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范围和意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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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我国聘用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 (1)(一)我国聘用公务员制度的定义 (1)(二)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 (2)二、事业单位公务员聘用制度的意义 (4)(一)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 (4)(二)满足机关用人需求 (4)(三)健全了机关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 (5)(四)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救济体系 (5)三、公务员的聘用制度实施现状 (6)(一)聘用考核内容缺乏科学性、有效性 (6)(二)考录工作缺乏公平性、公正性 (7)(三)聘任制公务员的福利、工资、保险等没有具体规定。

(8)(四)人事争议仲裁问题突出。

(8)四、对公务员聘用制度的几点建议 (9)(一)明确聘任制的使用范围 (9)(二)加强公务员聘用考核程序的公正性 (9)(三)聘任合同的签定及合同内容 (9)(四)科学定编设岗 (10)(五)建立业绩评价体系,加强岗位绩效考核 (10)(六)改革支配办法,实行协议工资制 (10)参考文献 (12)浅谈我国公务员聘用制度【内容摘要】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制度不断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上也相应发生了变革,逐步开始试点并全面实行聘用制的用人制度。

公务员聘用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创新制度,又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在机关内,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

【关键词】:公务员,聘用制度,公正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实现了政府管理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新公务员法从中国国情出发,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推陈出新了一些新规定、新做法,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是其中最大的亮点。

职位聘任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1993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我国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梳理

我国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梳理

定, 具 体 实施 以 试 点 地 区的 试 点 办 法 和 实施 细 则 为 准 , 尚缺 乏 统 一 的 实施 细 则 规 定 。理 论 界 对 聘任 制公 务 员适 用 范 围 的整
体认 识较 为乐观 , 各试点则结合 自己的特点 , 灵活调整聘任制公务 员的适 用范围。聘任制公务 员被解读为“ 增量改革” 。为
第2 6 卷 第 1 期
2 0 1 3 年 3月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Co l l e g e f o r Yo u t h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Vo 1 . 2 6 No . 1
角度 ,对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 围进行梳 理, 对于下阶段总结经验 , 将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推向深 处, 都具有一定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 首先 明确了聘任制
基金项 目: 本文为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 2 0 1 1 年度“ 校级科研孵化项 目” ( 项 目编号 2 0 1 1 W0 5 ) 的 阶段性成果。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一 l 1 作者简介 : 张 婷( 1 9 8 3 一) , 女, 山东鱼 台人 , 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讲师 , 硕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政策分析 。
《 公务员法》 用整章的内容对职位聘任的相关法律 问题进行了规定 ,为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创造 了 制度空间。其中 ,第九十五条规定 : “ 机关根据工作需
要, 经省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 可 以对专业性较 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 该法对机关聘任 公务员的程序 、 管理方式 、 聘任合 同的内容 、 工资制度 、 法律救济方式及监督管理方式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 定: “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 , 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 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 , 以合同形式聘任、 依法履行公职、 由国家财政负 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政府机关如何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建议

政府机关如何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建议

政府机关如何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建议一、明确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类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其特点是与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密不可分,而且要求具备较高的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

二是辅助性职位。

这类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部分工作的社会通用性较强,可与人才市场相衔接,具有用人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

二、聘任人选的产生方式根据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

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定聘任合同。

两种方式都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科学定编设岗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必须在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

因此,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管理,科学定编设岗是前提和保证。

定编设岗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高度,围绕单位的发展中心和整体目标进行认真研讨。

在公务员聘任岗位设置上,主要依据政府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技术要求、需求层次、单位规模、工资总额和编制等因素。

同时还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少量岗位即可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二是科学合理原则,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出发,对单位聘任制公务员编制和相关工作总量进行分解,定编数量是否合适、职责分解与其工作负荷和责任轻重是否相称都是衡量设岗方案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准。

四、完善聘用程序,健全聘任规程第一,严格实行按需设岗。

政府机关新补充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核定的聘任制公务员编制数范围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定编制数额。

补充聘任制公务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人事部门根据单位意见及其岗位工作特点进行调查、权衡后予以确定。

第二,严格聘任程序。

公务员制度第十八章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制度第十八章公务员聘任制

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
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 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 五、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 1、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2、聘任程序不完善 3、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4、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5、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 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
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甘肃省分别 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 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1996年,辽宁 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
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
有限的行政救济,不仅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而且由于程序
上的不公正,很难做到对所诉内部行政行为的进行公正而彻
底的救济。“人类社会最好的结局就是司法审 判。”[19](p76) 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
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
▪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 更为灵活。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 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 短。第三,工资、保险、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 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 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 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一种 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大都实行年薪制,其金 额大大超过或超过公务员的薪金水平。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解读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本条的规定与这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非领导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

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

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是适当的。

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的范围,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涉密职位主要是只设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位。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因此,这类职位不适合聘用人员担任。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对公务员进行选拔、任用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主要包括公务员招聘、培训、聘用和退出等环节。

目前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

公务员选拔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公务员招聘主要依靠公开考试,而忽视了其他选拔方式,如面试、综合评价等。

这种单一的选拔方式容易造成人才评价体系不完善,不能全面评估人才素质和能力,导致选拔结果不够理想。

应该探索多元化的公务员选拔方式,充分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公务员聘用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公务员考试存在泛滥的应试教育和攀比心态,优秀人才可能因为一两分差而无缘公务员职位,这不利于人才流动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

招录程序中的人脉关系和其他非专业因素的介入,也容易导致公正性问题。

应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务员聘用机制,重视岗位适应性和综合素质评价,确保选拔的公务员具备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

公务员培训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主要是以岗位培训为主,缺乏系统性的专业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

这导致了培训内容单一,无法满足公务员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应对复杂工作任务的需求。

应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加强专业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公务员退出机制不健全。

现行公务员制度对于落马官员或工作不胜任的公务员,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容易造成人员流失和制度漏洞。

应建立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对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官员,及时进行补救和处理,避免对系统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改革公务员选拔方式,探索多元化的选拔方式,充分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务员聘用机制,重视岗位适应性和综合素质评价。

三、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加强专业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建立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对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官员,及时进行补救和处理。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公务员是指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的人员,其聘任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聘任标准,通过考试、考察和面试等程序选拔公务员,对其进行聘任并提供相应待遇的一种制度。

然而,在这样一个制度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此,本文将分析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问题概述1. 聘任制存在的弊端聘任制度使得公务员脱离了市场选聘的权力范围,不能像企业员工一样根据市场规律来确定工资和职位晋升。

这一点容易导致公务员队伍过度庞大、效率低下以及腐败问题突出等。

2. 选拔机制不够科学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大多以肢体形态考察和偏重理论知识考察为主,而缺乏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方面的考核。

根据“量才而用”的原则,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来选拔不同职位的人才,才是最科学的。

3. 薪资体制不够灵活现在的公务员薪资体制过于死板,不同职位的薪资差距不大,且薪资体系过于稳定。

这会无形中制约了公务员的工作动力,导致缺乏激励,难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二、对策建议1. 开放性的选拔机制为了科学地选拔更多合适的公务员,我们可以把公务员考试分为几个阶段,加强综合素质面试的环节,使得选拔不再是一套固定的流程。

用创新和开放性的思维方式来统筹考试策略,为有能力和素质的人才打开门槛,同时也避免了晋升过程中的政治因素转移,可以更好地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2. 薪酬制度的灵活性薪资体系的制定应该体现不同职位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制定相应的调整二级市场,这不仅可以激发公务员工作的激励,更有利于绩效管理,在队伍精简的前提下达到完美的管理效果。

3. 升迁机制的公开化升迁通道应该更加公开,将是否能够升迁和升迁的机会归于竞争概率,让每一个从事公务工作的人都可以参与其中。

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才曝光和认识,使得能力的统计和公务员人才的补充更加活跃,同时也能真正的让政府更为公正公平。

4. 聘任的制度透明化公务员的聘用应该遵循透明、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开的平台上对考生的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二十一章——职位聘任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二十一章——职位聘任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21.1.1.1职位聘任的基本定义
• 一般来说,机关招纳“高级雇员”(广东珠海)、“科学技术顾问”(江
苏无锡),要么不纳入行政编制,要么不具有行政职务,要么不掌握行政 权力;机关管理雇员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而管理聘任制公务 员的依据则是聘任合同和《公务员法》;机关雇员与用人机关发生纠纷, 可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人事争议仲裁,可发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机关与公务员因职位聘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人事行政法律关系,而不 是单纯的劳动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其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适用 《公务员法》和其他人事行政法律、法规。其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 订聘任合同。机关聘任公务员不是通过发布任职决定或者任职通知,而是 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效期限。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21.1.1.3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 与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一样,聘任制公务员依法承担国家和社会
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但 聘任制公务员与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在权力来源、产生方式、任 职形式、任职时间、任职期限、管理依据、适用范围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这主要是因为,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需要较高的政治素质,需 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和考察,通过聘任难以找到合适人选。根据《保守国家 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
•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 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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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范围和意义研究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体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推进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中国公务员法将立法的价值定位为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其目标的定位是提高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公务员能力素质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务员能力标准框架”。

这是政府改革对完善和创新公务员制度提出的基本要求。

本文从公务员聘任制的阐述产生,分析其动因,推演出其适用范围及其意义。

关键词:聘任制适用范围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立法起草历时5年,前后修改14稿,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目标定位,应以科学化为目标,创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该以民主化为导向,创新监督机制;应以制度化为基础,创新更新机制。

在该制度化为基础下创制的聘任制正是它创新性的体现。

一、聘任制的产生及内在动因1.产生。

早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安徽凤阳曾经率先实行了乡镇干部聘任制,该制度在后来的实行过程中由于没有严格而科学的管理而走向失败,而在2002年6月份,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求。

吉林省试行行政政府雇员制度,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招聘3名首批政府雇员,旨在加强该省公安系统“金盾工程”和公安网络安全维护工作。

为了解决政府对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客观需求与现有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相比雇员制,聘任制度也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2.内在动因。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的许多公务活动需要一些高级专门人才来完成,而目前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还很难吸收高级专门人才到政府工作;加入WTO凸现了中国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遵守规则,开放市场是中国加入WTO的核心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手段将逐步从关税壁垒走向技术壁垒,而这一切离不开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支撑。

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发展,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40~45岁以上的大多数工作人员信息技术能力先天性不足的能力缺陷日渐显露。

而这部分的常任制的公务员因年资等因素大多处于政府机关的中上层。

所以从常任制公务员中选拔高级专门技术人才有时代的局限,必须另寻他途。

有的国家将聘任制作为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也是一种探索。

如日本1999年12月22日颁布了《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人事交流法》,2001年3月21日生效,现已经有一些律师、会计师、系统工程师、危机处理专家等高级专门人才受聘于部长办公室、议长办公室担任秘书,聘期5年,而在同年韩国修订《国家公务员法》第28条第4款规定:“专业性强或政府政策制订所特需要的,需在公共部门内部或者选任公务员的机关职位,可指定为开放型职位”。

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上的创新。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在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二、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1.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

2.公务员职位聘任的范围。

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两类职位:(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职位是指专门从事某项工作,而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专门知识性技术性等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些职位包括了领导职位,也包括非领导职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40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这类职位有两个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而是任职者是机关急需紧缺的人才。

(2)辅助性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非主要工作岗位或者为主要工作岗位提供帮助的工作岗位。

除此以外,涉及国家机密的职位不得实行聘任制,此类职位涉及国家秘密,从维护国家利益考虑不宜经常换人,否则会增大泄密的概率三、公务员职位聘任的意义1.满足机关用人需求。

面临着信息化、全球化和政府活动日益复杂化的新形势,现代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事务更加灵活多变,需要更多的政府专业人才来应对现代政府事务管理和服务。

但目前由于知识与视野的限制,政府现有的专业人员无法满足提高政策水平、创新管理制度的需要。

同时因公务员的职级工资制无法为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单独规定工资水平,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分类和薪酬体系所存在的缺陷,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使得公务员队伍中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严重流失。

如在中央国家机关,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涉外专业的人才相比而言更加严重,外交部流失人员164人,其中外交业务类136人,占83%;文化部共流失22人,其中外语专业人才13人,占总数的59%……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公务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最大的是政府急需的专业人才。

同时,专业人才在我国各地方政府中也大量流失,这导致政府机关的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2.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

公务员聘任制有助于降低机关用人成本,机关可以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适当人员来做,没必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同时,公务员聘用关系终止后聘任制公务员即与机关脱离关系,机关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大大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

公务员聘任制还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传统的非聘任制公务员大多是通用型人才,知识面较宽,但是缺乏适应政府工作的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技能,处理大量专业性的行政事务就会效率低下。

“公务员的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而公务员聘任制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和能力结构,所聘任的公务员是某些领域某行业的优秀人才,处理大量专业性的行政事务就会有较高的效率。

3.健全了机关用人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传统公务员制度用人“唯资历论”、“唯亲疏论”的观念,将政府公务员职位的常任制与非常任制结合起来,使政府用人观念更加合理化、理性化。

公务员聘任制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机关用人方式,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人事制度上的弊端,使人才流动更加合理,健全了用人机制,并且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将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4.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传统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决定,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有限的行政救济,不仅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而且由于程序上的不公正,很难做到对所诉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公正而彻底的救济。

“人类社会最好的结局就是司法审判。

” 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5.有助于推动执法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中国事业单位130多万个,2000年有2976.8万名职工,2001年为2997.3万,2002年为3008万。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必须走分类管理之路。

人们通常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社会公益性、生产经营型、执法型三种类型。

执法型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委托,主要承担执法任务。

如证券、保险监管、资格认证、环保质量监管、运输管理等。

职能主要是政府职能的延伸,经费以财政拨款或是依法收费为主。

在组织改革方面,执法型事业单位方面,应参照公务员管理,走聘任制之路,属于行政执法类的聘任制。

基于行政执法机构从事的执法职能,就必须结束行政职能的体外循环,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来更新执法人员素质,改善执法人员结构。

基于增强活力与加大监督力度的考虑,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或者说绝大部分执法人员)应该是聘任制,公务员法中创设聘任制实际上为了执法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预设一个制度前提。

公务员法中聘任制是一个具体的制度,体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推进了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中国公务员法将立法的价值定位为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其目标的定位是提高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公务员能力素质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务员能力标准框架”,这是政府改革对完善和创新公务员制度提出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1]崔丽吴珊公务员法立法起草历时5年前后修改14稿[N/OL].中国青年报,20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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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国国家公务员法》[OL].http:www.sasi-law.co.kr。

[5]《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5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 /chinese/MATERIAL/385908.htm。

[6]《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 h ttp:///chinese/MATERIAL/385908.htm。

[7]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N/OL].中国青年报,2005,04,27。

2005-04-28 [8]胡光宝张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释[K].群众出版社,2005,(288-289)。

[9]吴高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辅导读本[K].人民出版社,2005,(340-341)。

[10]广东省人事与人才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关于部分地区推行政府雇员制的研究报告[J].中国行政管理. 2005,(5),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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