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农户收益分配研究

03
结论:湖北武汉的案例为中部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有益的 经验,证明了在中部地区也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的发展。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能够提高农户的收益水平,促
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能够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户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
确定分配标准
在收益分配制度中,应明确分 配的标准和依据,如按照土地 面积、人口数量、投入成本等
指标进行分配。
设立监督机制
为保障收益分配的公正与合理 ,应设立监督机制,对收益分 配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
查。
农户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
按照土地贡献分配
01
根据土地的质量、位置等因素,按照土地对生产的贡献程度进
入市形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形式包括出让、出租、入股等。其中,出让是最为常 见的方式,出租则多用于短期或季节性的非农建设活动,入股则多用于与国有企业或开发 单位的合作。
农户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状
参与程度
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推进,农户参与程度逐渐提高。一些地方通过成立合作社或股份公司 等方式,将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入市,实现了集体与农户的共同发展。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0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现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含义
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 公开透明原则,以出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实现农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建设 的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法律问题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一改革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法律背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这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一政策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法律内涵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将一定年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让渡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由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租金等费用的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并且应当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面临的法律问题(一)产权界定不清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界定存在模糊之处。
一些土地的权属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导致在入市过程中难以明确权利主体和权利范围。
(二)市场交易规则不完善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市场交易规则还不够完善。
在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容易导致交易混乱和不公平。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通过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其现状、影响因素、政策措施、风险挑战以及对未来的启示和展望。
在现状分析中,我们发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土地流转难、产权保护不足等问题。
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政策、市场需求、农民意识等因素。
政策措施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着土地流转中的风险和挑战,如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农民利益受损等。
需要通过合理政策引导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现状、影响因素、政策措施、风险、挑战、启示、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过一定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或者出租给市场主体进行开发建设或者经营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土地资源的流转、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农民收入增加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其中包括土地流转权属不清、经营主体选择不当、用地规划管理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也容易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对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有利于深入了解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为完善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地方政府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逻辑、难点及方式

地方政府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逻辑、
难点及方式
岳永兵;刘向敏
【期刊名称】《地方财政研究》
【年(卷),期】2024()2
【摘要】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
地方政府基于税收、贡献、发展权等参与入市收益分配,使其分享的收益具有土地
税和地费双重属性。
不论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还是土地增值税,都需要核算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核算面临存量建设用地成本难以统计和折算、增量和再入市成本缺少实践和规范、出让和租赁入市收益存在弹性空间等问题,本文综合以
增值额和成交价款为基数分享增值收益的优点,提出采用分段差异化方式征收土地
增值税。
【总页数】9页(P31-39)
【作者】岳永兵;刘向敏
【作者单位】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相关文献】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初次流转为视角
2.政府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的完善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文昌农民的问卷调查4.共同富裕背景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方式、冲突与路径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提速,农村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包括政策不明确、管理混乱、利益分配不公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有助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0字】1.2 问题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其意义重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难题,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解决还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字数:149】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探讨其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目的的明确,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
通过研究目的的设定,还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研究者更好地把握研究的方向和重点,确保研究成果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研究目的的明确性是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深入开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
2. 正文2.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使用和经营的土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居民建房等目的的土地。
城乡融合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研究——以福州、晋江两市为例

三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进行统一管理,实现 投资再分红。代表试点地区有天津市蓟州区,入市收 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其中 70%作为公积 金,用于投资发展集体经济[8]。
. All Ri既gh有t文s 献R对es集e体rv经e营d.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
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 分配问题的理论辨析[1-2]、试点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模式[3-4]、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 值收益公平分配机制[5]等方面,缺乏对村民这一主体 切身利益和诉求的关注,对收益分配模式的适用条件 匹配尚无系统研究。
· 44 ·
山西农经 / 2021 年 16 期
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在村集体以及村民之间的分配方
式上。因此,实证分析时以村民对于村集体和个人之
间的收益分配模式诉求作为被解释变量,重点研究影
响村民收益分配倾向的因素。
3.1 模型构建
在多元 logit 回归模型中,假设被解释变量为 k(k=
1,2,…,K)类无序多分类变量,若将第 k 类选项设为
2 研究区域收益分配现状
目前,福州市联建村、战峰村以及晋江市桐林村、 围头村 4 个试点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如表 1 所示。 从收益形式来看,项目均由第三方租赁运营,集体获 取租金收益。从收益分配模式来看,收益分配以村集 体为主导,主要采取集体留存支配或入股分红模式。
3 实证分析
本研究于 2020 年 7—12 月, 采取问卷调查和访 谈结合的方式,对福州市的联建村、战峰村、竹榄村、 洪光村、后山村以及晋江市的桐林村、围头村等 7 个 村的村民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对当地村干部和部分国 土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累计调查 7 个单位, 共获得有效样本 295 份。在调研中发现,福州市、晋江 市 7 个试点村的受访村民中,有 93.9%对集体建设用 地入市的收益分配存在担忧,矛盾主要集中在对集体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杨宸【摘要】The appreciation generate of rural profitable collective constructive land and the essential claims of the theoretical circle were summa-rized.The appreciation accrual distribution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rural profitable collective constructive land were analyzed .The recommenda-tion to perfect the land appreciation accrual distribution system were put forword ,such as establishing the rural collective operating land for con-struction land appreciation accrual to the public system; establishing a unified urban and rural land value-added tax system;improving the land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standards,establishing a diversified compensation mechanism.%概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的产生及理论界的基本主张,分析了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归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税收体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分配机制的思考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分配机制的思考摘要国土空间规划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依据,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直接关系到入市相关权益主体的利益分配。
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分配面临着诸多问题。
如怎么在入市过程中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国家公共利益与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如何统筹协调好因集地总量、地理区位与规划用途的不同,引发各镇村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等。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借鉴北京、上海等存量建设用地试点经验做法,提出“定总量、明重点”“探索增存挂钩、强化镇级统筹”的对策建议,以兼顾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推动新时期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高质发展进言献策。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利益平衡1、引言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法律层面虽已初步确定,但实施路径还不够清晰,试点工作中对于操作层面的重点问题需开展深化研究与论证。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必然形成新一轮城乡土地发展权益的再分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如何协调农村集体经营性入市过程中的利益平衡问题,成为关键所在。
因此,本文将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益平衡的角度,探讨如何在国土空间规划底线管控背景下,建立起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中利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2.1用地量大分散,空间分布不均,各镇村之间利益本底分配失衡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下,基于资源要素禀赋与城乡发展意图差异,各镇村之间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存在差异,造成现状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且区位较好的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其他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用途管制背景下,同样两宗地分别规划为建设用地与农保区,建设用地价格往往显著高于农用地价格;同区位相邻近的两块地分别为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产生的价值收益显高于公益性用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
模式研究
摘要: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完成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开始全面入市,土地增值收益显著增加,但是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国家高度重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但是依然面临很多挑战。
对此,本文首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所需遵循的原则进行介绍,然后对具体的分配策略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后,土地利用率显著提升,是促进土地发展的有效措施。
现阶段,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方面,依然存在不公问题,政府获取大部分收益,进而造成失地农民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则会造成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同时很难保证土地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效率兼顾原则。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必须保证公平性和公正性,保证资源分配合理性,提升经济收益最大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作用是充分展现出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对此,必须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对各方利益主体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保证各方主体的付出与收益保持对等。
另外,在保证分配公平性的基础上,还应提升分配效率,将其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的重要保证。
(二)市场原则。
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时,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的调
节作用,保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价格保持大致相同。
有形市场处于公开状态,因此,在有形市场中完成入市交易,有利于保证机体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对此,应当
将市场的实际需求作为依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公开市场交易中的信息,并对
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另外,还需选择适宜的市场估价方式,为交易价格的
制定提供良好条件[1]。
(三)因地制宜原则。
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对此,各地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即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保证集体以及农民的实际需求。
对此,应当对村机
体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村民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据此对增值收益进行分配,保证在集体和内部成员之间分配的合理性。
另外,还需对区域经济发展程度进行
分析,确定政府参与分配的具体份额,国家可采用税收的方式直接参与收益分配,确保能够促进各地区稳定发展。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策略
(一)规范集体收益的内部分配使用。
(1)创新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模式。
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过程
中所产生的收益,应当统一存储至村集体账户中,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也必须
严格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进行规范化管理。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均不能在违
法违规的情况下擅自应用集体资金。
在资金收入以及支出方面,需制定适宜的管
理策略,同时还需做好详细记录。
在支出管理方面,要求村委会中有2/3的人同意,对于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需为广大村民公布。
(2)创建集体收益基金。
部分农村家庭的经济条件比较差,在日常生活中
面临很多困难,对此,应当创设集体收益基金,帮助这类群众改善生活质量。
很
多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耕作,在失去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会影响经济收入,对此,应当充分利用集体工艺基金,复垦集体土地,合理安置农民。
另外,通过
创设集体收益基金,可促进集体财产收入水平的增加,同时还可使村民能够切实
获得收益。
(3)对集体内部分配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
所不同,居民的生活质量、消费能力均有所区别,在集体资金分配方面,一般很
难制定统一标准,对此,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集体内部分配比例、分配
方式等进行适当调整,在保证集体财产收益水平的同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增值所得收益分配给集体中的各个成员。
(二)因地制宜选择多元化的安置方式。
(1)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通过为农民提供货币予以补偿,使得广大农民能
够获得一定的物质补贴。
在安置管理方面,安置类型具有多样化特征,比如,部
分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农作物耕作,对于这部分农民,可提供货币安置方式,
帮助其改善生活条件,同时还可选择二次就业。
(2)确定社会保障安置方式。
当集体土地进入至交易市场后,农民无法再
对土地资源行使使用权以及承包权,因此农民所承受的经济损失比较大,要求密
切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生活。
对此,应当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进而保障其生
活品质[2]。
(3)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安置方式。
部分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仅从
事农业,对于这类农民,可采用留地安置形式,使其能够继续开展土地经营活动。
部分农民不仅从事农业生产,同时也从事其他产业,对于这部分失地农民,可应
用投资入股安置模式,使其能够参与至土地经营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部分农民并
未从事农业,对于这部分失地农民,应当采用择业安置模式,鼓励其学习专业技能,并选择从事其他职业,提高经济收益。
(三)明确相关主体的土地产权及利益关系。
(1)确定土地产权以及权利归属。
对此,应当对产权理论进行全面细致的
分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村地区,对集体土地所在位置、面积、使用功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在集体与国家、各村集体等之间划
分明确界限。
在确定符合实际情况,并且无人提出争议后,即可颁发产权证书。
通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确定机体土地产权归属,即可有效避免土地纠纷,为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奠定基础。
(2)确定参与增值收益分配主体。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的
分配过程中,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农民,均应当确定自身权利以及职能,积极
参与至收益分配管理中。
在此过程中,国家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在收益分配方面
发挥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对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结合城乡统筹发展
规划对城乡土地资源供给进行协调管理,避免造成资源浪费问题。
另外,还需充
分发挥维护管理的作用,避免出现收益分配不公正问题。
农民机体是由全体村民
投票所选出的,因此需代表广大村民的权益,在收益分配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国
家法律规范,保障相关权利者的切身利益[3]。
(3)在政府、集体和农民之间协调处理利益问题。
集体以及农民均享有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后所产生的收益,与此同时,政府则可作为管理者以
及监督者,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加强管控,保证土地市场的顺利发展。
但是,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投入大量资源,因此也需享有一定的
收益。
为保证收益分配公平合理,需将“以集体农民共享为主、政府以税收形式
参与”作为收益分配原则,保证土地市场的有序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造成国家、农民集体、集体成员在土
地利益分配方面的原有格局,只有保证收益分配合理性,才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群
众的切身利益,而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方面,利益主体比较多,因
此容易产生争议。
对此,要求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范以及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模式进行创新,切实保障各方利益,保障
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1]李鹏举.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路径[J].中国土地,2018(10):2.
[2]谢保鹏,朱道林,陈英,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对比研究:征收与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入市[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3):6.
[3]程雪阳.论集体土地征收与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J].中国土地科学,2020,3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