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受贿犯罪案件翻供现象及应对措施
如何惩治和防范行贿行为的对策思考

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对存在行贿行为的人员进行记录和追责,形成有效的约束 机制。
加强教育和宣传
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 公众对行贿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形成抵制行贿的社会氛围。
加强学校教育,从小培养公民的 诚信意识和廉洁观念,树立正确
行为,加强国际法的约束力。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01
引进国际反腐经验和制度
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反腐经验和制度,如新加坡的反腐制度、美国的
《联邦贿赂法》等,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完善。
02
加强国际交流与培训
与国际反腐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反腐培训和研讨,提高反腐意识
和能力。
03
引进国际先进的审计和监管技术
的价值观。
鼓励媒体对行贿行为进行曝光和 舆论监督,提高行贿行为的曝光
度和惩戒力度。
推行阳光政务,增加透明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 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 明度。
推行电子政务,方便公民查询 政府信息和参与公共事务,减 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强化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 公共资源分配的监管,防止利 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
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贿行 为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惩治 行贿行为。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 同打击跨国行贿行为。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5
国际合作与借鉴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行贿行为
建立国际反腐合作机制
01
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
腐败组织,如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世界银行
集团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审委员、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起以案促改的受贿案例,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引起大家的警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某位在职期间,通过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财物的事实被揭开。
这个案例的典型性在于,受贿的过程看似繁琐,但却隐藏着深刻的问题和警示。
首先,该案中的主角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运用了他手中的职权,违反了法律法规;其次,他利用隐秘的方式收受贿赂,以规避监管和审查,破坏了组织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揭示出了法律意识淡薄和价值观念扭曲的问题。
这位主角,无视公平正义,铤而走险,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权毫不在意,对广大群众的利益置之度外。
正是这类案例的存在,不仅给我们的工作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公信力和民众对我们这个行业的信任。
面对这样的案例,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必须要警惕并加以应对。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监管制度;同时,我们要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和强化,加强职务教育,让每个人都时刻保持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此外,我们要加强组织的监察和审查,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尽最大努力提高整个行业的廉洁度和服务质量。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以案促改的力量将会不断推动我们的工作向更高的境界迈进。
但是,我们要认识到,以案促改只是工作的起点,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工作中真正落实改革的精神,做到心态的转变和行为的养成。
只有每个人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才能够构筑起一堵坚固的反腐倡廉防线。
最后,让我们共同学习这起以案促改的受贿案例,加强自身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建设,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共同为建设廉洁公正的社会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浅谈贪污贿赂案件突破口供的方法和技巧

1、气势上压倒对方。 这是对那些职位高、资历深、阅历广,或自恃有 "靠山"、"关系网"作后盾而盛气凌人的嫌疑人采取的策略。侦查人员有意制造一种"泰山压顶"的气势,然后运用法律武器,义正词严地挫其锐气,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职务多高、资格多老,只要触犯刑律,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以打击其嚣张气焰。
5、穷追猛打,深挖余罪。 侦查人员要有职业的敏感,凭借蛛丝马迹穷追猛打,打破其幻想,促使其作出真实的供述;可以先采取造成对方错觉的方法,给其不意的攻击,从而掌握审讯双方心理较量的优势和主动。对那些编造谎言,狡辩抵赖的,可以将计就计,从中了解有关信息,然后运用逻辑推理把假话引向某些实质性问题上去,再出其不意,攻下目标,扩大战果。
4、切中要害,使对手不能自圆其说。 如果我们掌握的证据较为充足,即可选择对方的痛处,迅速摧毁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使其放弃对抗心理。对待这种案件,审讯人员不要做太多的铺垫,要打其措手不及,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要寻找最佳时机出示犯罪证据,如果证据出示过早,会使其掌握侦查人员的底细;证据出示过晚,不利于案件的及时突破。侦查人员要正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当时的心理状况,掌握其心理活动情况,把握时机,在对方"表演"最充分时,出其不意地出示证据,使其措手不及,置于进退两难境地,逼其束手就范。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更会抽血社会的道德和法治,危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现实中,很多公职人员都有贪污受贿的嫌疑。
下面我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贪污受贿的危害及对策。
案例一:李某,某机关部门的局长,由于其职位的高度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所以他拥有非常大的实权,负责管理机构的多项工作。
然而,在工作中,李某往往将职务利用到了极致。
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个人目标,他纵容下属和同事开展了各种各样的非法调动、人事安排等工作,还从中收取了巨额的非法好处费。
最后,他因为这样的行为被检察机关查处,判处了刑期。
案例二:张某,一名在某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角色的人员,因为拥有职务的特殊性以及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他多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企业和个人收取大量的利益费。
此外,他还在一些场合上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为其服务,向其提供文字和图片等资料。
当他的不道德行为被查处时,他以腐败分子的身份受到了国法惩罚。
案例三:杨某,一名拥有演员职业的人员,在其老板提供的机会下,杨某在某电视台主持了一档娱乐节目。
但是,在主持期间,他总是向一些艺人和企业家暗示自己可以为他们掉换角色,提高曝光率等。
此外,他还参与了一些出版物和新闻报道的撰写和刊登,从中收取高额回扣。
最终,当杨某的不法行为遭到揭露和惩罚时,他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上三个案例都反映了贪污受贿的现状,以及给我们的社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不良后果。
首先,贪污受贿会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如果高层管理者以非法的形式干预public 资源的分配,会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国有资产流失,特权阶层的利益损坏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导致公民社会人对政治体系的信任失落。
其次,贪污受贿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大厦的稳固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先进的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法制保障的基础上,一旦法制不健全,则必然会导致各种紧紧相连的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从而导致社会治理的困难和不断的谴责和危机。
析受贿犯罪案件中的翻供的对策

犯 罪主 观 上表现 为 以非 法 占有 为 目 人没有 失去对财物 的控 制 ,行 为人也
并非法 占有公私财物 ,在犯 罪客体上 有人 、保 管人 丧失 了对财物 的控 制 ,
综上所述 ,在本案 中,王 某夺取 群众追赶 而被迫将 所抢 财物丢弃 , 并 未实际控 制所抢财物; 整个犯 罪过 从 程来看 , 物所有人也并 未丧失对财 财
阶段 就 采取 同 步录 音 录像 的 方 法 来 固 疑 人 交 代 问题 的真 实 性 ,为 防止 犯 罪 供 ,有公开性 ,透 明度 强,今后 翻供
维普资讯
的可能性低 ;第三、对犯 罪嫌疑人今 审判 阶段 防止其翻供打 下基础 ;
( )听取 犯 罪嫌疑 人辩解 ,收 五
口供 的 能 力 ,而且 要 具 备 固 定证 据 和 由犯 罪嫌疑 人 自己宣读亲笔书写的材 选择性地 在犯 罪嫌疑人 所在单位 或 家
这种做 法的好 处在于:第一 、 获取 犯 罪嫌 疑收受贿赂 的思想动态、心理 中进 行 。
证据 能 力 。
明财物一 定在行 为人手 中,而是行 为 私财 物所有权 ,如果 在抢 夺过 程 中,
嫌疑人 翻供 ,打下 坚实基础。
2 、侦 查人 员审 讯 过 程 全程 录像 。
审讯 录像 析受贿犯罪案件中的翻供 的对策 况下供 既反映 了犯罪嫌疑人 在什 幺 情 述 问题 的,也体现 了文明执
口 鲁春 华
法 的 一 种理 念 ,更 重 要 的是 体 现 了犯
罪嫌疑人供 述时是 在没有受到任何 外 界侵 犯的情况下作 的 口供 ,显示 了办
受贿犯 罪案刑事诉讼过程 中, 嫌 定犯 罪嫌 疑 人 的 口供 及 重要 证人 的证 案人 员整个 审讯过程 的合 法性、真 实 性 及可信性 ,同时也 为防止今后犯 罪 疑人 、被 告人 翻供 的现 象时有 发生 , 言 ,把 证 据 固 定扎 实 。 无论是 在侦 查、起 诉、审判等各 个 阶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向大家汇报一起发生在我们单位的受贿案例。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于腐败问题。
在这里,我将向大家详细介绍案件的经过,并就此案例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努力,确保我们单位的风清气正。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一名负责采购的员工因私下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导致单位的采购成本大幅度增加。
这名员工以私人利益为先,不顾单位的利益,损害了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经过审查,我们发现这名员工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将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纳入采购清单,并且向供应商泄露了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单位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们深刻反思这起案件的发生,我们认为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在采购管理方面,我们的制度和审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员工操作空间大,容易导致风险隐患。
其次,在日常管理中,对员工的廉洁意识教育不够到位,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员工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深刻,从而滋生了腐败现象。
最后,对于受贿行为的监测能力薄弱,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受贿行为,给受贿者带来了可乘之机。
这些问题将我们的单位置于腐败风险之中,我们必须要引以为戒,从最基层的管理着手,全面进行自查和整改,以预防和遏制腐败。
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改进措施:首先,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监督机制。
制定更加细化和严格的采购程序和流程,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监督和管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质量评价体系,避免不合格产品的进入采购清单。
其次,加强员工廉洁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培训。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举办廉洁文化主题活动等,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增强员工的抵制腐败和违法的能力,强化职业操守和职业操守,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制度和规定,规范行为。
银行受贿案件整改问责报告

银行受贿案件整改问责报告银行受贿案件整改问责报告一、背景介绍银行受贿案件是指在金融机构内部发生的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为了加强反腐败工作,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我行对受贿案件进行了彻底调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我行在整改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问责情况。
二、整改措施1. 加强内部监管体系建设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我行加强了内部监管体系的建设。
重新评估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规定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立了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
2. 强化审计监督为确保银行运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我行加强了审计监督工作。
增加审计人员数量,提高审计频率,确保对各项业务的全面覆盖。
同时,建立了审计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加强风险防控为了防范受贿行为的发生,我行加强了风险防控工作。
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加强对关键岗位和敏感业务的监控和审查。
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风险防控策略。
三、问责情况1. 对直接参与案件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调查结果,我行对直接参与受贿案件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包括开除涉案员工,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对管理层进行问责作为金融机构的管理者,我行认为管理层在受贿案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职和监管不力问题。
在整改过程中对相关管理层进行了问责处理。
其中包括降职、停职、罚款等措施,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考核。
3. 加强内部纪律教育和监督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我行加强了内部纪律教育和监督工作。
通过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同时,建立了举报投诉机制,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四、成效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工作,我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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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受贿犯罪案件翻供现象及应对措施
作者:杜华秋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1期
摘要:翻供是行受贿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类现象,行受贿案件定罪量刑对于言词证据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如何取得较为稳定的言词证据就是行受贿案件侦破的关键。
本文旨在通过对翻供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作简单的分析,以期能对检察机关侦破该类案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行受贿犯罪;口供;证据固定
中图分类号:D924.3;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94-01
作者简介:杜华秋(1990-),男,四川南江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
行受贿犯罪是典型的对向犯类型犯罪,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对向行为才能构成此类犯罪。
当前,大多数行受贿犯罪所具有的普遍特点是:请托人与受贿人之间单线联系,贿赂现场无第三人、贿赂方式通常为现金,另一方面现金的高度流通性决定了其作为物证在客观上极易灭失,并且来源和去向难以查明。
行受贿犯罪高度依赖言词证据,即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
因此,审讯中突破犯罪嫌疑人是案件侦破关键环节。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做的认罪供述。
翻供现象在行受贿犯罪案件的办理中经常出现。
翻供现象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是虚假的,是迫于各类压力不得已作出的不利于自己的有罪供述;二是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但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企图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本文着重探讨第二类翻供现象。
在笔者了解过的一起行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共交代两次受贿行为,其中一次受贿金额为四万元,另一次受贿金额为二十万元。
犯罪嫌疑人来到检察院后第一次接受讯问时推翻了关于收受二十万元贿赂的有罪供述,但是对于受贿金额四万元的受贿行为予以承认。
次日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后,对于两次受贿犯罪均予以否认。
该犯罪嫌疑人辩称有罪供述均是在单位纪检部门的压力之下迫于无奈作出的,不是客观真实的。
最终,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四万元。
原因在于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对该犯罪嫌疑人关于收受四万元贿赂的细节进行了尽可能详细的讯问,包括收钱的时间、地点、人民币的面值、贿赂过程中二人的对话、肢体语言等等,这些关于细节的供述同行贿人的言词证据相互充分印证。
因此,这唯一一次有罪供述证明力极高,最终被法院采信;另外对金额为二十万的这次受贿行为的讯问不够详尽,侦查人员对于翻供行为没有充分重视,后续侦查中对于相关证据搜集不到位,导致该笔受贿未被法院认定。
行受贿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较于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更加难以突破,推翻有罪供述的概率更大。
避免翻供行为的出现、维持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行受贿案件的受贿人通常会在立案后被羁押于看守所,当涉嫌受贿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时,犯罪嫌疑人有权不经侦查机关同意会见律师,而同律师的交流会使其初次在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的慌乱、紧张状态消失,产生对于法律制裁的逃避心理,容易产生通过翻供来脱罪的念头。
维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稳定性、避免翻供,就需要让其明白,除了配合调查绝对没有其他退路,要让其彻底泄气。
首先要充分的认识到初次讯问的重要性,要在初次讯问过程中从气势上对其予以震慑。
要保证初次讯问笔录的逻辑严密性,关于犯罪事实的细节尽可能详尽讯问。
如果是在已取得行贿人有罪供述的前提下,要尽量让受贿人的供述与行贿人的供述在细节上相互印证,以提高该份笔录的证明力。
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后到提请逮捕之前的时间非常重要,应当充分利用这几天对有罪供述中所涉及的证据予以提取固定,另一方面要前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责令其再次供述犯罪事实,这样做可以取得多份有罪供述笔录,以便向法庭呈现出一个前后供述一致且稳定的犯罪嫌疑人,提高有罪供述的证明力,也可以从心理上进一步削弱犯罪嫌疑人翻供、逃避制裁的心理。
同时,应当告知其积极配合调查、退回赃款赃物,退回的赃款赃物可以作为物证被固定。
在讯问过程中要注意软硬兼施,让犯罪嫌疑人明白配合调查才能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
而当翻供现象无可避免的出现后,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坚定信心。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于翻供现象,侦查人员要有充分思想准备;其次,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保证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时的声音、语气、肢体语言被客观记录。
杜绝刑讯逼供,避免导致本来客观真实的有罪供述不被采信;另一方面,制作笔录要注重逻辑严密性、因果关系的自然性,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收钱、送钱,利益输送的动机进行讯问。
同时,在犯罪嫌疑人翻供后也要注重对其辩解的记录,使之在逻辑上与其之前的有罪供述产生矛盾、并使这种辩解呈现出一种不合乎常理性,而这种充满漏洞和破绽的辩解在法庭上是很难被法官采信的。
行受贿案件的特殊性与案件证明标准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导致这类案件办理困难。
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时又不失灵活地应对这类棘手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采取各类措施,充分、细致的搜集固定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打击行受贿犯罪。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专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适用解答[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