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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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铁建[1998]66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8.05.22【实施日期】1998.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关于发布《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铁建〔1998〕66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各合资铁路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合资铁路建设管理,根据《铁路法》和国家计委、铁道部联合发布的《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及有关建设法规,制定《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铁路法》和国家计委、铁道部联合发布的《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及有关建设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

第三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实施。

合资铁路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在合资铁路建设过程中,合资铁路公司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全面负责。

第四条合资铁路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利用国外贷款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还须执行国家关于使用国外贷款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外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和国外贷款人指定的采购指南等规定。

第五条铁道部对合资铁路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合资铁路建设接受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规定进行审计。

第六条合资铁路公司董事会研究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前,各投资方产权代表应事先向各投资方请示,事后向各投资方汇报。

铁路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80]铁计字100号

铁路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80]铁计字100号

铁路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正文:---------------------------------------------------------------------------------------------------------------------------------------------------- 铁路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80)铁计字100号1980年1月1日)铁路运输设备大修主要是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修理、维护和提高设备质量,保证正常的运输生产和行车安全。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主要是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并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运输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加速设备现代化,对原有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一、计划范围铁路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输设备大修和基本折旧率提取。

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安排的费用,由铁道部统一计提,统筹安排。

路局所属工附业折旧基金由路局自提自用。

大修计划的范围主要包括:1、铁路运输设备和建筑物按检修周期和固定资产状态进行的大修理;2、恢复原有设备的完整和良好状态,并为提高现代化水平而采用的先进技术和装备;3、生产房屋大修在较大城镇,为节约用地,或配合城市规划,根据生产需要,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平房改楼房,增加层数,扩大面积在原有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五以内;4、住宅房屋大修,经铁路局批准需移地大修,平房改楼房的可按原有户数和当地标准执行(工程部门可比照办理);5、运输设备大修可与更新改造工程结合进行;6、为了改进机车车辆性能和缩短机车车辆检修时间,单项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加装改造和新增互换配件。

更新改造计划的范围主要包括:1、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置或重建;2、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和采取的技术措施;3、为提高电气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科学研究;4、综合利用原材料,治理“三废”,环境保护等需要增添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5、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需要增添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6、改建、扩建项目内新增的生活房屋以及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新建急需解决的住宅和单身宿舍;7、战备建设和其他挖潜、革新、改造工程及零星设备购置。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

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

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

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

广州市建委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

广州市建委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

广州市建委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穗建质[2008]937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建委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我委对1999年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了解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3•【字号】粤府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3日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省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通过强化基础设施高效衔接、推动运输组织创新、打造多式联运示范标杆、推动装备设施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措施,更好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比较优势,优化运输方式间衔接融合,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率,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

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

铁道部文件铁办〔2005〕148号关于发布《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管辖范围》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23号),现将《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管辖范围》发给你们,请按照热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管辖范围一、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1、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2、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分公司;4、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桦南分公司;5、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分公司;6、黑龙江省林碧地方铁路有限公司;7、黑龙江省东宁铁路有限公司。

二、沈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1、沈阳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2、中国吉林东北亚铁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双辽地方铁路管理局;4、辽宁省海岫地方铁路局;5、锦州高天地方铁路公司;6、庄河地方铁路有限公司;7、朝阳市地方铁路公司。

三、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1、北京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2、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3、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邯济线邯郸南站至贾镇与堂邑站间127公里处);5、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6、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7、北京市平谷区地方铁路局;8、河北省石家庄地方铁路管理处;9、秦皇岛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0、易县地方铁路管理局;11、河北省沧州市地方铁路局;12、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3、丰宁地方铁路局;14、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太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1、太原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2、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3、山西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忻州铁路有限公司;5、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宁静铁路公司;6、山西武沁铁路有限公司;7、大准铁路;8、神朔铁路。

广州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规定

广州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规定

广州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1.13•【字号】•【施行日期】1994.01.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三日广州市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下铁道建设的管理,保证地下铁道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以及征地拆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州市地下铁道(以下称地铁)建设工程,是本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效益型的重大市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不同的职责分工,支持和配合地铁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服从和支持地铁建设,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广州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

其设立的办公室(以下称地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市地铁建设工程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及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称地铁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铁建设。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地下铁道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及其地下铁道沿线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综合开发。

第二章地铁建设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五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市计划委员会设立广州市地铁工程建设资金协调办公室(以下称地铁资金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地铁建设资金的筹集、运用、增值和还贷,并对地铁建设资金实行宏观管理。

地铁资金协调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设立地铁工程资金专户。

第六条地铁建设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

(一)土地有偿使用收益。

1.由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的市区内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外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所得的收益(含人民币、外币),除应上缴以及按规定应提留的业务费用外,其余部分的30%转入地铁工程资金专户。

2.由地铁总公司负责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所得的土地收益(含人民币、外币)除应上缴部分外,其余部分转入地铁工程资金专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粤交〔2020〕8号•【施行日期】202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0〕8号各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为加强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五章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第六章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第七章监理及其他从业单位安全责任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管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管铁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铁路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际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及我省审核批准的高速铁路和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与广东省联合审核批准并由我省主导建设的铁路等新建、改(扩)建铁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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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师发〔2009〕129号
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
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令)〕714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
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车站接轨新建的专用线;
3.
4.
5.
的运输需求。

其建设方案应符合生产力布局调整和货运“两整合、一建设”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地理位置、铁路运量、货物流向、运距、接轨站及运输通道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第六条新建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
1.专用线近期到、发运量一般不低于30万吨/年;情况特殊、修建理由充分,如涉及国防、科研以及危险、超限、鲜活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等,运量可少于30万吨/年。

2.专用线技术标准、运输设备应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业设计规范和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3.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行业设计规范和铁路运输安全等
5
6
7
响。

8
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章规定,提供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9.对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问
—3—
题,有关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10.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应尽量集中在战略装车点接轨,不准在拟封闭车站或其它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接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由集团公司总工室归口管理。

负责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接轨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预可行
1
件。

2
3
4.厂址与铁路相关位置示意图,厂区布置及其它工程资料。

5.在其他专用线上接轨时,应取得该专用线产权单位同意接轨的相关文件。

6.具有污染环境和危险货物的企业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县级
—4—
(含县级)以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集团公司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提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接轨申请后,由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有关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赴现场踏勘调查,提出修建的原则意见。

建设单位据此委托铁路专业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进行预可行性研究。

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总工师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审查意见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函告建设单位,作为集团公司
: 1
2.专用线名称及其所有权人、经营使用人名称。

3.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所属地区概况以及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分析。

4.有确切依据的近、远期年到发运量、运输径路、货物品类及对铁
—5—
路运输的特殊要求。

5.运输组织方案(包括相关线路、车站的技术条件、运输能力,专用线车辆取送、交接等运输组织方式,对接轨车站作业、劳动组织的要求)。

6.专用线接轨方案比选及有关配套工程实施方案。

7.专用线技术标准、设备数量及相关设施的技术条件、方案。

9
(规
专用线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设计,否则不予审查。

集团公司总工室负责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专用线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
总工室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以纪要形式发布。

—6—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文件一经审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须经原审查单位同意。

设计文件审查后两年内未开展下阶段工作,再需实施时须原审查单位复审。

第十六条凡超过铁道部准予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的项目,如再需建设时,须重新办理接轨申请。

合及安全监护协议,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按《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相关站段,应根据铁道部、集团公司颁发
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及安
—7—
全监护协议,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保证工程实施中铁路运输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按国家、铁道部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铁路营业线的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集团公司《广铁(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工发〔2009〕73号)的规定,申办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需占用铁路用地时,须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路外工程项目占用铁路用地管理的通知》(广房函〔2009〕
等。

件后,由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总工室共同组织,铁路有关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并签署工程验收意见,确定设备接管单位。

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固定资产,一般均属建设单位
—8—
所有,为便于统一管理,保证国铁的运输安全,在专用线开通前,下列设施的产权应无偿移交集团公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因专用线接轨在既有车站增建的股道及其它相应设备(明确为交接线的除外)。

2.专用线把口信号机近轨道电路绝缘节以内的线路、信号等设备(含接轨道岔)。

容:
1
2
3
4
用线的产权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划分。

5.对需新开办或变更车站货运和专用线业务的项目,办理相关申请
手续。

—9—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运输处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开通申请、总工室组织的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与站段签订的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发出的设备技术资料及开通通知(未委托铁路代维修的专用线除外)办理专用线开通手续。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条专用线以及接轨站相关工程的建设投资,原则上由专用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工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前发文电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10—
精心整理
主题词:科技专用线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

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2009年6月1日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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