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外协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外协(外包)产品的管理规定

3)协作单位到生产保障部领取指令及技术图纸(资料),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加工零件。
5.2外协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生产,将加工完毕的产品(连同废、次品)和产品批号单一起送
到指定的地点交检。
5.3品质保证部对交检的产品按技术图纸进行检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检验合格的产品放行。对于出现质量异常的产品或加工单位出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整改建议。
1目的
通过对外协(外包)产品的有效控制,使外协(外包)产品的质量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达到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并满足顾客的需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外协(外包)加工产品的实施与管理。
3职责分配
3.1生产保障部负责组织对外协(外包)单位的选定、考察,加工合同的签定及对外协(外包)产品的数量、完成时间进行安排与监控,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3.2技术开发部负责提供外协(外包)产品的图纸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的制定。
3.3品质保证部负责对外协(外包)产品的入厂检验。
4外协(外包)单位的选择
4.1生产保障部确定需要外协(外包)单位的数量,提出侯选单位的名单,报生产副总审批。
4.2生产保障部会同技术开发部、品质保证部对各侯选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工艺装备、检测水平、产品品质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外协(外包)单位。
4.3生产保障部代表公司与外协(外包)单位签定加工合同。合同在正式签定前应由生产副总审阅同意。
4.4对于已获得确认的外协单位,如需更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经技术开发部、品质保证部会签同意,并报生产副总同意。
5外协(外包)产品的发放与日常管理
5.1生产保障部根据订单的要求下达生产指令,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指令后:
外协件生产的管理规定

外协件生产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满足计划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的需要,采用协作生产,严格管理工厂所有外购件,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内所有外购件的管理。
2、责任2.1供应部是外包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a.编制外包工作计划;b.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质量保证协议》。
2.2技术科负责提供外协件图纸、技术要求等,并负责提供外购件的制造工艺要求、验收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2.3技术质量检验部负责外购件的进货验收,并对其质量合格率进行考核。
3、工作程序3.1外购件计划管理3.1.1计划员根据工厂月度生产计划编制外购件月度生产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后下发协作单位。
3.1.2工厂月度生产计划或图纸调整时、技术要求等己更改时, 供应科应及时通知外协单位,及时将调整或变更后的单据传递给外包单位,同时收回原文件和资料。
3.2外购件进货验收3.2.1供应部采购人员负责填写来料配合件“物资进厂检验、试验通知单”。
3.2.2合格的外购件由技术质量检验部检验员填写“物资进厂检验、试验通知单”。
3.2.3外协件验收合格后,供应部采购人员负责出示合格通知单和入库单,向半成品库入库。
3.2.4经验不合格的外协件,供应部采购人员应及时与合作单位联系,现场处理或退货。
3.2.5退货由供应部采购人员办理。
3.2.6现场处理由生产、供应部负责处理和解决。
3.3中外合作件制造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3.3.1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发现外协件不合格时,检验员应及时向供应部报告反馈,供应部采购人员负责通知外包单位派人到现场处理。
3.3.2生产现场的质量问题和因生产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的规定处理和解决。
3.4抽查、监督和评估3.4.1质检部负责对产品的主要外协件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3.4.2对监督抽查的外购件质量进行分析并反馈给供应部。
3.4.3对监督抽查出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科负责对该批不合格品进行复测和追溯。
外协(外包)产品的管理规定

外协(外包)产品的管理规定外协(外包)产品的管理规定1. 引言1.1 目的本旨在规范外协(外包)产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外协(外包)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1.2 适用范围本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外协(外包)产品的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
2. 定义和缩写词2.1 外协(外包)产品指由外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2.2 外协(外包)供应商指为公司提供外协(外包)产品的外部机构或个人。
2.3 合同指与外协(外包)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了产品的要求、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内容。
3. 外协(外包)产品的选择与评估3.1 产品需求定义在向外协(外包)供应商进行产品选择之前,必须明确产品的需求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规格说明书。
3.2 供应商评估对潜在的外协(外包)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其资质、经验、质量体系、技术能力等方面。
3.3 合同签订与选定的外协(外包)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的规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报价等内容。
4. 外协(外包)产品交付与验收4.1 交付要求外协(外包)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将产品交付给公司。
4.2 产品验收公司内部负责验收外协(外包)产品的部门或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产品检查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规格要求。
4.3 不合格产品处理若发现外协(外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格要求,必须及时与外协(外包)供应商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5. 外协(外包)产品质量管理5.1 质量标准明确外协(外包)产品的质量标准,并要求外协(外包)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
5.2 质量检查公司内部进行外协(外包)产品的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测、耐久性测试等。
5.3 不良品管理对于发现的不良品,必须及时记录并进行分类,与外协(外包)供应商沟通退换货事宜。
6. 外协(外包)产品安全管理6.1 安全要求外协(外包)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6.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外协(外包)供应商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外协件生产的管理规定范文

外协件生产的管理规定范文外协件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协件生产的管理,确保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外协件生产管理,包括外协件的选择、合作商的评估和监管、外协件生产过程的管理等。
第三条外协件是指企业将某些环节的生产过程或制造部件委托给外部供应商加工的零部件或产品。
第四条外协件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质量不得低于企业自身生产的内部部件。
第五条外协件的生产合作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并且有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六条外协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和不合格品必须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减少质量损失。
第七条外协件生产必须按照企业的产品生产计划进行,确保按时交付。
第八条企业必须对外协件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章外协件的选择第九条外协件的选择应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并考虑外协件生产合作商的技术实力和过去的业绩。
第十条外协件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生产能力:外协件生产合作商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能够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二)设备和技术水平:外协件生产合作商必须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外协件生产合作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等。
(四)供应商评估:企业应对外协件生产合作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和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外协件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制度,在使用外协件生产合作商之前,必须进行评估并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外协件生产合作商评估的指标包括:(一)生产能力:评估外协件生产合作商的生产能力,包括生产设备的数量和种类、生产厂房的面积等。
(二)技术水平:评估外协件生产合作商的技术水平,包括员工的技术水平、技术设备的运用水平等。
(三)质量管理体系:评估外协件生产合作商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外协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三篇)

外协人员管理规定试行1. 外协人员管理范围: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外包或外协合同,提供服务的外协人员。
2. 外协人员选拔:外协人员的选拔应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经过公司的面试和评估后确定。
3. 合同签订:外协人员与公司签订外包或外协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等相关事项。
4. 外协人员的权益保障:保障外协人员的劳动权益,与公司员工享有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保险、休假等。
5. 工作管理:公司应对外协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确保其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定期与外协人员进行工作进展的沟通和评估。
6. 安全管理:公司要对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并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7. 隐私保护:公司应保护外协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工作内容。
8. 不正当竞争处理:外协人员不得与公司从事直接竞争的业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9. 业绩评价:公司对外协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10. 终止合同:如外协人员违反合同规定或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1. 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了解外协人员管理规定,确保执行情况。
12. 外协人员管理规定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和外协人员的实际需求。
外协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协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确保外协人员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对外协人员的管理,包括外协人员的招聘、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依法维护外协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外协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外协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企业应当重视外协人员的管理,确保外协人员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并与外协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外协人员管理规定,并向外协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外协用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经济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雇佣外协用工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部门、维修部门、保洁部门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外协用工是指由外部单位派遣至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派遣工、合同工等。
第四条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位外协用工都能够安全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外协用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外协单位的合作与沟通,明确外协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外协用工在企业内工作期间的安全。
第二章外协用工安全培训与教育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外协用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安全操作、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外协用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培养、事故案例分析等,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对外协用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外协用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和技能考核,以确保其具备相关安全操作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外协用工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外协用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确保外协用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同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管制区域,并加强对外协用工的安全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外协用工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外协用工的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组织事故隐患的整改。
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外包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双方安全生产,保障双方财产和人员人身健康安全及合作共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适用的国家及地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术语外包单位: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公司提供工艺、机电设备、工程建设、石灰石开采、原燃材料的运输、装卸、包装、安装等一切外来服务力量的组织、团体或个人。
工程外协部门:是指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而需要外协或外委来完成的单位及外协工作在本单位管理区域内进行的作业。
5.职责1.公司外包工程发包部门或人员对外包单位的合同签订、管理及控制。
2.公司外包工程发包部门或人员、财务部门负责外包单位项目资金结算、监督,并办理竣工决算。
3.公司外包工程发包部门或人员和外包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4.外包工程发包部门或人员为公司建设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监管部门或主体监管责任人;生产管理部为部门内零星工程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设备物资部为本单位生产检维修和改造项目外协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为公司采购服务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为公司职能范围内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技术安全部对公司所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内容与要求1.按照行政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相应的外包项目主管部门或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2、公司外包项目主管部门或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有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将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资质复印件报技术安全部备案。
外包、外协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外包、外协生产管理规定(试行)1 目的为规范外包、外协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外包、外协过程控制,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外包、外协产品的加工业务。
3 职责3.1 生产部是外包、外协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技术部是外包、外协生产的技术归口管理部门。
3.3 质量保证部是外包、外协生产的产品检验和质量问题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程序4.1 外包、外协合格供方由生产部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纳入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
4.2 公司所有的外包、外协业务应在公司的合格供方内进行生产,特殊情况下需改变外包、外协生产厂家的,应经技术部门同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生产技术状态不明确的,生产部负责协调技术部,由技术部与承揽方签订技术协议,并由生产部传递一份技术协议至质量保证部。
4.4 在公司内开展的劳务外包应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5 生产部按项目编制外包、外协生产计划,计划应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无计划实施。
4.6 外协调度应按计划和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承揽方,并与承揽方明确价格、加工要求和交货期,一般性外包、外协业务应在计划下达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重新寻找承揽方或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应在计划下达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4.7 在向承揽方签订合同或下达外协生产计划前,外包、外协价格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价,严禁加工后再审价。
4.8 由公司提供原材料、毛坯的外包、外协生产,应与承揽方办理原材料、毛坯的交接手续,对于有色金属应称重,按附表1外包、外协产品交接清单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9 直接由生产部仓库提供的原材料、毛坯,由生产部外协调度办理出库手续,同时与承揽方办理外包、外协产品交接清单,并经生产部调度、承揽方和生产部保管员签字确认。
4.10由分厂提供外包、外协产品的原材料、毛坯,由生产部向承揽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经生产部外协调度、分厂和承揽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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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协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1 目的
为规范外包、外协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外包、外协过程控制,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外包、外协产品的加工业务。
3 职责
3.1 生产部是外包、外协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技术部是外包、外协生产的技术归口管理部门。
3.3 质量保证部是外包、外协生产的产品检验和质量问题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程序
4.1 外包、外协合格供方由生产部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纳入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
4.2 公司所有的外包、外协业务应在公司的合格供方内进行生产,特殊情况下需改变外包、外协生产厂家的,应经技术部门同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生产技术状态不明确的,生产部负责协调技术部,由技术部与承揽方签订技术协议,并由生产部传递一份技术协议至质量保证部。
4.4 在公司内开展的劳务外包应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5 生产部按项目编制外包、外协生产计划,计划应经部门主管领导
批准,严禁无计划实施。
4.6 外协调度应按计划和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承揽方,并与承揽方明确价格、加工要求和交货期,一般性外包、外协业务应在计划下达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重新寻找承揽方或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应在计划下达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4.7 在向承揽方签订合同或下达外协生产计划前,外包、外协价格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价,严禁加工后再审价。
4.8 由公司提供原材料、毛坯的外包、外协生产,应与承揽方办理原材料、毛坯的交接手续,对于有色金属应称重,按附表1外包、外协产品交接清单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9 直接由生产部仓库提供的原材料、毛坯,由生产部外协调度办理出库手续,同时与承揽方办理外包、外协产品交接清单,并经生产部调度、承揽方和生产部保管员签字确认。
4.10由分厂提供外包、外协产品的原材料、毛坯,由生产部向承揽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经生产部外协调度、分厂和承揽方签字确认。
4.11 外包、外协产品回厂后,由外协调度填写外购、外协件报验、入库单,质量保证部按报验单进行全数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外协调度办理报验、入库手续。
由公司提供原材料或毛坯的产品,还应在发出的外包、外协产品交接清单上填写入库数量,并经相关部门二次签字认可,出库数量与入库数量不一致的,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4.12 非分厂提供原材料或毛坯的外包、外协产品回厂后,如不需要进行后续加工,直接能够办理成品入库的,由外协调度凭报验、入库
单向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产成品入库单。
4.13 发生质量问题的,由质量保证部查明原因后,按质量奖惩规定处理。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部有权将承揽方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除名。
4.14 有色金属材料的切屑回收,应由分厂、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和承揽方共同验收,并与发出的数量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不合理的误差时,由生产部与综合管理部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15 由外协厂家提供原材料并直接发往客户的外协产品,外协厂家在产品发货前将发货清单传真至生产部,生产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市场部业务员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时,在外协厂家的发货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并返回一份至生产部。
生产部凭外协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材质报告和签收的发货清单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同时市场部办理商品发货通知单交生产部成品仓库保管员。
4.16 生产部外协调度应建立外包、外协产品台帐,及时登记台帐并核销计划,并对外包、外协的生产进度负责。
4.17 外包、外协所需资金由生产部每月按外包、外协生产计划进行核算后提出,外协调度应凭报验、入库单、审价单和发票到财务办理相应手续。
4.18 公司所有外包、外协业务由生产部统一实施,其他部门需要进行外包、外协的业务,应经生产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要求办理手续。
5 考核与处理
生产部应严格依照本规定履行外包、外协生产的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本规定积极配合、履行相关职责,凡发现有违规或渎职行为者,将依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拒不改正工作错误的,将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外包、外协产品交接清单项目名称:工程号:序号图号名称规格发出数量重量(Kg)入库数量重量(Kg)发出日期入库日期备注1 2 3 4 5 生产部经办人:承揽方:分厂调度(或生产部保管员):
注:由公司提供的有色金属原材料或毛坯,应填写相应重量。
一联:生产部(存) 二联:承揽方三联:分厂或生产部仓库。
出库时,三联全部由生产部保管,待入库时由生产部将对应联交与相关部门及承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