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之设想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一直是热门话题。
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修订,也是我国自1980年代以来的最大规模的个税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并提出完善建议。
首先,新税法调整了个税税率结构,新的税率分为七档: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另外抵扣起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5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为3%征税,8000元至17000元部分的税率上调至10%,17000元至3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20%,30000元至45000元部分的税率为25%,45000元至6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30%,超过6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35%。
这样的改革,大大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也使得高收入者的税负得到了适当调整和提高。
其次,新税法增加了多项专项扣除,包括孩子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维修公共租赁住房、房贷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项目,这将大大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并且让纳税人只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防止过度纳税和过度罚款。
第三,新税法取消了旧税法中所规定的租房补贴附加扣除项目,同时取消了低收入者的免税所得,建立起固定的个人起征点,并且将社保费等社会保障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畴,这将提高社会保障的质量和公平性,避免低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过多税费压力。
第四,新税法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加强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加大了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了税收外逃的防范和追缴,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的质量和规模。
综上所述,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提高中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改善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一些完善建议:1、进一步拓宽专项扣除项目的范围,例如加入医疗保险、职业培训等。
2、建立起灵活的税率调整机制,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个税税率。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改进建议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和 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税务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
监测评估实施效果
建立健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和 优化税收政策。
增加收入来源
除了工资和薪金外,还应将股票、房产、租赁等个人收入纳入税 基。
取消或减少不合理税收优惠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如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税收减免, 应进行取消或减少。
公平性原则
税基的扩大应遵循公平性原则,避免对某些群体造成不合理的负 担。
调整税率结构,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01
02
03
降低税率
优惠执行不规范
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使得 部分人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税负。
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
征管手段落后
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和数据分析能力,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处罚力度不足
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现行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03
改进建议
扩大税基,减少税收优惠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 改进建议
2023-11-05
目 录
• 背景介绍 • 存在的问题 • 改进建议 • 实施方案 • 结论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从195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 会经济的发展。
1994年,中国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个人所得进行分类和综合计征。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施行,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变革。
这次个税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原有的分类办税方式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多个级别,不同级别遵循不同的税率。
相较于原来的分类办税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个人收入的差异,公平合理地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做出了调整。
根据新个税法,境内个人综合所得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享受个税起征点。
这一调整使得更多低收入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轻了他们的税负。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的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明确规定了继续享受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增加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综合性福利等新的附加扣除项目。
这样的调整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操作更加简化明确,降低了征税的复杂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还增加了一些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在科技创新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鼓励了创新创业,对个人所得税的支持也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我认为还有一些可以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更趋向于综合纳税制,减少分类纳税的方式,以便更好地反映个人收入差距和实现税收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可以根据收入水平再次进行调整。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对高收入者而言存在一定的负担过重的情况。
适当调整税率结构,对高收入者进行适当减税,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创造活力和投资意愿。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也可以进一步扩大。
当前的扣除标准过于狭窄,不能充分考虑到个人的家庭负担等因素。
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也有助于提高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可以进一步提升。
通过完善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自动化征管,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操作成本,提高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思考与改进建议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税收公平性得到提升
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扩大综合征收范围、 增加专项扣除等措施,缩小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税收负 担差异,促进了税收公平。
税收征管效率得到提高
新个人所得税法简化了纳税申报流程,加强了税收信息化 建设,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
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了调整。
实施过程中,税务部门加强了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了
税收征管的效率。
纳税人对于新税法的认知程度逐 渐提高,纳税意识有所增强。
存在问题
部分纳税人对于新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纳税过程中出现误解和操作不当的情 况。
新税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
部分地区和行业对新税法的宣传和培训不够到位,导致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专项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继 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项目,进一步减 轻了居民的税收负担。
反避税条款
新个人所得税法加强了对高收入群体 的税收监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以 遏制税收流失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02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现状与问 题
实施现状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XXXX年XX 月XX日起实施,对个人所得税 的起征点、税率、扣除项等进行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设置税收优惠项目
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设置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避免税收优惠政策 的滥用和泛化。
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和成本。同时,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评 估和监督。
提高税收透明度与公平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之设想

p o lmsa e e t mey n ro a a e a d a y rb e r xr l ar w tx b s n mme ia olc o no ma o . e s o l e r o e e ca x e in e n tx e s t c lc l t n i fr t n W h u d la n s me b n f i e p r c s o a r ei i i l e
W E na g IYa f n
Ab t a t h u r n n ii u l n o a a t o e o m i tx t n e e t ey u f rf e itr a o a o v nin . h i sr c :T e c re t dv d a c me t c r n t r r f r a a i f c v l, n t o l n en t n l n e t s T e man i i x pf a o i i f i i c o
第 21 年第 1 期 00 1 ( 总第 32 ) 6期
商 业 经 济 S ANG E JNC I H Y I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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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编 号】 10— 032 1)1 02 — 2 文 09 64 (00 1— 16 0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与思考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越来越高,
个人所得税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
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革。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个税起征点较低,单纯以收入作为
征税依据,忽略了家庭负担、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
因此,应通过
扩大征税依据或通过设定家庭负担或地区补贴等方式实现更加公平
的征税。
其次,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不够合理,多为比例税率,缺乏渐进式税率的考虑。
因此,需要进一步改善税率结构,使
其更加公正和合理,促进社会公平。
另外,对于高收入人群和高端人才,在收入超过一定规模后纳
税比例较低,这会导致不合理的税负分配。
建议应该采取差别征税
或绿色通道等措施,增加税负,以保证税负的公平性与可持续发展。
总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以适应经
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通过探讨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税制,加强税收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促进我
国的经济发展。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和完善。
本文将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等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是适时修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需要结合当前的形势及时修订。
二是制定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税种,其纳税人种类繁多,税率不同,税收范围广泛。
因此,需要制定一些行政规定,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规范其行为。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二、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纳税人宣传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纳税人的宣传教育,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从而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积极性。
二是加强纳税人信息管理。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而纳税人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的关键。
因此,应加强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存储、管理和分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强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效率。
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在信息化建设上加快步伐,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征收监管的合规性。
税务机关应加强合规性监管,对违反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性。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几点思考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几点思考【摘要】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至关重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设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率结构、优化税收政策减轻纳税者负担、加强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减免机制以及推动税收制度改革实现税收法治化。
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是一种可行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应该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这一步骤可以让税收制度更加公平、透明,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结构、税收政策、征管效率、税收减免、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治化、税收制度改革、国际经验、经济社会发展。
1. 引言1.1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性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经济转型期,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税负过重、税制不公平、征管难度大等问题,制度不完善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率结构,优化税收政策,减轻纳税者的负担,加强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减免机制,推动税收制度改革,实现税收法治化。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这一重要举措,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1.2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1.税率结构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单一,存在较大的税负压力。
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但是对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差别不够明显,导致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税负相差较小,不够公平。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设想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设想□田一宁(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92)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虽经历次修改但仅是局部微调,没有弥补现行个税法的根本缺陷,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和完善仍任重而道远。
本文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合理成分,在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应在分类征收模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转变;减少累进税率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实行税收特别措施;采用基本扣除与专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弹性税制,推广税收指数化和加强征管五个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分类与综合的征收模式;累进税率级次中图分类号:D92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0)06-0083-04收稿日期:2010-04-20作者简介:田一宁,女,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方向为法学。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历次修订更多关注的是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仅调整了工薪所得起征点标准。
在“十一五”规划中,建议“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施行公平合理个人所得税新模式。
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r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纳税人将心存企盼,拭目以待。
一、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启示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国家又被称为“罗宾汉税种”,①凭借其拥有的累进税率结构、宽免额等调节手段,充分发挥了其对公民初始收入进行调节的作用,担负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公平分配的重任。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有效途径,普遍采取了“渐进性”的策略,即分步、稳妥地进行税法改革,以保持财政收入的相对稳定,减少经济、社会的波动。
世界性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以下简称“个税法”改革)的一大趋势是降低税率和减少档次。
这次改革,是从1979年英国撒切尔夫人在任时开始的,此前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高得惊人:资本所得为98%,劳动所得为80%。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议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到了高收入带来的生活和财富,但是,在个人收入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举国体制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占重要地位,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变化,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刻不容缓。
改革建议一:提高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到手的净收入来计税的,所以净收入每年达到超过一定的数额后,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只有3,500元,与目前大多数城市的生活水平相比过低。
建议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适应现在社会的生活成本。
这样做不仅能够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也能够促进个人消费,刺激经济发展。
改革建议二:合理增加税率分层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了六级税率制,但是随着不同层次的收入日益扩大,我们需要逐步提高税率分层,促进收入二分化和贫富差距的减少,可以进一步增加税收公平。
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税率分层比较单一,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严重。
因此,最好考虑增加税率分层,让个人所得税系统实行真正的“尽力而为,能力所及”的财富红利。
改革建议三: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税前扣除目前,组织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都被娟编为税前扣除项目,对个人所得税有着不小的影响。
据统计,在中国四大城市中,有超过26%的人口把住房公积金缴纳纳入到了其应纳税额的个税扣除项目之中。
这样做会把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的情况变多;因此也应当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税前扣除,以保障个人工资收入的公平和标准化。
改革建议四:完善个税优惠政策个税优惠是一种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为支持一批特定人群而制定的。
但是,目前个税优惠政策不够完善,能够享受的人群和额度也过少,缺乏针对性。
建议增加个税优惠的适用范围,让更多的人受益,包括:退休人员、残疾人、子女教育、房屋贷款利息、保险缴费、教育培训等项目。
这样能够解决一部分特殊群体的财政压力。
改革建议五:构建普惠性的个人税收服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较为复杂,对纳税人身份、所得、状态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尤其是对于中小纳税人太过复杂,有时候还会使纳税人感到迷茫和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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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之设想魏彦芳(天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甘肃天水741001)[摘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不能有效地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和国际惯例相接轨,主要问题在于:税基过于狭窄;课税模式不合理;征管信息不对称。
我国应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他国税制的有益经验,从逐步扩大税基,合理设计应税项目;采用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设计一种激励契约,鼓励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消除和缓解非对称信息等方面入手,改革并不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税收征管;改革与完善[中图分类号]F470[文献标识码]AAssumption on Perfec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ChinaW EI YanfangAbstract:The current individual income tax can not perform fair taxation effectively,unfi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The main problems are extremely narrow tax base and asymmetrical collection information.W e should learn some beneficial experiences on tax system from other countries based on our situation.That is,we need gradually improve our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rough planning sound taxable item by expanding tax base,taking a compound pattern dominated by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and assisted by classified in-come tax,and designing an incentive contract to encourage taxpayers to provide information for tax department,and remove and release asymmetrical collection information.Key words:individual income tax,tax pattern,tax collection,reform and perfection[文章编号]1009-6043(2010)11-0126-02第2010年第11期(总第362期)商业经济SHANGYE J INGJ INo.11,2010Total No.362[收稿日期]2010-10-14[作者简介]魏彦芳(1973-),女,甘肃甘谷人,天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
现代西方经济学将个人所得税认为是一种不易转嫁的税种,并且该税的增减不易对物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征税对象和纳税人都很明确。
而且通过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不仅可以起到“自动稳定器”的功能,还可以对社会分配的公平提供一条现实的道路。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是一种收益税。
个人所得税法则是调整国家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收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征纳分配关系和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时于20世纪初,1980年9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同日公布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1993年10月3l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自此形成了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2007年12月又先后通过了四次修正案,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即第五次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在30%以上,个别国家超过50%,发展中国家一般在15%左右,世界上最贫穷国家这一比重在9%左右,而中国2001年数据显示仅为6.6%,这其中50%以上来源于工资薪金。
自2000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同时许多问题便逐渐地暴露出来,具体如下:(一)税基过于狭窄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几项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较窄。
一方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减免项目繁多;另一方面我国税法对个人应税所得采取了具体列举的形式,分别是:工薪资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126--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类以外的个人所得是不必纳税的。
另外,实际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灰色收入没有将它纳入应税所得。
(二)课税模式不合理美国是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典型代表,即以个人全年综合收入为税基,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自行申报。
这样所有形式的收入和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归入税基;其次,考虑到纳税人供养家庭情况的不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又可以分为单身申报、夫妻合并申报、夫妻分别申报和户主申报等多种类型。
家庭负担重的起征点高,负担轻的起征点低,而且富人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这就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公平目标。
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是世界上最轻的。
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这种课税模式使我国个人所得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
(三)征管信息不对称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查系统,基本实现了交叉稽核。
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唯一的社会保险号码,在强大的计算机系统支持下,通过对纳税人各种信息的综合分析,交叉审核,能很快发现问题,并及时单独审核,非常有效地实现了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监控。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设想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思路是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征管条件扩大税基、改革课税模式、征管信息力求对称以及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
(一)逐步扩大税基,合理设计应税项目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是: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严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些原来确定的减免税项目可以考虑撤消。
有些未列入应税项目的收入,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先进做法,及时修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证券交易所得等列入应税范围。
同时,将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就餐以及单位提供的实物福利等记入个人的收入中,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将公款消费也纳入应税范围,按市场价计算其推定所得,进行纳税。
减少减免税项目,取消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项目的免税优惠,将其全部列入征税范围。
当然,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具体制定。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2000元,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显得有些简单化。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不同地区工资水平、物价水平都不尽相同。
另外,由于每个家庭的负担和经济状况的差异,要求立法者必须对此予以考虑,合理设计应税项目,否则,税收的公平性就难以体现。
(二)采用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税制模式,这种税制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的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
因为分类税制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挥;而混合税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努力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
就课税技术而言,则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相对简单、经济。
是现实条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最佳选择。
这一税制模式结合了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的优点,既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又能坚持对不同性质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而且可以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模式下高收入者的避税问题,等条件成熟后,再考虑逐步向综合税制模式过渡。
(三)设计一种激励契约,鼓励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消除和缓解非对称信息解决信息非对称实质上是一个提供适当激励的问题,税务部门要求获取充分信息,纳税人被要求转移私有信息所有权,实际这是信息交易的一个过程。
税务部门是信息的需求者,它作为激励一方,考虑如何确保以较小的成本获取最充分的信息,减弱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而纳税人是信息的供给者,它作为被激励一方(或称激励对象),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条件下受到激励愿意提供私有信息。
由此需要设计一种激励契约,鼓励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即纳税人获得激励愿意透露真实的收入信息。
要确保纳税人诚实申报,诚实纳税,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应该公平税负,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率,确定合理的扣除标准,采取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办法,可在年内分项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其次加大惩罚和检查力度。
严厉惩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
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
最后应该奖励诚信纳税。
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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