、信贷资金未按规定转入借款人在本机构开设的账户的;

4、因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致使贷款丧失债权或担保的。

第十一条贷后管理人员有以下行为并形成不良贷款,应承担全部不良贷款责任。

1、因管理不善导致借据、合同、抵(质)押物权证等重要档案丢失,致使债权无法追索的;

2、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对借款人经营环境恶化未预警,错失化解风险有效时机以及贷后检查中发现不良贷款未及时采取有效处臵措施的;

3、贷款到期后未进行有效催收,或催收不及时导致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或贷款起诉后未及时申请执行,而导致贷款丧失执行时效的;

4、未及时追索,丧失对贷款保证人担保责任追索权的;

5、未及时按规定行使贷款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权丧失的;

6、对抵(质)物的转让、转移、损毁、变卖等行为未报告或报

告不及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因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致使贷款丧失债权或担保的。

第十二条管理质押物不善,致使质押物损毁或灭失的,按损失价值赔偿。

第十三条有上述失、渎职行为,但未造成全部债权丧失的,所承担责任比例视情节和后果严重性由有权认定机构确定。

第十四条贷后管理责任人调岗或调离本社(部)的,信用社(营业部)应进行贷后管理风险责任的移交。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的责任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的变动而改变。

第四章不良贷款责任的追究

第十六条所有不良贷款必须逐户逐笔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经济处罚、停岗收贷、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并处。

第十七条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和扣发薪酬。

(一)罚款、赔偿损失。单笔罚款不低于100元(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1、超权限、未按规定跨地区、自批自借、冒名、假名、化整为零、虚假抵(质)押放贷的,责令限期收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贷款金额的5‰罚款。

2、违反贷款“三查”制度,或逆程序发放贷款的,责令限期收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每笔500元的罚款。

3、对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致使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责成限期补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每笔处以300元罚款。

4、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抵(质)押担保手续,或未办理有效登记,致使担保无效,责成限期补办外,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贷款金额2‰-5‰罚款。

5、擅自取走存单、有价证券等质押物,责令限期交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贷款金额2‰-5‰罚款;对质押物不足的,按不足金额的0.5‰-1‰罚款。

6、因催收不及时丧失贷款诉讼时效的,对贷款管理责任人处以全额赔偿。

7、因申请执行不及时导致贷款案件丧失执行时效,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贷款金额50%的赔偿。

8、擅自减免贷款利息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少收部分,并按照少收金额处以双倍罚款。

9、信用社(部)内勤人员对违章违规贷款应拒绝记帐和付款。明知是违章违规贷款仍记帐付款的,对记帐人和付款人分别按贷款金额的1‰处以罚款。

10、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按每笔20元分别处罚包村(户)客户经理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如两者为同一人的,每笔处罚40元。

(二)扣发薪酬。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自认定的第20天起启动扣款程序,无论信贷资产是否形成损失,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表标准扣发薪酬。

责任人累计有多笔不良贷款的按累计金额(不按户和笔)套用相应档次进行处理。

责任人承担全部不良贷款责任的,按标准的100%扣款;责任人承担部分不良贷款责任的,按认定的责任比例分摊扣款。

扣款实行按月扣发制,当月薪酬不足扣款金额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其余薪酬全部扣发,直到扣足为止。

不良贷款在六个月内本息全额处臵到位的,扣款可以100%退还;半年至一年内本息全额处臵到位的,扣款可以80%退还,20%作入账处理。责任追究终止尚未全额处臵的,扣款全部用于归还贷款,不再退回。

第十八条停岗收贷:对不良贷款金额(累计有多笔不良贷款的按累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在规定限期内清收不力的责任人员作停岗收贷处理,直至贷款收回为止。

第十九条纪律处分:对不良贷款的责任人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还须根据情节轻重、贷款回收情况、损失情况及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据《**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法律追究:凡属责任人的道德行为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问责流程

第二十一条为客观、公正地确定每笔不良贷款的责任,联社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作为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机构。

第二十二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在联社理事长直接领导下,其成员由联社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以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计划信贷部、稽核监察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联社主任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风险管理部(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实行回避制,不良贷款关系人,特别是可能负有责任的关系人,不参与该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工作。具体回避人员名单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主任委员审定。

第二十四条处理程序。

(一)经济处罚。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最终认定后,移送联社稽核部门处理。

(二)停岗收贷。经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联社同意后,由联社稽核监察部门向有关责任人下达“停岗收贷处理通知书”,并建档登记留存,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纪律处分。按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

(四)法律追究。根据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最终认定的意见,报请联社同意后,由联社稽核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时间及规定

第二十五条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部)要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属于免责范围的要制定详细的清收计划,确定专人与责任人继续清收。

第二十六条对2011年7月1日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对相关责任人要逐笔按照本办法界定标准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联社每月进行一次责任认定与处理,以信贷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反映的不良贷款为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不良贷款责任人因违纪、违法由国家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得免除按本办法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本办法实施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按联社原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追究。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三十招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十三招 本文“不良贷款”是指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不良贷款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对不良贷款的防控与清收一直是金融工作者研究的课题。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途径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贷款前期的风险防控工作;二是贷款以后的管理清收工作。本文着重探讨贷款形成不良后的清收工作。不良贷款清收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分析借款人各种影响因素,从中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有的放矢地采取适当方法加以解决。为了拓宽思路,本文提出一些清收不良贷款的招法,供实践中参考: 一、主动出击法 主动出击法是指责任信贷员主动深入到借款人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催收贷款的方法。信贷员应经常深入到自己管辖的客户中研究实际问题。将客户群体分类排队,在“好、中、差”的类别中突出重点开展工作,本着先易后难,先好后差,先小额后大额,先近程后远程,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寻找切入点。坚定信心,反复多次的开展工作,并在所到之处一定要签发催收通知书和办理相关合法

手续,以达到管理贷款、提高质量、收回不良贷款的目的。 二、感情投入法 对于出现不良贷款的客户,不要一概责备或训斥,不要使用强硬语言,激化矛盾,以“依法起诉”相威胁。而首先应以一份同情心,倾听对方诉说苦衷与艰辛,困难与挫折。站在借款方的观点,换位思考,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寻找出路。使自己的观点与客户相融合,以获得其同情,被对方所接受,在工作交往中融入感情,建立友谊。在此基础上,引导对方适应自己的工作观点,即清收不良贷款的观点,入情入理的细说不良贷款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会使诚信遭到破坏,形象受到损坏,朋友之路越走越窄,经营困难越来越多。如能及时归还贷款,既能表现实力,又能申请再借,既是遵守合同,又是信守承诺,使信用度得到提高。信用度的提高,就是自己的无形资产。通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分析使之产生同情与理解,以达到自己工作之目的。 三、参与核算法 贷款管理人员与客户的工作关系,应当是合作的,友好的,知心的。应当经常深入到客户中去,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帮助客户客观分析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找出问题的主要原因,使客户能欣然接受,进而参与到经营核算中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损失追偿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损失追偿制度 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贷款损失的,扣发当事人月工资的20%和年度奖金,并扣发全年业绩奖励,直至解聘。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发现贷款风险,采取挽救的措施不得力,造成贷款损失后,客观上不能作出充分说明理由的(指客户经理)。 (二)贷中审查不尽职,发现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和法律漏洞,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三)主观因素为他人发放贷款,其保证、抵(质)押、利率低于其他贷款人条件的,同时有意虚编借款人信用、资产等情况的,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 (四)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息的,未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未送达催收通知书和送达而未取得回执,致使诉讼时效过期,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 (五)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未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六)借款人、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民事判决调解的,未在六个月

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致使执行时效过期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七)贷后跟踪不到位,借款人经济状况变化不了解或借款人避债外逃较长时间(二个月)不了解的,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 (八)由工作失误,导致贷款失去法律、诉讼证据的和规定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调查岗、审查岗和审批岗)。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造成贷款损失50万~80万,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20%;损失80万以上~120万(含),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40%;损失在120万以上至150万,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损失超150万元以上的还要扣发班子成员当年工资20%;假如造成贷款损失是审贷委审批的,则由审贷委承担责任。 假如贷款损失是由于客观因素(非上述8款内容)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中的台风、火灾、地震、泥石流、战争等)而造成的,不在处罚之列,且以按规定提取风险金和损失准备金来处置。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根据公司党委和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安排,ⅩⅩ年10月12日至ⅩⅩ年4月12日,我在ⅩⅩⅩⅩ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锻炼。现将实习过程和工作思考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实习过程简要总结 一、研习体系文件,动手画流程图 ISO9001标准体系文件是公司今后标准化管理的依据,是指导工作的有效方法,它规范了现有公司产品和新业务开拓的管理标准。在ⅩⅩ实习期间,对每个部门的体系文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学习,对重点程序性文件涉及的流程图动手描绘,并细化到部门内的具体操作岗位,以期既能达到从制度机制方面了解公司管理框架,又能掌握具体业务操作方法的目标。 二、投身业务实践,掌握操作方法 ⅩⅩ是执行总公司决策、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的层面,通过在ⅩⅩ各个部门的轮岗实习,掌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操作方法。同时,和项目经理一道对资产处臵项目和业务拓展项目进行运作,参与调查和谈判,走访关联人,撰写工作报告,比如:在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就该公司管理的不

良资产合作事宜进行了调查和磋商后,根据双方谈判. 内容和掌握的资料,提交了《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不良资产合作事宜的调查报告》;通过实地走访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完成了《关于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的现场走访情况汇报》。 三、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提升业务素质 在每个部门实习结束后,都会对部门涉及的工作要点进行总结归纳,比如总结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背景;项目审核如何从评估、法律和综合的角度把握审核要点,ⅩⅩ业务拓展的设想等。 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项目经理一起参与项目运作实践,感觉到定价成为困扰资产处臵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关乎项目处臵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结合在总公司期间对ⅩⅩ的审计和后评价所了解到的情况,重点对现阶段公司不良资产处臵定价的现状和破解思路进行了思考。 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臵定价思路分析 不论是从外部监管机构的视角来看,还是从公司内部关注点来看,定价是否合理成为衡量公司不良资产经营成果和处臵能力好坏的重要砝码。合理定价,无论于国家于公司都是双赢的事情;定价不合理,是国有资产流失、公司经营能力缺

银行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总结

农村合作银行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总结材料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县农村合作银行 存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2008 年底,西乡农村合作银行各项存款余额l7.78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94 亿元,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和各项贷款总额的53.6%、85.3 %,存、贷款规模总量和所占市场份额均居全县金融机构之首,成为我县农村金融的主 力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其它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县农村 合作银行形成了一些不良贷款,存在前清后增现象,不仅制约了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而且 直接影响到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了切实抓好不良贷款清收,进一步提高农村合 作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支农资金实力,促进农村金融事业良性发展,以更好地支持县域 经济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89 号) 和市政府办《转发省联社汉中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 收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09〕8 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09 年确定为全县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以下简称“攻坚年”)。为确保“攻坚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不良贷款现状和清收目标 ( 一) 现状:截止2008 年末,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能正常周转使用的不良 贷款余额达8226.08 万元,占贷款总量的比例达 6.89 %,其中占比高于6%的有合行营业部、沙河支行、城东支行 3 家。 ( 二) 清收目标:通过近一年“攻坚年”活动的开展,实现西乡农村合作银行2009 年不良贷款净降1000 万元的目标,力争净降1500 万元,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6%以下。 二、组织领导和相关活动 ( 一) 针对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县上 成立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若臣任组 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道斌、人行西乡支行行长宋海珠、西乡农村合作银行董 事长王家友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经贸局、乡企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主要领 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西乡农村合作银行资产风险管理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夯实责任,确保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顺利开 展;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把清收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精心安排部署,配合辖区内农村合作银行机构和县上相关部门,迅速掀起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高潮。 ( 二)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各乡镇和西乡农村 合作银行各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墙( 板) 报等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 诚实守信意识,谴责曝光各种失信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褒扬守信者、谴责失信者,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树立“信用就是资本、信用就是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 三) 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村、组创建活动,争创“三无”( 无逾期贷款、无呆滞贷款、 无呆账贷款) 信用乡镇、村、组。 三、相关政策、措施 ( 一) 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还款确有困难、一次难以还清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 和西乡农村合作银行相关规定,可采取“分期划段、区别对象、利息适当优惠、一次性了断”的办法予以盘活。 ( 二) 区别情况,推行分类清收措施。一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严 格执行加罚息制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二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蓄意逃废债务的借款 人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要依法起诉,采取强制手段收回贷款本息;三是对生产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四章协议与发放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一)借款

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贷款项目风险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当贷款业务发生损失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公司行为。 第二章风险责任人 第三条风险责任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对贷款项目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业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二)对贷款项目承担审查责任的风控专管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对贷款项目决策承担审批责任的有权审批人,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条公司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在用印、利息、本金收取等业务环节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使公司经济利益、名誉受损,也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章风险责任追究的围

第五条业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一)提供的项目资料严重失真,导致整个项目决策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主体资格、财务报表、对外签定的合同等虚假,资产不存在或权属凭证系伪造,股东结构不真实或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没有提示也未采取补救措施; (二)调查中对借款人的总体情况了解缺乏完整性,有重大遗漏,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有重大涉诉活动;主要资产已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有数额巨大的对外或有负债,如对外抵押贷款,足以影响公司贷款安全;环保、消防没有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或被行政处罚停止该项经营,致使借款人经营产生重大困难; (三)对抵押物的价值严重高估,与实际价值相比有重大偏离,致使在贷后追偿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对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由于工作的过失,使抵押登记无效或者存在严重瑕疵,致使公司受到损失的; (四)在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时,借款人、股东等签名不真实,印章虚假的; (五)在贷后管理中,未按制度规定行使监管职责,严重疏于管理,或发现风险不报告,甚至伙同借款人一起隐瞒,导致贷款损失。 第六条风控专管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例研究

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例 研究 ——基于破窗理论和金融生态环境理论视角 李彬彬 2012-11-15 10:13:08 来源:《金融与保险》2012年第9期 一、引言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经营的行政干预备受诟病。然而,近年来山东省多个县(市)政府采取土地置换甚至直接购买的方式帮助农信社处置不良贷款。地方政府为何一改强制农信社放贷支持当地企业的“传统”而变为以“真金白银”支持农信社发展呢?笔者通过深入调研发现,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始于2002年的本轮农信社改革从根本上修复了农信社的“破窗”,地方政府对农信社新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无法再推诿责任;二是银行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地方不良率过高将直接导致下一步的贷款投放受限并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地方政府有及时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本轮改革央行是“花钱买机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则是“花钱买环境”。 二、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信社不良贷款案例 山东省D市11家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在本轮改革中共获得央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7.55亿元,2008年已全部兑付。改革后该市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并完善,股本实力不断壮大,资产质量大幅提高,支农能力明显增强。但部分县农联社受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影响,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个别县联社不良率过高,甚至导致所在县的区域不良率整体上升。为及时化解风

险,该市农联社系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整体处置不良资产。截至2010年末,共有7家县(市)农联社由当地政府采取土地置换或由财政下属公司直接购买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16.35亿元,而2010年末该市11家农联社(农合行)股本金余额为16.72亿元,相当于政府出资重建了全部信用社。下面我们以L县农联社为代表做深入研究。 (一)不良率高企,金融生态环境指标恶化:L县政府以土地使用权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的背景 2004年L县农村信用社通过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3141万元。但由于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其不良贷款额逐年增加,同时存款增长缓慢,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均突破监管部门要求。截至2009年末,该社存贷比高达102.34%,不良贷款额98386万元,不良率60.24%,资本充足率为-18.26%。不良贷款长期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L县农信社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桎梏。由于L 县农信社长期以来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被银监会列为山东省农信社系统唯一一家高风险重点关注单位。 贷款不良率是衡量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L县农联社不良贷款额占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达88.58%,不良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37.2个百分点,严重影响了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L县政府“花钱买金融生态环境” 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L县农信社于2010年3月至6月末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百日会战”,累计清收、盘活不良贷款8500万元。但这种方式对于接近

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提交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含所辖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四条各支行应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原则建立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其基本操作流程为: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第五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支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支行应加强对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个人贷款必须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 第六条本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 所; (三)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到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消费项目,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六)在贷款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金额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自有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实际资金需求、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应控制在借款人综合授信额度内。 第九条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经营稳定性、以及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条 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有关利率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贷款损失追偿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贷款损失追偿制度 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贷款损失的,扣发当事人月工资的20%和年度奖金,并扣发全年业绩奖励,直至解聘。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发现贷款风险,采取挽救的措施不得力,造成贷款损失后,客观上不能作出充分说明理由的(指客户经理)。 二、贷中审查不尽职,发现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和法律漏洞,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三、主观因素为他人发放贷款,其保证、抵(质)押、利率低于其他贷款人条件的,同时有意虚编借款人信用、资产等情况的,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 四、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息的,未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未送达催收通知书和送达而未取得回执,致使诉讼时效过期,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 五、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未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六、借款人、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民事判决调解的,未

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致使执行时效过期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七、贷后跟踪不到位,借款人经济状况变化不了解或借款人避债外逃较长时间(二个月)不了解的,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 八、由工作失误,导致贷款失去法律、诉讼证据的和规定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调查岗、审查岗和审批岗)。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造成贷款损失50万~80万,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20%;损失80万以上~120万(含),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40%;损失在120万以上至150万,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损失超150万元以上的还要扣发班子成员当年工资20%;假如造成贷款损失是审贷委审批的,则由审贷委承担责任。 假如贷款损失是由于客观因素(非上述8款内容)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中的台风、火灾、地震、泥石流、战争等)而造成的,不在处罚之列,且以按规定提取风险金和损失准备金来处臵。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徐国资[2005]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以及东营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下称市城投公司)2005年_____月 _____日与市国资委签定的《授权处置已核销不良资产责任书》的精神。为加强对已批准核销不良资产的管理,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行为,有效控制不良资产的非正常贬值,避免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新的损失,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提升,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益。特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要在坚持依法处置,杜绝主观随意;坚持公开公平处置,杜绝私下交易;坚持规范处置,杜绝应收少收;坚持跟踪问效,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的原则下,通过积极努力和扎实有效的追索,实现管理处置工作的最大价值和效益最大化,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 二、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理在市城投公司和彭富公司的资产审核中心的统一部署、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资产审核中心由财务、资产管理、评估、法律等相关人员构成,总裁由成投公司总经理______担任,其他人员为中心成员,其主要分工是: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申报和资产处置追索的实施;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和相关费用的预核把关;资产评估人员负责待处理资产的评估把关;法律人员提供资产处置前和过程的法律支持;资产处置方案的最终确定由资产审核中心集体决策裁定。 三、资产管理处理工作的方法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主要方法:理顺处置单位与授权机关、处置单位与移交企业、处置单位与债务人的关系,确定追索管理的目标;明确参与资产管理处置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制定出切合实际、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处置方案;规范操作,严把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转让价格、资金到位关;突出资产处置追索的重点,兼顾一般资产的关注;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地推动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开展;谨慎而不呆板地灵活处置不良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高速度高效率地处置不良资产。 四、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程序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展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锲而不舍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例

锲而不舍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银行于XX年9月23日,对严某、吴某夫妻发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420万元,担保方式为房地产抵押。次年6月,由于严某对外产生了大额债务,且严某、吴某离婚,该行贷款371万元贷款出现不良。针对大额不良贷款,该行多法并举开展清收,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近日,成功以现金收回全部贷款。 二、案例分析 (一)信息对称。该行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在贷款出现风险苗头时早发现,早行动,针对支行大额不良贷款,成立了不良贷款项目组,明确支行行长是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第一负责人,通过与借款人的访谈,了解到不良贷款的成因是严某在外面有大额债务,且大额债务产生的资金流向可疑,目前两人已离婚,离婚后抵押物(门面房)产权归吴某。严某、吴某可能被诉讼(后严某、吴某被诉)。 (二)抓住关键。针对借款人在外有大额债务且已有被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复杂情况。该行牢牢抓住关键:严某、吴某目前主要可偿债资产为门面房,且我行已办理了合法、充足、有效的抵押,抵押手续完备。经过了解,目前吴某继续在该门面房内经营餐饮,经过我行信贷人员的实地了解,经营情况正常,还贷资金充足。于是我行制定了一条贯穿主线的清收思路——紧抓现金流和抵押物,坚决维护我行债权。 (三)攻心为上。该行与债务人吴某沟通,讲清如果不归还该行贷款,将处置抵押物的利害关系;打消吴某的侥幸心理。由于门面房是吴某的主要经营资产,每年营业毛利可达110万元左右,一旦被该行处置拍卖,对吴某生活有极大影响。吴某接受了该行的调解方案,答应将不良贷款降至3期以内,并每月按期还款,一直到第二年12月。 (四)制定预案。在一年多内,该行一直坚持现场走访,每月提醒吴某还款,也及时了解其他债权人、法院执行部门的动向。并制定了一旦其他债权人要求强制执行该行抵押物的预案;同时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借款人、其他债权人、法院执行部门的情况。 三、案例启示 由于整体环境、经营风险、不和谐因素等风险的存在,不良贷款的杜绝是不可能的,该笔贷款尽管产生了不良,但最终能够收回,主要给我们以下启示:(一)把牢准入关。尽管严某、吴某在贷款过程中出现了巨大变化,但由于贷前调查真实,贷款手续合规、抵押手续合法,在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以后,核心资产和现金流没有重大变化,我行的贷前调查工作经受住了考验。

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10-02-12 15:42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 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 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

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 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方案 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不良资产处理方案 目录 一、XX公司不良资产的成因...................................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存货中的不良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资中的不良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XX公司不良资产处理的基本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存货中的不良资产处理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处理方案--债转股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资中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内部“好企业、坏企业”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XX公司不良资产的剥离.................................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解决不良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XX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总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XX公司不良资产的成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力。而不良资产则是指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它权力。企业不良资产主要产生在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和投资环节,相应地企业的不良资产主要存在于存货、库存和在制品、应收账款及各种投资中。各环节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如下: 1.存货中的不良资产 主要指因积压、淘汰、损坏致使存货变现价值小于历史成本的呆滞存货,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本企业生产所需及原材料供应市场缺乏了解,盲目采购,造成原材料积压;二是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缺乏了解,盲目生产,造成产成品及在制品积压。存货不良资产具体包括:很难转让出手的库 存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积压滞销的产成品、无法进一步加工需报废的半成品和在制品等。 2.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 主要指回收可能性极小或长期未发生变动,损失可能性极大的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经营者为完成利润指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总结

20XX年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总结 加大清收力度,化解信贷风险 18年XXX支行以务实的精神在突出信贷资金投放的同时,狠抓了不良贷款的管理,把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作为XXX支行今年工作的重点,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形式,千方百计收回沉滞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至18年12月末,XXX 支行各项贷款余额 2 1 496万元,其中正常贷款21264万元,不良贷款232万元,占各项贷款的 1.07%,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625 万元。不良贷款的下降和新增贷款质量的提高,有效的保证了支行盈利能力,同时辖内贷款户的信用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提高。XXX支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XXX支行把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沉滞资金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通过摸清家底、分析原因、查找问题、认清形势,使全支行职工认识到大量的不良贷款是制约支行发展的主要原因。不良贷款清收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支行的生存和发展。压缩和控制不良贷款占比,提高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是全行的当务之急。要求全行职工要以新思路、想新办法、采取新措施,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从严考核 年初XXX支行成立了“ X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制定了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将清收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把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纳入支行全年目标考核。从主任到信贷员积极发扬务实工作作风,积极协调党政、办事处关系,支行主任主动揽下重难任务,以身作则,带头攻坚,做出示范。同时,支行主任、信贷人员签订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书,提高了相关人员清收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了全员清收,激发了全支行职工的收贷积极性。 三、群策群力,形式多样 根据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较长、范围较广,清收难度较大的特点。XXX支行将每一贷户进行分类排队。详细调查了解每一贷户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财产情况。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有针对性的清收。对有还款能力,但信用观念谈泊的贷户,信 贷人员将催收通知书送到其手中,以增强其还款的紧迫感。同时,耐心说服教育,使其树立信用观念,主动还款。对经营亏损,无力还款的贷款户,帮助其想办法,在部分还款的基础上制定还款计划。对无视支行信贷法规,故意赖债不还的贷户,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案例审批稿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案例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长期关注不放弃寻找战机破僵局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王志寅,男,原为宁夏洁宇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长,贷款用途为购精煤,2011年10月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在我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300万元。2011年10月10日信贷员实地调查,厂区正常生产,认为符合我行贷款条件,2009年11月24日给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月利率%,期限1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由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翟永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 前6期客户能按时偿还利息,第7期偿还利息时出现逾期,信贷员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得知厂区经营情况出现恶化,销售额明显下降,库存大,无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 三、前期贷款催收情况 2012年10月信贷员对该贷款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因李**和其妻均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到本人,联保小组其他2名成员称发放贷款后他们3人合伙收购猕猴桃,他们2人只出资,收购猕猴桃主要是李**具体运作,收购生意出现严重亏损也是事实,他们2人也无还款能力,只答应打听和掌握李**行踪,拒绝承担联保还款责任。多次催收无效侯,支行于2010年5月启动司法程序,对联保成员李**、周**、吕**进行起诉,法院在2010年5月底判决李**、周**、吕**(李**缺席),并申请了

了强制执行,但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没有采取更有效措施。 四、保全清收过程 2010年6月份后,支行资产清收人员对该笔不良贷款进行仔细分析,将联保成员周**和吕**作为突破口,对这2人多次上门谈话攻心,告知其将自身贷款转借李**使用涉嫌挪用贷款、骗贷和诈骗,2人态度有所转变,但因2人经济困难无力还款,答应积极督促李**还款并积极打听李**行踪,及时向支行报告;2010年9月打听到李**妻子在外地打工的详细地址后,支行催收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外地,找到李**妻子后及时找其催收,但其妻说她也找不到李**本人,李**也一直没和她联系过,家庭生活困难才自己出来打工的,催收人员没有气馁,在李**妻子租住处多日蹲守,确实没有见到李**,才返回支行。 2011年春节期间,支行催收人员也没发现李**回家过年,一直督促周**和吕**关注李**的行踪;2011年3月中旬,周**和吕**电话通知支行清收人员李**因其母亲病逝回家安葬其母,清收人员第一时间赶到李**家中,催其按时还款,李**称当日安葬完其母后第二天就来支行还款,但第二天约定8:30时间过后仍未见李**。清收人员便及时赶到其家,其父称李已经出门,具体去哪他也不清楚,李**金蝉脱壳后,再次消失在清收人员视线之外。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2]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最新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提高处置清收效力,优质高效的完成不良贷款“双降”任务,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职队伍、专业清收、专门管理、专项考核”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联社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1、不良资产管理部,定编10人,其中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专职诉讼员1人(由专职法律顾问兼),内勤1人;内设不良资产处置中心(下称处置中心),诉讼组、内勤组。处置中心主任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兼任,内设三个攻坚队。专职清收人员3-6人。 攻坚队分为攻坚一队、攻坚二队,攻坚三队,每队设编2人,其中队长1人,队员由队长组聘。 二、机构职责。 〈一〉、不良资产管理部: 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的管理及日常工作; 2、制订全县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处置团队的分工、职责,建立各类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台帐; 4、负责对不良资产处置任务的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清收;

5、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和处置工作; 6、负责按规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利息挂帐、抹帐的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系统金融债权维护工作; 8、负责汇总统计清收进度,督促各项清收工作的落实。 9、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债权维护,依法保护信用社债权不受损失。 10、处置清收重点不良贷款,组织开展专项清收处置活动和制定专项清收处置行动方案。 11、负责向省、市资产管理中心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二〉、不良资产处置中心: 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的业务指导,制定措施,督促全县不良资产清收任务的完成。 2、负责诉讼组、攻坚队的日常管理,做好清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把握清收人员依法合规清收不良贷款。 3、落实攻坚队清收盘活任务,签订岗位责任合同,制订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协助各攻坚队完成年度清收任务。 4、组织协调法院关系,加大依法清收力度,为全县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负责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委托清收和内部职工承包清收的管理,制订相关的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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