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Nothing will be long in the future. In this world, people wave their hands and let the tea cool.(页眉可删)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导读: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一、工程发包管理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5.关于工程发包的管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如果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工作中开标、评标、定标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招标工作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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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承包
1) 联合承包条件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后果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 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3
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 3) 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 5)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4.1.3 立法现状
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
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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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连带责任
① 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
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 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 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
4.2.1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4.2.1.1 基本要求
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
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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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
招标资格审 查与备案
确定招 标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踏勘现场、 答疑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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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身份和资格要求: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法律身份,如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承包方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
2. 合同订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签订,并且双方应当保证合同的履行。
3. 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承包方也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和验收材料。
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 法律责任: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或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6. 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有权
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合法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
总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是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同约定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并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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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1月6日建标[1999]1号)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管理,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工程价格形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适用于现有房屋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价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
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
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来监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过程。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发包法规1. 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护了投标人的权益,维护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主要包括招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选取最终中标人。
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建设工程发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合法合规,确保各项条款严谨、完整;•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能力和经验;•招标评标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合同履行过程要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建设工程承包法规1. 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承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 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将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分包商将负责总承包商委托的某个工程分部或分项的施工。
3. 建设工程承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项目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避免违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做好与发包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行为规范
联合承包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共同施 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组织现场考察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疑问
解答标书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排斥国产光缆招标案
2003年初某省通信光缆招标,在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除美国康 宁外其他品牌光缆的报价。”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指定品牌是招标投标中较常见的 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这种 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案招标人的做法 是不合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 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乙级、暂定级:省级认定
招标条件:甲级不限、乙级1亿、暂定级6000万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 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 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资金的项目 项目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 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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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强制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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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 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 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 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工 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
(1)对分包单位的认可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
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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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和范围
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 主要有总承包、分承包和联合承包 1、总承包:全过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分项总
承包等三种方式。 2、分承包方式 3、工程联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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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目前主要有全过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
包、分项总承包等三种方式。 (1)全过程承包方式亦称交钥匙工程,即建筑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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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 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 程。
(4)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 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5)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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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3、工程联合承包联合承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联合体, 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
9
2、分承包方式 分承包即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依法取得总承包权
的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者几个部分征得业主同意 发包给其他具备分承包能力的承包人,并与其签订 分包合同的方式。 建设工程的分承包要符合如下规定: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 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主体结构工 程不能分包出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 工程业务。
位认可。” 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
权。即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 包商。但是,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是不同 的。认可是在总承包单位已经做出选择的基础上进 行确认,而指定则是首先由建设单位作出选择。指 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办法》第66条也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 定分包人。”
5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下 列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 殊情况;
(2)项目总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 (4)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第5章 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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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方式:
招标投标 直接发包
2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
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发包是指在指定的公开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提 出招标文件,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 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行为。 邀请招标发包即招标人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预先确定一定数 量的符合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发出邀请,从中确 定中标单位的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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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违法分包 《建筑法》禁止违法实施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将违法分包的情形界定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
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 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 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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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 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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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 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 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 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 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肢解发包弊端: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不 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控制;会增加发包的成本;增加发 包人管理的成本。
业主单位将工程的全部内容交由总承包单位来负责完 成总承包单位向业主直接交付钥匙使用。 (2)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即承包商负责从建筑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为止的总承包。 (3)分项总承包方式。业主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承包 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
100万元;
6
(5)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 (6)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要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
技术的,或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7)工程项目的施工,主要技术要采用特定的专利
或专有技术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9)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