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的利与弊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医疗机构、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保障,以应对由于医疗事故或错误导致的患者伤害索赔。
它为医疗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了一种经济上的保护,帮助他们应对由于医疗过失或事故而导致的潜在法律责任和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医疗从业者的财务稳定性:医生和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能会面临患者提起诉讼的风险。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错误导致患者受伤,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赔偿金,从而保护他们的财务稳定性,避免因赔偿而导致破产或财务困境。
2. 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一种保障,确保他们在医疗事故或错误发生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这有助于提高医疗行业的透明度和质量,促使医生和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医疗安全和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 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为医疗从业者提供一种安全感,鼓励他们在医疗技术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
由于有了保险的保障,医生和医疗机构可以更加大胆地尝试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
4. 保护医疗行业的声誉: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一种声誉保护的机制。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错误,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帮助医生和医疗机构及时处理患者的索赔要求,减少负面舆论的影响,保护医疗行业的声誉。
总之,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保护了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财务稳定性,也保障了患者的权益,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同时也保护了医疗行业的声誉。
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医疗行业可以更加安全、可靠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提高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平和健康水平。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责任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它的意义在于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
首先,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可能会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赔偿保障,帮助他们应对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减轻经济负担。
同时,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医疗责任保险对于患者来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可能给患者带来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赔偿保障,帮助他们获得合理的赔偿,恢复身体健康和经济状况。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帮助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合理的赔偿。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还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医疗行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提供一个稳定的保障机制,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它可以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提升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责任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内容:1. 医疗事故赔偿保障: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伤害的赔偿责任承担,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等。
2. 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帮助他们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 临床风险管理: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提供临床风险管理服务,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识别和管理潜在的医疗风险,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4. 声誉保护: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提供声誉保护服务,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对声誉造成的损害,维护其良好的社会形象。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它的意义在于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免受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同时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赔偿机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和其带来的好处。
1. 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一种经济上的保障。
医疗事故可能导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巨额的赔偿责任,而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金,减轻其经济负担。
这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更加专注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而不必过分耽心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2. 保障患者的权益医疗责任保险为患者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赔偿机制。
在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可能遭受到身体伤害或者经济损失,而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赔偿金,匡助他们恢复损失。
这样,患者可以更加放心地接受医疗服务,同时也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关注医疗质量和安全。
为了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样,医疗责任保险不仅为医务人员提供了保障,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4. 保护社会的利益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助于保护社会的利益。
医疗事故可能导致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引起公众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信任。
而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为社会提供一种公正的赔偿机制,增加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这样,医疗责任保险不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益,也对整个社会有益。
总结起来,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免受赔偿责任的经济压力,同时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赔偿机制,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保护社会的利益。
它是医疗行业中的一种重要保险产品,对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大病医疗保险的利与弊

大病医疗保险的利与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病医疗保险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大病医疗保险是指针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应对重大疾病的经济保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利与弊两个方面来探讨大病医疗保险的影响。
一、大病医疗保险的利1. 经济保障:大病医疗保险为患者提供了重大疾病的经济保障。
在面对高额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费用,减轻了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患者能够更好地接受治疗。
2. 提高就医率:大病医疗保险的出现可以提高人们的就医率。
许多人在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时,会选择忍受疾病的痛苦而不去就医。
而有了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们可以更加放心地就医,及时接受治疗,提高了就医率。
3. 促进医疗服务的提升:大病医疗保险的需求推动了医疗服务的提升。
为了吸引更多的保险客户,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设施和技术,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4. 社会稳定:大病医疗保险的普及可以增加社会的稳定性。
在面对重大疾病时,患者和家庭不再需要为高昂的医疗费用而焦虑和担忧,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大病医疗保险的弊1. 保费负担:大病医疗保险的保费相对较高,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人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一些人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高额的保费而无法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从而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2. 保险责任限制: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存在一定的限制。
保险公司对于不同的疾病和治疗方式有不同的赔付标准,有些疾病可能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导致患者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
3.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大病医疗保险的普及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可能会因为大病医疗保险的存在而成为患者的首选,导致医疗资源的过度集中,其他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可能会相对不足。
4. 风险选择:大病医疗保险存在风险选择的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建议书

医疗责任保险建议书医疗责任保险建议书1. 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医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对患者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病情恶化所承担的责任。
本文档将向您介绍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保障范围,以及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建议。
2.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为医疗从业人员提供保障的一种重要保险形式。
在医疗行业中,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在救治患者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意外。
一方面,医疗行业的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使用医疗设备时的故障等。
这些意外情况可能导致医疗从业人员对患者的伤害,从而带来医疗纠纷和责任追究。
另一方面,医疗从业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判断错误、诊断错误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或其他不良后果。
这些情况也可能引发患者对医疗从业人员的追责。
因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从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责任追究,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减轻医疗从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3.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法律责任医疗责任保险主要承担医疗从业人员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从业人员因工作原因导致患者伤害或病情恶化,并被法律追责,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2 医疗赔偿医疗责任保险还承担医疗从业人员因医疗事故或错误导致患者疾病恶化或加重所需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将根据患者的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3.3 医疗纠纷代理医疗责任保险还提供医疗纠纷解决的代理服务。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将协助医疗从业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患者或其家属的沟通、协商和调解等,以降低医疗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
4. 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建议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对于从事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购买医疗责任保险:4.1 选择专业的保险公司在选择医疗责任保险时,应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医疗责任险 (重客)

条款介绍 ----保险责仸
• 第三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 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仸,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第四条 保险责仸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 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 解释:本条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责任范围:医疗机构 在从事护理活动中因过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明确了被保 险人的索赔基础为期内索赔式,即在本保险有效期内提出赔偿请求的,无 论医疗过失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还是追溯期内,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
•
条款介绍----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 • • • •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 应当如实告知,并提供投保医务人员名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保险金的责仸,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仸,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 人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的比例承 担赔偿责仸。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分析及制度完善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分析及制度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近些年以来,医疗责任保险已经在我国不同区域的各级医院之中广泛开展,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在缓解医患矛盾、降低医疗风险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来说,其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运行过程之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与弊端。
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旨在推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标签: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现状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现状及其问题要分析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难以从单一的角度进行切入,须从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及其家属多个方面进行探析思考。
(一)医疗结构与医务人员首先从医疗结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角度进行分析,要谈到的医疗责任保险限额赔偿的问题。
随着我国医疗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但其中被定性为医疗事故的案例并不多,而经由法院裁决的事故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医疗纠纷均是以调解方式进行处理。
由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对医疗纠纷赔偿数额进行了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生大额赔偿问题时,仍需医疗机构承担赔偿额以外的部分,这就难以有效保障医疗责任风险。
其次,医疗结构无法彻底摆脱医疗纠纷的问题。
在医疗责任保险普及之后,医疗结构希望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非与医疗机构进行纠缠,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
但从实际情况上来说,只有少部分患者具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意识,大多数患者仍会选择向医院讨要说法。
(二)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当下所掌握的数据内容难以支撑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精算的基本需求,故而保险公司在开发此类产品的同时,往往只能凭借经验或是国外数据,使得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足够的适应性,无法有效反应区域内的医疗风险情况,阻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有效展开。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
它对于医疗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患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的详细解析。
1.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责任保险的首要目标是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风险,患者可能遭受到医疗伤害。
医疗责任保险能够为患者提供赔偿金,匡助他们应对医疗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
2. 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医疗责任保险不仅对患者有保障作用,也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保护。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能面临各种责任风险,如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导致的法律诉讼等。
医疗责任保险能够匡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减轻经济压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措施,这就迫使他们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从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4. 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和推广,对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稳定的保险保障,减少他们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提高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同时,医疗责任保险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本进入医疗行业,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5. 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和推广,可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行业的稳定发展、患者权益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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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潜在的弊端课程:保险学姓名:法景玉学号:201041070131班级:金融1001摘要:鉴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疾病的复杂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医学技术的局限性,医疗职业具有其他职业所没有的高风险性。
然而医疗责任保险是降低和分散医疗职业风险的重要途径,其对于减轻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患者利益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医疗责任保险满足了社会的迫切需求。
虽然这种保险产生了很大的积极效应,但是我国现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够成熟,面临着许多问题,并且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更多新的问题。
所以,必须清醒的意识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一些弊端,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潜在弊端医疗责任保险潜在的弊端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而职业责任保险又可细分为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疾病的复杂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医学技术的局限性必然造成医疗职业具有其他职业所没有的高风险性。
在实际生活中,医生为规避风险越发倾向于采取保守治疗或预防性治疗措施,做各种昂贵、复杂、有时甚至是不必要的检查,从而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阻碍医疗技术的发展。
甚至说大部分医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拒绝对病人采取高风险的治疗,比如肝炎的后期治疗手术。
因此,不管从医生的利益还是从公共利益出发,建立医疗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具有紧迫性和必然性,而医疗责任保险无疑是较好的制度选择之一。
医疗责任保险的利:医疗责任保险也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所以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有责任保险的基础功效,即分散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将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
同时,责任保险以收取廉价的保险费而不过分加重医生个人或医院财务负担的形式,使得受害人获得补偿,将损失分散于社会,消化于无形,对双方当事人、对整个社会都是非常有利的。
医疗责任保险的潜在弊端: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双面性,医疗责任保险也不例外。
对于这些潜在的弊端,如果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其必将影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
医疗责任保险的潜在弊端大致有三个方面:一、医疗责任保险可能会引起的道德风险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因其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的性质属于侵权责任。
在医疗诉讼中适用侵权责任解决责任的承担问题,首先在于该责任形式能够更好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和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侵权责任是以责令责任人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威慑行为人,使之采取更为谨慎的行动,防止损害的发生,从而起到预防事故发生之作用。
具体到医疗实践中,医院为避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然会采取诸如加强内部管理措施、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等措施以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在责任自负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这种威慑作用还是能得以发挥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院和医生恪尽职守、谨慎行为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但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存在却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侵权责任制度的这种预防损害的作用。
因为,责任保险的利用,使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行为结果对加害人而言,仅仅意味着增加一点保险费的支出,而且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笔费用不论事故发生与否都要支出,因而也不会把它看作责任压力。
侵害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不直接承担后果,致使侵权责任的道德评价和警示教育作用也就失去了依托。
具体而言,如果医院购买了责任保险,医生和医院因赔偿压力的减轻,可能就不会去努力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因为即使发生医疗损害事故,医院也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这就使得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一定的道德风险。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客户资料:李女士,34岁,公司会计案例回顾:李女士因上消化道大出血入院,经过医院的检查发现是肝功能损害,后又经过B超发现肝脏上面有肿块,此时医院人员怀疑李女士的肝癌晚期,也没有做AFP检查和CT检查。
在给患者配血时,对血型也有一定的疑问,但是医院方面仍给患者输血,出现溶血反应、休克,并及时输给盐水、肌注非那根,没有用苏打水。
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要求院方赔偿。
分析医方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可以确定的,因为违反医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在化验室当班人员对检验结果不确定时,应向上级医务人员或者医院领导请示,而不是允许将不确定的血型情况下就进行输血。
违反了医师应改注意的事项,最终造成李女士死亡。
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因为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经过双方协商给予家属15万的赔偿金。
通过分析这个案例,李女士的意外死亡是由于医院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本应由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医疗责任保险使医院为自己的过失所承担的损失降到了只是一份保险费。
那么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同样的错误还会不会出现第二次呢?就医者的生命还有没有了该有的保证?极小的损失是这次医疗事故根本不能对医院工作者产生任何警示作用,后果堪忧,绝非杞人忧天。
二、医疗损害赔偿与保险费的互动关系与恶性循环医疗责任保险重要功能就是将医院自身的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偿患者因医疗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医院的损害赔偿能力,从而增加了患者获得高额赔偿的可能性,其必然提升了患者胜诉和获得赔偿的预期。
从这个角度而言,医疗责任保险将导致更多的医疗诉讼与医疗赔偿。
同时,医疗责任保险通过赋予第三人(患者)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从而缓解了患者在请求赔偿方面的障碍。
只要医院的医疗侵害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该向患者支付损害赔偿金。
除此之外,在诉讼中,法院方面也会多多少少的偏向受害方,从而使医疗赔偿更可能发生。
可见,责任保险的存在降低了受害者获取赔偿的成本,也增强了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信心。
医疗责任保险的这些功能将共同促使医疗诉讼的增长和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增加。
赔偿的增加虽然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
首先,医疗损害赔偿的增加将直接导致保险费率的上升,并进一步影响整个医疗责任保险市场。
保险公司也是商业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在该险种面临亏损的情况下,他们将会选择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减少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险费率。
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医疗事故诉讼大量增加,保险公司大幅度提高保险费,使许多开业医生无力投保,引发了“医疗事故危机”。
以当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情况为例,在巨额赔付的压力下,1975年1月,两家主要保险公司宣布放弃南部加州的医疗保险市场,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将加州北部医疗责任保险费提高了380%。
由于保险费用的增加,数千名医生宣布停止执业,医疗责任保险市场也遇到了寒冷的冬天。
尤其是对于产科和神经外科等职业风险十分大的医生,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都不愿承保。
其直接导致这些医生由于无力承担保险费或找不到保险公司,而不得不放弃执业。
其次,致使医疗成本和医疗费用的增加。
而这些成本的增加最终都要以医疗费用的方式转嫁到患者头上。
医院作为理性人,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提高医疗费用是必然的选择。
如果医院或医生不能够通过提高医疗费来转移高额费用,那么医生会选择放弃某些类别的医疗服务。
不管是医疗费用的增加,还是医疗服务的放弃,最终受害的还是公众。
可见,医疗损害赔偿和保险费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一方面,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会或直接或间接的推动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的增加;另一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增加也将直接导致保险费用的提高,而这进一步导致医疗成本和医疗费用的高涨或出现医生无力投保的局面,并间接推动患者索赔金额的提高。
因此,我们要慎重处理好损害赔偿与保险费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要防止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而美国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困境则是我们的前车之鉴。
从我国的情况看,医疗责任保险刚刚处于起步阶段。
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的统计为例,2000年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11.34万元,赔款支出0.22万元,赔付率0.20%;2001年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07万元,赔款支出19万元,赔付率17.7%[4]。
可见,保险公司的这项业务收入和支出严重失衡。
过高保险费率抑制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从培育市场出发,保险公司适当降低保险费率也是符合其长期利益的。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诉讼实践,尤其是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短期内,我国医疗领域内还不会出现类似美国等西方国家所面临的困境。
但是,随着侵权责任在医疗诉讼领域的扩张以及法律和司法越发倾向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必将大为扩张,而损害赔偿的增加必然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医院负担的增加、保险费率的提高等。
如果处理不当,我们也会陷入医疗损害赔偿与保险费之间的恶性循环。
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事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问题的出现。
三、医疗责任保险作用的有限性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必须事先确定该险种的承保对象、保险范围、赔偿限额、除外责任等,保险范围决定了医院投保范围和发生损害时请求赔偿范围,赔偿限额决定了保险事故的最高理赔金额,而除外责任规定了不赔事项。
这些要素都是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中根据特定保险的性质、风险系数、损失额度、盈利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但正是这些要素决定了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和赔偿数额不可能囊括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的损害赔偿,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在责任分担方面效果的有限性。
从现有情况看,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对于医疗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如被保险人(医院)营业场所之建筑物、电梯、仪器或其它设施,因设置、保管、管理有缺陷或使用不当而发生之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般都不在承保范围内,对于这些损失医院仍然要单独承担责任。
同时,责任限额的存在也使医疗责任保险在抵御风险方面的作用大为降低,对于责任限额之外的赔偿和费用,尤其是动辄几十万甚至更高的赔偿,保险公司的理赔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疗机构的赔偿压力。
为提高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效果,保险公司当然可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和提高责任限额,但这也只是在相对程度上缓解矛盾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可以说,这种矛盾的出现是由保险这种制度的内在性质所决定的。
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承保对象和承保范围是特定的,而不可能无限制的扩张;同时,保险公司为实现其盈利性也必然对其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和赔偿金额进行限制。
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内在局限性决定了其功能和作用是相对有限的,尤其是在化解决医疗职业风险方面,责任保险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