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深证上[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深证上[2007]90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六月十五日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第一条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

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公司公告格式篇1机关科室、各事业部:根据X关于加大企业内部培训力度的会议精神,切实有效的开展企业内部培训,人力资源部定于本月开展《经济合同法》的相关培训,相关内容如下。
培训内容:《经济合同法》通例培训、合同谈判风险规避培训时间:X年XX月XX日时间 --签到时间:X年XX月XX日时间:培训地点:名额分配:XX科室XX人,事业部XX人,事业部XX人,事业部XX人。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公司公告格式篇2xx责任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属于民营企业,目前为行业领军企业,年营业额x元,公司员工.....企业文化等等都是招聘启事要写清楚的。
需要招聘员工的具体要求:年龄:性别:学历要求: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其他要求:工作待遇:以上是任何一篇招聘启事需要的内容!要求面试者提供个人简历和哪些证件,何时面试以及应聘流程。
面试具体描述:x月xx日在进行面试或者复试!落款x责任公司人事部联系地址:x省x市某某电话:公司网址:公司公告格式篇3尊敬的广大客户、合作伙伴与各界朋友:为积极顺应发展清洁能源国策,适应外部市场结构调整、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内在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经营内涵与市场外延,更好的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经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我公司原“上海电力修造总厂”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
企业更名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本公司原以“上海电力修造总厂”之名称所开展的一切业务、签订的所有合同、作出的服务承诺继续有效,无任何变化,现一切均由“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继续履行。
若因我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贵方保持长远的、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公告。
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年7月22日公司公告格式篇4北京xx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有张、刘、李、组成,由张任组长,请债权人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15•【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39号•【施行日期】2004.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2004年9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4]13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合同封面和目录第三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二节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三节基金份额的发售第四节基金备案第五节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六节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七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八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第九节基金的托管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登记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第十二节基金的财产第十三节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四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六节基金的会计和审计第十七节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十九节违约责任第二十节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基金合同摘要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订立基金合同。
本准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基金,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三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基金合同。
第四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并应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格式。
第五条在不违反《基金法》、本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准则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39)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0)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0)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6)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0)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70)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3)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8)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81)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83)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5)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88)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91)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92)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93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5)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9)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103)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108)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110)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113)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115)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7)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119)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 (125)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128)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 (131)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 (134)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136)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5.04.20
【实施日期】201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则
1、本章所称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交易行为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形成的、须予以披露的资产评估结论等信息。
2、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时,应当完整、恰当引用评估报告(含预评估结果、
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下同)的结论,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相关专业术语作出明确的解释,使投资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3、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评估相关信息的,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应当与评估报告用途、评估目的保持一致。
4、上市公司不得要求评估机构出具不实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评估准则出具评估报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篇一: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发生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事项到达《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适用本指引。
2、如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并参考本指引的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对外投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金额?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协议各主体名称〔或〕,投资目的,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明确说明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如适用〕〔一〕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假设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设立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规则文件目录(2020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规则文件目录
发布日期
规则文件名称
1
2018-03-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
通车业务指引
2
2016-02-19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3
2019-01-16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4
2016-08-12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券付息及利率调整 30 2016-10-24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
董监高及关联人信息申报 31 2016-10-24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
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报备 32 2015-04-09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4 号——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33 2014-01-1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5
2017-02-28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6
2015-04-21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
信息披露直通车
7
2020-02-28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8
2017-03-01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行权投资者操作 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信 息披露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办 理数字证书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监 管信息交流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自 动传真、短信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变 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变 更公司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公 开增发新股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分 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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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投
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等。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
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如适用)
主要介绍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相互关系等。
如属于关联交易,说明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需披露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介绍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①如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②如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介绍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本次交易价格、资产运营情况、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③如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介绍该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适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说明公司的经营范
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说明经营范围、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等;
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披露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如果对现有公司增资,应按照前述“出资方式”的要求披露增资方式,同时披露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合同(包括附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如涉及非现金方式出资,说明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主要说明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成交价格与资产或股权账面值或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主要披露对外(委托)投资的意图,本次对外(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股权投资及与他人合作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如属于关联交易,还应当参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披露有关内容。
七、其他
1、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格式所称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含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衍生
品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