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法律渊源与分类
《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2006-8-31 10:53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法的渊源有多种类别的划分。
主要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的划分。
法的正式渊源指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渊源,如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指在法律实际生活当中,它经常发挥重要作用,在没有正式渊源情况下,甚至也可发挥法的作用,但其并非法。
如习惯、理念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特别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三种法的渊源。
(一)法律1.法律的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制定法律。
2.法律分为两种,即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它们的效力等级是相同的。
3.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即《立法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十方面的事项。
(二)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其它国家机关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的立法根据是宪法和法律。
即制定行政法规,必须合宪、合法。
3.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另一个是为了有效的实行对全国的行政管理,有效地完成国务院所担负的各种职能,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三)地方性法规1.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所谓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还有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2.地方性法规主要解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事项问题。
其次为解决本地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解决的问题。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注意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区别:法典编纂是立法行为,法律汇编是非立法行为。
四、法的分类注意一般法与特别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 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 命令、习惯与行政惯例、条约、判例、行 政法理等均为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西方各国行政法之法源
(一)法国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 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二)德国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2) 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国际法和欧盟法。 (三)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1)宪法。(2)立法。(3)总统的行政命令。 (4)行政规章。(5)判例法。 (四)日本 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1)宪 法。(2)条约。(3)法律。(4)命令。(5)条例与规则。(6)行政法 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1)习惯法。(2)判例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 则。
杜宝群、李宝琴、杜玲红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龙泉寺派出所户籍登记争议案
杜宝群、李宝琴系夫妻关系,杜玲红系二人之长女。杜宝群系劳动合 同制工人,于1988年转为居民户口;李宝琴于1980年接替其母工作, 同时被转为居民户口;其女杜玲红1982年5月8日出生,于1982年8月 29日报居民户口。1991年5月杜、李夫妇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超计划生育二胎,被双方所在的单位开除公职。 1990年11月16日,双方所在的单位根据(88)京政农93号文件的规 定,针对二人违反劳动纪律、长期旷工躲生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改 变二人的户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龙泉寺派出所于1992年4月15 日对二人作出了非转农的变更户别的决定,根据户籍管理中未成年子 女随母亲的惯例,同时将杜玲红的户口也作了非转农的变更。 杜宝群、李宝琴和杜玲红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原告 败诉。
第四章 法律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和修改,规定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 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其 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 文物保护法。 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 规范性的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 地位和效力。
第四章
法律渊源、分类 与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形式
一、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作为法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法律渊源这一术 语在我国法学界的使用并不一致。就是说, 虽然学者们都在使用法律渊源这个词,但是 他们却不是在同一个含义上使用这个词。 注意:我国法学著作很少在第一种和第二种 含义上使用“法律渊源”一词,以至法律渊 源是指法律形式已经约定俗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 国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里的法律, 是狭义上的法律。 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 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 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基本法 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 则相抵触。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公民 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刑法、 民法、诉讼法。
(二)国际法在中国的法律效力
1、中国国内法确认国际条约的优 先地位 2、中国国内法确认国际惯例的补 充作用和法律效力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后
果及其范围的法律。包括民法、行 政法、刑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 等。 程序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律的方法 和手续的法律。包括三大诉讼法和 仲裁法、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等。
法理学—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根本法与普通法
以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为 分类标准
作为与根本法对应的普通法,不同于 与衡平法对应的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以法的适用范围为分类标准
这种分类方法的相对性比较明显, 很多法具有一般法和特别法的两重 性。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具
有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 的要素。
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含义广泛 两种对立主张:
{ 立法中心主义说 司法中心主义说
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
与法的效力直接相关 具备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
三、法的渊源的重大意义
四、法的渊源的类别
不成文法
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但判例法是
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是法院通过判
决创制的。
英
英国宪法被称为不成文
国
宪法,但英国宪法有文
的 自
字表现形式,如自由大 宪章、人身保护法等。
由 大 宪
章
实体法与程序法
以法规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为分类标准
这种分类并不意味着两者互不涉及对方 的内容,事实上,实体法中有程序方面 的内容,程序法中有权利和义务或职权 和职责的内容。
(一)成文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 国际法
(二)不成文法 习惯法 判例法 惯例
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表现形式 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体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5.自治法规
2.法律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3.行政法规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第二讲 法律渊源中法律方法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一)法律渊源也称法源,是一个借用自水源的象征性用语。 (二)在法理学中法律渊源有多种含义: 1、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乃是指实证法的认识基础,也就 是说从政治、经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来探讨法律秩序存在的 原因和基础。 2、形式意义的法律渊源,乃是从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来思考 一国现行法的表现形式,所谓法律渊源是指,由国家或者社会 所形成的,能被法官适用并对法官审判有拘束力或者影响力的 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重要事项”——虽不属于行政固有权限,但也可以准 许有法律授权的前提下由行政权以行政法规、规章的方 式决定 “不重要事项”——属于行政固有权限,无须法律授权, 行政权就可以自行以行政法规规定之 3、我国《立法法》中的法律保留 本法第八条固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 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 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 法规,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 4、 国会保留和法律保留的区别
2、由于宪法既是一种法律文本,也是一种政治文本。 所以,宪法解释不仅需要法律家的法律解释技艺还需要 政治哲学家的眼光。 ★一方面,宪法是一种法律文本,我们应该运用注释法 学的技术来获得对这种法律文本的理解。宪法面对的是 一个复杂的社会,我们必须训练出精致的法律解释技术 来应对,将宪法中的抽象政治原则和政治宣言转化为可 以操作的法律规则,从而使宪法的政治原则深入到复杂 现实处境中。 ★另一方面,在宪法解释的过程中,解释者不仅要运用 法学方法论来获得宪法的意义,而且还要富有卓越的政 治智慧(以美国2000大选计票戈尔vs.布什案 为例)
2相同位阶的法条法律之间且没有新旧关系的竞合及其解决1特别冲突原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且没有新旧关系的法条之间或者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如何判断法条之间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只有当法条所规范的法律效果互相排斥时逻辑上的特别与普通关系才被定性为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也叫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地区 的全部现行法律按照一定的结构 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相互联系、相 互协调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利益关系 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从宏观上划分 为若干法律部类。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以 及与此相适应的调整方法不同,可以 把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
社 会 保 险 法
民法
商法等 私法
社 会 法
宪法
诉讼法 刑法 公法 行政法
军事法等
四、违法与法律制裁
劫匪被捕
劫匪威胁 人质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
履行法定义务,给社会造成危害 的行为。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 犯罪; 狭义的违法,仅指一般违法。
违法行为的种类:
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 民事违法行为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规章
国务院部委等机构
省级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规章
我国当代法的渊源: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当 代 中 国 法 的 渊 源
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二)法的分类
1、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内容不同) 宪法 民法 行政法 刑法 劳动法 婚姻法
民事诉讼法
实 体 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程 序 法
2、根据适用范围不同: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宪法 人民警察法
宁波市道路事 故处理办法
一 般 法
民法
刑法
特 别 法
戒严法
注意: 在法律效力上,一般法高于特别法; 在法的适用上,特别法优先适用。 3、国际法和国内法 4、根本法和普通法 5、法的四种历史类型
第二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二、法的渊源的主要形式 1、正式渊源 2、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刑法 2、法律 3、法规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特别行政区法律 7、国际条约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的概念
法的分类,就是从不同的角度,按 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 不同的种类。第二章源自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案例导入
山东省A市市民李亮骑自行车在本市新开街由 南向北行驶时,闯红灯违章,被执勤交警发 现。交警对其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并以A市交 管局二队的名义,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对 李亮处以100元罚款。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概述 1、历史渊源 2、物质渊源 3、思想理论渊源 4、效力渊源 5、政治渊源 6、形式渊源 7、解释渊源
二、法的一般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 5、国内法和国际法 6、公法和私法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二、法的效力范围 三、法的效力层次
案例分析
1、李亮违反交通规则,警察根据A市的交通规 则进行处罚,李亮不服诉至法院。后法院改 判的案例 。 2、中国公民李某在法国港口在英国的轮船上杀 死了中国公民的案例 。
法理学 第三章 法律渊源和分类
• 钱伯春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钱定 安的上述遗产。
• 玉佛寺则认为根据佛教传统交规:“凡 出家的僧人,色身交于常住,性命交于 龙天”,和尚从出家开始,生养死葬, 皆由寺庙负责,与俗家无关,死后一切 财物,统统归寺庙所有,俗家亲属无权 干预。
• 钱定安生前的一切生活费用由玉佛寺承 担,死后由玉佛寺按照宗教仪式为他举 行葬礼,他死后的遗物应归玉佛寺所有, 钱伯春无权继承。
• 钱定安遗产继承纠纷案
• 钱定安原是上海清凉寺的和尚,解放后还俗、 结婚,以设摊卖香烟为生,未生育子女。 1973年其妻死亡。1981年,钱定安再次在 上海玉佛寺出家当和尚。1984年9月26日, 因脑溢血死亡。其丧事由玉佛寺料理。
• 1984年10月13日,其兄钱文贵亦死亡。
• 钱文贵之子钱伯春持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出 具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从银行提取了钱定安的 遗产——1500元存款。此后,钱伯春游去 玉佛寺要求继承钱定安的其他遗产——存款 2700元、国库券100元,被玉佛寺拒绝。
——成文的文也有指文字的,即用文字表 达的法,对应的不成文法有习惯法、自 然法等。
——另外,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2、法的特殊分类 • 公法和私法 ——社会法 • 普通法和衡平法 •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1、渊源,水的源头,泛指事物的源头。 • 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法源,有多种
含义 • 如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本质渊源、效力
渊源、文件(文献)渊源等。 2、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
形式,形式渊源等。
• 法的效力的来源,指法的产生方式,即规 范的产生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力(如立法权) 来源。
• 研究的是规范的合法性问题,即规范是否 具有合法的来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Fons Juris一词表达法律的源泉、源头。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
法律渊源
主要渊源 次要渊源
即法律形式: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均为国家制定或认可,长时间具备 法律效力。
非法律形式:包括习惯、法理、国家政策等, 可在法官适用时暂时具备法律效力。
程序法是规定保证实体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得以 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 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等。
(四)国内法与国际法
国内法是由国内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制定和认 可,在一国领域内实施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是调整国 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法理 在司法适用中的法理一般包括社会公认的价值、正义
的标准以及法律的解释和推理等。
法理作为法律渊源体现在两个方面。
5.法学家的学说
法律学说在目前大部分国家是没有法律效力,在古罗 马以及现代的伊斯兰教国家法学家的学说也有法律效 力,是法的渊源。
查士丁尼编篡的《学说汇篡》
2010司法考试题(单选)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 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 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 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 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 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 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 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三章 法的概念、渊源、分类和效力
二、法的基本特征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1、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制定。 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新的规范,即“成 文法”。(2)认可。即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 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 规范以法律效力,即“不成文法”。 2、法的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1)法的统一性 是指各法律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性和内容之 间的非矛盾性。(2)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在本国 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 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 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 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1-10)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二) 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阶级 [初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意志本身不 是法)。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掌握 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 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不是其个人意志的反映)。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 志)。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1、法是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对人们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2)法 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法的反复适 用性。 2、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法区别于道德的 重要区别在于,它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 不调整人的思想和情感。不过法可以影响人的思 想观念。
法的渊源司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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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威理论和公认的价值
(一)权威理论 ❖权威的理论指著名法学家的解释、论著等
等。权威的理论在不同时代、不同法文化 传统里的法源地位不同。
▪ 在西方,权威的理论始终是法律渊源,在早期甚至是 重要的法源。在今天的西方国家,权威理论是次要的 法源,有的国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
▪ 我国的法律是权力型的法律,权威性理论的法律地位 较低。但是从汉代开创“以经决狱”或“经义决狱” 的传统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地位是相当高的,它不 但有填补法律空白的作用,而且有纠正法律错误的作 用。但是,与西方不同的是,儒家思想不是职业法律 家的思想,而是社会伦理家的思想;运用于法庭的不 是法律理念、原则,而是伦理的、政治的或一般意识 形态的理论与原则。
2、作为法源的军事法规和“军事法”不是同 一概念。
3、军事法规的合法性渊源有宪法和法律。
产生于宪法确定的体制的军事法规称自主性军事法规,产 生于法律授权的军事法规为授权性军事法规。 由于我国宪法规定过于简单,未有关于自主制定军事法规 的权力的规定。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五)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区别
(1)造法的主体不同; (2)造法的过程不同; (3)法律文本的形式不同; (4)法律适用的思维方式不同。
三、三种主要法源
(3)习惯法
❖ 习惯法(Customary law)是以习惯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习惯比习惯法 的外延要广得多,不是所有的习惯都是法律。
❖ 一个习惯被吸纳为法律或作为法源被引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这个习惯必须是长期以来得到遵守的,且它得到遵守并非源于暴力; (2)这个习惯是众所周知的且是合理的,一个秘密的或不合理的习惯不 能作为法源引用; (3)这个习惯必须与制定法不矛盾,与制定法相抵触的习惯不能作为法 源加以引用。 此外,在现代社会,习惯作为法源还受到法律部门的限制,各种处罚 法,特别是刑法不得引用习惯作为法源,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要 求,“处罚法定”之“法”只能是议会制定法,或经议会授权而制定 的授权立法,且刑事立法权不得授出。
第二讲 法律渊源与分类
目录
1 法律渊源释义 2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3 法律的一般渊源
一、法律渊源释义
(一)法律渊源的涵义
法
律 渊
(1)法律的历史来源或法律的历史传统
源
在 四
(2)法律的文件来源
种
意
义
(3)法律所以产生的根源
上
使
用
(4)法律的形式渊源
我们认为法律渊源指法律的权威及强制力的 来源或法律的存在形态。
▪ 在实行君主制的地方,制定法的权威直接来自帝王的权威。
三、三种主要法源
(二)判例法 1、判例法的含义 ▪ 判例法 (case law)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法律。
• 判例法的存在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存在判例汇编,也不在于 司法者在此后的审理中是否从先前的判决中得到帮助或指 导,而在于是否把先例看作一个规范,并且对其后的判决 有拘束力。
(二)法律渊源的历史发展
❖ 古希腊最早的法律是以神谕形式存在的习惯法,大约在公元前 621年,执政官德拉古开始制定成文法。
❖ 古罗马的法律渊源很丰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两 大类。
❖ 在欧洲中世纪,主要有:被视为理性法的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 、教会法、王室法令、自由市的法律、判例法、商人习惯法等。
我国解放以后共通过了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二) 法律
❖法律是我国仅次于宪法的法源,是国 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法律又可以分为两种:
▪ 基本法律 ▪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在不同法律传统的地方,判例的地位也不同。
• 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通常不被看作法律渊源。 • 在判例法系,也不是所有的判例都是法律。 • 作出判决的法院的地位不同,判例的拘束力大小也不同,
Hale Waihona Puke 有些判例根本不是法律。三、三种主要法源
(二)判例法
2、遵循先例 判例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 ,此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上级 法院和自身甚至同级法院以前类似的判决。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3、经济特区法规
(1)概念
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是我国一种特殊的地方性法规,也 是我国的一种法源。经济特区的法律除了全国性法律和 一般的地方性法规以外,还有经授权制定的授权立法。
(2)特点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比的不同点在于, 它可以与全国性的法律作出不同的规定,它的立法范围 只在经济领域。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3)评价
❖我们认为,经济特区的立法是我国由社会 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 期采取的试验性立法,有其合理性,在实 践中也取得了积极效果。
❖但是,在同一国家采取不同的经济立法有 违公平竞争的要求,同时,在经济高度全 球化的今天,全球的重要经济规则正在趋 向同一,一国国内的经济规则差异过大是 违反时代大势的。
1、地方性法规 (1)概念
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 内制定、发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 范性文件。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或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是适用外国法律 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 这表明国际惯例只是补充性的法源。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规定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苏州市档案条例 南京市档案条例
▪ 立法权限大于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可以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宪法、法律基本 精神的前提下,作出变通性规定;
▪ 在制定程序上较严格,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要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 ;
▪ 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1、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全国 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不同原法基本精神相 抵触的前提下进行修改、补充)、规定和调整社会生 活某一方面的根本性、全面性关系的法律。
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 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 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关系的法律。
(2)效力等级
从效力等级角度看,我国的地方性法规分为两个层 次:
▪ 一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 ;
▪ 二是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大市级法规)。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概念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性地方 法规。
▪ 在法学家和法官地位均不佳的地方,则社会保留了这 一权力,它便以“情理”这一百姓理想的面目出现。
目录
1 法律渊源释义 2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3 法律的一般渊源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一)宪法 我国制定法的首要渊源。
宪法的最高地位源于这们的实践或理论假设:宪法 是人民意志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制定、用来约束政 府(包括立法机关)的法律,而法律是人民选举出 来的代表们制定的,立法机关的任务就在于按照宪 法制定法律,法律是按照宪法制定出来的,因此, 宪法的地位应当高于法律。
二、主要渊源、次要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一)法律渊源的类型
法律一般渊源通常分为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法的主要渊源是法源的主体,是在诉讼中优先适用的 法律。通常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三种。
次要的法源是附属性的法源,在诉讼中通常居于次要 地位。次要法源通常包括权威的理论和公认的价值。
二、主要渊源、次要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二)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的关系
▪ 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法源效力高于次要法源,只有在 无主要法源可资援引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次要法源 。
▪ 在特殊情况下,次要法源可以纠正主要法源的失误。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发生大规模法制中断的情况下,主要法 源失去权威,只能适用次要的法源。 二是当个别主要法源的适用将会产生极不公正 的结果时,可以适用次要法源以纠正主要法源 的失误。
三、三种主要法源
(一)制定法
❖制定法(Statute)是有权的机关制定的法 律。
▪ 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但也不尽然。 ▪ 除了国家立法机关以外,国际社会、社会团体也制定自己的法律。
❖制定法的权威直接来自制定法律的机关 的权威。
▪ 在直接民主的地方,制定法的权威来自人民,在实行间接民主的地 方,制定法的权威来自人民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 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 、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 法规,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是国务院行使行政权的表现之一。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四)军事法规
1、军事法规指国家最高军事机关——中央军 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军事法规的效 力只及于军队内部。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自治权的重 要组成部分。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