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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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广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广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为了提高广东省的普通幼儿园建设质量,保障幼儿园的安全与教育质量,特制定以下建设标准:
1. 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
- 幼儿园场地应具备足够的面积,以满足幼儿园的日常教育和活动需求。

- 幼儿园的建筑物应安全、稳定,并符合相关建筑规范。

- 幼儿园的环境应清洁、安全,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成长。

2. 办学资质和管理:
- 幼儿园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幼儿园应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教育人员,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3. 师资力量和教育质量:
- 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照顾服务。

- 幼儿园应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

4. 设施和教具:
- 幼儿园应提供适宜的教育设施和教具,满足幼儿的研究和游戏需求。

5. 安全措施:
- 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幼儿的安全。

-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以上为广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广东省的幼儿园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分类管理与扶持,助推微小型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分类管理与扶持,助推微小型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分类管理与扶持,助推微小型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作者:刘霞来源:《教育家》 2020年第3期文 | 刘霞微小型幼儿园又被称作小规模幼儿园、小微型幼儿园等,主要对应于“规范化幼儿园”而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与办园规模上的要求相对应,政府对“规范化幼儿园”在园舍面积、户外场地等硬件配备上也提出了较为刚性的要求。

随着我国幼儿园入园压力的不断加大,群众的入园需求高涨,早期的微小型幼儿园因办园规模、园舍面积等局限无法取得合法资质,大多是作为“黑园”存在的。

一方面,火热的现实需求不断催生着微小型幼儿园的涌现;另一方面,不能取得合法的办园资质,使得这类幼儿园不仅因缺乏基本的安全与质量监管而存在隐患,且在政府各部门的联合执法中常常面临被取缔的风险。

因此,突破幼儿园办园规模及相应园舍面积、户外场地等方面的限制,创新幼儿园办园类型和规模、探索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势在必行。

当前,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及管理规定,引导上述微小型幼儿园从“地下”来到“地上”,并将之逐步纳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队伍之中。

标准的放宽与提高目前微小型幼儿园在国家层面上尚无统一的设置标准。

在较正式的官方文件中,国内较早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微小型幼儿园应该是2011年在北京市、辽宁省等地出现的。

2011年,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中指出,“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较小、相关设施条件(办园规模、场地面积)达不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的基本标准、办园规模在4个班及以下、收托幼儿40-100名左右的幼儿园。

”辽宁省教育厅在《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30-75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00-900㎡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专业word可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专业word可编辑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广东省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

广东省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

广东省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广东省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村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2个班。

第四条班额:小班一般25人;中班一般30人;大班一般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宜靠近集镇或村镇中小学设置,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4㎡,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不小于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10•【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

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达到80%。

三、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生活设施改造、新装备建设、强师兴教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四、省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完成情况督导制度。

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是为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健康成长,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利益,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的规范化幼儿园评估认证制度,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培育健康快乐的下一代。

本文将对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办园资质要求。

1. 幼儿园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取得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 幼儿园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幼儿园应有符合规范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教学用房、活动场地、卫生间、食堂等,保证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安全、卫生、健康。

二、教育教学要求。

1. 幼儿园应制定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包括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等方面。

2. 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人员,具备相关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3. 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其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三、健康管理要求。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2. 幼儿园应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合理安排幼儿的作息时间,保证幼儿的充足睡眠。

3. 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持幼儿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家园合作要求。

1. 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家园联系的桥梁,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教育和照顾幼儿。

2.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了解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教育教学计划。

3. 幼儿园应加强家长教育,提升家长的育儿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五、安全保障要求。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各类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幼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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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2月11日以粤教基〔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m2,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m2(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m2)。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m2,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m2。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m2,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m2。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m2。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

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4m2,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70m2。

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应独立设置。

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具体设备见附表3。

(二)根据实际情况和规模配备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室等兴趣活动室。

音体活动室不少于1间,其他兴趣活动室数量:6个班及以下的不少于1间,7-9个班不少于2间,10-12个班不少于3间,13个班及以上的不少于4间。

具体设备见附表4。

第十二条教玩具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生均图书(指幼儿课外用书)数量不少于8册。

教师用报刊、杂志不少于4种,教参、工具书等不少于60种。

第十三条幼儿园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按国家、省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设备和必备药品。

第十五条安保、防卫、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齐。

第十六条室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配有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活动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

具体设备见附表5。

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十七条幼儿园园长的数量根据广东省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配备。

园长一般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5年或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4名教师)。

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

第十九条按照收托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150名以下幼儿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二十条安保人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依法取得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前教育办学许可。

第二十二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园方向正确,有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有保障幼儿园发展的机制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依法治园,建立规范的幼儿园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如岗位责任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育教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家园社区协作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架构健全。

有园务委员会(或董事会、理事会)、安全领导小组、教研组、工会、家长委员会等。

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五条实行民主管理和园务公开,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第二十九条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第七章队伍建设第三十条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较高;办学理念先进,治园能力较强;团结合作,威信高。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熟悉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敬业爱幼、为人师表、团结协作,队伍相对稳定。

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第三十二条教研活动正常,有计划、记录、总结,定期开展公开教学观摩活动,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落实社会保险,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条件和经费。

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国家、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有关规定,各项制度健全。

第三十五条做好出勤登记、传染病登记、疾病登记、晨间检查登记、预防接种登记、体弱儿管理登记、缺点矫治登记、膳食调查登记、体格锻炼登记、教玩具消毒登记、意外事故登记、家长联系等记录,并能认真进行统计分析。

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登记手册》,做好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登记,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入园、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教职工及幼儿每年的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全体教职工有健康合格证。

幼儿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做好记录和评价,建立幼儿健康基本情况信息库和健康档案。

第三十七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疾病防控工作落实。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第三十八条重视幼儿健康,按规定开展安全、卫生、营养、保健教育和宣传,培养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加强体格锻炼,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工作流程规范,严格把好食物购买、贮存、加工关。

第四十条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按照食谱备餐,并公布食谱。

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四十一条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课程实施方案,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吸收借鉴多种课程模式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教育教学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中,注重观察评价,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与技能的发展。

防止教学“小学化”倾向。

第四十三条环境创设能与教育目标、内容相适应,科学合理利用空间和场地,有相适应的活动区(角),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

提供适量的教玩具和安全卫生的材料,体现幼儿年龄特点。

第四十四条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做到保教结合、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保证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园2小时)以上。

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主动与家长密切联系,搭建家园共育平台,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家庭教育资源,拓展教育空间,为幼儿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利用社区小学积极开展幼小衔接活动,帮助幼儿做好入学的适应准备。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标准中的“不小于”、“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本标准中的城市幼儿园包括两类地区:一是参照国家统计局201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代码为111和112地区的幼儿园,具体可登录/tjbz/cxfldm/2010/查询;二是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社区幼儿园。

第四十九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2.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城市幼儿园)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参考指标表;3.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城市幼儿园)活动室、寝室设施设备参考表;4.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城市幼儿园)兴趣活动室设施设备参考表;5.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城市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参考表),此略《春雨的色彩》说课稿一、教材内容分析: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

《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

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

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1、情感态度目标:引导幼儿感受散文诗的意境美。

2、能力目标:发展幼儿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

3、认知目标:帮助幼儿在理解散文的基础上感受春天的生机,知道春雨对万物生长的作用。

四、活动的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引导幼儿份角色朗诵小动物的对话,感受散文诗的优美,进而丰富词汇、发展幼儿的观察能力、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难点是:学习词语“淋、滴、洒、落”、学习春雨的对话、诗句“亲爱的小鸟们,你们说得都对,但都没说全面,我本身是无色的,但我能给春天的大地带来万紫千红”。

五、活动准备:1、经验准备:课前学会朗诵诗《春天》,并组织幼儿春游,根据天气情况实地观察春雨,让幼儿感受了解春天的有关知识经验。

2、物质准备:小动物头饰、教学课件、幼儿绘画用纸笔六、教法: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解放儿童的双手,让他们去做去干”所以在本次活动中,我力求对幼儿充分放手,对大限度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自己去探究、去发现、去感受,我主要采取了以下教学法:1、谈话法:在活动得导入环节我运用与幼儿进行有关春天主题的谈话,帮助幼儿积累整理自己积累的有关春天的知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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