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94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1994年12月27日【正文】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4年12月2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经营者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活动,也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市场竞争,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各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协助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制造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商品。
经营者不得销售违反前款规定制造的商品。
本条第一款中的知名商品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伪造或者冒用手段,对商品质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示:(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二)继续使用被取消的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三)使用的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与实际所获得的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不符;(四)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许可证号或者监制单位名称;(五)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名称、产地;(六)伪造商品规格、等级、制作成份及其名称和含量;(七)伪造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等。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第五章第2节 反不()

1、该行为发生在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 具有明显的共谋。 2、行为人具有排斥竞争的主观故意。
3、行为的结果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结局。
案例:
某12人在参加由某县商业总公司举办的某县副
食品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招标活动中,为一
致压低投标标价,在投标前相互约定:由卢某
出面以起标价60万元投标,其他投标人不得投 标,中标后,再进行分配。最后卢某以60万元 中标,中标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由卢 某等6人分配,卢某等6人再补贴给其他没有分
“香山农夫”桶装水的桶贴、桶盖较之“农夫 山泉”瓶装水的瓶贴、瓶盖已构成近似,且足 以造成消费者对二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认为二 者的生产者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经济上或者 组织上的联系。 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和诚实
2、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案例: 国家邮政局于2000年出台并在2001年3 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国内邮件处理规 则》第11条规定“信函、包裹、直递包 裹和特快专递邮件可以作保价邮件交 递”,即从2001年3月1日起,用户交 递包裹可以保价也可以不保价。
存在“含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
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的问题。
法院审理:巨人集团构成商誉侵权。
11、串通竞标行为 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两个以上行为人 以协议的形式或共同行动限制竞争的共 谋行为。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非常强的一种签 订合同的方式,目的是引起投标者之间 的竞争,如果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串通一 气,也就排斥了该活动的竞争机制。 具有的特征是:
回答: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 价格销售商品。 根据该条规定,本条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 须满足三个条件: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不属于法定的例外情形。 云兰纸厂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每箱18元)的价 格销售餐巾纸,其目的是击垮其竞争对手春花 纸厂,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公信力,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中。
第二章市场竞争管理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本公司秉持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竞争中不得进行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第四条合规守法公司全部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敬重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不进行妨害竞争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第五条诚信经营公司要求员工诚信经营,提倡诚实、守信的态度。
禁止虚假宣传、损害客户权益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和信誉的行为。
第六条价格竞争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以公平价位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不哄抬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七条产品质量公司要求全部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得出售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八条反垄断公司与竞争对手之间应保持公平竞争,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垄断、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垄断贸易条款等。
第九条损害商业信誉公司不得从事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恶意诽谤、散布虚假信息等。
第十条商业贿赂禁止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商业贿赂行为。
全部商业往来必需遵从公开透亮、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恶意抄袭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恶意抄袭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商标、宣传等,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严禁进行任何窃取、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特地的监察部门,负责对市场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四条违规惩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和程序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良好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的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合理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提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原则,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合理竞争的原则和规范第四条公司提倡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要求全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秉持以下原则: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 敬重市场规定,不得恶意破坏行业秩序和正常市场竞争环境; 3. 乐观开展合规竞争,保持公正竞争的行为操守; 4. 乐观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倚靠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在进行市场竞争活动时,须确保自身产品或服务的优势来源于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合法合规的手段,严禁使用以下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1. 误导性广告、虚假宣传,或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产品信息; 2. 串同竞争、掌控市场价格或限制竞争; 3. 不正当定价、倾销、恶意破坏市场秩序; 4. 不正当取得商业秘密,包含偷窃、仿冒、窃取或非法取得他人商业秘密; 5. 诋毁、恶意攻击竞争对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乐观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合理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意识和宣传,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合理竞争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和矫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惩罚或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的防范和应对第八条公司将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警惕,防范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第九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公司将与其停止合作关系,并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 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民间走访郎中算 不算是经营者?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向工程: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 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 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合法的, 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案例分析
2018年9月18日,武汉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 告称:“某某牌国际家居陶瓷卫浴节9月20日 开幕…9月30日,抽轿车大奖,品牌轿车开回 家…”;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一辆轿车五 年使用权(价值150000元)…”等。某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举行了抽奖活动,并抽出了特 等奖一名。某公司与获奖者张某某签订了标注 “中奖日期:2018年9月30日;奖项:轿车一 辆;使用权日期:2018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 月20日…;五年后,乙方(张某某)须将车辆 归还甲方(某公司)”等内容的“获奖授权协 议书”,同日,张某某从某公司领取了轿车一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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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7日,某市自来水公司在市电视 台发布公告,内容是:“鉴于广大市民家 庭所用水龙头系购于不同厂家,而大部分 厂家生产的水龙头有轻微漏水现象,水表 对此种漏水现象不能察觉,致使自来水公 司损失颇多。因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市民安装或更换水龙头必须购买自来水公 司所推荐的本市‘盘龙家用器具生产有限 公司’生产的‘滋润牌’系列水龙头,否 则责任由市民自负。”而市工商局在调查 中发现,所谓“轻微漏水现象”并不存在。 返回
阅读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 2.种明钊:《竞争法 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
复习思考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基本原则。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概念与特征。 3.各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概念、特征及 构成要件。
1992年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经营餐饮业,冠 以“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至今在北京 已有20余家连锁店。其“红蓝白”的装饰牌匾, 于1999年11月3日在我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1999年4月1日,北京馨燕快餐厅开业,其横幅 牌匾打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牌匾 颜色依次为“红白蓝”三色。1999年6月7日, 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有关工商部门责令“馨 燕快餐厅”将其牌匾上的字样除去。“馨燕快 餐厅”仅将“国”、“州”两字除去,改为 “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 牌匾上的空缺处仍在。为此,鸿利公司遂于 2000年5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 、 主 观 : 排 挤 竞 争 对 手
搭售商品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案例
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件
1.采取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 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行为; 2.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3.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 售行为。 案例
竞 争 对 手
间 相 互 勾 结 , 以 排 挤
“富康”与“桑塔纳”之争:上海市近些年对 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私营企业用车、私人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地方保护政策。包括:凡更 新公务车买桑塔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 车照收;桑塔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 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 地方保护主义,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 出相应规定:“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 更新轿车,应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 选用‘富康’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 ‘富康’轿车。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 予定编。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 牌照。” 返回
3、行为手段具有多样性:金钱回扣、赠送昂 贵物品、提供免费服务,或给予不正当利益等 4、行为违法性:帐外、暗中 例外: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回扣),给中 间人佣金,且买卖双方包括中间人将其如实入 账。案例
定共必广 。和须告 案国严的 例广格设 告遵计 法守、 》《制 的中作 有华和 关人发 规民布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购车采取了一 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 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 保护主义,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由政府集 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轿车。副局级以下 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 购买‘富康’轿车。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 编。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观点1:政府不该介入“富康”与“桑塔纳”之间的竞 争,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一切由市场说了算; 观点2:两地政府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汽车工业属于 我国的幼稚工业,应当给予保护; 观点3:政府对汽车这一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行业应 当管,但不是各地政府各自为政,国家应有某一个主管 部门统一来管。
1986年7月,某研究所研制出一种“电梯启动控制器”, 投入市场以后,产生了极好的经济效益。为保护这一技 术成果,研究所采取了许多保密措施,制定了保密细则。 1990年3月,该所主持该产品生产工作的冯某自动辞职 后到本市第一机器厂工作,并负责生产“电梯启动控制 器”。1990年7月,第一机器厂制造的“电梯启动控制 器”开始进入市场。研究所得知后,认为第一机器厂侵 犯了自己的非专利技术秘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自 己的经济损失。经多次协商无果,1991年3月,研究所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第一机器厂 辩称本厂经努力探索,掌握了“电梯启动控制器”的生 产技术,但却提供不出其研制主要依靠了哪些已知技术、 具体的研制时间、地点、仪器等重要证据,不能证明其 技术的真实来源。 返回
返回
1995年4月,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加营业额, 提高企业收入,推出“春季购物万元有奖 销售”系列活动。其中一次活动中设一台 价值近万元的彩电为奖品,引起群众抢购 货物热潮。在有奖销售活动正式开始之前, 该百货公司经理赵某暗中告知其亲戚马某 有关能中奖商品范围等具体事项,使得马 某轻易地获得了该彩电。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返回
某地有一外资企业,生产“绵羊牌”洗衣粉,既不污染 环境,不危害身体,还有抑菌作用,在市场上销量迅速 提高,对某省洗涤剂厂家的生产、经营形成很大冲击。 2001年9月,该省技术监督局召集某市技术监督局、洗 涤剂厂家和肥皂厂家等单位开会,并作出布置:先由某 洗涤剂厂向市技术监督局正式投诉,市技术监督局根据 投诉材料对“绵羊牌”洗衣粉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出 “质量问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协同工作。9 月25日,市技术监督局拿来了“样品”,交给省质检中 心;质检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宣布“绵羊牌”洗衣粉为 不合格产品,不能在本省进行销售;市技术监督局即将 各销售点的“绵羊牌”洗衣粉查封;后又对继续销售 “绵羊牌”洗衣粉的几个主要商场作出处罚决定: (一) 罚款1000元;(二)限期追回已经售出的洗衣粉;(三)通知 厂方更换使用说明,并在包装上注明“处理品”字样。 返回
某百货商场销售电冰箱,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 凡在本商场购买电冰箱,惠给总价款千分之二 的回扣;介绍推荐者,给付总价款千分之一的 佣金。后被人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 该商场给付的回扣、佣金,在帐面上均有明确 记载。 该百货商场的行为是否商业贿赂行为? 返回
某家俱店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 “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俱,豪华典雅,贵族 风范。”一些比较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 家俱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但家俱使用不到 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经工商部门调查,才 知原来家俱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 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 返回
2 、 投 标 者 和 招 标 者 之
抬 高 标 价 或 压 低 标 价
1 、 投 标 者 串 通 投 标 ,
誉 和 商 品 声 誉
3 、 对 象 : 他 人 的 商 业 信
2 、 目 的 : 以 竞 争 为 目 的
散 布 虚 伪 事 实
1 、 行 为 : 捏 造 和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主体 专门机构 其他组织、公民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权 ( 定当 2 性 四 竞、 和 ) 争违 社客 法 反 会体 》 了 危 : 的《 害 民 原反 性 事 则不 侵 规正
类法 1 不》、 正第《 当二反 竞章不 争列正 行举当 为的竞 11 争
违 ( 为故 ( ( 一 法 三 目意 二 一 、 行 ) 的, ) ) 概 为客 且 主 主 念 观 以观 体 和 方 市方 : 特 面 场面 经 征 竞: 营 : 争 者
教学目的和要求: 理解并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及 其主要内容,尤其是11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表现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 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教学时数: 2学时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三)公平原则 1、竞争机会公平; 2、利益设定应均衡,不能显示公平; 3、根据收益合理地分摊无过错损失 (四)诚实信用原则 1、经营中:诚实,童叟无欺 2、行使权利:基于善意 3、履行义务:信守诺言,兼顾各方利益 (五)遵守商业道德的原则 不实施违反交易圈的礼仪的、为一般大众 所非难而视为不可忍受的行为
某县文教用品厂主要生产粉笔、纸张、本册、 各类绘图工具等等。该县生产纸张本册的厂 家不只一家,而生产粉笔的厂家只此一家。 故该县中小学校都在该文教用品厂购买粉笔。 根据此种情况,该文教用品厂作出决定:购 买一盒粉笔需同时购买20×20稿纸一叠。如 果不在该县文教用品厂购买粉笔,就只能到 较远的邻县购买,因此该县中小学校只得在 此购买粉笔。
(二)监督检查权
询问权
查询复制权
检查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处罚权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1、停止侵权:(1)假冒混淆行为;(2)限购 排挤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违规奖销行为。 2、赔偿损失=====经营者实际损失
1、行政垄断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 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其 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案例 2、地方封锁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 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 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案例
1、行贿人特定:经营者
2、行为目的具有商业性:故意,排挤竞争对 手以获得竞争优势
财产损害
非财产损害
因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பைடு நூலகம்
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 款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种明钊:《竞争法 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 2.孔祥俊:《反不正当 竞争法适用与完善》, 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