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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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提高处置清收效力,优质高效的完成不良贷款“双降”任务,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职队伍、专业清收、专门管理、专项考核”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联社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1、不良资产管理部,定编10人,其中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专职诉讼员1人(由专职法律顾问兼),内勤1人;内设不良资产处置中心(下称处置中心),诉讼组、内勤组。处置中心主任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兼任,内设三个攻坚队。专职清收人员3-6人。

攻坚队分为攻坚一队、攻坚二队,攻坚三队,每队设编2人,其中队长1人,队员由队长组聘。

二、机构职责。

〈一〉、不良资产管理部:

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的管理及日常工作;

2、制订全县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处置团队的分工、职责,建立各类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台帐;

4、负责对不良资产处置任务的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清收;

5、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和处置工作;

6、负责按规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利息挂帐、抹帐的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系统金融债权维护工作;

8、负责汇总统计清收进度,督促各项清收工作的落实。

9、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债权维护,依法保护信用社债权不受损失。

10、处置清收重点不良贷款,组织开展专项清收处置活动和制定专项清收处置行动方案。

11、负责向省、市资产管理中心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二〉、不良资产处置中心:

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的业务指导,制定措施,督促全县不良资产清收任务的完成。

2、负责诉讼组、攻坚队的日常管理,做好清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把握清收人员依法合规清收不良贷款。

3、落实攻坚队清收盘活任务,签订岗位责任合同,制订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协助各攻坚队完成年度清收任务。

4、组织协调法院关系,加大依法清收力度,为全县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负责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委托清收和内部职工承包清收的管理,制订相关的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6、积极完成联社分配的包片包社任务及不良资产管理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攻坚队。

1、负责本片信用社不良贷款、置换资产的依法清收和盘活。指导辖内信用社处置清收不良贷款。

2、协助不良资产管理部管理该片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维权,破产改制企业的债权维护及清收。

3、协助不良资产管理部做好该片信用社抵贷资产接收、处置的调查、审批和处置工作。

4、对口做好法院相关庭局的协调工作,加大依法清收力度。

5、负责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做好不良贷款按规合法清收。

6、做好不良资产管理部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诉讼组

1、对全县信用社上交不良资产管理部清收贷款案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清收方案,按管辖区域落实到队清收。

2、负责全县信用社所有诉讼案件的起诉,申请执行立案,再落实到攻坚队执行,并将案件的诉讼、执行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维权系统。

3、负责做好全县信用社破产、改制企业贷款的维权,参与清算,力争最大限度减小资产损失。

4、负责处理全县信用社相关涉法方面的问题,全方位的提

供法律服务,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为联社依法经营提供法律依据。

5管理诉讼组的日常工作,协助不产资产管理部完成清收盘活任务。

6、完成不良资产管理部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不良资产管理部全年的清收盘活任务为清收盘活本息800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利息200万元。具体到队为攻坚一队清收本金220万元、利息70万元,合计290万元。攻坚二队清收本金220万元、利息70万元,合计290万元。攻坚三队清收本金160万元,利息60万元,合计220万元。

四、业务操作与管理

〈一〉、业务分工。

1、攻坚一队管辖糖铺、萱州、贺家、店门、祝融、师古、兴城、长江、宋桥、沙泉、福田、望峰、岭坡等十三个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盘活清收。

2、攻坚二队管辖永和、城关、白果、长青、江东、贯塘、新桥、贯底、马迹、东湖、营业部等十一个社部不良贷款的盘活清收。

3、攻坚三队专门协助、指导湖南财富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清收贷款,和管理实施内部员工承包清收不良贷款。

4、诉讼组专门负责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清收的受理审查、组织材料依法诉讼,跟踪诉讼流程,负责监管执行时效。对责任贷款实施法律审查,协助不良贷款管理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5、不良资产管理部可根据信用社的要求及个案情况指定攻坚队受理,不受上述区域的限制。

6、凡遇有个案被信用社因攻坚队怠于清收而投诉二次的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另指定攻坚队清收。

〈二〉、案件的受理

1.案件的受理:凡信用社需交资产管理中心清收的贷款,将原始借据原件,最后一次催收单原件,档案资料复印件,一并上交不良资产管理部,诉讼案件需同时预交法院50%的诉讼费和300元办案实际支出费用(以上费用均由法院收取,其中300元由攻坚队代收交办案庭室)。

2、不良资产管理部内勤接到信用社上报的材料后,先按规定审查,对10万元(含)以上大额和2005年(含)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交由部门经理按规定做好法律审查,对需落实责任追究的,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后再将借据做好上划处理,录入维权系统打印申请受理案件申请表、案件流程表,资料建立案卷,移交诉讼组,由讼诉组审查决定清收处置方案,再根据管辖区域到队清收。

〈三〉、不良资产管理部清收贷款范围。

1、原已交不良资产管理部清收未清收完毕的所有贷款。

2、信用社二年未收动本息的贷款可由攻坚队提取清收。

3、信用社所有需要依法清收的贷款。

4、信用社已由人民银行票据置换的贷款、抵债资产,呆帐核销贷款。

5、凡信用社所有需要依法清收的贷款必须统一归口由不良资产管理部依法清收。

〈五〉、资金管理。不良资产管理部在营业部设立独立帐户,各队(组)所收贷款本息,统一交不良资产管理部专户管理,各队(组)不得私设帐户和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所有公款必须即时存入专用帐户,收款凭证日期必须与存款回单日期一致,超过二天按挪用资金处理。每月20日为交帐日,对当月无业绩交帐的队每次罚款500元。

五、费用的筹措与管理

〈一〉、费用提取原则。

攻坚队(组)清收、盘活的不良贷款实行有偿服务,按收回本息计提清收手续费。攻坚队人员取消固定工资,按收回本息的比例计提工资、费用。费用按“比例提取、统一管理、包干使用”原则,上交不良资产管理部分队按比例管理使用。

〈二〉、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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