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在保障设备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设备工程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分类与等级资格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设备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一)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10 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历,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5、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近三年内完成至少 5 项设备工程监理项目,且项目投资额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
(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8 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历,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5、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近三年内完成至少 3 项设备工程监理项目,且项目投资额累计不少于 1500 万元。
三、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程序(一)申请设备监理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工作场所证明、人员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业绩证明等。
(二)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设备质量,维护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监理制度。
二、监理资格和责任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设备质量监理资格和经验,熟悉监理规范和标准,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全程跟踪工程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和调试等全过程,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监理人员应立即在发现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监理范围和内容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检测、调试等全过程。
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的外观、尺寸、材质、外观、性能、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监理流程1. 监理人员应在设备生产前对厂家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生产所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监理人员应对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监理人员应对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监理人员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监理报告和记录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等环节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理报告应注明设备的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3. 监理人员应保留监理记录和相关证据,确保监理质量和效果得到验证和跟踪。
六、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监理质量和效果。
2. 监理人员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进行调查和检查。
3. 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七、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管理1. 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和能力。
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办法(4篇)

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机械设备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以客观、公正、合法、科学为基本原则,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的实际需求,对监理过程进行综合管理,提高监理水平。
第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应建立健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与监理机构的职责,提高监理质量。
第五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应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监理人员的监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应加强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共同推动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管理第八条从事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具备高级技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
第九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承认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保持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与业主、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不得参与与其监理工作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商业活动或与其工作有利益关联的事项。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监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三章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监理规范和监理细则,保证监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编号:.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编号:.号:CAPEC-S111:2003本号:A改号:0态:有效放号:设备监理评审管理文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设备监理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1、总则1.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的单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2 引用文件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4)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FIDIC职业道德准则》(1996)1.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还包括:1)设备:预期形成永久性工程部件的,能够独立地完成至少一道生产工序或能够提供某种需要所必需的机械装置、电气、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
2)重要设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
3)监理:有关咨询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准则,对被监理方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使这些活动符合准则的要求,并达到项目业主的委托目的的活动。
4)设备监理: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并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5)监理专业范围:指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涉及的设备工程专业领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0•【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为贯彻实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我局制定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2014年6月10日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5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
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最新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资格等级和条件、申请和核准、变更和终止、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条。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颁布时间:2015-08-25实施时间:2015-08-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核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在核准资格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五条设备监理单位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第二章资格等级和条件第七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范围按业务分为若干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
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所有设备,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部分设备。
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四)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1.总则1.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的单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2 引用文件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4)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FIDIC职业道德准则》(1996)1.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还包括:1)设备:预期形成永久性工程部件的,能够独立地完成至少一道生产工序或能够提供某种需要所必需的机械装置、电气、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
2)重要设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
3)监理:有关咨询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准则,对被监理方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使这些活动符合准则的要求,并达到项目业主的委托目的的活动。
4)设备监理: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并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5)监理专业范围:指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涉及的设备工程专业领域。
6)设备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监理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设备监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单位与人员第四条设备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理职责第六条设备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二)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检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三)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四)定期向设备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
第七条设备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熟悉并掌握设备监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二)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程序开展工作;(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八条设备监理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标准和责任;(二)制定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三)开展现场监理,包括检查、测试、监督等活动;(四)编制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五)组织监理总结,评估监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监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暂行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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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的机构。
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保障设备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本文提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认定
(一)资格认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注册成立的设备监理单位;
2. 具备从事设备检测、检验、鉴定和评估等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资产;
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并能够保证设备监理工作的质量;
4. 具备适当的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基础条件,能够满足设备监理工作的需要;
5. 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资格认定流程
1. 设备监理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
2.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设备监理单位的资质;
3.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和技术评估,同时收集相关资料;
4. 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主管部门最终决定设备监理单位是否
具备资格。
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维持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资格认定。
设备监理单位在认定期内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监理服务:
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监理工作;
2. 保证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具备科学、准确、完整的监理记录和监理文件;
4. 建立合理的制度,明确各类监理问题及其责任分配,确保监
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
5. 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并积极配合处理;
6. 保护国家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保密原则和商业道德,
不得泄露委托人和监理对象的商业机密。
三、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取消和降级
(一)资格取消
如设备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理服务,或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它的监理资格认定: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 故意造假或篡改监理报告等监理文件;
3. 受到委托人或其他各方的重大投诉或诉讼;
4. 严重侵害委托人或监理对象的权益;
5. 其他明显违规行为。
(二)资格降级
如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中有不利于委托人及监理对象权益的不当行为、不遵守委托协议和公正性等权益,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监理资格作出降级处理。
四、设备监理单位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设备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以下相关制度:
1. 质量管理手册和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2. 工作计划、项目管理和工地管理制度;
3. 资料、档案管理和监理记录的建立与保存;
4. 业务流程的流转和信息管理等制度。
以上是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设备监理单位应该严格遵守资格认定要求,不断提升监理服务的水平,保障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加强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设备监理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