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提高成员自律意识,规范组织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律会是指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组成的自愿性组织,旨在通过自律的方式共同提高个人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三条自律会的宗旨是:自律、共进、共融、共赢。
第四条自律会的任务是: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成员互助、共同成长。
第五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组织章程,遵守组织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第六条自律会的会员应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和成员的共同进步做出贡献。
第七条自律会的会员应保持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自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由会员自行推选产生。
第九条会长是自律会的核心领导,负责组织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第十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
第十一条秘书长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文件记录,协助会长、副会长的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长负责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组织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自律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组织内部活动,包括学习交流、培训讲座等;2.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3. 获得组织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支持;4. 参与组织内部职务竞选和推荐。
第十四条自律会的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组织章程和规定的各项制度;2. 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3. 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组织利益;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五条自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组成,负责组织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第十六条自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员讨论组织的重要事项,并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的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自律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成员参加,讨论并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自律会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组织内成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自律会的执行力和凝聚力,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学术组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律会是一个由自愿参加的成员组成的自我管理学术组织,其宗旨是提倡自我约束、创新实践,共同提高学术研究和学习水平。
第三条自律会的任务是为成员提供学术交流、分享和合作的机会,促进学术进步和成长。
第四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参加组织内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自律会的成员应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伦理和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自律会的成员应保护组织内的知识产权,并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复制或传播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七条自律会的成员应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创新成果,鼓励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自律会设有主席团和成员大会两个组织机构。
第九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和推进自律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主席团成员由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自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由所有自律会成员组成,其职责是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通过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立即辞去职务:(一)因工作变化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二)违反了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的。
第十四条自律会成员在成员大会上享有发言和投票权,对自律会的活动和事务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章会费和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自律会成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使用以及经费管理由主席团负责。
第十六条自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捐款等,主席团应按照需要和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主席团应按照规定定期公布自律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成员大会和成员的监督。
第四章活动组织和实施第十八条自律会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读书分享和实践研究等活动,并邀请专家学者和外部机构合作。
第十九条自律会的各项活动应当结合自律会成员的学习和研究需求,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参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工作处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校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综合方面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校自律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寓、学生宿舍、食堂等进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纪者进行说服教育,积极配合学生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自律委员会组织:1)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2)校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五个部门。
第五条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并且政治表现良好、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委员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加入校自律委员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校自律委员会考核录用为志愿者,经工作实际考查,由校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成员(即干事)。
第六条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自律委员会成员在自委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4)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的义务。
6)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
7)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江西师范大学自律治保委员会总章程

总章程(修订版)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自律治保委员会制第一章总则自律治保委员会隶属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是校学生会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在学院学生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一切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宗旨。
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学院严明校风校纪,督促同学规范日常行为,加强学生道德品质的自我修养,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素质;协助院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并监督学院内的各类活动;查处学生的违纪现象;协助各部门安排各集会会场,并维持会场的纪律和秩序,确保会场的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有关各项检查工作,共建安全文明校园。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建设的中流砥柱。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在工作中展现校学生会自律治保委员会的风采。
在校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的指导下,为了进一步严肃本部门的工作纪律,提高学干的工作积极性,使得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同时也为把本部门建设成为一个更加有组织、有纪律的学生自治机构,我们在征求广大学生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部门制度现共分为五个部门,分别是综合部、组织部、宣教部、资讯部以及督查大队。
五个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缺一不可。
一、综合部综合部统一管理部门内部的日常工作,工作较为琐碎复杂,要求学干要有足够的耐心来完成上级交付的每一项任务。
其职能包括:1、负责自律内部文件资料的归类摆放,以及办公室的卫生;2、负责自律内部各种文件资料和安排表的制定,以及每学期末部门总结的起草,保证切实可行;3、负责学院人员的联络及调动,治保联会时负责通知各学院分管主席及部长。
二、组织部自律下设的日常考勤和学干考核部门,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本部门学干。
其职能包括:1、负责每日签到、每周例会、每次活动的考勤记录,定期上报给部门主任或分管主席,并作为学干评分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依据学干出勤的详细记录,参考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制度,统计学生干部的日常出勤情况,制作部门学干考核排名表,定期公示并上报给部门主任或分管主席;3、负责每周学院的签到,以及各项活动的出勤记录,其统计结果计入学院考核,并作为学期末学院评优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章1

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简称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会是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工作原则自主创新高效透明第五条基本任务:(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团结和依靠全院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性与积极性,在党、团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支持下,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丰富多彩的学习、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素质,为把广大同学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勇于开拓创新的创造性人才发挥积极作用;(二)、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踏踏实实为广大同学办实事的思想,虚心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开展工作并起到学生会自律会的组织带头作用;(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充分体现学生会自律会机构的群众性,加强学生会自律会的民主建设,增强学生会自律会的透明度,增强广大同学的主人翁意识,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加强和发展同各高院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全校学生会自律会工作的的蓬勃发展;第六条学生会自律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一)、在学生会自律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自律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有参加学生会自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自律委员会章程

自律委员会章程自律委员会章程成都中医药大学附院针灸学校龙泉校区四川红十字卫生学校东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试用)第一章总则自律委员会是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自律委员会章程,以“团结自律,奉献创新”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理念,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学生为宗旨,在专职老师的带领下,于202*年9月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章宗旨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广学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帮助学生成长进步。
以育人为中心,锻炼并提高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发挥助手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协助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服务同学,矢志不渝。
及时有效地向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开展勤工助学、生活维权等活动,努力改善学习、生活和活动条件,关心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内,增进同学、教师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促进安定团结;树立校自律委员会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成员自律委员会成员的权利:1、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内部各项活动及对本委员会各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2、自律委员会成员在本委员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学生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4、受到院级处分及学习有挂科现象的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自律委员会成员的义务: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自律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全校同学做出表率。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或临时检查的义务。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大学学习和生活氛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自律会是由全体大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生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平台。
第三条大学生自律会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培养自律精神,促进学风建设,倡导文明礼仪,加强学生自我约束,努力营造和谐、阳光、健康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大学生自律会的任务是:加强大学生的自我约束和监督,组织开展各项文明礼仪活动,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倡导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自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法制、自律、服务、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生自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宣传部、组织部、纪检部、文明礼仪委员会等。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生自律会最高权力机关,对自律会的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并代表自律会向学校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负责。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主席团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是大学生自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自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自律会的工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大学生自律会的宗旨、任务、工作原则等,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升自律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自律会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策划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广大大学生的力量,推动自律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纪检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大学生自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发现和处理问题,维护自律会的纪律和形象。
第十三条文明礼仪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文明礼仪宣传和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文明礼仪意识,提升校园文明风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讨论、行使表决等权利。
第十五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自律会的各项活动,服从自律会的工作、遵守自律会的规定。
第十六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工作,正直诚实。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一、总则1.1 自律会制度章程旨在规范自律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会员权益和行为准则,促进自律会的健康发展。
1.2 自律会是一个独立、非政府组织,旨在提升会员的自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良好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自律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自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自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自律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解决行业问题等事务。
三、会员资格与权益3.1 会员资格3.1.1 申请加入自律会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符合自律会的入会条件,并经过理事会审批通过。
3.1.2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资深会员享有更多的权益和荣誉。
3.2 会员权益3.2.1 会员享有参与自律会组织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3.2.2 会员有权获得自律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源,包括培训、咨询等。
3.2.3 会员享有参与自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会议、研讨会等。
四、行为准则4.1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
4.2 会员应尊重自律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自律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4.3 会员应互相尊重,遵守自律会的会员互助准则,共同维护自律会的形象和声誉。
4.4 会员应及时履行会员义务,包括缴纳会费、参与会员调查等。
五、会费管理5.1 会员应按照自律会的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 会费应按时缴纳,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限制会员权益等。
六、章程修订6.1 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
6.2 章程的修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律会的宗旨,不得损害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自律会的所有会员均应遵守。
7.2 自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主席团负责,理事会对主席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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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团学系统建设,加强学生干部培养,结合学生宿舍工作需要,经学院团委研究,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为保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团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和主要负责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自律性组织。
第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将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以"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己任;以倾听学子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传播公益理念,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为工作方针;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全校师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维护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充当广大同学最忠实的代言人。
第四条自律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以“政治合格、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总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新世纪的优秀人才。
(二)充分发挥自律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职能。
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协助相关院系建设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监督和保证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全校学生中的实施。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自律意识,开展各项积极健康的自律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深入到广大同学当中,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合法权、人益。
(五)通过宣传、调查、咨询的形式,向全校同学传播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道德规范、礼仪常识和大学生守则等规定。
(六)自律委员会经学校授权,协助学校处理特定范围内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事件。
(七)调解本校同学纠纷。
加强与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八)加强自律委员会的内部建设,对外与兄弟院校学生纪律组织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
(九)指导各院系自律委员会分会开展工作,对各院系自律委员会分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以《-学生手册》、学校和各院系有关规章制度为基本准则。
第七条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经过考核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凡热爱自律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的-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参与自律委员会的干部竞选,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即可成为自律委员会干事。
第十条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由校团委考核产生。
第十一条自律委员会主任由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其他委员的分工由主任根据各人专长提出,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自律委员会实施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各部实行部长责任制。
第十三条凡自律委员会的干部,学期学业不能达到优良等级者将予以劝退。
第十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自律委员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自律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X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
(二)执行自律委员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布置的任务;各职能部门的成员还应遵守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自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自律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纪检部、宣传部三个部门。
各部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校团委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内部协调、公文编纂、组织文化建设,并参与制度修订、文件管理事务,统管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日常事务,按照本会章程和目标制定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严谨缜密的工作作风。
其具体职能如下:1、掌握全校自律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对各项资料作出统计;2、负责接收、传达、督办上级文件;3、做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拓宽信息交流渠道;4、负责委员会相关会议及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秘书、会务工作,督办会议相关决议;5、及时、有效地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协调多个部门和多个组织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6、负责管理资金和资金的周转。
(二)纪检部。
纪检部是自律委员会的关键部门,纪检工作成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与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全体纪检工作成员本着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形成踏实务实积极上进的优良作风。
其具体职能如下:1、对学生日常校园文明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教育,对扰乱校园公共秩序损害校园公共设施、对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同学进行制止,说服和教育。
建立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搞好校园文明建设。
2、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任务,3、负责受理出勤违纪、晚归违纪和其他学生违纪事件,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给出初步处理结果,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负责监督基层班级、学校内各学生组织的评优、选举工作。
4、直接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负责宿舍区的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在学校各个宿舍区内组织一系列活动,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丰富宿舍文化,把党团的先进性教育带进宿舍。
5、负责学生权益的调研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上、学习上的问题(三)宣传部。
宣传部是自律委员会的重要部门,主要通过海报、刊物等途径,宣传有关校规校纪,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配合学校搞好管理。
同时负责学术中心承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展板、海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院师生传递活动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在长期工作中形成实事求是引领主流的作风。
具体职能如下:1、负责自律会的宣传工作,搭建自律会展示自我风貌的平台和外界了解我校的窗口,增强自律会在学校的影响力,扩大我校在社会的知名度。
2、快速准确地把握各部门的工作动态,确保新闻的时效性。
3、定期公布各部工作及校学工部(处)对违纪同学的处理结果。
4、负责自律会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及会场布置。
5、开展美化校园、提高思想觉悟的各种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自律委员会实行两级管理机制,即校委员会和各院(系)分委员会。
以校委员会为核心统筹协调全校工作,以各院(系)分委员会为砥柱贯彻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院(系)分委员会服从校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
第四章职权第十八条自律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
自律委员会直接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和讨论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自律委员会。
第二十条自律委员会干部的任免和职权:(一)自律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向学工部、团委汇报工作情况,主席有权任免内部成员。
(二)各职能部门干部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对其进行指导,部门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
(三)主任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情况不能担任的,经自律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选举产生新主任,并报请学工处、团委审批。
(四)各部门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纪律或其它情况不能担任的,由办公室提名,经各部门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罢免其职务。
(五)自律委员会干部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一条自律委员会会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十二条会员在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会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时上岗,不早退;会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等执勤标志,做到文明执勤,执勤标志不得转借他人。
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注销执勤号码。
(二)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经费不得挪作它用或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应实事求是,积极认真,严谨负责,不得借职务之便为他人或班级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X五条自律委员会干部的违纪事件,由学工处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章程第二十二条中有关工作纪律规定者,应采取正面教育,批评累计三次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一)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开会不认真者。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无故旷会达两次以上(请假三次算旷会一次)。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八条在学生党支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时,对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的会员有责任向学生党支部介绍其表现情况。
第二十九条对于工作踏实,表现突出,工作成绩良好,且工作满一年的会员,授予"优秀干事"、"优秀干部"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违纪处理程序第三十条自律委员会接到同学的各种投诉、申诉及其它有关学生违纪情况的材料后,由纪检部负责调查核实。
由纪检部部长协同该部两名人员,通知被处理的当事人,详细核实调查的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然后由纪检部合议,根据处罚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初步处理决定。
最后报送学工部。
自律委员会在接到各种投诉、申诉及其它有关书面或口头材料后,需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案情复杂、影响大,需要延长时间,经主席同意,可延迟一个月。
第三^一条在全校公布对违纪学生作出的职权范围内的决定,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如果对该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同时知会自律委员会,学工处在七天内作出终审裁决。
第三十二条若当事人在三天之内对该处理决定没有提出异议,则该处理决定生效。
第三十三条自律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按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均由自律委员会公布并制成文件,送各部门备案。
第九章经费及使用第三十四条经费来源:(一)学校拨款。
(二)自律委员会自筹。
第三十X五条经费使用:(一)购置办公用品。
(二)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章会议制度第三十X五条会议是校自律委员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有关工作的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