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及合伙人的财产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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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入伙的法律后果(3篇)

合伙企业入伙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入伙是指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入伙的法律后果是指合伙人入伙后,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伙企业入伙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合伙企业入伙的法律后果1. 合伙人权利的变化(1)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取得合伙人入伙后,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取得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财产份额的取得方式有:出资、转让、继承等。

合伙人取得财产份额后,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

(2)合伙企业经营决策权的参与合伙人入伙后,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

具体参与程度由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人可以参加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3)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合伙人入伙后,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式有:按出资比例分配、按约定比例分配等。

2. 合伙人义务的变化(1)出资义务合伙人入伙后,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2)经营管理义务合伙人入伙后,应当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具体经营管理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

(3)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人入伙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都有偿还义务,且偿还责任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3. 合伙企业入伙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1)违反合伙协议的法律责任合伙人入伙后,若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未按时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害合伙企业权益的法律责任合伙人入伙后,若侵害合伙企业的权益,如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泄露合伙企业商业秘密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伙企业债务的法律责任合伙人入伙后,若合伙企业发生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若合伙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关于《合伙企业法》之要义

关于《合伙企业法》之要义

关于《合法企业法》之要义一、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1、第3条:普通合伙人不可以是国企、上市公司、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但并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人。

2.另须注意的是:原《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9号)第2条规定,公司股权出资仅可投资于公司,而不可是合伙企业的规定,以及原《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均因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而废止。

而新规定,并未限制公司股权出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换句话说,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可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人对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处分(一)普通合伙人第22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25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由于是人合关系,普通合伙人处分其财产份额要经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有限合伙人第70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1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2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若合伙协议未禁止,则可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处分其财产份额,其原因在于系资合关系。

三、退伙问题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不定期个人合伙,合伙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不定期个人合伙,合伙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不定期个人合伙,合伙人享有任意解除权阅读提示个人合伙作为最为灵活的投资方式之一,受到小型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通过订立合同而不设立企业的方式就能够参与市场竞争。

同时,这些投资者本身也是风险敏感型,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往往会在合伙合同中约定类似于保本退伙、随时退伙的条款。

但是这些条款能否得到司法认可呢?合伙合同条款设计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呢?本节通过四川高院的一则案例展开讨论。

裁判要旨合伙人退出个人合伙,应进行合伙清算并按份额取回出资。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可以无条件退伙并取回全部投资的条款无效。

不定期个人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但仍要进行合伙清算。

案情简介1. 2015年9月29日,周某伟与某平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参与龙池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经营,某平公司出资880万元,周某伟出资额220万元。

2015年10月3日,周某伟、某平公司与龙池寺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2. 2015年10月27日,廖某红与周某伟签订《合伙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周某伟代表廖某红与龙池寺、某平公司签订上述协议,周某伟不能取代廖某红作为投资人应有的权利,两人均为合伙投资人,廖某红的30万元出资所占份额为4%;在合伙过程中,廖某红有权向周某伟要求退股并退还出资款,或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收回出资款。

3. 同日,周某伟向廖某红出具《承诺书》,载明:如因本人原因,或龙池寺原因又或某平公司原因,导致与龙池寺和某平公司的协议未能履行,本人承担退还此3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协议正常履行后,此款项不再偿还。

黄某明作为担保人签署该承诺书。

4. 因政策原因,祈福位销售业务无法开展。

5. 2019年4月,廖某红向中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某伟退还出资款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黄某明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中江法院认为合伙未经清算,合伙人不得请求返还出资,驳回廖某红诉讼请求。

廖某红不服提起上诉,德阳中院认可一审裁判理由,驳回上诉。

合伙合同纠纷裁判要点(3篇)

合伙合同纠纷裁判要点(3篇)

第1篇一、合伙合同纠纷的概念合伙合同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发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合同纠纷包括合伙协议纠纷、合伙财产纠纷、合伙收益分配纠纷、合伙事务执行纠纷、合伙债务纠纷等。

二、合伙合同纠纷裁判要点1. 合伙协议的效力(1)合伙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伙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合伙期限、合伙收益分配、合伙债务承担等事项。

(3)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伙人的出资义务(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

(2)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出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合伙人出资后,其出资不得抽回。

3. 合伙财产的归属和管理(1)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应当合理使用合伙财产。

(2)合伙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财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4. 合伙收益分配(1)合伙收益的分配应当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收益分配方式的,可以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收益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

5. 合伙债务的承担(1)合伙债务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方式承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方式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 合伙事务的执行(1)合伙事务的执行应当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

(2)合伙事务的执行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3)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

7. 合伙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伙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合伙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8. 争议解决(1)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不一样的,主要看按份共有人处分的是那一部分的共有物,如果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那么就需要经过全体同意,那么,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有两种,一是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根据这一规定,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给谁,都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时间的限制。

除非各共有人事先有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或分出。

同时,为了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民法通则》第78条还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多个共有人都要购买的话,就由转让人决定售与的对象。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

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以及在共有财产上设定抵押或其他物权,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如果全体共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

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以请求侵权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当某一个或某一些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则对于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擅作处理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行为的责任。

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存在哪些不同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合作单位的处罚范文

对合作单位的处罚范文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怎样处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享有共同的处分权。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应该共同决定或在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人进行处分,合伙人不得独自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

在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财产的处分经常是通过合伙人的具体行为体现的,对受让人来讲,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明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是对合伙人是否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知晓。

对此,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确定其效力呢根据世界各国通行规则,一般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作为区分标准。

善意即受让人在受让合伙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是该合伙人无权处分的合伙财产。

判定善意的标准有三点:其一,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动产;不动产因有公示制度不宜采用;其二,出让人无权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其三,受让人取得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公然、有偿、善意。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从保护诚信经济的立场出发,当动产所有人利益和动产受让人利益冲突时,保护受让人的利益。

世界各国在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均采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开展。

个人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呢?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论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论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场主体 一样遵守这些 法定义务。这类法定义务包括宪法上 的义
务、 刑法上的义务 、 民法 上的义务 、 劳动法 上的义务等等 。 这类义
地采取了任意性规定,只规定了出资方式而没有规定合伙人出 资的性质。 通常, 合伙人的出资可分为两大类 : 一类是种类物, 如
货币 ; 一类是特定 物 , 物 、 另 如实 土地使用权 、 知识产权及其财产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的营利性组织 ” 。
民事法律关系, 即合伙人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
险的关系。 合伙人 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 以订立合伙协议为形式设 立合伙企 业 , 人之间权利义务是一致 的。 合伙 合伙人既是合伙企 业财产的股东 , 也是企业的经营 者, 每个合伙人对外承担无 限连
从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规定看,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
法律特征 :
带责任, 对内则按一定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 《 合伙企业法 》 第三十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 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
议 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 约定利 润分配和亏损分
担 比例的 , 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和分担 。 二、 二 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及性质 1 合伙企业 的财产构成 。 合伙 企业 法 》 . 《 第十九条规定 : 合
的个人财产承担该不足部分的清偿责任。
本文 中, 笔者就合伙企业财 产的处分这一问题 , 结合相关法律规
定, 谈一 些看 法。


合伙企业及其法律特征
3 .企业 内部关 系是合伙关 系。 所谓合伙关系是一种平等 的
合伙企业, 按照我国《 合伙企业法 》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 “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 内设立 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 伙协议 , 同出资 、 经营 、 收益 、 风险 , 共 合伙 共享 共担 并对 合伙企

合伙人退伙纠纷怎么处理最佳

合伙人退伙纠纷怎么处理最佳

合伙人退伙纠纷怎么处理最佳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那么合伙人退伙纠纷怎么处理?合伙人退伙有什么法律责任?小编为你带来了“合伙人退伙纠纷”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

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

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

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

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

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注意正确处理合伙的解散问题合伙在一定情况下会发生解散。

关于合伙解散的条件,《民法通则》规定由合伙协议规定。

在合伙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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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合伙财产及合伙人的财产处分权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

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基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亦享有共同的处分权。

理论上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应该共同决定或在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人进行处分,合伙人不得独自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

但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财产的处分经常是通过合伙人的具体行为体现的,对受让人来讲,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明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是对合伙人是否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知晓。

对此,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确定其效力呢?按照通常的规则,一般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作为区分标准。

何为善意呢?笔者认为受让人在接受合伙财产时应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是该合伙人无权处分的合伙财产。

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来判定善意的标准呢?首先从财产的性质上来判断,这种受让的财产应为动产,因不动产必须通过公示进行转让,故不应作为善意转让的对象。

其二,出让人无权处分合伙企业的的同时受让人取得该合伙财产应为有偿取得。

对于善意取得合伙财产应采用民法的善意取得理论对受让人予以保护,反之如果受让人并非善意取得,而是明知合伙人无权处分而与之进行的交易,更有甚者是与合伙人通谋共同侵犯合伙企业的利益,则应依法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从而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亦对合伙财产进行了必要的保护。

文章来源:律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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