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权交易问题的思考
关于构建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关于构建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市场的思考【摘要】东江流域是广东省重要的水资源涵养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资源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构建水权交易市场势在必行,有助于实现水资源有效配置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了构建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并针对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
接着探讨了构建水权交易市场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提出了一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推动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市场、构建、现状分析、关键问题、对策、可持续发展、总结思考、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东江流域位于广东省东部,是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水资源。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东江流域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水资源利用效率亟待提高。
目前,东江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水资源过度利用、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受损等。
在这种背景下,构建水权交易市场成为解决水资源管理难题的一种重要方式。
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水资源对环境的影响。
东江流域作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长远计划。
通过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可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构建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长远计划。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在于深入探讨水权交易市场在东江流域的可行性和实施意义,为水资源管理的改革提供思路和参考。
通过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跨区域水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推动东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维护。
通过研究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不仅可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还可以为其他流域的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借鉴和经验。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水权,指的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水资源的使用权。
水权不同于水的所有权,因为水是无法被所有的个人或组织所控制的。
水权的存在是为了协调在该区域内的所有人和组织之间的水资源使用。
下面我会讲述几点关于水权的看法。
第一,水权应该是公平的。
在一个区域内的所有人和组织都应该有同等的机会使用水资源,而且这些机会应该是在事先商定的规则下进行的。
这样做可以防止某些人或组织利用他们的水权在某些方面占便宜。
第二,所有人都有责任保护水资源。
尽管某些组织或人会有更多的水权,但是水的质量和数量在该区域内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组织都有影响。
因此,所有的人都应该认识到水资源是整个区域共同的责任,应该合作增加保护水资源的工作,而不是对水的使用漠不关心,如果出现问题了就把责任推给别人。
第三,水权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
在一个区域内,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组织需要的水资源是不同的。
因此,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划分水权,并且应该定期审查和更新水权的分配。
这样可以确保每个人和组织都有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其需要,而没有浪费。
第四,水权应该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水资源是有限的,并且其使用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在分配水权时,也应该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这意味着某些人或组织可能需要放弃他们的一部分水权来保护生态系统,以便保证水资源在未来可以继续利用。
综上所述,水权应该是公平的,所有人都有责任保护水资源,水权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水权应该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只有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水资源的使用才能得到协调和保障,同时也能为区域内的人们提供一个公正的生存环境。
对水权交易问题的思考

对水权交易问题的思考作者:艾尔肯·沙依提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第06期摘要在阐述我国有关水权交易实践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水权交易管理对于节水及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并指出政府部门在水权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关键词水权交易;节水;思考中图分类号 TV213.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6-0237-01近年来,在我国GDP连续保持10%以上增长的过程中,水资源逐渐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水资源的平衡状态相当脆弱,华北平原地区每年开采地下水超过50亿立方米。
水资源紧缺与自然雨水条件有直接关系,但同样重要的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缺乏水权制度支撑,水资源往往根据地方发展需要被任意占有,而没有作为一种具有产权的资源被保护和约束起来。
对此,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
2007年12月,水利部发布了《水量分配暂行办法》,这意味着我国黄河水权成功改革之后,将全面建立和推广水权管理制度。
根据《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要求,水资源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全国各个省市之间逐级分配,各个地区可以在分配水量的范围内无偿使用,如果使用水量超过分配水量,则需要向其他地区购买。
水将作为一种商品在同一流域的上下游进行交易,水的投资价值也将逐渐显现。
1以水权交易促进节水黄河曾经是中国水量分配问题最为突出的河流,因为供水形势的倒逼,最早进行了试验性的水权改革。
黄河承担了1.4亿人口、1 600万公顷耕地、50多个大中城市的供水,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1972~1999年,黄河下游有21年出现断流。
为此,从1999年开始对黄河实施统一水量调度,并在此基础上出台《黄河水量调度条例》,试验性地对黄河流域各个省之间进行水量初始分配。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水权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议题。
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然而随着全球人口增长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水资源的供应和管理问题也变得越发紧迫。
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和制定合理的水权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我将从几个方面阐述我的看法。
水权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水不应该被任何一个个体、团体或国家所垄断和私有化。
水是大自然赐予全人类的资源,是每个人的权利。
国际社会应该共同努力,确保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水权法律法规,保障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干净、安全的饮用水。
水权是和平与发展的基础。
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缺水和水污染是导致许多地区冲突和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
各国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只有确保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才能够实现全球和平与发展的目标。
水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水资源的枯竭。
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当前和未来的重要任务。
各国应该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水权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
水资源是全球性的公共产品,其利用和管理需要全球性的协调和合作。
各国应该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框架下,共同制定和执行水资源的全球治理政策和措施。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水资源的挑战,才能够实现全球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水权问题是一个复杂和重要的议题,对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该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共同努力,共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水权政策,共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全人类都能够享有充足的清洁水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水权是指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权利。
水权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权利,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类生存水平都具有重大影响。
在当前世界范围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水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愈发突出,因此水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本文将围绕水权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看法。
水权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当受到合理的管理和保护。
水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来源广泛、分布广泛,且对社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
水权应受到政府的保护和管理,不应被个人或私人利益所侵犯。
为此,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的水权制度,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障人民的水权。
水权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
在当前社会中,水资源的分配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一些地区因水资源匮乏而面临缺水的困境,而另一些地区则因水资源丰富而浪费。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所有人都能够获得足够的水资源供应。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监管,打击滥用水资源的行为,保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水权的使用应当科学合理。
水资源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其供给是有限的。
我们在使用水资源的时候,必须要做到科学合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水资源利用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人们对水资源进行节约利用,推动社会各个领域对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政府还可以通过建设水资源调配工程,改善地区水资源供应不足的情况,确保水资源供应的平稳和充足。
水权制度的建设应当不断完善。
在当前社会中,水权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水权的界定、确权、转让和保护等方面,都存在待完善的地方。
政府应当加强水权制度的建设,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保障水权的公平合理,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政府还可以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对水权的监督和评估,促进水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水权转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权转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水权转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水资源日益短缺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目前水权转让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政府部门要根据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水权转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水权转让现状问题对策一、水权的基本概念和国外的主要做法(一)水权的概念水权一般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我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我国现行《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水权主要指水资源的使用权。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使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规定取水。
”用水必须预先取得管理部门的许可,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取得相应的使用权,通过取得取水许可证而取得水权。
(二)国外水权制度与水权转让的主要经验和做法1.水权制度大多数国家的水权制度通常包括:申请水权和获取用水许可的程序、范围;许可用水的条件、期限,用水权的等级,用水权的丧失、终止与转让;以及有关奖励和处罚的原则等内容。
美国的水权制度是美国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其水权制度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美国的水权法最初为殖民时期的河岸法(RiparianDoctrine),规定毗邻水体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拥有水权。
到了19世纪,西部干旱区水权法采用的是优先占用法(PriorAppropriationDoctrine)。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水权问题一直以来是世界各国的焦点之一。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增长的不断推进,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成为了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我对水权问题的一些看法。
首先,水权的分配必须公平合理。
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适量的水资源,因此水权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不能让某些人或团体垄断水资源。
每个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来合理使用水资源,同时也应该为保护水资源做出自己的努力。
其次,水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各国应该对水资源进行法律保护。
水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律的规制和监管,可以有效地推动水权的保护和管理,以确保公平、合理、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模式。
第三,水权应该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有计划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水权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要加强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利用结构,探索利用新技术和新材料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城市,推动节水、追求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第四,水权管理应该是协同的。
水资源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领域的管理者必须加强协同和沟通,共同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应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制定一系列具体的策略和措施,使水资源的利用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
最后,每个人都应该有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环保意识。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每个人都应该珍爱水资源,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自我约束,从减少日常用水开始,推动全社会建立水资源保护的环保理念。
总之,水权的保护和管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协同合作,加强法律保护和技术创新,使水权保护和管理得到有效的推动和实施,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配,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谋求长远利益。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

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水是地球上最为宝贵的资源之一,对于人类和其他生物来说,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权的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此,我想就水权问题谈一谈我的几点看法。
水是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因此水权是人权。
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清洁、可及的水源。
在许多地方,水资源的分配不均,一些地区的人民缺乏清洁的饮用水。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必须得到解决,政府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充足的清洁水资源。
人们也应该自觉保护水资源,杜绝浪费和污染行为,共同维护地球的水资源。
水资源跨国界的分配问题也备受关注。
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干旱地区,水资源的争夺成为国际纷争的焦点。
水源的流动性使得水权的划分变得更加复杂,国家间的水资源合作成为必然选择。
国际社会应当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共同保护好跨国界的水资源,确保区域内的水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
水资源的私有化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水资源被视为商品进行私有化,私营企业甚至国际企业将水资源视为利润来源。
这种做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和反对,因为水是人类的生存之本,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的牟利工具。
水权应当被纳入公共利益范畴,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管,确保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的保护与治理工作应当得到加强。
随着水污染和水资源过度开采的问题日益严重,水权的问题也变得更加紧迫。
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减少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对水资源的影响,加强水资源的补给和保护工作;也要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治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保障水权的实施。
水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意识到,水是生命之源,水权是基本人权,这是每个人都应当关注和尊重的。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和合作,我们才能够保护好地球宝贵的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利用。
愿我们共同努力,守护着清澈的河流和湖泊,让未来的世代也能享受到美好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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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权交易问题的思考
摘要在阐述我国有关水权交易实践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水权交易管理对于节水及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并指出政府部门在水权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关键词水权交易;节水;思考
中图分类号 tv213.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6-0237-01
近年来,在我国gdp连续保持10%以上增长的过程中,水资源逐渐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水资源的平衡状态相当脆弱,华北平原地区每年开采地下水超过50亿立方米。
水资源紧缺与自然雨水条件有直接关系,但同样重要的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缺乏水权制度支撑,水资源往往根据地方发展需要被任意占有,而没有作为一种具有产权的资源被保护和约束起来。
对此,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
2007年12月,水利部发布了《水量分配暂行办法》,这意味着我国黄河水权成功改革之后,将全面建立和推广水权管理制度。
根据《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要求,水资源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全国各个省市之间逐级分配,各个地区可以在分配水量的范围内无偿使用,如果使用水量超过分配水量,则需要向其他地区购买。
水将作
为一种商品在同一流域的上下游进行交易,水的投资价值也将逐渐显现。
1以水权交易促进节水
黄河曾经是中国水量分配问题最为突出的河流,因为供水形势的倒逼,最早进行了试验性的水权改革。
黄河承担了1.4亿人口、1 600万公顷耕地、50多个大中城市的供水,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1972~1999年,黄河下游有21年出现断流。
为此,从1999年开始对黄河实施统一水量调度,并在此基础上出台《黄河水量调度条例》,试验性地对黄河流域各个省之间进行水量初始分配。
随后省级水配额向市、县等基层逐级二次分配,部分地区甚至将水权落实到户,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2004年出台了《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为水权交易制定了规则。
在实践中,农业水权和工业水权之间置换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主要分2步操作:第1步,新建工业企业为了取得新增用水指标,投资灌区农田节水改造工程,获得节约水量指标;第2步,将灌区节约的水指标置换用于工业项目。
“十年九旱”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通过一系列水权交换,不仅置换获得工业化发展所需要的水资源,而且兴建的水利工程提高了供水效率。
黄河管理部门每年分配给鄂尔多斯7亿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指标,但随着一批煤电、煤化工项目开工建设之后,该市工业用水出现紧缺。
其中,鄂绒集团计划新建2×30万千瓦机组,每年耗水1 880万立方米,需要通过水权置换获得水量配额。
为此,鄂绒集团投资1.3亿元建设干渠节水改造工程。
一方面改造农田,将小
面积、零星分散的畦田平整合成为2万公顷可以进行集中灌溉的标准化田地;另一方面,使用混凝土预制板重新铺设灌渠、排沟,新建灌区节水量满足了新建电厂的用水指标,实现工业、农业、环境的三赢。
以上实践说明,水权交易管理推进了节水和工农业的生产发展,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多赢格局。
2对水权交易中的思考
随着水量分配和水权制度的不断实践与完善,可能会出现更大规模、跨省市的区域性水权交易市场,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水权置换,而具有信息优势的金融机构,可能以中间人的身份撮合交易收取中介费,或者通过股权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直接参与水权交易。
但由于水的自然属性,水权交易市场相对其他的交易存在一定的局限,而水权交易只能在河流流域的上下游进行。
水权完成分配之后,水权拥有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水权转让给其他需要方,在类似鄂绒集团的水权置换案例中,通过兴建水利设施等间接水权转换方式,在耗水总量控制的情况下,提高农灌效率并实现产业升级,实现了农业、工业和水资源的三赢。
但是在将来可能实现的直接水权买卖过程中,尽管转让者拥有水权,但政府仍应该进行指导管理,让水资源向节能环保、农工平衡的方向流转,避免水权转让沦为一般的商品交换,甚至因为转让混乱导致产业失调。
在国外,澳大利亚就在反思水权分配制度和交易制度。
首先,澳
大利亚水权分配不均。
1990年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之前,农业在澳大利亚的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水权主要分配给农业。
在全球日益变暖、澳大利亚持续干旱的情况下,其城市用水难以保障,为此,政府不得不于2008年5月宣布,将在未来10年内出资29亿美元从农民手中收购水权,以补充城市居民供水。
澳大利亚在水权分配完成之后,没有对水权转让进行一定的规范,结果导致水资源向耗水高的非基础产业转移,从而影响了基础农业的生产。
1990年澳大利亚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后,农民将水的使用权出售给蓬勃发展的澳大利亚葡萄酒企业。
葡萄酒产量增长的同时,耗水量也急剧走高。
为了满足葡萄酒业的用水,葡萄酒制造商从农民手中收购水权。
在水资源向葡萄酒产业持续转移的情况下,澳洲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降低,加上澳大利亚连续6年干旱,小麦、水稻产量大幅减产,出口减少打破了全球粮食供应平衡,推动国际粮价走高。
排污权交易方兴未艾。
江苏省从2008年初起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此前的2007年底,浙江嘉兴也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平台。
虽然都是以市场化的方式控制排污,但江苏和嘉兴实际上采取的是2种不同的交易模式。
在江苏模式下,以水化学需氧量为标准,排污企业需要以不同的价格向环保部门购买排污权,而嘉兴的原有企业可以无偿取得排污权,但在扩建排污项目时,则需要向环保部门购买排污权;对于刚刚起步的排污权交易而言,能否对排污量进行精确检测将直接决定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成败。
这是一项需要管理部门进
行监管的工作,但在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并没将其纳入监控范围,因此排污交易权在执行阶段还面临一定困难。
综上所述,在水权交易中,政府的指导管理和有效调控是不可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