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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准备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范本,以便您在需要时进行参考和使用。

在起草此合同范本时,我充分考虑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希望这份合同范本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确保在合同纠纷发生时能够明确管辖权和解决途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范本。

一、管辖权。

1.1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方法院进行管辖。

1.2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法院享有诉讼管辖权,且不得提出异议。

二、仲裁条款。

2.1 双方同意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为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2.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其他约定。

3.1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填写地址),因此双方同意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接受该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3.2 双方同意遵守以上管辖权和仲裁条款,不得擅自提出异议或寻求其他管辖地。

特此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希望这份合同范本能够为您带来帮助,确保您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

祝好!
合同范本专家。

(您的姓名)。

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6篇

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6篇

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6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此租赁合同。

本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如公寓、别墅、商铺等)。

3.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如需续租,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月,共计人民币____元/年。

2. 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人民币____元。

四、房屋使用及维修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保持房屋及设施完好。

2. 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居住使用条件,负责房屋的常规维护。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____个月租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六、专属管辖条款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同意将本合同提交____(指定法院)专属管辖。

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如该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受理,双方可另行约定其他法院。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承租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租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租赁房屋”指乙方拥有所有权并同意出租给甲方的房屋,其详细地址见附件一。

(2)“租赁期”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租赁期限。

(3)“租金”指甲方应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具体金额见附件一。

1.2 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表示不限于所列举的事项。

第二章:租赁房屋2.1 乙方确认其对租赁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出租权。

2.2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附件一的约定。

2.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用于非租赁目的。

第三章:租赁期限3.1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2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章: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1)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租金支付日为每月的第__日,甲方应在支付日之前将租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章:租赁房屋的维修与保养5.1 甲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

5.2 甲方发觉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故障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5.3 以下情况甲方应自行承担维修费用:(1)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依据材料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依据材料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依据材料模板一、前言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就房屋的使用、收益及租金等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遵循一定的管辖依据。

本文将就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租赁合同管辖的依据1. 合同签订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签订地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是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之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签订地通常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合同的地点。

当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签订地选择管辖法院。

2. 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义务实际履行的地点,也是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之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

当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法院。

3. 合同当事人住所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住所地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也是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之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住所地通常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当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当事人住所地选择管辖法院。

4.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是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也是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之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标的物所在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

当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标的物所在地选择管辖法院。

三、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依据的确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依据。

具体选择如下:1. 当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当事人住所地及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在同一地点时,双方应选择该地点作为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

2. 当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当事人住所地及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在同一地点,但双方另有约定时,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

租赁合同管辖权申请书

租赁合同管辖权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地址:[申请人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联系方式]地址:[被申请人地址]案由: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事项:1.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确认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2.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相关管辖权异议。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于[签订合同日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申请人承租被申请人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租金为[租金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出被申请人于[提起诉讼日期]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

申请人认为,本案的管辖权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应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涉及房屋租赁关系,属于不动产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人的理由1.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合同履行地为[房屋地址],即申请人所在地。

因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应为申请人所在地。

2. 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并非合同履行地,不具备管辖权。

3. 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确认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是指确定合同争议的法院所在地或仲裁机构的权力。

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管辖权,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解决。

本文将围绕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展开讨论,并对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等方式确定。

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权。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某地法院的管辖。

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约定来决定是否接受该案件的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争议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即合同争议一般应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这种管辖权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涉及财产租赁关系的特点来确定的。

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选择其他地方的法院来管辖该合同争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当事人只能选择指定我国的人民法院,而不能选择国外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管辖。

这是因为我国的司法制度确立了我国法院对国内争议具有独立的管辖权的原则。

在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机构来处理争议。

仲裁是一种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等优点。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提交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在仲裁中,仲裁机构将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争议。

在选择管辖权时,双方当事人应考虑多个因素,如合同履行地点、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争议解决的方便性等。

合同约定管辖权时应明确、合理,并尽量避免发生争议。

如果在合同约定中没有约定明确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一致并选择具有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是指确定合同争议的法院所在地或仲裁机构的权力。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等方式确定管辖权。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本文档详细解释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1. 概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指当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2. 法律规定2.1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实践操作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通常以下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3.1 合同约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了纠纷管辖法院,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2 合同未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3 特殊情况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合同未履行完毕,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 注意事项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确定的履行地点。

2.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在起诉时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3.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纠纷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而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结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范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一、简要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租赁中若产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原告王某现因租赁期限届满,向房屋所在地东湖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腾退房屋。

被告李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已书面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住所地在西湖区,本案应由西湖区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西湖区法院审理。

转租的约定7.1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 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11-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二、意见分岐对本案的管辖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承租人对不动产有无继续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有关不动产的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作出的违反专属管辖的约定无效,本案依法应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

一种意见认为,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因不动产物权提起的诉讼。

本案涉及的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为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依法应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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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复[1986]2号; 【发布日期】1986.01.07; 【实施日期】1986.01.07;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 此复。

;
;
;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1985〕京高法字第82号
; 最近,本市宣武区法院收到一件房屋承租人请求出租人修缮房屋的起诉,原告肖承志所承租的房屋座落在宣武区广外椿树拐2号,被告即出租人袁振海的户籍和工作地均在贵州省都匀市112厂。

宣武区法院按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将案件移转贵州省都匀市法院。

该院认为:房屋在北京,又将案件退回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已受理并趁被告来京出差之际调解结案)。

与此同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待来访中,也发现有上述类似情况,由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户籍地不一致,所涉及的两个区、县法院之间认识分歧而互相推诿管辖。

如苗义诉袁继信收房一案,被告袁继信承租原告苗义的房屋两间,该房座落在东城区东四五条北巷4号,而袁的户籍地和居所地均在朝阳区。

原告因被告转让房屋和欠租向朝阳区法院起诉,请求收房自用。

朝阳区法院让原告向房屋所在地的东城区法院起诉;东城区法院认为被告户籍在朝阳区应由朝阳区法院管辖让原告仍找朝阳区法院(后已由中级法院指定朝阳区法院管辖)。

; 出现以上管辖上的推诿,除系个别干部的工作作风上的问题以外,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
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

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

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

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 我们的意见,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 当否,请批示。

198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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