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章程
大学自律部的规章制度

大学自律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大学生的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风气,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自律部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自律制度、监督学生自律执行,真正成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机构。
自律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部长由学校领导任命,副部长和成员由部长推荐,经批准后确定。
自律部每学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学生自律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第三章职责1. 负责制定学生自律制度,明确规范学生行为标准,指导学生自律管理行为。
2. 负责监督学生自律执行,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积极开展自律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4. 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秩序。
5. 接受学校领导和师生监督,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学生自律1.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互助,乐于助人,树立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
3. 学生应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4.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健康,注重个人形象。
5. 学生应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不盗版、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纪处理对违反学校自律规定的学生,自律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停课、退学等。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采取勒令退学等措施。
自律部将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奖惩制度对自律表现出色的学生,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学习奖学金等。
对于多次表现出色的学生,学校将评选“优秀自律学生”,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将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章监督机制自律部将建立学生自律监督体制,设立监督员岗位,由自律部成员担任。
自律会规章制度

自律会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自律性规定。
以下是一篇不少于500字的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律会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学校学生的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律会的性质和任务自律会是由学生自发组成的,以提高自身自律意识、维护学校秩序为宗旨的组织。
自律会的任务是: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自律会的组织结构自律会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自律会下设办公室、监察部、活动部、宣传教育部等职能部门。
第四条自律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自律会成员由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成员需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组织能力和工作热情。
第五条自律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自律会主席负责主持自律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自律会职能第六条自律会的职责1.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2. 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 监督学生的日常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学校报告。
4. 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 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 开展自律自查,加强自律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章自律会工作原则第七条自律会工作原则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学生事务。
3.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成长。
自律会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组织内成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自律会的执行力和凝聚力,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学术组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律会是一个由自愿参加的成员组成的自我管理学术组织,其宗旨是提倡自我约束、创新实践,共同提高学术研究和学习水平。
第三条自律会的任务是为成员提供学术交流、分享和合作的机会,促进学术进步和成长。
第四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参加组织内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自律会的成员应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伦理和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自律会的成员应保护组织内的知识产权,并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复制或传播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七条自律会的成员应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创新成果,鼓励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自律会设有主席团和成员大会两个组织机构。
第九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和推进自律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主席团成员由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自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由所有自律会成员组成,其职责是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通过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立即辞去职务:(一)因工作变化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二)违反了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的。
第十四条自律会成员在成员大会上享有发言和投票权,对自律会的活动和事务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章会费和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自律会成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使用以及经费管理由主席团负责。
第十六条自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捐款等,主席团应按照需要和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主席团应按照规定定期公布自律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成员大会和成员的监督。
第四章活动组织和实施第十八条自律会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读书分享和实践研究等活动,并邀请专家学者和外部机构合作。
第十九条自律会的各项活动应当结合自律会成员的学习和研究需求,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学生自律委员会会议制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议分类为:主席团会议、分管部门会议、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1、主席团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主席团、办公室主任。
2、会议由主席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主要内容为总结布置近期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讨论自委会的事务、交流工作学习经验等。
二、分管部门会议1、分管部门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主席、分管主席、被分管的部门成员以及办公室会议记录员。
2、会议由分管主席主持、办公室会议记录员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
以总结近两周工作作问题等。
三、部门会议12记录员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总结本周工作、主席团指令的传达以及下周工作的安排。
四、全体会议1、全体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
2、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两个星期定期召开、总结这两周的工作以及下两个星期工作的布置,全体成员畅所欲言。
注: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学生安全自律委员会的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五、会议要求1、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原则。
2、学生会各项会议召开,主持人必须填写召开会议登记表,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批准,方可进行召集会议。
3、会议主持人必须提前预定会议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加。
4、主持人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接待工作。
5、与会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无故缺席。
6、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且佩带出入证或学生干部工作证。
7、会前主持人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拟好会议提纲,不得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8、会上各出席人员都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以便了解整个会议的内容和要求。
9、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
自律会规章制度(五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章第一条____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成立于____年____月,自律会是接受商学院____工作指导,在基层团委书记直接领导下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____,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____,是学院学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自律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1、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____英才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等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我院学生的纪律意识,辅助我院德育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作用,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德育工作建设。
3、倡导和____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配合学院____搞好商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针对学生到课率、教室卫生、公寓卫生、学生滞留情况、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等各项指标,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5、维护学院公共场所、生活区、教学区的秩序和文明形象建设,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监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文明环境。
6、配合学院进行创建先进班____、文明宿舍等工作,认真宣传和落实学校颁发的相关规章。
第二章____机构第四条自律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已,具有良好____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
第五条自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下设秘书部、考核部、纪检部、生活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六条加入自律会均由本人申请、部门面试、主任推荐、基层团委书记审核而最终确定。
第三章权利、义务和职责第七条全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重要工作和决议进行监督,评议和表决的权利;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参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工作处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校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综合方面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校自律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寓、学生宿舍、食堂等进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纪者进行说服教育,积极配合学生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自律委员会组织:1)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2)校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五个部门。
第五条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并且政治表现良好、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委员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加入校自律委员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校自律委员会考核录用为志愿者,经工作实际考查,由校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成员(即干事)。
第六条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自律委员会成员在自委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4)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的义务。
6)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
7)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律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会员间的良好合作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律会是一个由志愿加入的会员组成的自律组织,旨在提升会员的自律能力,推动个人和团体的发展。
第三条自律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践行道德规范,互相尊重,共同进步。
第四条自律会的任务是:开展自律教育活动,组织自律评议和奖惩,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自律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自律会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参与自律会的活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七条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愿加入自律会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会员的个人或团体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经自律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条自律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个等级,优秀会员由自律会根据会员的自律表现评定产生。
第三章自律教育活动第十一条自律会将定期组织自律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会员的自律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自律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个人成长与发展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自律会可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袖等进行讲座和培训,为会员提供专业的自律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会员应积极参与自律教育活动,增强自己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职业水平。
第四章自律评议和奖惩第十五条自律会将定期进行自律评议,对会员的自律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十六条自律评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遵守道德规范情况、职业操守等。
第十七条自律会将根据自律评议的结果,对会员进行奖惩。
奖励方式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惩罚方式包括警告、限制会员权益、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十八条自律会会员可对自律评议结果提出申诉,自律会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023年自律会内部的规章制度

2023年自律会内部的规章制度自律会是一个组织,旨在帮助会员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目标。
为了保持组织的秩序和成员的利益,制定了下面的规章制度:一、会员资格1. 申请加入自律会的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 申请人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给自律会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包括背景核查和面试。
3.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被邀请正式加入自律会,成为正式会员。
二、自律原则1. 会员必须遵守自律会的宗旨和原则,包括诚实、正直、尊重和互助。
2. 会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愿意分享个人经验和知识。
三、会费1. 会员需要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会费,用于组织日常运营和活动开销。
2. 会费的具体数额将由自律会理事会决定,并在年度大会上向会员公布。
四、会员权益1. 会员有权利参与自律会的决策过程,包括参与年度大会和其他相关会议的投票。
2. 会员有权获得自律会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支持,包括培训、指导和网络平台。
五、会员责任1. 会员必须遵守自律会的规章制度,包括会员行为准则和活动安排。
2. 会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乱纪或有悖自律会宗旨的行为。
3. 会员要积极参与自律会活动,包括定期参加会议、培训和社交活动。
六、纪律处分1. 如有会员违反自律会的规章制度,将会接受纪律处分。
处分的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和开除会籍等。
2. 纪律处分将由自律会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经过年度大会的批准。
七、组织架构1. 自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年度大会,由全体会员参与决策。
年度大会将选举自律会理事会成员,制定年度计划和预算,并审议重要事项。
2. 自律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自律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活动组织、资源管理和会员服务等。
3. 自律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会员申请和审核工作,并向自律会理事会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八、修订程序1. 自律会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申请需要由自律会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年度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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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章程(2010年4月6日自律会第四届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的直接指导下,以“文明修身、升华自我、树立大学生文明形象、推进校园文明建设”为主要宗旨的学生群众性自律组织,是学生工作处深入了解和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我院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向导。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赤峰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工作的意见》(赤院党字[2004]51号)精神,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我院大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作用,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自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学生工作,增强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使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努力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为同学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舒适的学习空间;(三)倡导和组织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余活动,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四)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们的正当权益;(五)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群众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六)引导广大同学确立远大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规范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提高基本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七)做好自律会与其它兄弟学生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及材料与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自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第六条自律会职责(一)具体执行自律会的决议,实施《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章程》,落实自律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二)配合学生工作处开展各项工作;(三)广泛开展群众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四)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自律会可对个别学生干部做出任免决议。
第七条自律会主任、副主任职责(一)主任1、主持自律会全面工作;2、负责召集自律会成员会议,研究讨论自律会各项工作;3、对自律会负责,并受其监督;4、代表自律会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情况。
(二)副主任1、协助主任处理自律会日常工作;2、主任缺席时,受主任委托执行主任的职责;3、指导和协调各分管部门开展工作;4、组织召集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
(三)部长1、处理部内日常事务,召开部内会议;2、协助主任处理自律会日常工作;3、了解成员思想动态,协调成员间工作关系,分配工作任务;4、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及时向主任汇报,且以书面形式交由秘书处管理。
(四)副部长1、协助部长处理部内事务,召开内部会议;2、了解成员思想动态,协调成员间工作关系,分配工作任务;3、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及时向主任汇报,且以书面形式交由秘书处管理。
第八条大学生自律会各部职能(一)秘书处1、负责起草、制定自律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自律会的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安排、纪录有关会议、会务事宜;3、负责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材料和工作总结;4、掌握自律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向全体成员及领导汇报;5、配合学生工作处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6、对所有成员进行年度考核,为评奖评优提供相应材料;7、配合自律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并做好材料交流工作。
(二)校园文明监察部1、服务广大师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2、净化校园,以促进校风、校纪建设为己任;3、开展有助于我院校风、学风建设的各项活动;4、深入了解和掌握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及时整理并向学生工作处反馈;5、对行为恶劣、影响严重、不配合校园文明监察部工作的行为现象进行监督;6、配合自律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
(三)策划部1、负责策划各项活动方案企划,并出具详尽的《活动策划书》。
2、策划开展有助于大学生发展的各项活动。
3、配合自律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
(四)宣传部1、积极宣传各项规章、制度、路线、方针和政策;2、及时宣传同学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指出同学中存在的不良倾向;3、结合时代发展形势,及时做好热点时事的宣传工作;4、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做好自律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5、积极宣传大学生自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使广大师生能充分认识自律会并积极配合其工作;6、配合自律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
第三章学生干部第九条自律会学生干部的组织与分工方式(一)经自律会全体成员大会表决产生自律会新一届职能部门学生干部;(二)聘用人员需经所在院、系(部)学工办和党总支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批。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由自律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三)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工作岗位可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规程根据需要在招聘时由自律会具体制定;(四)自律会成员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条自律会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以身作则,能顾全大局,联系同学,群众威信较高;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1/2),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身体健康;热心于学生工作,乐于奉献;未加入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学生义务校卫队、学生宿舍管理会等其他兄弟学生组织。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章管理制度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是自律会组织的基本标识之一,象征着自律会的责任。
为使公章的使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会特定本制度:(一)公章由秘书处妥善保管。
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借他用;(二)凡是自律会上报、下发、存档和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均需加盖公章;(三)公章的基本使用程序:1、所需加盖公章的材料、文件等获得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的同意,并加注批准意见;2、经过公章保管人的审查;3、填写《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公章使用登记表》;4、对以获得批准的材料、文件等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工作证制度:(一)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使学生工作正规化、系统化,使学生干部成为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使学生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自律会全体成员;(二)工作证由秘书处统一办理,样式统一。
不得损坏工作证,不得随意涂改。
严禁挪借、转借他用;(三)工作证是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志,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证。
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有关部门,并尽快自费办理。
凡被自律会免职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交回工作证。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一)每月一次大型例会,由主任主持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向全体成员做工作汇报,并介绍下月工作计划;(二)小型会议由部长不定期组织召开。
第十四条值班制度为了配合学生处工作,使自律会工作能够有条理的进行,规范成员值班时举止行为,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一)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二)值班时认真负责,不准嬉笑打闹,办公室内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三)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四)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各部门或学生科有关领导联系;(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请假。
第十五条自律会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考核(一)考勤制度1、各次会议以及大型活动的考勤,连续3次不到者除名;2、各部对自己部内进行考核,连续3次不到者除名;3、各部部长,主任以及干事因玩忽职守致使工作完成不好的,一次自律会内部警告批评,二次开除大学生自律会。
(二)奖惩制度每人一学期基准分100分,一学期评比一次。
(1)奖励1、一学期无扣分者,奖10分;2、在一次大型活动中表现优秀加2分,表现良好加1分;3、各部门一学期内评俩名先进工作者加4分;4、获得先进个人称号者加3-5分;5、获得奖学金加3-7分。
注: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加7分;2、自治区三好学生加6分;3、校级三好学生、自治区优干及综合测评一等奖加4分;4、综合测评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5、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加5分;6、文明大学生及优秀团员加3分。
(2)处分1、迟到扣2分,请事假扣1分;2、无故不到者扣3分;3、平时不注意个人形象者扣2分;4、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者扣2分、不佩戴工作证者扣1分;5、违反纪律,系内通报批评者扣10-20分;6、学习成绩有补考者每门扣2分;7、值班时不到者扣2分。
注:以上六点情况视情节严重可直接给予劝退或者开除自律会。
对于奖励和处分总分情况,个人分数在60-70之间的给予除名;70-80之间的给予通报批评;110-120之间评比为良;120分以上的为优。
(三)自律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免职:1、考试作弊;2、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问题;3、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4、不服从管理,言语不文明;5、由于其他原因受学校行政或党团处分的。
第十六条自律会学生干部工作纪律(一)自律会成员在执勤、检查和巡逻时必须佩带工作证,不得吸烟、打闹,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
自律会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二)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借公务名义随便出入教室或大声说话、打闹等影响他人的学习;(三)自律会成员在执勤、检查和巡逻时,不得徇私舞弊,在工作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四)因故不能参加会内工作者,需提前向主任或分管本部门的副主任提交书面请假条,且必须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有效;(五)自律会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晚到或提前离会者,需提前向主任或分管本部门的副主任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六)自律会成员因各种原因离会和免职的,须张贴公告通告全校,并将其个人入会时的推荐材料退还其所在院、系(部)学工办。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大学生自律会各级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和公布需经自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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