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离家出走
2022年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2年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31•【分类】其他正文2022年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1姚某拐骗儿童案——对拐骗拐卖儿童的行为“零容忍”【基本案情】被告人姚某用验孕棒测出怀孕后告知了丈夫甘某。
之后姚某再次用验孕棒检测,结果却显示其并未怀孕。
为了家庭关系以及继续向甘某索取钱财,姚某决定假装怀孕瞒骗甘某。
近预产期时,姚某假称去医院产子离家,后哄骗甘某已产一子,但拒绝甘某探望、见面。
经多方打探,姚某得知某周姓人家有新生儿,遂产生将该婴儿抱回家向甘某交代的犯意。
2021年12月某日,姚某开车到周家,以倒开水为由进入屋内,从婴儿母亲手里骗过孩子欲往车上抱,但被婴儿母亲抱回,姚某未得逞。
2022年1月21日,姚某再次到该地转悠,被婴儿的爷爷奶奶发现,双方发生争执。
因怀疑姚某为人贩子,二老将姚某的车牌号和怀疑事由发到了生产队群里,该消息被广泛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引发恐慌。
次日,姚某再次驾车至周家附近,被村民拦截并报警。
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理由及结果】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收养为目的,盗窃婴儿,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姚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姚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
【典型意义】中央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重庆法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犯罪。
拐骗儿童使其脱离家庭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底线,更是对公众道德情感的挑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本案被告人为拐骗儿童,多次踩点,多次着手实施犯罪,在村社乃至整个南川区范围内引起恐慌,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情简介:甲(男,28岁)与乙(女,25岁)于2019年相识,并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
婚后,甲、乙共同经营一家小餐馆。
2021年6月,甲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此后,甲与乙的联系逐渐减少,甲未再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也未再履行家庭义务。
2022年3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甲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甲在收到起诉状后,未到庭应诉。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甲、乙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生效后,甲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甲认为,他与乙的婚姻关系并未破裂,离婚判决不公。
甲还提出,他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努力,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他的贡献。
二、法律问题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2.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如何考虑甲的贡献?三、案例分析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本案中,甲离家出走,未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也未履行家庭义务,与乙的联系逐渐减少。
根据甲的行为,可以认定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2.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如何考虑甲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在本案中,甲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努力,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充分考虑甲的贡献。
具体到本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甲、乙共同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产价值。
(2)根据甲、乙双方的贡献,合理分配财产。
对于甲在经营餐馆过程中的贡献,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3)考虑到乙在家庭中的地位,给予乙一定的财产保障。
(4)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依法判决,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思想道德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思想道德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人们树立正确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本文通过对思想道德法律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思想道德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二、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见义勇为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火灾,一名女子被困火场。
邻居小王不顾个人安危,冲进火场将女子救出。
事后,小王因救人过程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小王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分析:此案例中,小王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思想道德法律的要求。
首先,小王在火灾发生时,勇敢地冲进火场,救助被困女子,展现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其次,小王在救治过程中受伤,依法享有医疗救治权利。
此案例反映了我国在思想道德法律方面的成果,即弘扬了社会正能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案例二:诚信经营案情简介:某市一家超市老板李某,在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经消费者投诉,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证实李某违法行为。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处以罚款。
分析:此案例反映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商家应当诚信经营,不得欺诈消费者。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此案例警示商家,诚信经营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 案例三:反腐倡廉案情简介:某市原市委书记张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张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分析:此案例体现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必须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此案例警示党员干部,要严守思想道德法律底线,做到廉洁自律,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4. 案例四:家庭教育案情简介:某市一名中学生小张,因沉迷网络游戏,成绩下滑。
小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校园中,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
然而,在成长的道路上,小学生们也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几个小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旨在提高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一:校园霸凌事件小明是某小学的一名六年级学生,他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优秀。
一天,放学后,小明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几个高年级学生拦住。
为首的男生对小明进行了言语侮辱,并要求小明给他钱。
小明没有钱,于是遭到了几个学生的围殴。
事后,小明身上多处受伤,心理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反映的是校园霸凌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
”校园霸凌行为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学校和教师有责任对其进行制止和干预。
案例二:学生擅自离校事件小红是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后,她没有告诉父母,独自一人离家出走。
小红在街上闲逛,直到晚上才被警察找到。
原来,小红因为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产生了离家出走的念头。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涉及的是学生擅自离校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不得放任、纵容未成年人离家出走。
”小红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小红擅自离校,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学生抄袭事件小刚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他在一次数学考试中,抄袭了同桌小明的答案。
考试结束后,小刚被老师发现并批评。
小刚知道自己做错了事,但他认为这只是小事一桩,没有意识到抄袭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涉及的是学生抄袭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
”小刚的抄袭行为侵犯了小明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四:学生上网成瘾事件小丽是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她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熬夜玩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身体健康受损。
法律推定事实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
因家庭琐事,张某与李某发生争执,李某遂离家出走。
离家出走后,李某与张某分居生活。
在分居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出售给第三人,所得款项未告知张某。
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返还房产出售款,但李某拒绝。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房产出售款及赔偿因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的损失。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张某是否可以依据法律推定事实要求李某返还房产出售款及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推定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出售,且所得款项未告知张某,符合法律推定事实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张某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房产出售款,并赔偿张某因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房产出售款及赔偿损失,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学生留书欲离家出走案例分析

学生留书欲离家出走案例分析【事件】:文静是一个有点惰性的小胖妞,经常欠交作业,与家长多次沟通也效果甚微,四年级下学期时还曾经留下家书说要离家出走,自己到外面赚钱养活自己。
虽然没走成,但已经把家长吓得两脚发软,立即向学校老师寻求帮助。
【原因分析】:文静来自离异家庭,她跟随父亲生活。
母亲忙于生计和重组家庭,所以母女两人甚少见面。
父亲是出租车司机,一天到晚奔波在外,而且已重组家庭并再生育一小孩,由于工作原因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与孩子缺少有效的情感沟通,甚少关心她的生活和学习。
文静哭诉妈妈已经不要她了,现在爸爸也是只爱妹妹不爱她了,既然爸爸妈妈一点都不爱自己,便决定一走了之。
【预防与对策】:1、改变孩子的错误认知。
人们的不良情绪有些确实是因为生活中的不利境遇所引起的,但也有些不良情绪是由于人们对事情的真实情况缺乏了解或认识有偏差而盲目地生长起来的。
同一事物,由于出发点和认识点的不同,心情就不同,以上事例正是如此。
由于文静未能全面合理地认识事物,而是单方面地、只从不利的悲观的一面看待问题,没有和父母好好沟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困扰与消极情绪,若从积极的角度理性地分析问题,就能获得愉快的体验。
先让文静认识到自己对于父母一点都不爱自己的错误认知,让她认识到父母是爱她的,回想过去父母对她的爱、温暖时的场景;也让她认识到自己对父母只关注金钱,没有关心过自己的错误认知;还让她了解父母表达爱的方式会因人而异这一点。
2、教孩子学会宣泄自己的情感。
孩子应该学会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及时疏导不良情绪,不要压抑。
孩子与家长发生争执后,常常会感到愤怒、委屈、压抑、无奈,这些坏情绪容易让孩子失去理智。
这时家长应及时疏导孩子的坏情绪,是避免孩子离家出走的有效方法。
通过说理、劝导让孩子明白,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爱孩子的,但爱孩子并不等于无原则的迁就孩子。
另外,教育孩子遇到问题时,建议家长及时和学校老师沟通,寻求老师的帮助。
必要时,也可以向专业心理工作人员求助,帮助孩子解除心理压力。
小学生离家出走案例

小学生离家出走案例小明是一个小学生,他12岁了,是个聪明活泼的孩子。
可是最近几个月以来,他开始变得越来越不开心。
他觉得父母对他要求太多,从早上到晚上都在埋怨他,他的自尊心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他认为自己是一个失败者,无法达到父母的期望。
一天晚上,父母又因为他没按时完成作业而责骂了他。
他觉得非常委屈,觉得生活对他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他想到了一个觉得可以摆脱这一切的办法——离家出走。
第二天早上,当父母发现小明不在家时,他们感到非常焦急和担忧。
他们四处寻找小明,但是依然没有找到他。
后来,他们向警察报了案。
几天后,小明被一对好心人发现了,他们见到一个孤单的小孩坐在公园的长椅上。
他们走过去询问小明的情况,小明告诉他们他是离家出走的。
好心人带小明去了警察局,警察联系了小明的父母。
当小明的父母看到小明的时候,他们非常高兴。
他们抱着小明,表示自己很担心他,很抱歉对他施加了太多压力。
他们向小明保证,以后会改变他们对他的对待方式,不再对他要求太多。
小明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明白离家出走并不能解决问题。
他明白自己需要和父母好好沟通,当他有不开心的事情时,和父母分享,而不是逃避。
之后,小明的家庭氛围变得更加融洽,父母开始更加关心小明的需求和情绪。
他们每天都和小明一起吃饭,关心他的学习和生活。
小明也开始感到开心和满足,他觉得家庭是一个温暖和睦的地方。
小明的离家出走案例告诉我们,孩子需要父母的关心和理解。
父母应该尊重孩子的感受,给予他们足够的自由和空间。
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倾听和交流,共同解决困难。
幼儿园案例分析小朋友跟妈妈生气离家出走

幼儿园案例分析小朋友跟妈妈生气离家出走案例分析小朋友跟妈妈生气离家出走情境描述:小明是一名幼儿园大班的学生,由于家庭原因,他经常跟妈妈吵架。
一天,小明因为一些小事情和妈妈发生了争吵,感到受到了委屈和不理解,于是决定离家出走。
当幼儿园老师发现小明不在班级里时,迅速展开寻找,最终在幼儿园门口找到了他。
小明的情绪很激动,哭着说要离家出走,老师安抚他后,将他带回了班级。
案例分析:1. 探究原因幼儿园应该在发现小明不在班级里时,第一时间展开寻找,并且对其安全做出保障。
然后通过和小明的沟通,了解到小明离家出走的原因,是因为和妈妈发生了争吵。
家庭原因往往会影响到孩子的情绪,而幼儿园老师需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家庭情况,并与家长沟通协商,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2. 建立安全感对于离家出走的孩子,幼儿园老师需要及时发现和找到他们,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与孩子建立情感联系。
通过安抚、倾听和关注,让孩子感受到他们在幼儿园的重要性和被关心的程度。
同时,老师还应该教育孩子不要轻易离家出走,提醒他们这样做会带来很多不安全因素。
3. 培养情商在孩子发生情绪问题时,幼儿园老师需要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并通过言语、肢体语言等方式引导孩子表达自己的感受。
同时,老师还应该教育孩子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积极解决问题,避免因情绪而做出错误的行为决定。
4. 增强亲子沟通幼儿园老师应该与孩子的家长建立密切的联系,并在必要的时候与家长沟通协商。
通过家校合作,增强亲子沟通,提高家庭该案例中,幼儿园老师面临了一个孩子离家出走的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以下是我对这个案例的分析和处理建议:1. 确认情况并保持冷静。
当老师得知孩子离家出走后,应该首先确认孩子的确已经离开,然后保持冷静,并让其他老师配合寻找孩子。
2. 找寻孩子并确保安全。
老师应该尽快组织寻找孩子的行动,通过调查和询问其他孩子或家长的情况,尽可能确定孩子可能的行踪。
同时,要确保其他孩子的安全,防止他们也跟随离家出走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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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离家出走
【案例展示】
小钟,男,新余本地人,14级数控中职(2)班,憨厚老实,但性格内向较孤僻,在班级中少言寡语,对班级活动不很关心。
有一次周日晚自习返校时,班干部发现他没到校报到,及时地汇报给班主任,班主任马上联系其家长,却发现家长也不知情,只知道他已经在离开家回学校了。
经过多方面的了解班主任断定小钟离家失踪了。
当时班主任跟着学校同事彻夜四处寻找,但是还是没有消息。
庆幸的是这位学生终于在第二天向他父母致电报了平安,说他自己搭车去了城里的一家公园里,马上就会回家。
【案例分析】
在某个时期某个阶段自卑畏怯的心理大家都不会有,有的同学在以往的初中学习中能顺利地走过来,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去克服这种不良的心理,但有时候面对紧张的学习竞争,有的同学却觉得会感到信心不足,慢慢地丢失了竞争的勇气,变得消极自卑。
中职的学习,对每一个学生来说都是挑战,心理难免会忐忑不安。
途中的挫折造成的不自信便成了走向成功的大敌。
(一)个人因素
通过观察分析,小钟长期受自卑、焦虑和恐惧等负面影响,过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能力,开始质疑自身。
这样就严重影响他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家庭因素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成为当代大多独生子女家庭的期盼,由此导致许多的中学生从小就开始肩负着过重的压力,抱着父母的期盼学习着。
若是未能达到父母期望时,家长的唠叨与责备便成为了学生自卑心理的催化剂,他们否定并怀疑自己,随之而来的便是不安、烦恼、孤独、离群等情感障碍。
(三)教师因素
在学校里,面对着五十几人的班组,若是自己对一些同学关注不多,了解不精时,就会武断这些同学的行为品质,甚至于给予差评。
久而久之这些同学也会逐渐产生失落感,在班里面得不到适时的表扬与肯定,慢慢地他们选择了不相信自己,越来越看不到自己身上的闪光处。
另外,学校生活中,不少教师体现出对优等生的偏爱,也无形中影响着对多数中间层阶段的学生,造成的不少压力,亦
滋长了该阶段学生的自卑心理。
总之,教师的片面认识与武断意识使学生的自卑心理日趋严重。
帮助小钟克服这种消极不自信的心理,走出这个误区,就成了本案例的重点。
【辅导策略】
(一)用激励与爱,唤醒孤独与不自信。
爱是唤起心灵美的开始,为了帮助小钟克服孤僻心理,在他回来学校复学(即在家休息一周后的周一)那天,全班同学为他举行了个“欢迎会”。
以班级同学的热情鼓励他,用几个班干部代表的温情发言去感动他,让他觉得在中职这个大家庭里不再孤单,一番鼓动后,小钟所说的一番言语感动了他的班主任,其中也有他对全班同学们致歉语。
之后,班主任也会时不时地在课余时间与他聊天,对他课业上的进步及时地表扬推进。
(二)加强家校沟通,推进心理关注。
小钟的这种心理表现,归根到底还是在于家庭的教育环境与方式。
因此,班主任与他的父母经常保持着联系与跟进,通过分析了这次事件的主要影响,与他们交流与反馈。
建议家长选择适当地方式与他沟通交流,家长对孩子的进步给予肯定、表扬便是他能褒持信心坚持下来学习的最大鼓励。
通过适当地交流,让学生体会到老师的关心与爱,是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关键。
作为班主任,更应该在班集体建设中付出自己的关心与爱,让学生实实在在地体会到,感受到。
用爱感化所有的学生,所有的学生就会在班集体的建设中奉献出他们的那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