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合集下载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规范本行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加强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树立本行作为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由本行作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发行并负责牵头后续管理的,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务融资工具中的注册机构为交易商协会,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工具等。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

第五条本预案所指应急管理,是指由本行作为牵头后续管理主承销商,与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配合,协助相关发行企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行为。

第六条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相关部门与分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理。

对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暴露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处理应坚持快速、高效、低成本的原则。

(三)防化结合,重在防范。

相关部门与分支机构应加强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的监测,及时了解信息,提高应对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定期开展业务排查,以提前发现潜在风险隐患,尽早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监测、预防、化解和控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迅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工具”)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行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我行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稳定,保证全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平稳、安全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参与主体(发行人、中介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投资者等)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过程等,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所在地区的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灾害的发生严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并足以导致发行人不能或不能按期兑付债务融资工具。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并足以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债务偿还产生重大影响。

(3)由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自身的管理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发行企业出现停产、停工,致使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并有可能出现关闭、破产并足以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债务的偿还。

(4)因金融机构清算系统或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或遭病毒侵袭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足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

金融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金融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金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金融突发事件:1.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2. 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货币市场等)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3.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体系、清算体系等)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4. 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5. 其他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3. 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置建议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信息收集与报告(1)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突发事件。

(2)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2. 风险评估与处置(1)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处置方案。

(2)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确保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b. 采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恐慌性抛售;c.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d. 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3. 信息公开与沟通(1)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金融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

4. 应急救援与救助(1)对受金融突发事件影响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提供救援和救助。

(2)对受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减轻损失。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金融租赁业、消费金融业等。

同时,适用于涉及金融领域的突发事件,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各金融机构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信息报告(1)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监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金融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应急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开展应急处置。

各金融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蔓延,减轻损失。

(3)加强协调配合。

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善后处理(1)事件平息后,各金融机构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2)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措施1.市场风险(1)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波动。

(2)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1)确保金融机构流动性充足,防止流动性危机。

(2)加强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市场交易,稳定金融市场。

3.信用风险(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降低信用风险。

(2)对逾期贷款、不良贷款等风险资产进行处置。

4.操作风险(1)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2)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中市协发〔2019〕161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的通知中市协发〔2019〕161号各市场成员:为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合法权益,指导市场参与主体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

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年12月27日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合法权益,指导市场参与主体的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行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投资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以下简称违约及风险处置)。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违约”是指,发行人未能按约定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的情形。

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或发行人与持有人达成的其他约定对支付时间设置宽限期,则上述本息应付日以宽限期届满日为准。

第四条本指南所称“风险”是指,发行人按约定或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指引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指引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指引模版
以下是一份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指引模板,供参考:
1. 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收集、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及市场动态,及时发现风险点,采取措施防控风险。

(2)定期对企业信贷评级、关键指标等情况进行评估,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跟踪管理。

(3)对于存在重要经济或社会影响的企业,加强对其信息公开的监督,落实企业信息披露义务。

2. 债券兑付管理
(1)管理各期债券到期兑付,与债券发行人沟通协调,确保按时足额兑付。

(2)对于可能存在兑付风险的企业,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置,找到解决方案并协调解决。

3. 债项投后管理
(1)建立健全债项投后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落实债务人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企业状况,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重要信息。

4. 退出机制
(1)积极推进项目退出,保证回收兑付及时、有效、安全。

(2)根据市场情况,针对不同债权人的要求,制订退出方案,确定退出方式。

(3)在退出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退出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

以上是一个示例模板,实际情况需要根据不同银行的实际情况、政策法规和市场情况进行定制化和调整。

1 / 1。

关于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2024新版

关于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2024新版

预案启动条件
金融市场异常波动
当金融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价格暴涨暴跌、交易量异常放大等情形 时,可启动本预案。
金融机构风险事件
当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如资金链断裂、信用风险爆发、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可启动本预案。
金融基础设施故障
当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系统、清算系统、交易系统等出现故障,导致 金融市场无法正通安全管理,确保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安 全运输。
06
培训演练与评估改进
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
制定针对不同岗位和人员的金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计划,明 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
安排。
培训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公共事 件的基本知识、应急预案的启动 和执行、应急处置技能和案例分
03
预警机制与报告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监测与识别
01
通过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渠道实时监测金融市场动态,
识别潜在风险。
评估与研判
02
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评估,研判可能引发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
风险因素。
预警信息发布
03
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
门和公众注意风险。
报告渠道及时限要求
目的
通过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快速响应和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减轻事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冲击,维护 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内各类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
适用对象
预案适用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运营机构、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参 与金融市场活动的相关方。

(详细版)主承销商的主要义务及法律责任

(详细版)主承销商的主要义务及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的主要义务及法律责任1、勤勉尽责义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十条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承销机构承销定向工具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规则,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2、召集持有人会议职责《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第九条第二款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三十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发行人、主承销商或信用增进机构均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对未按本规程履行持有人会议有关职责的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处分,可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或取消会员资格。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处分,可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或认定不适当人选.3、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建立企业质量评价和遴选体系、披露义务、督促义务、代理追偿义务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中介服务是指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增进机构等中介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提供的专业服务。

第七条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包括营销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发行管理制度、后续服务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追偿制度及培训制度。

第八条主承销商应建立企业质量评价和遴选体系,明确推荐标准,确保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范性文件及其所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专业意见及良好的顾问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管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运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应急管理,是指由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牵头,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配合,协助相关发行企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行为。

第四条主承销商、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主承销商应制定债务融资工具应急管理预案。

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可控程度、影响范围和对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级。

(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内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外部沟通协调机制。

(三)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提示、信息传递、应急响应的运作流程。

1、预警提示:建立预警监测体系,及时提出预警;
2、信息传递:确定内部和对外信息传递的基本路径,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
3、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明确相应的响应程序,并制订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四)明确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等具体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在主承销商协助下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主承销商应在获知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管理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交易商协会报告。

第八条主承销商应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助企业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主承销商应督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在指定媒体披露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协助企业做好对外沟通解释工作。

第十条主承销商应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召开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主承销商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协助企业动态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交易商协会报告。

第十二条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应及时评估突发事件的影响,依据有关协议采取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评估突发事件对企业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级别的影响,开展补充尽职调查,在指定媒体披露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就突发事件的法律后果和影响发表法律意见。

第十五条主承销商、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处置结果以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并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应急处置报告。

第十六条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获得的内幕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七条对未能按本指引要求处置突发事件的企业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交易商协会可通过诫勉谈话、警告、通报、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指引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