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D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及删减列表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60-2015)与老规范(JTGD60-2004)调整内容汇总

4.4.1、取消内河航道等级为1-3级内河船舶撞击作用设计值,要求按照专题研究确定。
4.4.4、公路桥梁护栏执行标准由《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改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4.5、地震作用直接引用《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特大桥、大桥)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60-2015)与老规范(JTGD60-2004)增删内容汇总
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
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及删减列表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表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
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
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特大桥、大桥)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
(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车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为1.8。
4.1.5、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修改,将原不同情况下的大桥、中桥、小桥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提高了一个等级。
4.1.5、偶然组合:修改作用的分项系数。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与老规范JT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与老规范(JTGD-)调整内容汇总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60-2015)与老规范(JTGD60-2004)增删内容汇总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
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
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特大桥、大桥)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
(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车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为1.8。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桥涵设计,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等级公路桥涵的设计。
1.0.3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1.0.4公路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表1.0.4的规定。
1.0.5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分类规定见表1.0.5。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1.0.6公路桥涵应进行抗风、抗震、抗撞等减灾防灾设计。
1.0.7公路桥涵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有关要求。
1.0.8公路桥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设计基准期designreference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2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servicelife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桥涵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1.3极限状态limitstates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ultimatelimit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2.1.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serviceabilitylimit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2.1.2可靠度degree of relia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2.1.3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
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考虑持久设计状况下各项基本变量与时间关系所采用的基准时间参数。
——承台计算中撑杆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弹性模量;
——混凝土剪变模量;
、——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弹性模量;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有关符号
——弯矩组合设计值;
、——按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弯矩组合标准值;
——受弯构件正截面的开裂弯矩值;
——组合式受弯构件第一阶段结构自重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1.0.12按本规范进行设计时,有关作用(或荷载)及其组合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规定;材料和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要求;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极限状态limitstates
2.1.17作用短期效应组合combinationforshort-termactioneffects
结构或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
2.1.18作用长期效应组合combinationforlong-termactioneffects
结构或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
2015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60-2015)修订说明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主要修订内容介绍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
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
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
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2015版通规主要修订内容介绍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
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
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
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
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
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水准I——半概率设计法 2)水准II——近似概率设计方法 3)水准III——全概率设计法
结构可靠度定义: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 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规定时间”是指对结构进行可靠度分析时,结 合结构使用期,考虑各种基本变量与时间的关系所 取用的基准时间参数—设计基准期;
“规定的条件”是指结构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 正常使用的条件,即不考虑人为过失的影响;
“预定功能”: (1)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期间可
能出现的各种荷载、外加变形、约束变形等的作用。 (2)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如: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过大变形或局部损坏。 (3)结构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在规
定的时间内,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如:不发生由于保 护层碳化或裂缝宽度开展过大,导致钢筋的锈蚀。
(4)在偶然荷载(如地震、强风)作用下或偶然 事件(如爆炸)发生时和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整体 稳定性,不发生倒塌。
上述要求中,第(1)、(4)两项通常是指结构的 强度、稳定,关系到人身安全,称为结构的安全性 ;第(2)项指结构的适用性;第(3)项指结构的 耐久性。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这三者总 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可靠性的数量描述一般用可靠 度,安全性的数量描述则用安全度。由此可见,结 构可靠度是结构可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度量, 它是建立在统计数学的基础上经计算分析确定,从 而给结构的可靠性一个定量的描述。因此,可靠度 比安全度的含义更广泛,更能反映结构的可靠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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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表
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
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
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
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特大桥、大桥)
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
(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
计规范》)
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车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为1.8。
4.1.5、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修改,将原不同情况下的大桥、中桥、小桥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提高了一个等级。
4.1.5、偶然组合:修改作用的分项系数。
4.1.6、取消长期组合、短期组合的说法,改为:准永久组合及频遇组合。
4.1.7、增加钢结构疲劳设计荷载组合规定。
4.2.2、增加预加力标准值计算公式。
4.2.5、第五条,增加水浮力标准值计算公式。
4.3.1、各等级公路桥涵的汽车荷载等级做了一定调整,将二级公路荷载等级标准提高了一半(由偏向公路二级,改为偏向公路一级)。
车道荷载中集中荷载Pk的起始计算标准提高,由180KN提高至270KN。
对交通组成中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桥涵,宜采用与该公路交通组成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整体和局部验算。
4.3.1、汽车横向折减系数改为横向车道布载系数,提高单车道布载系数至1.2。
4.3.3、离心力计算取消了半径的限制,弯桥均需计算离心力。
4.3.7、增加疲劳荷载计算模型。
4.3.8、风荷载标准直接引用《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删除原来规范中规定的内容。
4.3.12、无悬臂宽幅箱梁,宜考虑横向温度梯度引起的效应。
(新增内容)
4.3.13、支座摩擦系数增加盆式支座、球形支座的规定。
4.4.1、取消内河航道等级为1-3级内河船舶撞击作用设计值,要求按照专题研究确定。
4.4.4、公路桥梁护栏执行标准由《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改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4.5、地震作用直接引用《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