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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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为了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企业科研及创新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培养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素质的博士后为目标,推动企业科研及创新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公司经批准可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营造良好的科研及创新环境,为企业科研及创新注入新鲜的思想和动力。

第五条负责人的聘任: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由公司确定,并委托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关研究经验的高级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科研项目指导。

第六条工作人员配备:博士后工作站可根据博士后工作站的实际需要,适当配备研究助理、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

第三章博士后入站第七条招收要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且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第八条入站程序:符合招收要求的博士后需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站。

第九条岗位聘期:博士后的任职期限为2年,到期后可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博士后的权限与义务第十条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博士后负责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实施,提出科研方案,并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一条博士后的报酬与福利:公司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给予博士后必要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博士后的保密义务:博士后在工作期间应保守公司和科研项目的机密信息,并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五章博士后评价与退出第十三条博士后的评价:博士后的工作和表现将定期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薪酬调整和聘期续聘等事项。

第十四条博士后的合同终止:博士后的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合同解除、违约解除等情况,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制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站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维护博士后工作站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和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和科研团队建设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吸引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高科研国际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行,包括管理、培养和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站长、副站长和秘书组成,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担任。

第六条站长是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置科研指导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每年进行工作汇报,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

第三章博士后招收和评审第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依法依规进行博士后的招收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博士后的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博士后的评审由科研指导委员会进行,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成果进行评估,评审合格的博士后可以继续留站。

第四章博士后培养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的需求和研究方向,为博士后提供科研项目和科研团队支持。

第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期间,享受与公司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保、住房等。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科研工作的职责,保障科研成果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机制,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发挥博士后在科技创新与研发中的作用,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提高科技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机构包括:(一)站长:由公司相关部门指派,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二)导师:由公司专家和学术界专家担任,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三)博士后:由公司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博士后项目,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二)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三)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公司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研究院所等开展合作,建立科技项目协同创新机制,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第三章招聘与管理第六条公司博士后招聘工作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招聘条件、程序、资助等。

具体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一般聘期为2年,特殊需要可按规定延长。

到期后,公司博士后应当离开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选择留用、调往其他部门或离开公司。

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完成研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为公司科技创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公司博士后享受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励等。

公司博士后的离职、调动、晋升等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作指导第十条公司博士后的工作指导主要由导师负责。

公司博士后可以选择一名或多名导师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导师是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主要指导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指导水平。

导师应当与博士后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协助解决科研难题。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提升博士后的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所设立的研究机构,旨在培养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科研能力突出的科研骨干。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科学研究、深化科技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为公司培养和筛选高层次科研人才。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博士后的创新潜能,确保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和工作人员,站长由公司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站长由公司内部专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人员组成由公司根据科研和技术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引进政策,择优聘请具备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担任博士后。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可以通过评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自筹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确保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评估,为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的规范化、科研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博士后的选拔和聘任第十一条博士后的选拔和聘任应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司的科研和技术发展需要,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博士后的选拔和聘任程序应包括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和科研项目需要,经过评审可以延长聘期。

第十四条博士后聘期结束后,如公司需要继续留用,可视情况申请岗位调整,转为公司内部员工。

第十五条博士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等。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本(二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本(二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提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所有担任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是本单位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博士后科研活动而设立的一类科研机构,是博士后集体学术研究和交流平台,同时也是一种的岗位管理形式。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依托本单位的优势学科和科研机构,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学术交流的平台,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为博士后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设有站长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站内博士后的评审、考核与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的岗位设置包括实验室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两类,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多个岗位。

第七条博士后的聘期设置为2年至3年,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可延长1年至2年。

第八条培养博士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培养要求,对博士后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的培训,注重培养博士后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九条博士后的科研成果首先归属于本单位,本单位有权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同时,博士后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博士后的安全教育和纪律学习,维护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博士后的选拔和聘任第十一条博士后的选拔和聘任依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博士后的选拔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等环节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相应的考核环节。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聘任由拟任聘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

第十四条博士后的聘期为2年至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延长聘用时间。

第章三博士后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五条博士后享有下列权益:(一)享受科研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参与项目研究和学术讨论;(二)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住房或住房补贴等;(三)享受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办公设备;(四)享受培训和进修的机会,提升科研和管理水平;(五)享受相应的师资指导和学术交流平台;(六)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权益;(七)享有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险;(八)享有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机制。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环境和支持的重要机构,在公司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明确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职责和权责,促进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公司聘任的一名经验丰富的科研专家担任站长,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站的各项事务。

2. 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常运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2) 协调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聘请优秀的导师团队,并定期组织导师评价和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完成;(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入选和管理流程1. 入选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品质,无不良学术记录;(3) 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招聘公告发布:公司通过网站、学术期刊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2) 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核;(3) 组织面试: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入选结果公示:将入选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并进行入站手续办理;(5) 签订合同:入选人员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站例会,讨论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2) 每年进行博士后工作站年度评估,评选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要及时向管理机构汇报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工作站要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引进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和福利1. 薪酬待遇:博士后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并具有一定的浮动空间;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科研经费支持:公司为博士后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展;4. 学术交流和培训:公司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课程,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公司申请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院士或高级专家领衔、多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规模、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应当与公司的科研和发展需要相适应。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站主任、各学科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顶层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发展方向、学科发展规划、人员培养计划和博士后项目管理。

第十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学科组织,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博士后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并提供学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团队,包括站长、副站长、科研秘书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人员招聘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应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招聘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四章科研创新和技术咨询第十六条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科研创新需求,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一、序言博士后工作站作为关键的科研平台,对公司的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优化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工作站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由公司委任的资深科研专家担任站长,全面负责工作站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建立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2)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学术研究活动,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招募并评估优秀的导师团队,定期进行导师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入选与管理程序1. 入选标准:(1) 拥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无不良学术记录;(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技巧;(4) 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发布招聘通知:通过公司网站、学术期刊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2) 材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查;(3) 组织面试:对初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公示入选结果: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办理入站手续;(5) 签订协议:入选者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每年进行工作站年度评估,表彰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需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定期组织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与福利1. 薪酬:博士后薪酬遵循公司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3. 科研资助:公司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4. 学术交流与培训: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提供相关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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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
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十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二条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

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
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
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
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
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
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
等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
着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

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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