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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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与法规解读

会计法律与法规解读

会计法律与法规解读会计是一门重要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在会计实践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本文将对会计法律与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领域的基础法律。

该法对会计的定义、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该法,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报告。

在会计准则方面,我国已经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内容,并根据国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熟悉和掌握这些准则,并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领域的核心法规。

在会计实践中,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有着重要的影响。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税法法规,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还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调查。

三、《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治理领域的基础法律。

在会计实践中,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管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公司法的相关内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股东权益、董事会的职责、监事会的职责等内容,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我国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

在会计实践中,审计法对于财务报告的审计、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等有着重要的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审计法的相关内容,并按照审计要求进行工作,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2024新会计政策变动详解

2024新会计政策变动详解

2024新会计政策变动详解
2024年新会计政策的主要变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报表的编制框架进行了调整:新准则明确了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四个报表,这四个报表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调整:在以往的准则中,公共部门的资产和负债主要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进行确认和计量的,而在新的准则中,允许公共部门根据公允价值来确认和计量资产和负债。

3.收入确认方面的变化: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以资源交换为核心,将现金流量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动从经
济事项到企业活动的分类进行调整。

此外,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对于与客户或者合作方存在控制或者显著影响关系的交易或者事项,按照经济性质进行确认,而不再依赖于交易实质上是否实现收益。

此外,准则还对契约中各种类型的收入给出了具体的指引。

4.租赁方面的变化:在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租赁交
易的实质和经济实质。

5.强调了准则的重要性:新会计法强调了准则的重要性,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企业应全
面贯彻财务会计准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同时,新会计法明确了会计账簿的基本要素和管理要求,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和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2024年新会计政策原文及相关解读,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会计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会计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会计行业政策与法规解读作为一名资深的会计从业者,我深感会计行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

它们不仅是规范我们工作的准则,也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武器。

在此,我想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会计行业的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我们要了解会计行业的政策与法规是如何形成的。

在我国,会计行业的政策与法规主要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等政府部门制定。

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一、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行业的基本规范,是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事务的依据。

我国会计准则分为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两大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政府会计准则主要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解释、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

二、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会计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主要包括会计科目、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会计分析等内容。

在我国,会计制度主要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都是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法规税收法规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税收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税收法规对会计工作有着重要影响,因为会计工作需要准确计算企业的税款,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都是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税收法规。

四、审计法规审计法规是规范审计工作的法律规范,包括审计法律法规、审计部门规章、审计规范性文件等。

审计法规对会计工作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能够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例如,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等,都是会计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重要法规。

五、财务管理法规财务管理法规是调整企业财务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管理部门规章、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等。

会计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解读

会计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解读

会计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解读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它们既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并正确应用。

一、会计法律法规概述会计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

它们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并通过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来监管企业的经济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信息报告、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它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企业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

此外,会计法还规定了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制定的,它包括了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计量,并采用符合实质经济事项的会计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财务审计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财务审计应当以审计准则为依据,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查,以评估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相关政策解读除了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着重要影响。

下面将对几个重要的相关政策做出解读。

1.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用来调节经济运行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财务管理方面,税收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税收负担。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2.财务会计标准财务会计标准是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标准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促进会计从业人员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从业人员是指向社会提供会计服务的人员。

包括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

第三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律自省、按规范从业的基本准则。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业形象。

第四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关心国家、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五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依法从事相应的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从业人员包括初级会计职称和中级会计职称。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会计师主管机关备案注册。

(二)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获得相应工作经验。

第八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发展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会计师协会是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组织,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和评价。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雇佣单位,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岗位安排、业务培训和管理。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三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职业信誉,不得有诋毁他人、损害客户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客户和企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和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会计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违背事实,不得制造虚假的账目、报表和财务信息。

第十七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的会计法,在第二条中增加“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我国会计事业不断发展的坚强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历程中得出的一条根本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其作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的根本政治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关键在于会计各项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这是我国会计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会计事业行稳致远、蓬勃发展的坚强保证。

(一)党的领导为会计事业发展指明正确方向。

我们党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对时代潮流的深刻洞察、对人民群众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带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懈探索,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逐步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日益在世界上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

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

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

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1. 引言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一项重要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个人在会计领域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本文将介绍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概述、考试内容、考试准备和考试后的职业开展等方面的内容。

2. 概述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一项国家成认的会计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

该证书是考察个人在会计原理、会计制度、财务报告、税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获得该证书可以提高个人在会计领域的竞争力,帮助个人获得更好的职业开展时机。

3.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会计原理与会计制度:考察个人对会计根本原理和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考察个人对财务报告中各项指标的解读和分析能力。

•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考察个人对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方面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4. 考试准备考试准备是获得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考试准备的建议:•学习资料:选择权威的教材和学习资料进行系统地学习。

可以参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教材或者其他相关的学习资料。

•刷题:通过刷题来稳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对考试题型的熟悉度。

•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了解自己的考试水平和弱势环节,及时调整学习方案。

5. 考试后的职业开展获得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后,个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职业开展:•就业岗位:获得该证书可以提高个人在会计领域的竞争力,更容易找到符合个人期望的就业岗位。

•职业晋升:持有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后,个人可以有时机晋升为高级会计师、财务经理等职位。

•自主创业:持有该证书也为个人创业提供了根底知识和技能,可以在创业过程中更好地运用会计知识。

6. 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概述、考试内容、考试准备和考试后的职业开展。

获得该证书将为个人在会计领域的职业开展提供良好的时机和平台。

因此,对于有意开展会计职业的个人来说,Ndiknn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一项重要的选择。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97]国管财字第41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97]国管财字第41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97〕国管财字第4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总公司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人民团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6〕18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1997年3月18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

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第三条会计证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定为: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珠算及初级会计电算化(后两门可任选其中一门考试)。

第四条现在会计岗位工作,已取得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含中专,下同),经考核能够胜任一个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颁发会计证。

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须参加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经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合格,可颁发预备会计证;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知识、珠算及初级会计电算化,参加其他两个科目考试合格的,可颁发预备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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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到所属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也可以登陆上海财政网 ()进行信息变更。
会计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持证人员调转相关规定
同城调转
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本 市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 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按第五条规定,到 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创新规定和举措
夯实管理基础的新手段
建立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制度 引入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模式 强化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6日 实施时间:2013年7月1日 补充规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 财会[2013] 26号,以下简称《衔接通知》)
会计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 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 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 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 定的; 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二)与任何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 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会计从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第六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限制性条件 第七条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 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 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禁止性条件 第七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 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 纸化考试。
会计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持证人员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各会计从 业资格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 从业档案,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 处罚情况。
会计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省际调转
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 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 明、居住证明),按第五条规定,到调入地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部门对持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核确认后,给予调入, 并负责管理。 持证人员调往本市以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 证明、居住证明),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 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 材料,到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
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特殊规定
第三十三条 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 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 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 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其他形式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市财政局 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 历教育; 承担本市财政部门或市、区县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 类论文;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参加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第七条 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坚持统一规 划、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 制,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监督局和各区县 财政局(以下统称主管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 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
第十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 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 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持证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所 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提高 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 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继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育规定
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后续管 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特殊规定
适用范围
明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工作岗位
不属于会计岗位的规定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限制性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 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 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修订后主要变化
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 引入学分制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学分管理 改进继续教育登记办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 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 学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为本市会计从 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上海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 作。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按下列规定实 施: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
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 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 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
特殊规定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 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非CPA个人会员证书), 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还将在财政 会计行业管理网()的“信息查 询-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中予以核实。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解读
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
创新规定和举措
简化工作流程的新举措
公平公正,取消免试规定 简化领取程序 非特定信息自助网上办理 简化调转登记手续
创新规定和举措
完善管制体制的新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 建立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 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制度 充实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会计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换证要求
强调必须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关键基础信息可同时变更 如有工作调动、户籍地变更等原因,先调转,后换证 如有遗失证书,先办理补发手续,后换证 新证换发,老证收缴
会计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可以撤销 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 门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 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 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 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会计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
第二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 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 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 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 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 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 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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