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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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川农函〔2019〕248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农函〔2019〕248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451号)要求,我厅负责牵头组织制修订《“天府菜油”油菜籽绿色原料生产技术规程》等51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现将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详见附表),并就项目实施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项目起草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附表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标准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基础上,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标准草案稿和编制说明。

二、项目初审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标准草案稿进行初审,委托标准评估单位出具《标准评估报告》,并征求覆盖7个以上市(州)的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标准使用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标准送审稿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终审及报批省农业农村厅收到标准送审稿后,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审。

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终审要求,修改标准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查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

四、项目完成时限及其他要求2019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在当年内完成编制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由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申请。

2020年12月前仍未完成终审的,该项目作废且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川办函[2010]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川办函[2010]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10年1月11日川办函[201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省名牌战略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入开展名牌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黄小祥副省长副组长:李家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云夏省质监局局长成员:王建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姜树林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振铣省监察厅副厅长罗玉彬省科技厅副厅长张颖省公安厅副厅长帅克省财政厅副厅长朱兵省水利厅副厅长祝春秀省农业厅副厅长郭亨孝省林业厅副厅长贾壮苗省商务厅副厅长赵万华省卫生厅副厅长杨雪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郭春英省质监局副局长陈加林省旅游局副局长文卫平省安监局副局长XXX华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陈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侯勇省粮食局局长肖乾华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祝钧省供销社副主任杨永法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邓润祯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武晓鹏省总工会副主席高鲁炎省工商联副主席师春元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彬中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副局长田俐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省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结束——。

2010-20110学生科研立项通知(科字7号)

2010-20110学生科研立项通知(科字7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学生科研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科函[2010]48号
学校各单位:
2010-2011年度学生科研申报工作现已结束,有220项课题获得立项,请各学院按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管理章程和院科字[2010]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本年度申请结题课题应至少提交一篇在学校三大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万方期刊数据库”、“维普期刊数据库”)可检索的文章;或者提交一份符合《绵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其他类型成果。

所有结题成果均需注明受《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资助。

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院科字[2010]7号
关于2010-2011学年度学生科研课题
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0-2011学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共有17个学院申报了370个科研课题。

科技处按照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对全部科研课题进行了严格评审,决定对220项课题予以立项,各院学生科研基金领导小组应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严格按照课题研究计划,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结题。

项目过程和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管理章程》(可至下载)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0-2011学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表
(本页无正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学生科研立项通知
绵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0年11月1日
2010-2011学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川农函〔2019〕238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川农函〔2019〕238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2017年,各地按照《关于报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21号)要求,报送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

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过少、具体布局不合理问题,无法有效满足当地农户用药需求。

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更符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我厅决定对现有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做适当调整优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在2018年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工作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适当增加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调整优化具体布局。

二、要求及标准(一)数量最高限额。

以县为单位,按照可使用限用农药的耕地面积布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

面积少于50万亩(不含50万亩),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原则上不超过5家;面积在50~80万亩(不含80万亩),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原则上不超过8家;面积80~100万亩(不含100万亩),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原则上不超过10家;面积100万亩以上,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原则上不超过15家。

(二)具体布局。

以镇为最小布局单位,根据当地作物布局、病虫草鼠害发生防治、限制使用农药使用和农药经营门店服务范围等特点,区域统筹、科学评判、综合确定本区域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乡镇。

在重要水源及其涵养区不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在果菜茶和中药材主产区原则上不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55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55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5]5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委):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4〕40号)要求,我厅组织了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

经公开征集、专家论证、网站公示等程序,遴选了100个农业主导品种和48项主推技术(见附表),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选择适宜本地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增强广大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意识,不断提升我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水平。

附表:1. 2015年四川省农业主导品种推介汇总表
2. 2015年四川省农业主推技术推介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2月3日
——结束——。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川农业函[2013]56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3]569号)
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委):
省政府决定2014年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农业(农机)安全生产。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围绕整治超载超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和省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234号)精神,按照省厅
“12.20”会议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增添措施推进工作。

从即日起,在前阶段清理统计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存量运输型拖拉机底数,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签订运输型拖拉机不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二、细化落实措施抓好元旦。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药生产监督抽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药生产监督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川农函〔2019〕392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药生产监督抽查的通知川农函〔2019〕392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农药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厅决定对省内农药生产企业开展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数量(一)抽查品种:主要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二)抽查范围及数量:抽取的企业数占省内农药企业生产许可发证数量的60%以上,抽取农药样品数60个。

二、任务分工此次监督抽查由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政策法规处、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共同牵头,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和相关市(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委托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检测农药产品质量,重点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及违规添加的其他农药成分含量。

三、抽样要求(一)抽样人员。

抽样工作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四川省农药检定所等实施,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出示有关文件和抽样人员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

抽样应从企业成品仓库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

抽样时要查验其自检报告,在抽样单上记录农药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数量。

(三)抽样单签署。

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填好的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由当地执法人员签字见证。

每个产品封样三份,交检测单位一份检测,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样品检测(一)样品检测。

样品检测委托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承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两杂”种子收贮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460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两杂”种子收贮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两杂”种子收贮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460号)各市(州)农业局,成都市农委,两杂种子主产县农业局:今年,我省“两杂”种子生产期间各种灾害性天气频发,种子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目前,全省即将进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的收贮关键期,为维护种子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生产基地的稳定发展,确保来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特就种子收贮监管工作做如下通知: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种子收贮监管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两杂”种子收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本地区每一个制种企业、每一片制种区域、每一个生产品种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务必做好种子生产和收贮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省“两杂”种子收贮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调引导,合理确定种子收购价格种子收购价格事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各方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收贮秩序的正常开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种子生产利益相关的组织、企业及个人遵守制种合同,合理确定“两杂”种子收购价格,对发生的分歧要组织协调,协商解决。

三、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种子收购秩序“两杂”种子收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到他人种子生产基地套购、抢购种子的违法行为;二要监督企业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全产全收,不得压级压价;三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种子质量抽查和监管,重视品种的真实性监测,严把种子的发芽、水分和纯度关,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入选团队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入选团队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8.31
•【字号】川教函[2010]518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入选团队名单的通知
(川教函〔2010〕518号)
省属有关高等学校:
经所在高校推荐、专家答辩评审并经公示,“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2010年度入选团队已经确定,现将名单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入选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教育厅资助经费10万元,所在高校匹配经费不低于10万元。

二、有关高校应按照我厅《关于启动实施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通知》(川教[2010]104号)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论证后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作为创新团队验收依据;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同时大力支持创新团队的工作,协助解决团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附件:2010年度“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入选团队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
(注:按所在单位学校代码排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川农函〔2020〕331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33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0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4月14日2020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农资打假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

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全面小康。

二、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市场(经营集散地)、现代农业园区、规模种养殖基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秋冬季行动。

采取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重点围绕以下农资品种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

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及种子质量,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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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业函[2010]4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
成分检测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品种审定试验环节监管,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成分检测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成分检测意见》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新品种区试转基因检测通知
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5号
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成分检测意见
为加强我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四川作为育种大省,在全国种子产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随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的不断发展和产业化进程的推进,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

加强对我省农作物品种省区试转基因成分的检测和监管,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参加省区试,对维护四川省种业市场持续稳定,确保我省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依据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

(二)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通知》中关于“强化品种审定试验环节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检测对象
对参加我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的水稻、玉米、油菜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一)水稻。

对第一年进入区试的所有杂交组合进行检测。

(二)玉米。

对新进入区试和生产试验的玉米杂交组合进行检测。

(三)油菜。

对新进入区试和生产试验的油菜杂交组合进行检测。

上一年度已检测的组合不再检测。

四、检测方式
(一)检测机构。

由已通过国家双认证(农业部组织的资格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二)送样方式。

由区试主持单位统一送样。

检测机构需留存一定数量的送检样品备查。

(三)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在完成参试样品的检测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为区试主持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品种参加省区试的前置条件。

(四)复查。

被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可以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查请求,并按照初检收费标准缴纳复查费。

五、结果处理
(一)所有参试单位均需提供由转基因植物环境监督测试机构出具的参试品种不含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报告,方可进入相应品种省区试。

(二)对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的种子和所属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对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杂交组合的单位,召开告知会,通报检测结果,对违反规定的事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取消含转基因成分水稻、玉米、油菜种子相应的品种省区试资格,终止这些杂交种在我省范围内的一切种植活动,收缴并销毁事故单位保存的含转基因成分杂交种。

3、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其它事项
本意见从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起执行,具体由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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