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档案鉴定工作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集中管理,方便利用;(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事业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人事档案;(四)会计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六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反映事业单位工作、活动和成果的各类文件、资料;(二)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书、报告、总结、计划、请示、批示等;(三)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函件等;(四)事业单位购置、建设、维修、报废的固定资产档案;(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准确;(二)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分类、编号;(四)归档文件应当经过整理、装订,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程序:(一)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二)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将整理好的文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鉴定、分类、编目;(四)档案管理部门将文件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事业单位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二)档案柜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便于存放、查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防虫、防霉处理。
办事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便于利用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办事处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电子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五条办事处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与办事处职能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二)办事处内部管理、业务活动、项目实施等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三)与办事处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办事处档案归档程序:(一)归档前,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二)归档时,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文件、资料;(三)档案管理员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四)档案管理员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办事处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二)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清洁;(三)档案管理员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四)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办事处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二)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利用程序申请查阅档案;(三)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准确地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四)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办事处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二)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价值、利用情况等因素进行;(三)档案鉴定结果应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四)档案鉴定过程中,应确保档案安全。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规范操作;(三)依法管理,服务为本;(四)安全保密,责任到人。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行政档案:包括上级下发的文件、本单位文件、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报告、请示、函件、通知等;(二)人事档案:包括在编人员档案、招聘档案、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各类奖惩材料等;(三)财务档案:包括财务凭证、账目、报表、预算、决算、专项收支、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等相关资料;(四)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五)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维修等相关资料;(六)其他档案: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规范进行;(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破损、褪色、霉变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四)档案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质量。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柜架应整齐摆放,便于查找;(三)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借阅信息;(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涂改、销毁档案;(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污损档案;(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确保档案利用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鉴定结果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档案鉴定审批制度范本

档案鉴定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鉴定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鉴定审批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三条档案鉴定审批工作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档案鉴定计划,对各类档案定期进行价值鉴定,并相应修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组织鉴定和销毁。
第二章档案鉴定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档案鉴定机构由单位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档案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档案鉴定工作规程和标准。
(二)组织全单位档案鉴定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三)监督各部门档案鉴定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制定档案鉴定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
(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第五条档案鉴定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工作,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并将鉴定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档案鉴定程序与方法第六条档案鉴定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档案保管部门向档案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二)档案鉴定机构对申请鉴定档案进行审核,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三)档案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四)将鉴定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
(五)档案鉴定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或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工作应采用以下方法:(一)查阅档案原件,核实档案内容。
(二)对比分析,评估档案价值。
(三)综合评价,提出存毁意见。
第四章档案鉴定审批结果与处理第八条单位领导对档案鉴定机构提交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分为:(一)保留,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保留。
(二)销毁,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三)返修,对不完整的档案予以返修。
第九条档案鉴定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对档案进行以下处理:(一)保留的档案,继续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博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博士生及其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博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博士生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学籍档案:入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论文、学位证书等;2. 人员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照片等;3. 办学档案:导师指导记录、科研立项文件、学术成果等;4. 其他档案:如获奖证书、交流经历、体检报告等。
第五条博士生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2.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3. 档案资料应注明档号、页码、卷号等信息,便于查阅;4. 档案资料应采用规范的书写格式,确保档案的规范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博士生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规范借阅程序,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博士生档案利用要求:1. 博士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在读证明可查阅本人档案;2. 博士生如需查阅他人档案,应经本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室的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摘抄档案内容;4.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博士生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档案的实际价值,提出鉴定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档案销毁程序:1. 档案鉴定小组提出档案销毁意见;2. 学校领导审批档案销毁意见;3. 档案管理部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清点;4. 档案销毁应在档案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管理制度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管理,提高档案鉴定工作效率,保障档案鉴定的公正、客观、准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1.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隶属于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领导由档案管理部门牵头,小组成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工作职责1.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包括鉴定真伪、完整性、可信度等方面的工作。
2. 根据档案鉴定的具体项目,小组成员分工合作,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 保障档案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小组成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参与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行为。
第四章工作流程1.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与相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顺序,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应建立档案鉴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
3.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应建立档案鉴定工作档案,做好档案鉴定工作记录和资料的归档工作,保证工作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工作标准1.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应依据档案鉴定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鉴定方法,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应不断学习和更新鉴定技术和方法,提高鉴定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第六章工作监督1.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应建立严格的工作监督机制,对鉴定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2. 对于鉴定结果有争议的项目,应进行复核和重鉴定,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第七章工作奖惩1. 对于在档案鉴定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成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对于工作失误或者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惩处。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和操作规程,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鉴定工作制度为了保证档案鉴定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更好地保管和利用有价值的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正确分析和判断档案的价值,准确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合理确定档案的使用范围。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1.进馆前鉴定对接收进馆的文件材料,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有关专业档案保管规定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开放鉴定对馆藏中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判断其为“开放”或者“控制”。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方面档案可以即时进行开放鉴定。
3.期满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照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准确判断档案的价值,确定其存毁。
三、档案鉴定工作的标准1.分析档案文件的内容。
依据档案所载事项的重要性、独特性、时效性、真实性、机密性、发展性、影响广泛性和完整性等因素进行价值判断。
凡属方针政策和业务性的、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长期起作用的或上级机关制发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需要执行的档案价值大、保管期限长,反之价值小、保管期限短。
2.分析档案文件的来源。
依据立档单位的社会地位及其业务重要程度判定档案价值。
领导机关、重要部门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价值通常高于其他档案价值。
3.分析档案文件的社会需求。
既要考虑档案形成单位的需求,也要考虑社会其他方面的需求;既要考虑当前的需求,也要考虑长远的需求。
站在社会总需求的角度,考量档案的社会意义,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决定档案的存舍。
4.分析档案文件的形式特征。
反映方针政策、具有权威性和重要性的以决定、决议、命令、指示、条例等形式存在的档案,价值高于反映一般性事务的通知、简报。
四、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1.建立由馆长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档案鉴定工作,审查档案的销毁清册,对档案的存毁做出决定,报请市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2.档案价值鉴定依据档案鉴定的原则和标准,对需要鉴定的档案采取逐卷、逐件、逐页审查的直接鉴定法,同一案卷若多数文件有留存价值则整卷留存;若同一案卷仅少数文件有留存价值,则将其中有留存价值的文件抽出另行组卷。
原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原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原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原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 完整性: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损毁、丢失;3. 系统性: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系统化;4.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5. 便捷性:简化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原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负责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4. 负责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复制工作;5.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维护工作;3.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复制工作;4. 按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目录、档案利用情况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原始档案的收集范围:1. 单位内部产生的文件、资料、报表、图表等;2. 外部单位寄来的文件、资料、报表、图表等;3. 单位购置、交换、捐赠的文件、资料、报表、图表等;4. 单位撤销、合并、改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报表、图表等。
第八条原始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2. 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3. 对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4.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2.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等要求,科学排列、存放;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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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档案鉴定工作[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讲授,使学生明确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内容、原则,掌握科学的价值鉴定方法;通过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学生学会运用保管期限表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1、档案价值鉴定的具体方法;2、档案保管期限表。
[教学内容]第一节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和意义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档案的鉴定一般包括对档案真伪和档案价值的鉴定,在档案馆(室)中经常进行的鉴定工作主要是指档案价值的鉴定。
其中所说的价值主要是指档案对于社会的有用性。
档案价值的鉴定主要就是指对档案价值的评价和预测工作即档案馆(室)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判定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挑选有价值的档案继续保存,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的一项档案业务工作。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包括:1、制定鉴定档案价值的有关标准,包括单行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2、具体判定档案材料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3、挑出已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满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或处理。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鉴定工作是确定档案存毁的一种手段,它是通过有所“毁”而更好地体现“存”,它的根本任务还是为了更好地保管好档案。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1、档案鉴定工作是决定档案存亡的基本手段档案鉴定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中其它业务工作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工作的结果往往不是对档案的移位和保管体系的变化,而是将直接决定档案的命运,涉及的是档案的生死存亡。
各个机关形成的档案都是该机关工作的历史记录,其它资料难以代替。
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档案更多为孤本、十分珍贵,如果错误地销毁有价值的档案,就会对后人的查考利用以及国家文化财富的流传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反之,如果不适当地保存了无价值的档案,也会给机关档案室或档案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还可能将真正有价值的档案淹没其中。
开展档案鉴定工作要求档案工作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预测和判断出档案的价值。
2、档案鉴定是保证档案实现档案管理效益的有效措施档案的数量是无限增长的,但人类保存档案的能力却总是有限的。
如何使有限的保存能力应用于保存具有较高价值的档案,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正是解决精练与庞杂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
随着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变化,势必会有大量失去价值的档案充填库房,与有价值的档案同时进行整理和保管,无疑会延缓有价值档案的整理速度,妨碍有价值档案保管条件的改善。
通过对档案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决定出哪些文件值得保存,保存多长时间,这对于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将有直接影响。
档案室、档案馆对档案成分的选择主要是依据对档案价值的判定;没有准确的鉴定,就没有合理的收集。
可以说,收集工作的难点也在于鉴定,馆室藏的优质和精练有赖于鉴定的准确和及时;通过鉴定工作分清档案价值,有助于集中人力、物力妥善保管好价值较大的档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便于迅速抢救和转移档案;通过鉴定,保存了精选的档案,检索时可减少检索工作量,有利于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第二节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和标准本节是整个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所在,主要包括两大问题: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与档案鉴定的标准与方法。
一、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原则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档案是整个国家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它的形成、存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都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鉴定工作中对档案未来作用的预测很难以完全准确,但又必须力求准确。
这就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以档案价值鉴定原则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决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和小团体利益至上为出发点,一定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细致研究档案的内容实质及其它各种因素,充分估计档案对整个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因此,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业务工作中最困难但又是最重要的一项专业活动。
下面具体分析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内容:1、全面的观点档案鉴定工作中的全面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全面地分析档案文件各方面的特征,从档案的来源、内容、时间、文本、外形等方面综合判定档案的价值,众所周知,不同的档案文件构成价值的要素不可能完全相同,大量文件就是因为其内容重要而具有较高价值,但在分析文件内容时通常还应结合文件的来源、形成时间等因素才能获得比较正确的认识。
在档案实际管理工作中会发现有的文件是因为时间久远、或载体特殊、或留有名人手迹等而身价百倍。
所以,分析档案价值时应全面兼顾档案的内外特征,不能根据某一特征片面地下结论。
第二,全面地把握被鉴定档案与其它档案的联系档案的产生和存在都不是孤立的。
一个机关、一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之间具有密切的有机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不能孤立地判断单份文件的保存价值,只有在一定范围内将有关档案材料联系起来,才能准确理解其中每一件(卷)档案的内容和用途,从而对档案价值做出正确判断。
第三,全面地预测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社会对档案的需要是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档案也具有满足社会需要的各种价值形态。
某一机关不需要利用的档案,其它机关可能需要利用;现实生活中不需要查考的档案,可能是后人珍贵的史料;对某一方面无意义的档案,可能对其它方面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
在档案价值鉴定时就要作到既考虑本机关的需要,也要考虑社会其它方面的需要;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也要考虑长远的需要;既要考虑人们在行政、业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需要,也要考虑学术研究、编史修志等方面的需要……要在对不同需要及其程度的综合把握中判定档案的价值,切不可仅从某一方面的需要上就轻易地确定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2、历史的观点档案的形成总是同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具有鲜明的历史产物的特点。
分析档案的价值必须把档案放在它所形成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要具体分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档案文件的相互关系,并结合现实需要和未来需要考虑档案的价值。
实践证明,离开当时的背景,对档案的某些内容就可能难以充分理解,导致忽略甚至错误地判断档案应有的价值。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某些内容不正确的档案文件,也不可轻易毁弃,应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加以分析,以维护历史的本来面貌。
总之,鉴定档案要尊重历史,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科学鉴定档案的价值。
3、发展的观点社会是在不断前进的,社会的利用需求因素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档案的作用、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去认识和估计档案的价值,预测档案的长远意义。
事情往往如此:现在有用的档案,将来可能会变得没有多大用处;而现在尚未用到的档案,将来可能会变得有用。
因此,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必须坚持运用发展的观点,要有远见,既要分析档案对当前的作用,又是充分地估计到档案对将来子孙后代的作用。
4效益的观点既然档案鉴定的结果是决定档案的存毁和保管期限,那么,在鉴定工作中就不能不考虑社会的保存能力和保存效益问题。
所谓效益的观点主要是指在分析档案价值时要考虑到收益与付出之比,只有当档案发挥的作用超过因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代价时才判定其有保存价值。
因为,档案的保存需要库房、设备、装具、管理人员、信息存储工具、复制、修复等多种费用,越是保管期限长的档案所需费用越高。
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所能提供的档案保存能力都是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必然直接制约档案保存的质量和数量。
因此,在鉴定工作中应摒弃不计成本、多多益善的观点,要考虑每份档案是否值得保存,保存多久。
通过鉴定将那些在政治、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等方面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档案保存下来,这可能会为社会带来更大的利益。
反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保存那些价值较小的档案就会得不偿失。
应该说明,这里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不是一个可以完全量化的概念,而是鉴定档案价值时应具有的一种观念、一种指导思想。
二、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与方法档案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则是人们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带有很强的主观性。
为使这种主观认识活动最大限度地符合实际,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建立明确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不是档案工作人员主观随意的产物,它是以客观存在的档案价值构成为依据,具有明显的客观性。
坚持按照客观的鉴定标准去认识和评价档案价值,可提高档案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档案属性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相对价值标准。
三项标准分别包括不同的鉴定内容。
(一)档案属性标准与方法从档案客体方面分析,文件来源、内容及形式特征可作为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
1、档案来源标准档案的来源是指档案的形成者。
档案形成者在社会上以及机关内的地位、作用和职能都将影响甚至决定档案的价值。
在判定档案的价值时,必须知道文件是怎样产生的,如果产生于什么样的政府行政单位或特定的来源不明,它的作用和意义也可能就难以确定。
鉴定档案价值时,从来源角度去考察把握主要应注意三方面问题:(1)来源因素是各级档案馆确定档案收集范围的基本依据。
一般来说,本级党政机关的档案以及在本地区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机关的档案、著名人物的档案价值较高,长久保存的比例较大;而基层服务性单位形成的档案、一般人物的档案价值较低,长久保存的比例较小。
(2)机关在鉴定档案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的作者。
一般来说,就本机关和外机关而言,本机关文件的保存价值往往大于外机关的档案。
就外机关来说,上级机关尤其上级主管机关形成的文件的保存价值,往往大于平行机关、下级机关文件的保存价值。
同样是下级机关的来文,隶属机关来文的保存价值,往往大于非隶属机关来文的保存价值。
就本机关而言,以机关名义形成的文件的保存价值,往往大于机关内部组织机构文件的保存价值。
同样是内部组织机构,主要职能机构形成的文件的保存价值,往往大于后勤总务部门文件的保存价值。
(3)在本机关制成的文件中,具体的撰写者、制发机构也对档案价值产生影响。
机关领导人、决策机构、综合性办公机构、主要业务职能机构、人事机构、外事机构制发的文件大多比较直接地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情况,因而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文件比例较高,而一般行政事务机构、后勤机构及某些辅助性机构中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文件比例较低。
2、档案内容特征档案内容就是指正文中记述和说明的事情、事件、问题、人物、思想观点、数字、数据、机构、制度、时间和地点等,它们对于利用者来说,往往具有证据价值、情报价值等。
所以,档案内容是决定档案价值最重要、最本质的因素。
分析档案的内容是鉴定档案价值的基础。
一般应做好三方面工作:(1)档案内容的重要性。
档案是对既有事实的记载,而这些事实本身的重要程度直接影响档案的价值。
那些反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事件、主要业务活动的文件价值要比反映一般性事物活动的文件价值大;反映全面问题的比反映局部问题的重要;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中心工作和基本情况的比反映非主要职能活动、日常工作的重要;反映典型性问题的比反映一般性问题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