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规将于5月25日正式实施
欧盟颁布新法规调整食用菌等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doc-欧

欧盟公布新法规调整食用菌等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7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EC〕NO.629/2021号法规,对〔EC〕NO.1881/2006法规第三局部食品中铅、镉和汞三种重金属的最大限量标准作了调整。
其中涉及食用菌的要紧有以下两方面修改:1、关于铅含量。
原标准对人工栽培食用菌的最大限量标准一律为0.30PPM,新标准修改为仅对蘑菇、平菇和香菇规定最大限量标准为0.30PPM,其他人工栽培食用菌未做规定。
2、关于镉含量。
原标准对人工栽培食用菌的最大限量标准一律为0.20PPM,在新标准中,蘑菇、平菇和香菇的最大限量标准维持不变,仍为0.20PPM,其他人工栽培食用菌那么放宽到1.0PPM。
新法规将于公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8年7月23日开始生效。
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629/2021对法规〔EC〕No1881/2006关于食品中特定污染物最大限量标准的修订欧盟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共体的条约考虑到1993年2月8日制订的理事会条例(EEC)315/93中关于食品污染物的委员会程序〔1〕,尤其是其中的条款2〔3〕。
鉴于:〔1〕法规〔EC〕No1881/2006(2)制定了关于食物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标准,包括铅、镉和汞等重金属含量的限定。
〔2〕为保卫公众健康,保证污染物的含量水平可不能成为健康隐患成为当务之急。
铅、镉和汞的最大含量必须在平安水平,在良好生产和标准农业/渔业操作的根底上,尽可能维持低含量。
〔3〕依据新资讯,即使是良好农业和标准渔业操作也不能使某些水生物种和食用菌中铅、镉和汞的含量接着维持在法规〔EC〕No1881/2006附件中所规定的水平。
因此需要修改那些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标准,以此保证高水平的消费者健康保卫。
〔4〕欧洲议会2002/46/EC号决定第2条款和2002年6月10日讨论各成员国关于食品添加剂类似法规的理事会会议〔3〕都定义了食品添加剂。
目前在其中特定食品添加剂中发觉了高含量的铅、镉和汞等重金属,“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也发出通告。
欧盟及主要成员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含有机食品)

欧盟及主要成员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含有机食品)标签属于包装的范畴。
标签应包括关于产品的全部相关信息。
欧盟全部有关产品包装和标签的法规,有些是强制性的,需要认证和注册;有些是推荐性的;也有不作任何规定的。
合理采用包装材料和容器,规范、正确、适宜地使用产品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
关于化妆品包装用标签的强制性要求欧盟对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要求,即: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地生产或进口,均须符合《药品法》、《化妆品法》、《包装法》、《标签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所有化妆品的包装必须标明名称、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产品成分、警告用语、包装内容物、有效期、使用注意事项及生产批号或鉴别标志。
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包装、标签、说明和广告中禁止以图形或其他形式和禁止使用一些措辞、名称、商标或形象来暗示化妆品本身不具备的某些特征。
关于肉类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欧盟国家不断加强对肉类生产、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的控制,在生产环节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强制实行肉类制品生产、包装、销售情况透明度政策。
欧盟针对肉类产品新标签的规定已于200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新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肉”的概念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定义,即“肉”仅为可食肌肉,而不再包含脂肪与动物下水(包括心、肠、肝等)。
对食品中含有的脂肪与动物下水必须在标签中详细说明。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将食品中肉类来源动物的种别加以区别说明,如要标记清楚“牛肉”或“猪肉”。
最后,新规定中还将“机械割肉”排除在“肉”定义之外,即在新规定实施后的食品标签中必须将“机械割肉”单独列出来。
受到该新规定影响的产品主要包括香肠、馅饼、煮肉、精致的盘装食品、罐头等肉类食品及包装。
欧盟规定,对于违反该新规定的惩罚立法将由各成员国自行进行。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了2000/1760/EC法规,根据上述法规,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牛肉,均必须执行强制性标签标识规定。
欧盟对食品中重金属、二恶英等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修订

点 较 高 ,极 难 溶 于 水 , 可 以溶 于 大 部 分 有 机 溶 尾 族 )的 附 属 肢 肌 肉 肢 ( 和 爪 )和 腹 部 的 肌 腿
剂 ,是 无 色 无 味 的脂 溶 性 物 质 ,非 常 容 易 在 生物 肉 。 对 于 蟹 类 及 其 类 似 种 类 ,法 案 中 的 最 高 限
5 0 家农 场 ,销 毁 约 1 万 颗 鸡 蛋 ,这 次 污 染 事 件 法案 第321 中规 定 的 不执 行镉 最 高残 留 限量蔬 菜 00 0 . 5 . .1 27 发 生 在 德 国 的下 萨 克 森 邦 ,被发 现 当作 饲 料 添 加 和水 果名 单 出排 除 ,而划归 第3 - 条 。 第 六 ,在 水 果 和 蔬 菜 当 中 , 海 藻 不 执 行 重 物 的脂 肪 部分遭 二 恶英 污染 。 2 0 年 1 月 1 日 ,乌 克 兰前 总统 尤 先 科 患 病 金 属 铅 和 镉 的 最 高 残 留 限 量 是 不 切 实 际 的 , 因 04 2 2
常 接 触 的人 更 容 易 患癌 症 。二 恶 英 除 了 具有 致 癌 减 少 镉 接 触 可 能更 可取 。 第 三 , 出 于 一 致 性 的 考 虑 ,需 对 部 分 甲壳 毒性 以外 ,还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 ,可直接
危 害子孙 后 代 的健康 和 生活 。
类 动 物 中的 污染 物 质 ( 、镉 、二 恶 英 和 聚 氯联 铅
重 污染 。
二、详情 欧盟 法 律 委 员 会 鉴 于 以下 原 因对 部 分食 品 中 铅 、镉 、汞 、二恶 英 等 污 染 物 的最 高 检 出限 量作
出修 订 。
第 一 ,2 0 年 1 月 1 日通过 的第 18 /0 6 06 2 9 8 1 0号 2 无 机 汞 离 子 可转 变 为毒 性 更 大 的 有 机 汞 ,由食 物 法案 中,只对一定范 围内食品中的污染物最高限 进 入 人 体 ,引起 人 发 生 全 身 中毒 作 用 ;易受 害 的 量作 了规定 。 人 群为 女性 ,尤 其是 孕 妇 、嗜好 海鲜 人 士 。
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解读⾷品中污染物限量今天,⼩编要为⼤家解读《⾷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品污染物⾷品污染物是指⾷品在从⽣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药)、加⼯、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等过程中产⽣的或由环境污染带⼊的、⾮有意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化学性、物理性和⽣物性的污染物。
⾷品污染物限量⾷品污染物限量是指污染物在⾷品原料和(或)⾷品成品可⾷⽤部分中允许的最⼤含量⽔平,但⼤家⼀定要注意:该⽔平不等于对健康产⽣危害的⽔平哦!⾷品污染物对⼈体健康的危害有哪些?⼈体超量摄⼊污染物,有可能对健康产⽣以下危害:神经系统:失眠、头昏、头疼、智⼒低下。
消化系统:⾷欲不振、胃肠炎、便秘、腹部绞痛、恶⼼、呕吐。
造⾎系统:凝⾎时间延长、贫⾎。
致癌:⽪肤癌、肝癌、肾癌。
致畸:胎⼉畸形。
其他:⾻质疏松、病理性⾻折、损害泌尿系统等。
⾷⽤含有污染物的⾷品⼀定会对健康产⽣危害吗?⼀般⽽⾔,按照正常⾷⽤习惯,⾷⽤污染物不超标的⾷品,不会对健康产⽣危害。
污染物对健康产⽣危害主要取决于三⽅⾯因素:1.污染物本⾝的毒性2.⾷品中污染物的含量3.⾷⼊含有污染物⾷品的量只有以上三⽅⾯因素达到⼀定⽔平,⽅对健康产⽣危害。
如何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对健康的危害?制定限量标准是途径之⼀,但不是唯⼀⼿段,⽣产者⾸先应主动采取控制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品⽣产加⼯销售;使⾷品中污染物含量尽可能达到最低⽔平。
GB2762-2017 标准对⾷品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有那些规定?污染物有⽆数种,我们⾷⽤的⾷品也多种多样,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每种⾷品、每种污染物都列⼊标准。
是否将⼀个污染物项⽬列⼊国家标准,要看这个污染物的危害、暴露评估情况等。
GB2762-2017科学综合污染物性质、膳⾷结构、摄⼊量、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因素,列出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风险的污染物,对消费者膳⾷暴露量产⽣较⼤影响的⾷品制定限量值。
GB2762-2017规定了⾷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醇等12种污染物限量,涉及⽔果、蔬菜、⾕物等22类⾷品、160余个限量指标。
欧盟对云南牛肝菌尼古丁实施限量新标准

o sd—sianot aia o m ( 0c × 5 m) o pe da 2 V o prt nvlg n 3 m dtco ae naf e icucae cpl r cl n 5 m 7 u l d ly u ,cm l e t 5k fs aai o aead2 6a eet nw v t e o 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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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测食品 中的三 聚氰胺 [ ] 化学 分析计量 ,0 8 1 ( : J. 2 0 ,7 2)
4 —4 8 9.
[ 4 李爱军 , 1] 张代辉 , 马书 民.液相色谱一 串联质谱法测定饲料 中 三聚氰胺残 留 [ ] 分 析化 学研 究简 报 ,0 8 3 5 :9 J. 20 ,6( ) 6 9—
83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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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源代谢产生 。为向欧盟 相关行 业协会 阐明牛肝 菌尼 古 丁 成 因, 统一双边检测方法标 准 , 消欧盟 疑虑 ,09年 1 月 打 20 1 3日至 1 4日, 由云 南 省 商务 厅 牵 头 , 南 出入 境 检 验 检疫 云 局、 云南省 财政厅及 云南 牛肝 菌出 口协会组成 的工作 组一行 9 出访德 国、 人 意大利 。经与欧盟 最具权威 性 的第三方 实验 室进行研讨 , 并在汉堡 举办食 用菌 尼古 丁成 因研讨 会后 , 各 方初步达成 以下成果 : 以云南 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 的检测方法 为确证方法 , 欧盟检测 方法 为筛选 方法 ; 各方 代表 签订 了一 份牛肝菌 中尼古 丁是 内源性成 因、 与农残等人为污染 无关 的
关于gb2762问题解答

关于gb2762问题解答卫生部关于发布《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1. 欧盟法规的形式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
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
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
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
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
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
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
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EC 1881-2006(中文版) 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

放香味酒、以放香味酒为主要配料的饮料酒及放香 2.2.7 味酒制品鸡尾酒(13)
葡萄汁、浓缩葡萄汁(象再造),葡萄花蜜、象再 2.2.8 造的葡萄汁和浓缩葡萄汁,直接饮用的
2.2.9 2.2.10
2.2.11 2.3 2.3.1 2.3.2
为婴幼儿和儿童加工的谷物食品和婴儿食品(3、7) 专用于婴幼儿的有特殊医疗目的(9、10)的食疗食 品 生咖啡、干燥水果(非干燥疼本科植物水果)、啤 酒、可可及可可制品、烈性酒、肉制品、香辛料及 甘草精 抗生物(棒曲霉素) 果汁、浓缩果汁及水果花蜜(14) 酒精饮料(15)苹果酒和其他以苹果为原料或包含 苹果汁的发酵饮料
委员会法规(EC)No 1881/2006
2006 年 12 月 19 日发布
规定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
附录
第一部分 硝酸盐
食品(1)
1.1 新鲜菠菜(2)
最大限量(mg NO3/kg)
10.1-3.31 收获
3000
4.1-9.30 收获
2500
1.2 保存、深低苣)(有防护和室外生长的莴苣)不 1.3
6.1.8 6.1.9
第六部分: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
食品(1)
最大限量(μ g/kg 重量)
苯并[a]芘
专供人类直接食用或作为食品配料的油及脂(可可
油除外)
2
熏肉及熏肉制品
5
熏鱼及熏制水产品(25、36)不包括双壳贝类。最大限量
按熏制甲壳动物计,褐色蟹肉及龙虾肉胸肉及类似的大甲
壳动物除外(海螯虾科及龙虾科)
—— 50 50 25
10
0.05
— — 0.025 0.025
婴幼儿食品(非加工谷物制品),专用于婴幼儿及 2.3.5 儿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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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规将于5月25日正式实施
法规更新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5月5日消息,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23/915《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高含量的条例》,该条例废除了欧盟法规(EC)No 1881/2006,将于2023年5月25日生效。
污染物限量法规(EC) No 1881/2006自从2006年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为了提高法规文本的可读性,避免使用大量脚注,同时考虑到某些食品的特殊情况,欧盟此次制定了新版的污染物限量法规。
除了总体结构调整外,新法规的主要变化涉及术语和食品类别的定义,修订的污染物涉及多环芳烃、二噁英、DL-多氯联苯等,大多数污染物最大限量水平保持不变。
(EU) 2023/915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如下:
(1)制定了食品、食品经营者、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等定义。
(2)附件1所列的食品不得投放市场,也不得用作食品中的原材料;符合附件1规定的最高水平的食品不得与超过这些最高水平的食物混合。
(3)食品类别的定义更接近于(EC)396/2005关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
除了水果、蔬菜和谷物,坚果、油籽和香料的相应产品清单现在也适用。
(4)禁止脱毒处理。
含有附件1所列污染物的食品不得故意通过化学处理进行解毒。
(5)(EC) No 1881/2006号条例的过渡措施继续适用,并在第10条中明确列出。
新版关于污染物最大残留限量的重要变更:
▶黄曲霉毒素:如果加工食品占相应产品的80%,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规定也适用于加工食品。
▶多环芳烃 (PAHs):鉴于现有的分析数据和生产方法,速溶/可溶咖啡中多环芳烃的含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取消速溶/可溶性咖啡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最大限量;另外,明确了婴幼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以及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多环芳烃最高限量水平适用的产品状态,即仅适用于即食状态下的产品。
▶三聚氰胺:在婴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的现有最大限量基础上,增加了液态速溶配方奶粉中的最高含量。
(EU) 2023/915中确定最大残留限量的污染物:
•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G和M1、赭曲霉毒素A、展青霉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桔霉素、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
• 植物毒素:芥酸、莨菪烷、氢氰酸、吡咯烷啶生物碱、阿片生物碱类、-Δ9-四氢大麻酚
• 金属元素:铅、镉、汞、砷、锡
• 卤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和多氯联苯、全氟烷基物质
• 工艺污染物:多环芳烃、3-MCPD、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之和、缩水甘油脂肪酸酯
• 其他污染物:硝酸盐、三聚氰胺、高氯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