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二〇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专项监测方案 (4)5 监测技术要求 (6)5.1 一般规定 (6)5.2 在线监测要求 (6)5.3 人工监测要求 (9)6 在线监测设备要求 (11)6.1 一般规定 (11)6.2 降雨监测设备 (11)6.3 水位监测设备 (12)6.4 流量监测设备 (12)6.5 水质监测设备 (12)6.6 视频监测设备 (13)7 数据的质量保障 (14)7.1 一般规定 (14)7.2 数据采集 (14)7.3 数据传输 (14)7.4 数据存储 (14)8 数据分析 (16)8.1 一般规定 (16)8.2 在线监测数据 (16)8.3 人工监测数据 (19)9 安装与维护 (22)9.1 一般规定 (22)9.2 安装 (22)9.3 维护 (23)附录一典型设施监测点位位置示意图 (25)附录二引用标准名录 (29)附录三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报告编制大纲 (30)附录四海绵城市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大纲 (33)1.0.1 为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工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及后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水质水量监测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1.0.3 海绵城市监测应采取适宜的监测技术,确保监测结果可靠。
1.0.4 海绵城市监测应充分收集和共享气象、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既有相关监测数据,宜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实施。
1.0.5本导则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基础上,因地制宜的突出适用于重庆山地和气候特征的监测技术。
1.0.6 海绵城市监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0.1 源头减排设施通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方式达到控制雨水径流外排或减少雨水径流污染的设施,如雨水花园、雨水塘、绿色屋顶、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重庆两江新区将全域建设海绵城市

广角Wide Angle 重庆两江新区将全域建设海绵城市悦來片区作为重庆市首个试点的海绵城市,已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建设。
下一步,两江新区将在全域推广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规划,至2020年将新建成海绵城市60平方公里。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口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是全国笫•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目前,悦来新城18.67平方公里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共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冃75个,完工项目71个,已完成投资38.65亿兀,建成了滨江海绵公园、海绵城市展示中心、悦来海绵生态保育区等典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吸取悦來建设海绵城市的经验,两江新区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制度,准备在全域范围内推广海绵城市建设。
除悦来新城外,两江新区已审批建设海绵城市相关工程项冃54项,建设区域覆盖犬竹林、水I:、保税港、礼嘉、鱼复、龙兴、照母山、中央公园、空港、出口加工区、江北嘴等两江新区全部片区,项冃类别涵盖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广场、公园绿地等。
据悉,至2020年,两江新区计划建成卜-凹绿地、雨水湿塘等公共海绵设施约190个,完成约60平方公里新建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至2025年,建成区面积8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H标,建成具有山地特色的立体海绵城市。
(内容源自《重庆日报》)广东今年实施棚户区改造2.4万套近II,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印发全省2019年保障杵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保函[2019]186'v),正式确定广东省2019年保障性安居匚程计划。
2019年,广东省将实施棚户区改造2.4万套,皆为城市棚八区类型,分布 在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江门、湛江、茂名7个市,具体落实在17个项目;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2953套,其中棚改安置房17621套,公租房5332套,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肇庆、揭阳、云浮十市;实施发放租赁补贴18090户。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一)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一)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什么是海绵城市海绵城市是一种针对城市绿化、水资源保护等问题,通过人工模拟自然水文循环,以城市生态系统为基础,实现城市内外水体环节自然化的城市。
例如,通过改造城市绿地、新增雨水花园等方式,达到降雨渗透、雨水收储和减缓雨洪的生态目的。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1. 建设目标•评价建设项目是否与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相符,如是否能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韧性、改善水质、提高城市绿化率等。
•对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目标,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
2. 生态效益•评价建设项目是否能改善生态环境,如是否能促进植被生长、提高空气质量、优化降雨径流等。
•评价建设项目的生态效益是否有量化指标和实现措施。
3. 实用性•评价建设项目是否实用,如是否能有效应对城市防洪、提高建筑用地利用率、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等。
•评价建设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和可行性原则。
4. 综合评价•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结合当前的城市发展情况,给出一个综合评价。
•提出建设项目改善和完善措施,如提高工程技术性能、提高工程管理能力等。
结论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是一套比较完善且符合实际的评价标准,能够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相关部门应加强规范实施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标准。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工程技术性能:对于设施设计、施工过程及维护管理需要严格把控,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管理能力:对于项目实施需要加强对项目时间、技术要求、安全、环境等管理管理工作,并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建设任务。
3.对于工程成本需要严格控制,确保不过度造成财政负担。
4.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评估,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以上内容是建设碳市海绵城市的一些建议,通过加强标准建设、规范实施,加强相关监管和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理解31:海绵设计 年SS总量去除率、设施组合去除率计算

理解31:海绵设计年SS总量去除率、设施组合去除率计算一、术语解析年SS总量去除率与单项低影响开发设施污染物去除率的区别:摘自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1.年SS总量去除率见P1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年SS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60%,年SS总量去除率可用下述方法进行计算:年SS总量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
2.单项低影响开发设施污染物去除率见P46去除率的自我通俗理解,就是低影响开发设施拦截、粘住污染物的率,这个拦截率值实际是针对项目采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拦截、粘住污染物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必须满足指南给出了最低数值,比如采用透水铺装低影响开发设施,建造的材质、粗糙度、孔隙度的不同,其对应的拦截率值可能有些高于指南最低数值,有些低于指南最低数值,对于有海绵要求的设计,就需要按高的标准建造。
3.可以看出:年SS总量去除率数值一定≤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加权平均去除率,因为年SS总量去除率公式中乘以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一般为60~85%(见P65 表F2-1我国部分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值一览表),所以可以响应P12页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年SS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60%。
4.可以看出:年SS总量去除率公式中仅有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去除率,也可以理解对SS的去除率仅计算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注意仅计算低影响开发设施对应的自己面积区域,不是整个用地场地的面积分摊。
二、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计算示例1.《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2.0.4 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区域内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污染物(以SS计)的平均去除率的乘积。
G.2地块LID设施规模计算示例(部分摘录)地块基本资料:占地10.32ha。
(一)根据场地平面设计,选择布置透水铺装和绿色屋顶。
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

3.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2014年10月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1工程概述1.1项目区位重庆市大足区地处四川盆地东南,距重庆77.5公里,成都263公里。
东北接重庆市铜梁区,东南邻重庆市永川区,西南界重庆市荣昌区,西北连四川省安岳县,北毗重庆市潼南区。
项目区域位度图本次设计的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含两条道路。
本次设计的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含两条道路,•条为城市支路,标准路幅宽度16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长度615.938m。
一条为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幅宽度24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长度311.365m。
13设计主要内容本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内容如下: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路面结构、路基处理等;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及附属设施设计。
管网工程:主要包括排水、电力、海绵城市设计:照明工程:道路照明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共分为六册,分别为第一册《道路工程》;第二册《照明工程》:第三《交通工程》;第四册《排水工程》;第五册《海绵城市设计程》;第六册《电力工程讥本册为第五册《海绵城市工程》.本次道路2、道路1仅布置人行道透水稀。
3、设计依据及采用技术标准和规范3.1 设计依据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3.2 设计规范、标准第五册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3.2.2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3.2.3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Γ51345-20183.2.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I4-2021)3.2.5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3.2.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3.2.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3.2.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2.9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3.2.10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3.2.11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2010)3.2.12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3.2.13 《砂基透水破》(JG"376∙2012)3.2.14 《硅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CECS381:2014)3.2.1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l35-2009)3.2.16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DBJ50445-2012)3.2.17 《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集设计标准》(DBJ50/T-296-2018)3.2.18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50∕T∙292∙2018)3.2.19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2016年12月)3.2.20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2016年11月3.2.21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DBJ50rΓ∙365∙2020)3.3设计基础资料、工程资料(1)设计合同(2)业主提供的《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Hll-OlZOk Hl1-03/01地块控规修改图。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4.1 ⼀般规定4.1.1 建设项⽬的低影响开发⽬标应按该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条件不具备时,可按照本导则执⾏。
4.1.2 本导则中建设项⽬的低影响开发⽬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年径流污染去除、⾬⽔径流峰值控制及⾬⽔资源化利⽤等,可通过不同LID设施的组合实现。
4.1.3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市⾬⽔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市⾬⽔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4.1.4 项⽬总占地⾯积⼤于200公顷(含)时,应采⽤⽔⽂⽔⼒模型辅助低影响开发设计。
4.1.5 道路、硬质铺装地⾯的标⾼宜⾼于其周边绿地,并宜优先考虑在其周边绿地中就近设置LID设施。
4.1.6 LID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分条件、径流⾬⽔⽔质等进⾏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较强的本⼟植物。
4.1.7 ⾬⽔塘、⾬⽔湿地等⽔体类LID设施应采取湿地植物、⽔⽣动物、⽣态堤岸等措施提⾼⽔体的⾃净能⼒。
有条件的可采⽤⼈⼯⼟壤渗滤、增氧曝⽓、⽔泵循环等辅助设施净化⽔体。
4.1.8 有⼊渗要求的LID设施,当所处区域⼟壤下渗速率较⼩时,应采取必要的改良措施,如更换表层⼟壤、⼟壤改良、设置渗⽔导管、控制调蓄深度等。
4.1.9 当LID设施底部渗透⾯距离季节性最⾼地下⽔位或岩⽯层⼩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于3m(⽔平距离)的区域,应在底部设置防渗层。
4.1.10 存在特殊径流污染地区,应设置初期⾬⽔收集设施,收集的初期⾬⽔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其低影响开发措施应经专题论证。
4.1.11 设计⽔深超过1m的开敞式⽔体,应设置栏杆或警⽰标志等安全措施。
4.1.12 在⾬⽔回补地下⽔的区域,其地下空间的开发应考虑⾬⽔的渗透路径。
4.2 建设标准4.2.1年径流总量控制⽬标新建项⽬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地类型宜按照表3.3.2-1确定。
改、扩建项⽬,可不作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但改、扩建后不透⽔硬化地⾯⾯积应⽐改扩建前减少20%以上;如有新增⽤地,其新增⽤地部分宜按新建项⽬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8]13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9.13【实施日期】2018.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3日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落实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各项设施。
本办法所称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的小型雨水控制设施,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有效缓解因不透水地面增加而导致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等增加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
低影响开发设施是指实现低影响开发目标的各项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海绵城市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立健全技术规范标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管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0〕7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四同步”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同步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选用适用于本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打造具有合川特色的海绵城市。
(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坚持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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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目录
1 总则 0
2 术语 (2)
3 海绵城市规划篇 (6)
3.1 一般规定 (6)
3.2 总规层级海绵规划 (7)
3.3 控规层级海绵规划 (11)
4 低影响开发设计篇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建设标准 (16)
4.3 计算方法 (17)
4.4 建筑与小区 (26)
4.5城市道路 (29)
4.6 城市绿地及广场 (31)
4.7 城市水系 (34)
4.8 常用LID设施 (36)
4.9 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效果评估 (48)
5 附录 (50)
附录A 重庆市主城区降雨资料 (50)
附录B 初期雨水径流水质分类 (56)
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57)
附录D 重庆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名录 (58)
附录E 部分低影响开发设施单价估算(重庆地区) (62)
附录F 设计流程 (63)
附录G 计算示例 (65)
1 总则
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指导和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市域内根据海绵城市理念进行开发建设
的区域。
海绵城市建设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主要应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二
是指导新、改、扩建项目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
1.0.3 海绵城市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
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
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
1.0.4 海绵城市应综合考虑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排水防涝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雨水径流污染削减、内涝灾害防控为主、雨水资源化
利用为辅。
1.0.5 海绵城市应尽量减少开发建设中的不透水面积,使雨水最大程度就地下渗、储蓄和滞留,减少对原有水文循环的影响。
1.0.6 海绵城市建设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以源头减量为重点,结合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形成完善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
1.0.7 在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过程中,给水排水、园林、水利、道路、建筑、结构、环保、水土保持及经济等专业应相互配合和协调,使海
绵城市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
1.0.8 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1.0.9 应注重对特殊径流污染地块的专门控制,避免特殊径流污染对地下水、周边水体的不利影响。
1.0.10 雨水回用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接入生活饮用水系统。
1.0.11 城市雨水管渠设计和内涝防治除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