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全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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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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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劳动法颁布,社会制度又有了一些新的改变,下面是由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纵,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纵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分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docx

2.条例将法律规定具体化
3.条例使得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
4.条例有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
5.条例的解读必须依据法律
6.条例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7.《劳动合同法》及其《条例》实施的意义和影响
《劳动合同法》 的实施是中国劳动关系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将会有重大的影响。
2.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调整(一)
3.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调整(二)
4.关于雇主意识和雇主策略
雇主策略的提出
雇主策略的含义
相对应的劳工策略或工会策略
性质:法律框架下的劳资博弈
劳资博弈案例分析:
—— 薪酬设计与工资谈判
—— 绩效管理与劳工标准
—— 沃尔玛事件的启示
—— 富士康事件
5.协调劳动关系已经成为HR的重要任务
3条)
2.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条款(第四条)规章制度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程序、公示关于管理权限与劳工参与
市场经济下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的新法律解析:该条的意义、地位和运用
3.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
基本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一个月。(10条)如不订立,
—— 争议的性质主要是权利争议
—— 集体争议占到争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 集体行动开始具有规模化和同盟化的趋向
—— 将集体劳动争议分解为个别劳动争议
—— 以应急措施将集体行动作为“突发事件 ”来处理
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趋向及其评价
1.劳动合同的立法基点和趋向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基点:国家和民主的竞争力;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立法重心:劳工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第一条本法依法规定,适用于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时,就适用本法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就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详细条文朗读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结语劳动合同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全文逐条解析,我们清晰地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希望劳动合同法的逐条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是中国劳动法规中的一条重要规定,本文将对其进行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全文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以下期限:1.未经工会和职工代表组织同意,不得超过1个月;2.工人和职员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技术职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4.其他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实行不同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试用期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以下期限:•未经工会和职工代表组织同意,不得超过1个月;•工人和职员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技术职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其他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实行不同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企业招聘员工来说,试用期是对员工进行初步考核的重要环节。
试用期的设立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评估员工的时间,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机会来适应新环境、磨合新的角色、规范自己的表现,进而更好地胜任工作。
试用期限定了企业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的期限,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对不合格员工的“过度容忍”,规范企业用工,激发员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试用期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试用期规定在工人、职员和技术职务三种职业范围之内。
其他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实行不同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的不同规定主要是由工种、行业、企业用工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造成的,因此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用工政策而有所区别。
如果企业要考试用期外的员工,应当专门制定有关的政策和规定,要求工人、职员、技术职务等不同职业必须按照设定的规定进行试用。
试用期的解除试用期可以是员工离岗的一个“免责期”,如果企业在试用期内就发现员工不合适、不胜任工作,那么企业可以直接终止合同,不用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
但是,企业要终止员工的试用期,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告知和书面通知等,以减少员工的权益损失。
此外,如果企业在决定解除员工试用期时存在一些不正当的原因,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目录版

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详解

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为企业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和谐统一。
实施后出现的积极现象 —合同签订率上升 —合同期限变长 —参保率上升 —工会组建率提升,建章立制积极性提高 —劳动力市场需求正常 —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争议大幅上升
总则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三个部分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问题
无效的三种法定情形(26条)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构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
报酬;(28条 ) —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28日。合同约定:档案局发给金某每月固定工资1050元,另发午餐补贴和福利,不再享 受加班费补贴;金某做好全天24小时的值班安全保卫工作、来访接待、公物管理等工作, 承担内勤工作,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工作。之后金某一直
居住生活在值班室,并利用档案局提供的电饭煲、电磁炉等工具做饭。2010年1月21日,有 关部门向档案局发出《整改意见函》,认为该局存在“楼梯下使用明火烧饭、配电房堆放物 品较多,未配备灭火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合同期满后,档案局决定不再与金某续签 合同。后金某要求档案局支付加班工资,被拒。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2.履行告知义务 3.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6.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
求向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问题:合同期限多长为宜?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履行、变更 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一、引言劳动合同是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法全文逐条解读旨在说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基本信息(1) 用人单位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 职工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 用人单位的身份、权利和义务1. 身份:用人单位是合同当事人之一,享有法律规定的职业权利和职业义务。
2. 权利:(1) 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组织工作,管理职工,制定规章制度,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有权要求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有权对职工实行鼓励、处罚、奖励和调职制度。
(2) 特殊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业务、经济状况,需要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工资,以及终止劳动合同。
3. 义务:(1) 尊重职工人格:用人单位应尊重职工的人格权利,保障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2) 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3) 安全生产: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安全、无危险的工作场所和条件,负责职工安全、健康保障。
(4) 组织职工休息: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安排休息及节假日休息,保证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
(5) 建立劳资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与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及其他劳动事宜。
协商达成协议后,应签订书面条约,严格执行条约规定。
(6) 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社保、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4. 履行方式: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依法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与职工签订书面合同。
5. 定期检查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及时与职工协商劳动关系的续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条基本信息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二条各方身份雇主、劳动者作为本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
第三条权利雇主有权根据公司需要安排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要求雇主进行工作调整或安排;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雇主要求加班费或其他绩效奖励。
第四条义务雇主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有义务履行与工作相关的各项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保护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履行方式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或电子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原则并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职业类别、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六条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和最短期限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争议。
第八条遵守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权力和义务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劳动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需要依法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
总之,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切实利益。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整篇.doc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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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全解析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逐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或机构在招用人员时,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具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文件的前提下,拥有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
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析:本条对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推托或者拒绝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拒绝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结算劳动报酬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解析:不管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第31天或者第32天,闰月除外)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为止,双倍工资的支付,最多为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参照本条例第7条解析)。
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析:本条规定了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个条件。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依照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