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烟标识标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卷烟包装标识 警语的测定 图像法》等8项烟草行业标准的通知

YC/T91.3-2016 烟草机械制丝线、打叶复烤线第 3 部分:验收导则 YC/T91.3-1996 2016-11-01 2016-11-1YC/T551-2016 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测定图像法
2016-11-01 2016-11-15
2 YC/T552-2016 烟草商业领域卷烟营销标准体系
2016-11-01 2016-11-15
3 YC/T553-2016 烟草工业企业机械设备零配件分类与编码
6 YC/T91.1-2016 烟草机械制丝线、打叶复烤线第 1 部分:设计导则 YC/T91.1-1996 2016-11-01 2016-11-15
7 YC/T91.2-2016 烟草机械制丝线、打叶复烤线第 2 部分:安装和试运行导则 YC/T91.2-1996 2016-11-01 2016-11-15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测定图像法》等 8 项烟草行业标准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测定图像法》等 8 项烟草 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卷烟包装标识警语的测定图像法》等 8 项烟草行业标准编号 和名称.doc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6 年 11 月 1 日
2016-11-01 2016-11-15
4
YC/T547.2-2016 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核规范第 2 部分:卷烟吸阻和 滤棒压降检测设备
2016-11-01 2016-11-15
5 YC/T547.3-2016 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核规范第 3 部分:卷烟和滤棒 长度检测设备
2016-11-01 2016-11-15
烟草行业烟草制品质量标准

烟草行业烟草制品质量标准烟草制品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在市场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和需求。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烟草制品的质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烟草制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展开论述,旨在规范烟草行业中的各种操作和流程,提高烟草制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一、生产环节在烟草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标准:1. 原料选择:选择优质烟叶作为主要原料,禁止使用含有有毒物质和重金属超标的烟叶。
2. 烟叶处理:烟叶的加工应符合相关的工艺要求,保持其原有的营养成分和风味。
3. 添加剂使用: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禁止使用对健康有害的添加剂。
4. 包装标识:烟草制品的包装应清晰明了,标识包括烟支数量、烟碱含量、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二、储存环节烟草制品在生产完成后需要进行储存,以确保其质量和保存期限。
以下是储存环节的相关规范:1. 储存温度:烟草制品的储存温度应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高温、潮湿等环境对烟草制品的影响。
2. 储存时间:烟草制品应按生产日期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存放,控制储存时间,避免过期烟草制品的销售。
3. 储存条件: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异味和污染物对烟草制品的影响。
三、运输环节在烟草制品的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 运输方式:采用专业化的运输工具和设备,避免外来因素对烟草制品的影响,确保运输安全和质量。
2. 运输温度:控制运输温度,避免烟草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高温或低温的影响。
3. 运输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确保烟草制品在运输中不超过其最佳保存时间。
四、销售环节在烟草制品的销售环节中,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 销售场所:选择合法经营的销售场所进行销售,禁止在禁烟场所和未经许可的场所进行销售。
2. 销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商家需要持有相关的销售许可证,确保销售渠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应符合市场规律,不能进行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
4. 售后服务: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根据《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要求,结合国际通用的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特制定本规范:一、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一)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见(图1)图1(二)本市禁止吸烟标识基本图形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要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投诉举报电话。
基本图形分两种:1、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监督投诉电话:12345”,见(图2)图22、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禁止吸烟 No Smoking”和“监督投诉电话:12345 Complaint Hotline 12345”,见(图3)图3各单位可在以上两者基本图形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场所情况制作禁止吸烟警示标识。
(三)本市禁止吸烟提示牌基本图形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This area is smoke-free (including E-cigarettes)”,“违者罚款50-500元 Penalty for violation is 50-500 RMB”和“市人民政府监督投诉电话:12345 Complaint Hotline 12345”,见(图4)图4(四)本市室外吸烟区标识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吸烟区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吸烟区可以使用横板或竖版标识。
见图5、图6。
图5图6在吸烟区标识侧面,应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或配以警示图形。
警语文字可以从以下范例中选择:1、吸烟及二手烟暴露均严重危害健康,即使吸入少量烟草烟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避免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日期】1988.04.08•【文号】•【施行日期】1988.04.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4月8日)第一章商标标识的要求第一条图案和名称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85)国烟专字第26号、34号及卷烟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卷烟、雪茄烟商标的文字使用做如下规定:一、卷烟、雪茄烟包装正面必须用汉字标明商标名称(字大醒目),商品名称和企业名称。
联营产品和监制产品应以汉字标明生产企业和监制单位名称。
出口产品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
二、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标记。
三、依据卷烟国家标准,卷烟商标必须标明烟支数、类型和焦油含量。
四、硬条包装图案、用色应与小盒包装一致,一名多景商标、条包图案应与其中一景相同,且包装正面应以汉字标明商标名称、商品名称。
否则另行注册。
五、软条包装、条包封签应以汉字注明商标名称、商品名称和企业名称。
六、标注企业名称时,应直称企业名称,不冠“中国烟草总公司”字样。
第三条根据销往地区政府的法律规定,可在出口产品包装上注有关吸烟与健康的警句,内销产品包装不予标注。
第四条商标所有权属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牌号,应标注“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品”字样,同时要在封签上注明生产厂名称。
第二章商标申请和审查第五条烟草制品是国家实行专卖的商品,烟草制品的商标必须严格管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必须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
未经注册的卷烟、雪茄烟不得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的企业,必须先向所在地省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经省级烟草公司审查同意后,向中国烟草总公司申报。
第七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视觉设计vi标准之烟草

VI设计之烟草行业视觉识别系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草行业视觉识别系统的应用要求、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烟草行业的视觉识别系统的应用。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视觉识别系统 visual identity system (VI)是企业或机构个性和身份的识别。
企业或机构可以通过导入VI系统将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精神等透过独特的视觉符号传达给社会大众,对内征得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加强企业凝聚力,对外为企业在公众中建立起鲜明统一的认知。
3 实施标准3.1 VI系统的基础标准基本标准从标准色、标志、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的禁用六个方面进行规定。
3.1.1 标准色以CMYK色值为标准描述标准色。
3.1.1.1 标准色绿色标准色绿色,CMYK值为 C:100,M:40,Y:80,K:0 。
3.1.1.2 标准色黄色标准色黄色,CMYK值为 C:0,M:40,Y:100,K:0 。
3.1.1.3 标准色黑色标准色黑色,CMYK值为 C:0,M:0,Y:0,K:100 。
3.1.2 标志3.1.2.1组合方式标志由图形和文字共同组成,共有三种组合方式:标志A(见图1)、标志B(见图2)、标志C(见图3)。
字体中文为汉鼎简大黑,英文为Dutch801 Rm BT;色彩为绿色和黑色;以网格制图法制作。
标志A的长宽比为25.5a:22a,标志B的长宽比为46a:14a,标志C的长宽比为37a:10a,缩放时应进行等比例缩放。
标志有反白稿,并规定标志的最小使用区间(见图1、图2、图3)和最小使用尺寸。
标志制作时应按网格制图法,依比例制作,比例单位为a 。
为使标志从其背景或周围要素中脱离出来,特设定标志的最小限定使用区间。
a)标准图形 b)制图法 c)最小使用区间图1 标志A(标志标准图形、制图法及最小使用区间)a)标准图形 b)制图法 c)最小使用区间图2 标志B(标志标准图形、制图法及最小使用区间)a)标准图形 b)制图法 c)最小使用区间图3 标志C(标志标准图形、制图法及最小使用区间)3.1.2.2标志反白稿标志反白稿,应将标志的图形和文字部分都转换为白色使用。
成品包装标准

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成品(片烟)及副产品包装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及副产品包装的相关要求。
2引用标准YC/T 146—2001 烟叶打叶复烤工艺规范3片烟包装标准:3.1国内销售的片烟通常使用c48纸箱内销箱(1115mm×690mm×725mm)包装,出口片烟采用c48出口箱(1136mm×720mm×725mm)包装,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
3.2 四条黑色打包带(平行等距)。
3.3 纸箱上下垫纸板。
3.4 烤烟净重200kg/箱,白肋烟净重180kg/箱,重量允差均为±0.5kg。
3.5 箱内片烟应四角充实、平整、无空角、无杂物等。
3.6 打包成型箱回涨不超过(20-50)mm,箱体完整、无破损、无污染。
3.7 标识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粘贴工整,不得错号或隔号。
3.8 标识内容应包括:烟叶产地、年份、等级、毛重、净重、复烤企业名称、加工客户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线、班次、箱号等。
3.9 标签在打印时可根据要求选择打印的标签类型。
3.10 纸箱重量(皮重)必须每箱过磅,确保片烟重量准确。
3.11出口烟必须在规定位置贴上批次标签。
3.12客户监督加工及代加工的片烟包装标准若与上述标准不符,则以公司与客户签定的标准执行。
4 长梗包装标准4.1 将烤后并筛分合格长梗装入纸箱或麻袋并加以标识。
4.2 长梗包装应符合下列标准①纸箱包装:包装净重(200±0.8)kg,上下纸板,四根打包带(平行等距),纸箱箱体端正,完好无损,无油污、水渍现象。
②麻袋包装:包装净重(50±0.25)kg,要求机器封口加手工麻线缝包,包装物不得破损,烟梗不得外漏。
③出口箱装长梗必须使用出口箱并根据质检部批次管理要求在纸箱指定位置贴上批次标签。
④标签清晰、齐全、称重准确。
⑤客户另有要求的按照客户标准执行。
4.3 包装好的烟梗按照指定位置堆码整齐。
《卷烟》包装标识

5.符合4.1.2规定的企业名称、
6.生产企业地址、
7.生产日期、 8.价类、 9.商品条码、 10.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储运安全 标志、 11.执行标准的编号、 12.生产许可证编号。
取消了类型要求。
条、盒包装标识的九项内容
条、盒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包装膜条包上注明的内容由 生产企业自定。
“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 说明,以及“淡味” 、
“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
FCTC第十一条的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 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 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 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卷烟制品, 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 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 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 其中包括“低焦油”、“淡味”或“柔 和”等词语。
取消了类型要求和对注册标记 位置的要求
标识的检验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 制备试样。
按YC/T28.1进行试验。
包装标识质量缺陷分为A、B两类, 其中不符合4.1.1(商标法)、 4.1.2 (企业名称) 、4.1.5 (商品条码) 、4.3.4 (焦油 量) 、4.3.5 (警句)要求之一 的为A类质量缺陷项,不符合其它 要求之一的为B类质量缺陷项。 若出现任何一个A类质量缺陷项, 则判该批卷烟不合格,包装标识得 分以0分计。
企业可以采取标注省(市)名加 企业名称,也可以直接标注企业 名称
取消了省名与企业名称之间加点 的硬性规定。
强调了对质量责任的追溯性。
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 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 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中国名牌 中国驰名商标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质量体
系认证标志
原产地标识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 中不得使用“保健”、 “疗效” 、 “安全” 、
包装纸印刷品入库与验收标准规范

包装纸印刷品入库与验收标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抽样、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606.2 卷烟第2部分:包装标识GB/T 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蓝光漫反射因数D65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室外日光条件)GB/T 10342—200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GB/T 18348 商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8722 印刷技术反射密度测量和色度测量在印刷过程控制中的应用GB/T 19437 印刷技术印刷图像的光谱测量和色度计算GB/T 22838.1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卷烟包装和标识CY/T 3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条包装纸carton blank; parceling paper印有商标、条码、图案、文字等内容,将一定数量的盒装(硬盒或软盒)卷烟包装成条的专用纸。
[GB/T 18771.3—201×,定义2.6.2]3.2盒包装纸packet blank; label印有商标、条码、图案、文字等内容,将一定数量的卷烟包装成盒(硬盒或软盒)的专用纸。
[GB/T 18771.3—201×,定义2.6.3]3.3模切die cutting用模具将印品切成所需形状的工艺。
[GB/T 9851.7—2008,定义4.10]3.4裁切cutting将纸张、印张、书册等按所需尺寸切开的工艺。
[GB/T 9851.7—2008,定义4.11]3.5烫印hot foil-stamping在纸张、纸板、纸品、涂布类等物品上,通过烫模将烫印材料转移在被烫物上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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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依据GB26350—2000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黔江区烤烟生产实际编写、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烟标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由黔江区烤烟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小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烟草公司黔江区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代友、徐小洪。
成品烟标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黔江区初烤(成品)烟复烤烟包装标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黔江成初烤(成品)烟和挂竿复烤烟包装。
2 引用标准
GB2635-2000 《烤烟》
3 初烤(成品)烟、复烤烟包装标识标准
3.1 包装
3.1.1 包装要求,按GB2635-2000 10.1.1、10.1.2、10.1.3标准执行。
3.1.2 包装类型:按GB2635-2000 10.1.
4.1标准执行。
3.2 标志
3.2.1 按GB2635-2000 10.2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