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鲁科字[2018] 14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 142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增强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创新支撑能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省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创新能力强、研发条件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究,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的重要聚集地,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二)公益类省工程中心依托创新人才聚集、科研条件完善、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省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持,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
技术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等职位,具体组织结构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职责。
1. 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和方向;
2. 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
3. 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做好技术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的核心技术不受侵害。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
1. 技术中心的工作由主任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 技术中心的技术人员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3. 技术中心要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领导
的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奖惩制度。
1. 技术中心的技术人员如果取得重大技术成果,公司将给予奖
励和表彰;
2. 技术中心的技术人员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将给予相应的
处罚。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监督管理。
技术中心的工作由公司领导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技术中心的工
作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修改和解释。
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如有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所有。
以上就是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希望技术中心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部署,现就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策源地,承担着推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高端跨界融合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迈向高端、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的重要任务。
中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开放运行科研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成为创新资源富集地。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坚持“高点定位、机制创新、追求卓越、引领发展”原则,面向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我省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在引领产业发展、跃升产业链高端潜力强的技术领域科学布局,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履行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示范职责,积极构建新型科研体制,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凝聚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强化政产学研用金服协同,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加速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熟化、产业化进程,提升全省重点产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宏观指导,系统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履行中心设立、调整和撤销方面职责。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运行绩效评估,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省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我委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18〕1436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日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凝聚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山东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好、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和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夯实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础,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技〔2016〕396号),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并对现有省级中心进行考核、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一)申报重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等“四新四化”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行业,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
(二)申报程序申报依托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开展。
各申报单位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及有关填报操作;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
(操作指南请于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调度与考核(一)调度与考核范围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调度与考核程序考核企业请在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下载《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调度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填报考核数据(并附证明材料);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调度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
山东省经信委副主任李莎在2017年第一季度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山东省经信委副主任李莎在2017年第一季度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刚才,京军同志对我省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工作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总结,并通报了2017年主要工作部署,过去的2016年,是我们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平凡的一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技术创新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继续凸显。
省委省政府对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省委召开第十届十四次全体会议,专题围绕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出形成“战略引领、支撑发展、市场品牌、科技体制、智力支持”五大新优势,对我省技术创新走在前列作了全面动员部署。
省政府就我省工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
新年伊始,省政府又下发了《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1号),继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进一步确定了技术创新工作在我省工业转升级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去年,我省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3%,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90%以上来自企业,这说明,全社会对于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
二是充实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新内容。
去年,我们在落实好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工作。
修订了《山东省共性关键技术指南》,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行业技术发展白皮书》等一系列指导文件,为今后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按照《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要求,开展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工作,进一步丰富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狠抓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了第二十五届产学研展洽会,推动建立了北京科技大学烟台先进装备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枣庄工业技术研究院、山东省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中心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组织赴中科院沈阳分院及浙江大学等三次较大规模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是拓展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新领域。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创新推广等工作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任务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技术合作交流和管理科技资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发展战略。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应用推广部、科技合作部、科技资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团队,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执行管理、验收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制度,积极与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员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高素质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科技研发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青发〔2015〕8号)精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2016年第34号令)和《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18〕1436号)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鼓励企业围绕主营业务转型升级需要,适应产业和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技术中心的组织体系,建立高端人才引进机制、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众创模式,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链,构建跨界融合、开放共享的人才集聚平台。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已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可放宽至两年。
(二)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在本市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连续两年盈利。
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放宽至5000万元,其中软件和研发设计、平台服务类企业可放宽至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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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的职能。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对企业内部其他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服务职能。
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近期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紧密结合,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申请省级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第九条省级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前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技术中心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技术中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开发课题的选择、项目的过程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四)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投入。
企业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技术中心的装备,使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条件逐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30%。
(六)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七)技术中心每年有10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目。
(八)已认定为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15日。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第十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设置,力求职责清晰,工作高效。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逐步建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台账,将技术中心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实行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第十三条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发(技术中心)、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方向、技术创新规划、年度开发计划、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在项目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技术开发项目合理布局,并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项目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七条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技术中心的分支机构,以帮助企业跟踪世界高科技的前沿。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五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第十九条本办法认定的范围为山东省范围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所建立并已正常运行的技术中心。
第二十条企业技术中心在申请省级认定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一)《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及附表(见附件二)(三)《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B107-1、-2表(四)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三)第二十一条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程序:企业在技术中心组建完毕并正常运行以后,将认定资料备齐,经所在地经贸委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省级认定。
中央在鲁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省级认定。
第二十二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组织行业专家认真评审,形成考察意见,提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第二十三条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由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青岛海关联合下达确认文件,并统一挂牌,挂牌后企业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优惠政策第二十四条经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省鼓励支持范围的,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予以资金扶持。
第二十五条技术中心与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实施的“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第七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评价第二十六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对所有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评价,每两年一次。
第二十七条省级技术中心应于当年7月5日前将评价材料上报企业所在市经贸委或省级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一)《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五)(二) 《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及附表(见附件二)(三)《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B107-1、-2表(四)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三)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在市经贸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年度评价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于当年7月15日前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在鲁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的材料直接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含行业系数调整)、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直接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并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五)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由两大类32项指标组成。
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及权重系数,体现了山东省对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性导向和要求。
当国家评定要求调整时我省评定要求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及评价,另从国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原《山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暂行)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暂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1、企业概况;2、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3、组建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性;4、现有技术开发中心概况和组建技术开发中心的可能性;5、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6、近三年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7、科技投入情况及具体核算办法;8、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划计划及申请支持的具体内容;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及附表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附表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万元附表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附表3 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注:合作方式:①共同研究开发;②委托对方开发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附表4 技术中心专家表注:专家类型指市级以上政府津贴、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硕士,其他(请说明)需提供专家证书复印件附表5 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注:需提供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附表6 通过省级以上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注: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附表7 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信息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附表8 拥有的中国或山东省名牌产品信息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附表9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软科学项目信息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附表9-1 在研重点技术开发项目信息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附表10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注1: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2:当年指报告年度注3: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附表11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注2:三年内指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内颁布的标准注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附表12 近三年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注1: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2: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指标解释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