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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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意见各村、有关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促进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成与产生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7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总量确定(原则上20XX人以下的村设3人,20XX至5XXX人的村设5人,5XXX人以上的村设7人),其中设主任1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熟悉村情,热心公益事业;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群众信任;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有较强的协调议事能力;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成员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方面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㈢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程序。

1.提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

候选人产生后,由镇党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

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监督委员会的评估意见

监督委员会的评估意见

监督委员会的评估意见为切实加强镇(开发区)纪委对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发挥村监委职能作用,推进民主监督管理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市纪委关于对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全区村监委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提升村监委工作质量的xx任务,充分发挥镇(开发区)纪委作用,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规范运行和提升监督水平,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村监委工作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村监委成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推动村监委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实现“村村通”到“村村通”二、评估范围和评价方式考核范围:镇、经济开发区纪委。

评估范围:行政村和村庄监督委员会三.评估和评价内容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0 1”,“10”是指基础工作、协调配合、联系群众、监督村务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外资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监督村级便民服务xx、学习教育、遵纪守法,“1”是指创建xx工作。

对镇(开发区)村监委工作的考核还包括:镇(开发区)村监委工作。

对各行政村和村监委工作的评价还包括:村民代表信任度评价和镇(开发区)纪委月度(或季度)综合评价。

四.评估和评价方法(1)区纪委负责镇(开发区)村监委工作考核,考核方式分抽查和年终考核两种(详见附件1)。

平时抽查:由区纪委X风与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次从镇(开发区)行政村中抽取1-2个村作为检查对象,按照《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表》对村监委履职情况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

年终考核:年底将组成以区纪委xx组成员为组长,各镇(开发区)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为成员的考核组,对各镇(开发区)村监委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对所辖村监委工作进行抽查。

将从每个开发区、镇、石莲镇、林爽镇、菱湖镇和何复镇随机抽取三个村,即山莲镇、九官镇和前进镇。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字号】京村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京村办发〔2011〕5号)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和北京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结合首都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快推进首都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深刻分析国际国内面临的复杂形势,突出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农村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适应首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健全完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当前,首都进入了全面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阶段,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激发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搭建了有效的平台,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职责任务越来越重要,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意见.doc

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意见.doc

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意见为切实加强各镇(开发区)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下称“村监委”)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发挥村监委职能作用,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市纪委关于对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对全区村监委考核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市纪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村监委工作质量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镇(开发区)纪委作用,以完善制度机制、推进规范运行、提升监督水平为核心,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村监委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充分调动村监委成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促进村监委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实现“村村有”向“村村强”转变。

二、考核、考评范围考核范围:各镇、经济开发区纪委考评范围:各行政村村监委三、考核、考评内容考核、考评内容主要包括“10+1”,“10”是指基础工作、协调配合、联系群众、村务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三资”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监督、村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学习教育、遵纪守法等10项工作情况,“1”是指创新工作情况。

对各镇(开发区)村监委工作考核还包括:各镇(开发区)开展村监委工作情况。

对各行政村村监委工作考评还包括: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镇(开发区)纪委月度(或季度)综合审评。

四、考核、考评方式(一)对各镇(开发区)村监委工作的考核由区纪委负责,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平时抽查:由区纪委党风与教育调研室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次从各镇(开发区)行政村中抽取1-2个村作为检查对象,参照《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3),对村监委履职情况进行打分。

年终考核:年底,组成由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镇(开发区)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等为成员的考核组,对各镇(开发区)的村监委工作进行考核,其中包括抽查所辖村村监委工作开展情况,开发区、镇、练市镇、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各随机抽取3个村,善琏镇、旧馆镇、千金镇、石淙镇各随机抽取2个村,对村监委履职情况参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使村民可以方便快 捷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设立专门 的举报电话、邮箱等,确保村民的诉求得 到及时处理。
建立审查机制
严格审查
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 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信息或违法行 为的出现。
调查核实
对于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意见和建议,应组 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 公正性。
详细描述
由于村民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有限,加上一些重要的信 息未能及时传递给村民,导致村民无法全面了解监督委 员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从而影响其参与和监督的效果 。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如定期召开村民大 会、设置公告栏等,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村民的充 分参与。
村民参与度低
总结词
村民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缺乏了解,参与意愿不高, 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详细描述
一些村民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缺乏了解,认为自己的 参与意义不大,因此参与意愿不高。为了提高村民的 参与度,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监督意识 和责任感,同时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如设立举报箱 、听取村民意见等,以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意见分歧大
总结词
村民之间存在意见分歧,难以达成一致,影响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和效果。
详细描述
由于村民之间的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共识,导致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通过开展讨论、调解等方式,寻求最大的共识和支持。同时,建立公正、透明的决策机 制,以保障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07
结论和展望
结论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可以建立起有 效的沟通渠道,让村民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中和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各村(居)委会: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强化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四川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文件《四川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川村发[2011]3 号)、《大竹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竹村务公开[2012]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目标1、健全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整合现有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的职能,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全乡在2012 年3 月底前,在全乡所有村(社区)建立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2、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方法,“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是指: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

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延伸,健全完善村组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源乡委员会文件湖委〔2008〕75号签发人:刘晓锋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根据市委办《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富委办[2008]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工作目标1、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的原则。

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乡村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工作意见

乡村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工作意见

乡村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工作意见
1. 建立乡村民主监督制度的法律框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村民主监督的目标、职责和权限,为乡村民主监督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2. 完善乡村民主监督组织机构:建立乡村民主监督组织机构,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机构应具有独立性,由各方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村民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

3. 加强乡村民主监督的培训与教育:开展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村民代表和监督组织成员的监督能力和意识,使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4. 完善乡村民主监督的信息透明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村级决策及财务情况,接受村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5. 加强对乡村民主监督的法律保护:建立法律保护机制,保护乡村民主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民主监督: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民主监督工作,发挥其在监督中的作用,提高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7. 强化乡村民主监督的问责机制:建立监督结果的反馈和问责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8. 加强乡村民主监督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

9. 进一步推动乡村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通过宣传教育、示范推广、政策激励等方式,推动乡村民主监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实和推广。

10. 加强对乡村民主监督工作的评估与改进:定期对乡村民主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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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建设的意见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简称“一委一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问题,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一委一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程”,积极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有力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也应看到,在“一委一网”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认识上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

一些县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村“两委”对加强“一委一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少立说立行、善做善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工作责任不明晰。

有的地方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明确界定,仍然是纪委在唱独角戏、搞大包揽,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纪委的监督不及时。

三是“一委一网”建设和运行不规范。

有的县(市、区)村监委建设重外在形式、轻实质内容,重硬件建设、轻软件管理,职责不明确、作用发挥不到位;相当数量的村没有严格按程序选举建立村监委,只是对原有监督组织进行简单整合翻牌;有的县(市、区)村务网络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不全,没有做到“应管必管”,甚至有的地方决策不民主、收入不入账、监管不到位,监管系统成了摆设;个别县(市、区)工作仍停留在泛泛的制度设计层面,至今还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一委一网”建设和作用发挥,影响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目前,我市正处于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尤为重大。

抓好“一委一网”建设,就是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真正把加强“一委一网”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农村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一委一网”建设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村务监督质量和水平(一)进一步规范村监委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规范组织设置、严格任职条件、明确产生方式。

村监委的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举行,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提倡由敢于直言、正直正派、群众公认、退休回村的人担任。

严格实行村监委成员任职回避制度,除村监委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村监委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尚未建立村监委的,在2015年吧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严格按程序选举建立村监委,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村监委组织建设全覆盖,在全市农村真正建立“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监委监督”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2、健全配套制度,强化规范运行。

抓好村监委规范运行是充分发挥村监委作用、提升村务监督水平的重要保证。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

村监委在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认真行使六项职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监督权和审核权、质询权和组织评议权,严格履行八项职责:①对村级组织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特别是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②对村务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④对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⑤对农村党员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情况进行监督。

⑥对村干部廉政勤政及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⑦与村民委员会一起对村级事务重要资料进行审查把关和梳理汇总,统一归档,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村务档案。

⑧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二是严格监督程序。

村监委实施监督按以下程序进行:①收集民意。

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和反映问题、入户走访、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确定监督事项。

②整理分析。

围绕监督事项,收集查阅资料,了解核实情况,进行认真整理和汇总分析,形成监督意见和建议。

③监督落实。

将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反映,同时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意见建议落实到位。

④通报反馈。

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和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并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

主要通过事前介入(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和村党组织涉及村民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等有关会议)、事中跟踪(监督决策执行过程)、事后检查(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审查有关票据,开展专项监督等)、质询评议(对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协助调查(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农村干部违纪问题)“五个监督途径”,强化监督实效。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三项制度:①工作例会制度。

村监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按照民主协商、民主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和决定事项。

②工作报告制度。

村监委至少每季度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主要报告本村重大事项实施、大额资金使用、村务公开、村干部廉洁履职、矛盾纠纷苗头处置、村级便民服务等情况,接受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

村监委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或村民报告工作时,村监委要同时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

③工作台账制度。

建立村监委工作台账,做到事事有记载,并列为村务档案。

3、强化业务指导,保障作用发挥。

乡镇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有关村监委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乡纪委要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涉农法律法规、村务决策管理以及村监委性质、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对村监委成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村监委履职尽责能力。

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村监委严格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严肃查处干扰阻挠村监委正常履职和威胁、打击、报复村监委成员的行为。

县、乡纪委对村监委反映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增强村监委监督的权威性。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委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对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村监委成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引起群众不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进行撤换。

(二)改造提升村务网络监管系统。

1、加大建设和推广力度。

要建立集“四个平台”(“三资”监管、竞价招投标、村务公开、投诉评价)于一体、市县乡村“四级”电子口令授权、村级查询公示测评投诉、乡级录入审核把关、县级汇总监管、市级远程监控的全市农村村务网络监管系统,真正实现网络监管事项、区域“两个全覆盖”。

各县(市、区)要加大村务网络监管系统推广力度,已建成运行的,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高运行质量,提升监管水平;尚未建成的,要认真调查研究,借鉴先进县(市、区)的经验,搞好规划设计,2015年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运行。

2、完善系统功能。

(1)完善农村“三资”监管平台。

在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产核资、乡镇委托代管的基础上,将村财务及村集体“三资”的基本信息,制作资产、资源卡片和图片档案,通过采取票据贴码、扫描录入、电子认证审核等措施,由乡镇“三资”托管服务中心为各村统一建立电子台账和网络数据库,实现市、县、乡、村联网。

要将乡镇补贴类和项目类资金纳入监管系统,对农村低保、良种补贴等乡镇补贴类资金,实施电子化程序审核;对“一事一议”、农田水利等乡镇项目类资金,通过GPS精准定时定位、事前事中事后“全景图”信息对比等措施,进行全程“固化留痕”,重点监控拨款环节和建设过程。

(2)完善村务公开平台。

要将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进行格式化管理,对内容不真实、不全面、不按时公开等情况及时预警提示,实现村务公开的程序化控制和网络化公开。

同时,采取群众点题方式,将群众关注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阳光低保”等事项及时纳入公开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3)完善竞价招投标平台。

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进行竞价招投标,从提交代理申请到发布中标公告,进行全过程网络公开和监督。

(4)完善评价投诉平台。

定期组织群众通过监管系统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投诉,市、县、乡实行远程监控和受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3、提升监管水平。

按照信息录入动态化、网络监管实时化的要求,分级负责,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一线监督”。

发挥村监委处于农村一线、熟悉情况、监督直接的优势,加强村监委对村务的一线监督,做到“四个一律”:未经村监委审核的“三资”数据,一律不予录入;未经村监委签字盖章的村财务收支,一律不予报账;未经村监委审核的村集体重大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支付款项;未经村监委审核的村务公开事项,一律不予上网公布,确保录入信息动态完善、真实全面、客观准确。

二是加强乡镇监管。

乡镇要严把制度执行关和录入信息审核关,对“三资四制”(帐务处理规范制、议定审查会签制、公示测评监督制、竞价招投标代理制)、权利人条形码身份识别制、村级账目审核实名制和责任追究终身制、民主议事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三资”数据、村务公开内容、竞价招投标情况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入村调查核实。

三是加强市县监控。

市、县要对“三资”变化及时录入、村务事项及时公开、竞价招投标及时公布、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纠错、追究问责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村务网络监管系统运行有序、监管高效。

三、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对“一委一网”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一委一网”建设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对“一委一网”建设,县乡党委负主体责任,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

县乡纪委负监督责任,着力在牵头指导、监督问责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发挥村监委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在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的作用,为案件查处提供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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