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
实验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沪教委终〔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
目的通知
沪教委终〔2024〕2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1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4号)以及《上海市终身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沪教委终〔2022〕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社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本市终身教育工作年度目标和发展要求,经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委托项目5个、社区教育实验重点项目33个、社区教育实验一般项目103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加强指导,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有序开
展。

各实验项目申报单位在实验过程中要开拓创新、注重研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实验内容,努力为本市社区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示范。

附件(略):1.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委托项目名单
2.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重点项目名单
3.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一般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1]6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12【实施日期】2011.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1〕6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建立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从2007学年起,本市组织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目前已实施了两轮。

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支援学校(机构)共同努力下,受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管理、教师发展、教育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学校的办学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继续推进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区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促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发展,努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强化区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责任,以区县为主体推进实施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委托管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增强委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委托管理工作效益;形成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共享机制,促进郊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培育优质专业教育中介机构,形成“管、办、评”分离与联动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一)支援学校(机构)推荐与审核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广泛动员、学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推荐本区县优质品牌学校或中介机构参与委托管理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7.07•【文号】教材〔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2020年7月7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劳动教育性质和基本理念(一)劳动教育性质劳动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基本社会实践活动。

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

当前实施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中小学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

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贯彻始终,强调劳动是一切财富、价值的源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劳动和劳动者都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倡导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生梦想,反对一切不劳而获、崇尚暴富、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

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

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

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一、活动内容为了让初中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和生活,上海市教育局组织了初中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社区服务:学生到社区活动中心、敬老院、养殖场、环保站等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文化体验:学生到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地进行文化体验和学习。

3.企业参观:学生参观工厂、企业,了解企业的工作流程和职业规划等内容。

4.生态环保:学生参与垃圾分类、植树等环保活动,了解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5.历史文化:学生参观历史遗迹、名胜古迹等地,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发展。

二、实践感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初中生们得到了很多实际经验和知识,同时也收获了许多感悟。

1.了解社会: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学生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责任,更加懂得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压力。

2.职业规划:参观企业和工厂后,学生们对不同职业的要求和优劣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能够规划自己未来的职业道路。

3.爱护环境:参与生态环保活动后,学生们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深刻认识到个人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更加懂得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

4.爱国精神:参观历史遗迹和名胜古迹,学生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同时增强了爱国精神和文化自信。

三、影响与建议初中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知识和感悟,同时也让他们了解了社会的现实和未来。

1.帮助提高教育水平:通过实践活动,学生们得到更多的实际知识和经验,对学生的个人成长和思维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支持作用。

2.促进文化交流:活动的内容涉及到广泛的方面,能够促进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了解。

3.倡导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也是珍惜社会资源的一种表现。

4.加强实践环节:适当的实践环节能够让学生通过实践了解知识并加深印象,建议增加实践和体验的环节。

总的来说,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学习和体验平台,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同时也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情怀,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建设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建设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建设方案(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浦教德〔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建设方案(2024-2026)》的通知相关委办局,区教发院,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中职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精神,今年2月,浦东新区成功入选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现结合浦东新区中小学科学教育现状,制订了《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2024—2026)》(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学习落实《建设方案》,并以“赛先生·STAR计划”为引领,有效推进科学教育的各项规划和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6月24日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2024—2026)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浦东新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2024〕1号)要求,结合浦东新区中小学科学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完善我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机制,深度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丰富各类实践活动和赛事,持续扩大科学教育教师规模、明显增强素质和能力,优化科学教育监测体系和评估标准,健全大中小学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完成科学教育实验区的建设任务,形成一套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科学教育模式,并服务于浦东新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服务于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9.19•【字号】浦教德〔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发院、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会计结算中心,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中职校:现将《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9月19日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浦东教育现代化2035》以及《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开展科学教育、美育、体育健康、德育评估指数,实施分类评价,并给予相应经费补贴,有效促进学校五育发展,构建了全面发展育人教育体系,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为提升指数评价的发展性、综合性和赋能性,促进全区中小学“五育并举”工作,现对上一轮指数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具体办法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各评估指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局属公办学校(各指数单列);(二)布局有市(区)级学生艺术团分团的局属公办学校;(三)布局有上海市二线运动队项目的局属公办学校;(四)布局有区级及以上体育特色、重点项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局属公办学校;(五)承担局交办的年度重点“五育”相关项目的局属公办学校。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实用版)
目录
1.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2.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3.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方式
4.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
5.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未来发展
正文
【提纲】
1.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针对初中生进行的教育方式,旨在通过实践活动,让初中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提升社会技能,同时也能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这种活动对于初中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保活动、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等。

这些活动既能够让初中生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也能够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3.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方式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个途
径进行实施。

学校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社区也会提供一些活动供学生参与,同时,学生也可以在家庭中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

4.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学生们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不仅提升了自己的社会技能,也培养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对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德…201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和规范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的开展,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德育教学方案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22日印发(共印550份)附件: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实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体验中华农耕文化,了解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和规范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的开展,特制定《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

一、总体目标学生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要以育人为本,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把“两纲”精神融入校内外工作。

按照“二期课改”理念,通过农村社会实践,使学生深入了解党和国家制定的“三农”政策,促进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紧密结合,深刻感受“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面貌,感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实践基地的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系列化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掌握农业基本常识和初步的农事操作技能,增强中华农耕文化认识,提高综合素质,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相应的具体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理解我国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等有关政策,懂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 1 —2.过程与方法:体验劳动的艰辛,学会珍惜劳动成果,提升生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感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把知识学习和农业生产劳动、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相结合,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发现问题、主动探究,不断提高学习兴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激发热爱大自然、热爱劳动、尊重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在集体生活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培养学生学会感恩、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关心他人、关心集体的品格,主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基本原则1.以学生为主体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其主动探索、研究问题的兴趣,为学生自主发展创造条件。

搭建资源性学习平台,增强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完善自我评价的方式。

2.把握时代特征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为根本,结合党在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热点,培养学生关注新农村建设、重视农业新发展、主动服务农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

3.加强资源整合各类农村社会实践基地要主动与教育结合,善于整合周边科技文化生态等环境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适合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类型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活动项目。

通过统筹协调,有效整合,促进农村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内容系列化,资源社会化,运行机制化,环境服务人性化,制度管— 2 —理科学化。

4.以实践活动为载体立足基地,创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载体。

激发学生对实践活动参与的兴趣,通过参观、访问、远足、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和考察自然等实践活动,使学生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个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探索、参与、研究的过程中获得身心愉悦和健康成长。

5.以实践体验为基本途径农村社会实践要以体验为基本途径,组织与引导学生通过开展具体、生动的农村社会实践考察或亲历活动中获得的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真切感悟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活,感恩自然、感恩社会,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真挚情怀。

6.紧密结合课程改革以基地为依托,注重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改革的有机结合,努力开发适应时代需要和学生需求的综合实践课程。

以拓展型或研究型课程为载体,推进“做中学”的研究与实践。

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地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模块的资源课程设计,突出综合性,供不同班级或学生选择实施,强化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迁移,逐步形成课内外贯通的基地实践课程。

三、内容与要求高中生的农村社会实践是拓展学生学科知识,提升综合学力和个人素养的综合课程。

根据上海新课程方案和“两纲”要求,中学生农村社会实践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系列:必须参加的活动内容和选择参加的活动内容。

必须参加的活动内容包括田园劳作、学习考察、生活管理;选择参加的活动内容包括实践探究、绿色生态体验。

— 3 —初中生和小学生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予以把握。

(一)田园劳作系列1.主要目标——以参加田间劳动或禽畜养殖,了解相关的农业技能为主要内容。

知晓田间劳动部分农具及使用技巧,主要粮食作物、部分时令蔬果及其种植过程,掌握一定的采摘技巧;体验农业劳动的艰辛,增强爱惜劳动成果的意识;认知家禽家畜及其喂养的基本知识及技能,增强珍爱生命的责任意识。

2.实践内容——根据时令的实际情况,可开展:(1)整地、播种、锄草、施肥、收割、采摘、捡拾、捆扎、挑担等农田劳动;(2)喂养禽畜、放牧牲畜、打扫圈栏、进行消毒等饲养劳动,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产的养殖劳动等;(3)植树、施肥、采摘、剪枝、树根涂白、刮除树胶、果实包装等果园劳动;(4)组织稻草编制、堆草垛、做桃袋、做蛋网、农田野炊等农业技能竞赛活动。

3.活动方法——观看反映农耕文化常识和农业科技发展专题的音像资料,根据讲座指导和活动指南,开展以体验农耕文化为主题的实践劳动。

4.时间安排——田间劳动及农业技能学习为28小时(3.5天);禽畜养殖(可根据实际调整)为4小时(0.5天)5.问题讨论:(1)参加实践活动后,你学会了哪些基本技能?(2)分析自己已经参加的劳作的基本步骤,其目的是什么?(二)学习考察系列— 4 —1.主要目标——通过走近“三农”,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变化等活动,展望农业发展的未来;通过专题报告、参观现代农业基地等,了解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区别,感悟农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内涵。

2.实践内容——以听、看、问、思、辨等形式,可以开展:(1)聆听专家关于农业政策或发展的专题报告,观看农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像资料;(2)开展考察乡镇企业或周边的相关企业、走进农家、收集当地农谚等访问活动,如“当一天农家人”、“进农家,我掌勺”等体验;(3)参观有关农业生态类科技场馆,社区农林牧副渔的综合利用情况,学习与学科知识相关的拓展性内容,开展以新农村发展为主题的小课题研究实践。

3.活动方法——走访、调查、研讨并撰写心得体会、调查报告和小论文等。

4.时间安排——学习考察包括考察新农村或听农业专题报告,约8小时(1天);参观农业类科技场馆,约4小时(0.5天)。

5.问题讨论:(1)通过对农村的学习考察活动,你对农村了解了多少?(2)请介绍给你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一件事。

(三)生活管理系列1.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农村社会实践计划和对集体生活的亲身体验,提升“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关爱、学会合作、学会做人”的意识与能力;能够自觉遵守农村社会实践纪律,增强自律意识和团队意识。

2.实践内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养集体主义观念和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开展:— 5 —(1)组织基地生活的评比活动,如寝室内务评比、用餐、做糕饼、包饺子(馄饨、粽子等)评比、集队评比等活动;(2)组织民主管理项目活动,如学生与干部参与制定“农村社会实践方案”;(3)组织体育或军事活动,如队列训练、夜行军、定向越野、安全演练、安全讲座、法制讲座等活动,并注意及时交流学生的体验感悟。

3.活动方法——在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教师和每一位学生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到日常管理工作和竞赛比赛活动中。

4.时间安排——生活管理包括集体生活实践训练,约4小时(0.5天);分项目“自我管理”实践约4小时(0.5天)。

5.问题讨论:(1)请谈谈参加农村社会实践活动后自己在生活管理方面的进步。

(2)请对教育基地的实践与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四)实践探究系列1.主要目标——参与农村社会考察和实践,了解现代农业知识,了解农业节能减排、绿色能源方面的知识;联系学科知识,拓展学科知识面,提高综合学力;联系农村实际,开展问题研究,增强学以致用的经历,培育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

2.实践内容——通过联系农业基地自身资源的知识寻游和问题生成,开展探究活动与专题研究:(1)农村综合考察引发的探究(如对农业发展模式的考察,如何体现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等);(2)农村实践活动引发的探究(如农作物生长环境的调查研究、土壤调查等);(3)与农业实验探究活动相关的项目设计活动(如无土栽培、菌类— 6 —栽培、盆景移栽、果树嫁接、淡水鱼综合养殖等);(4)其他拓展的研究项目(如当地水域现状探究、对水资源保护现状调查等)。

3.活动方法——参观临近的科普场馆,考察农科基地,在参考有关资料和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各基地的特点设计并开展相关的专题探究活动。

4.时间安排——实践探究分为实践农耕文化拓展型课程学习,4小时(0.5天);学科或跨学科实践课题研究,约4小时(0.5天)5.问题讨论:(1)农村社会实践过程与自己已经掌握的学习知识的联系与迁移?(2)如何将自己学过的知识更好地用于社会实践与科学实验?请进行设计。

(五)绿色生态展示系列1.主要目标——以交流体验农耕文化的亲身感受为主题,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理解我国农耕文化的内涵,感悟中华农耕文化博大精深,激发对祖国文化的认同和热爱,增添生态活动乐趣,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2.实践内容——结合时令和自己的体会收获,可以开展:(1)节庆纪念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中华传统节日(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庆活动,重要节气(芒种、夏至、秋分等)的常识普及教育,与农业相关的纪念日(爱鸟周、植树节等)的纪念活动等;(2)组织基地写生、创作影像等多种艺术活动,宣传当地农业知识,介绍当地农业事件(农作物、农具、禽畜、农事等)起源与发展,让学生形象地感受当地农业发展的脉络;(3)主题文艺宣传活动,如赛诗会、朗诵或演讲、音乐会、书画展、— 7 —联欢会、运动会等综合性活动;(4)组织“媒体”宣传活动,如举办广播台、小报、黑板报等宣传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