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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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上述规定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者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鉴于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不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不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地,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根据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4〕37号),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地到户,个别情况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登记农户承包地面积不确定地块位置,农户凭借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面积(股份)分享土地收益:一是村组仍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实行临时承包的耕地;二是人均耕地少、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不适宜确权确地的城中村、城郊村;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给新增人口补地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适宜分户耕作;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已到期或者未发包的荒山、荒沟、荒滩、荒丘。

此外,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已成方连片流转、地界不清,经流出承包地的农户同意,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闽政办[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0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9日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3〕31号)精神,现就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建立(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梳理省直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研。

适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方案,合理调整省直相关部门分工。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推进试点单位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相关工作,并做好职责整合后省直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国土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配合)(二)组建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方案,拟定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方案。

加强对基层的督导和指导,研究出台我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指导意见,推动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国土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人社厅配合)(三)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法规政策。

梳理评估我省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本原则,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

2014年“新土改”系列政策有望“破冰”

2014年“新土改”系列政策有望“破冰”

2014年“新土改”系列政策有望“破冰”作者:暂无来源:《农家科技·城乡统筹》 2013年第12期文/特约记者高伟林远在政策鼓励下,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新土改”在全国多个地区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农民从中得到实在的好处。

而未来,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以后,将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更加合理、有效和科学地进行市场化配置。

2013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央层面和地方政府的声音空前密集。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别作出了重要部署。

按照“试点先行”原则,安徽、浙江等省市政府纷纷颁发政策条文,解除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限制,推进农地入市工作。

2014年,“新土改”系列政策有望“破冰”,除了继续推进全国土地确权工作外,相关部门或将密集推出一系列“新土改”政策措施,包括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等。

突破:多地逐步放开农地流转限制经过确权后,那些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的村民,既不用再关心土地,可以放心外出打工,还可以获得“流转”后的稳定增值收益。

2013年,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

多个中央级别的会议对未来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明确的规划,要求“试点先行”。

地方政府方面,逐渐放开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不少农民已经开始从土地流转中获益。

作为国土部确定的8个地级市试点之一,浙江省嘉兴市的“新土改”试验被业界称为“嘉兴模式”。

在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得胜村,据农民钟雪根透露,自从土地确权流转出去后,他们家5口人,每年可以领到一万块钱的土地分红。

钟雪根以前主要的收入来源是依靠耕种土地,由于一年四季都需要耕种,没有更多时间外出务工,而来自土地的直接收入并不理想。

施行土地流转后,愿意种地的人可以承包更多别人的土地,不愿种地的人则有更自由的时间外出打工赚钱。

钟雪根说,在得胜村,很多青壮年到村庄附近的服装厂等地方工作,一个月能收入3000元到4000元,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通过劳务合作社去工厂做一些简单的活。

2014年最新宅基地政策

2014年最新宅基地政策

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臵、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臵、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明确不能认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要准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新政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2014年最新国家农业项目补贴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大,对种植类项目扶持力度也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今天就先为大家一一列举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一、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3月二、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三、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往年申报时间:6月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往年申报时间:5月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往年申报时间:7-8月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往年申报时间:5-6月四、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往年申报时间:10月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往年申报时间:10月五、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往年申报时间:9月六、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名称:新网工程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冀政办[201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冀政办〔2014〕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现就我省加快农村土地(不含林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科学引导土地流转为着力点,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激励机制,鼓励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土地流转要依法进行,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坚持引导、规范、有序。

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合同签订和管理,搞好纠纷调处和仲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非农产业、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已经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8日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城镇化、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结合国家唯一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实际,按照“用好增量、优化存量、用活流量、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一)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应定期将耕地保护情况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耕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及离任审计。

乡镇分类考核评价中应加大耕地保护工作权重。

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存在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力和工作不到位、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的,应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追究。

(二)坚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坚决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同步“占补平衡”制度。

补充耕地既要保证数量,更要保证质量。

质量上坚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上坚持“以补定占”,时序上坚持“先补后占”。

2014年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与政策

2014年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与政策,转出去能帮到无助的农民!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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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
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
文)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19.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

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管理,应该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20.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针对征地制度,提出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

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2014年土地新政策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入市
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入市。

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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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19.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

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因地制宜
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2014年土地新政策亮点解读:
根据2014中央一号文件分析:
明确承包地“三权分离”
一号文件提出,对承包地的权能,农民除了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外,还扩大至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

“留地安置”首次出现
在补偿方面,一号文件提出,一方面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其中,“留地安置”的表述是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
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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